保山市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 索引号
- 01525722-0-30/2017-1030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预算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7-02-06
保山市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概况
一、部门职能
二、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
三、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基本支出预算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总体情况
二、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部门预算编报内容包括预算单位的全部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 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1、基本职能:
(1)研究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规划;
(2)综合分析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提出宏观调控的政策政策建议,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
(3)研究隆阳区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组织拟定综合性的经济体制改革方案;
(4)研究提出全区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划,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安排国家分配的和区的财政性建设资金,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国定资产投资的方向,提出我区利用外资和境外的战略、结构优化的目标,安排国家、省、市拨款的建设项目和重大建设项目、协调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
(5)提出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并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重大问题;
(6)组织实施上级出台的价格和收费改革方案,依法加强价格和收费管理,合理调控价格水平,监测市场价格动态,监督检查价格和收费政策的执行,整顿规范市场价格秩序和行为,开展价格认证和价格评估工作,搞好成本调查,提供价格咨询、价格信息服务;
(7)拟定全区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产业发展规划;落实省市区下达的粮食进出口(含边境小额贸易进出口)计划和收储、动用区级储备粮的建议、负责粮食流通体制改革;
(8)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负责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提出粮食最低收购价原则的建议,指导政策性粮食购销,协调粮食产销合作;
(9)承担区级储备粮行政管理责任,研究提出区级储备粮规模、总体布局建议、拟定全区粮食应急保障预案及区级储备粮管理相关办法并监督执行;监督检查粮食流通及区级储备粮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监管粮食收购、储存环节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
(10)负责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组织实施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执行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标准;指导粮食流通科技进步、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通过技术手段规范粮食储存、运输并监管执行;
(11)负责军队粮油供应管理,指导和协调灾区、库区移民、缺粮贫困地区粮食供应;
(12)拟定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粮食流通、仓储、加工设施建设规划,承担粮食流通设施投资项目相关管理工作;负责粮食流通信息网络建设;
(13)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属财政全额拨款单位,人员编50人,其中行政编制40人,工勤编制5人,事业编制5人。内设机构有:办公室、财务股、综合计划股(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社会发展股、经济体制综合改革股、政策法规股(监督检查股)、固定资产投资股(重点建设股)、基础产业股、农村经济发展股、产业发展股(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办)、能源股、项目前期股、价格管理股、收费管理股、价格监督检查股、价格调控监测中心(价格认证中心)、粮食流通与科技发展股、粮食储备军供股、粮食调控股、粮食质量管理股(粮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编制部门预算时部门在职在编实有人数48人,其中:财政全供养48人。离退休人员42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41人。
2、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2017年是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一年,也是实现“十三五”规划目标的重要一年。一年来,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在区委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的正确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实践活动为载体,深刻领会财政工作会议精神,发挥综合协调职能,做好宏观经济运行监测;创新项目服务机制,狠抓项目推进;全面深化体制改革,实现体制机制创新;大力推动能源建设,做好能源供应保障;落实稳价保供责任,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建立健全我局扶贫攻坚“挂包帮”工作长效机制;提质发展,队伍建设切实加强。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分别是保山市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其中行政单位1个。部门在职在编实有人数48人,其中:财政全供养48人。离退休人员42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41人。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基本支出预算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总体情况
2017年保山市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预算总收入544.6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44.62万元,占总收入的100%。
部门预算总支出544.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11.5万元,占总支出的94%;项目支出33.12万元,占总支出的6%。
(一)基本支出情况。2017年用于保障区发展和改革局机关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11.5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9万元,原因本年度职工工资增加。
(二)项目支出情况。2017年用于能源项目工作经费支出3万元,物价监督站业务费3万元,县域经济发展项目工作经费15万元,农户科学储粮专项经费10.12万元,社会粮食流通统计专项经费2万元。
二、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部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44.6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部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06.6万元对比,增加38.02万元,增长7.5%,主要原因本年度职工工资增加。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23.10万元
1、区发展和改革局人员工资福利支出304.74万元;
2、商品服务支出12.75万元(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电信费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4%,工会费5.55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支出5.6万元,用于遗属补助支出;
(二)粮油物资储备支出102.74万元
1、原粮食局人员工资福利支出98.52万元;
2、商品服务支出4.54万元(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电信费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4%,工会费1.82万元;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5.66万元
退休人员工资77.0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支出8.58万元(离休人员工资8.37万元,离休人员生活补助0.21万元)。
(四)项目支出33.12万元
1、能源项目工作经费3万元;
2、物价监督站工作经费3万元;
3、县域经济发展项目工作经费15万元;
4、社会粮食流通统计专项经费2万元;
5、农户科学储粮专项10.12万元经费。
三、“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与2016年预算数保持一致,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保山市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2017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7年保山市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
2017年保山市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公务接待费预算开支0万元,与2016年保持一致。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年结转:是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本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的盈余或亏损结余资金。
(三)结转下年:是指预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亏损的结余资金,其中包括当年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用于核算当年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四)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我单位按照《保山市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保政办发〔2017〕3号)规定执行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相结合,集中目录内限额标准以下按要求备案自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按要求集中招标采购,集中目录外限额标准以下的自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按规定进行分散采购。
2017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32万元,其中货物类22万元,工程类0万元,服务类10万元。政府采购预算资金中,一般公共预算3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