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地震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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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阳区地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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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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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09

隆阳区地震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保山市隆阳区地震局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

1)全面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各项工作职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防震减灾工作方针政策;组织编制、实施防震减灾事业发展规划和计划。

2)依法管理和指导全区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抗震设防要求的执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以及地震应急救援等各项工作。

3)制定地震应急预案及其他有关工作预案并做好督促检查、备案和演练;执行区抗震救灾指挥部联席会议的决定,承担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工作及指挥部指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4)依法从事地震监测工作;加强地震监测管理和技术指导,组织开展地震监测预报及相关防震减灾科学研究,加强防震减灾科技创新,提出地震预测意见和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处置对策建议;负责震情、地震灾情等地震综合信息速报;参与国家和省市地震局对本行政区域内地震灾区的震灾损失评估工作;按区政府要求,参与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的相关工作。

5)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社会动员,在全社会广泛普及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和地震科普知识,增强全民防震减灾素质,提高全民防震减灾意识,增强民众地震逃生避难和自救互救能力。

 6)、依法管理区内地震监测设施和保护地震观测环境;组织全区地震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地震宏观异常现象的调查落实,加强“三网一员”建设。

 7)全面监督管理并指导各乡镇(街道)、各级各部门防震减灾工作。

8)承办区委、区政府及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照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保山市隆阳区地震局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编制14人,内设机构有:办公室、监测预报股、震害防御股、应急救援股、地震工作服务中心。编制2015年部门决算时部门在职在编实有人数9人,其中:财政全供养9人;单位实有车辆2辆,编制内车辆1;离退休人员3人,其中:退休3人。

(二)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5年,本局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和省地震局、市地震局的指导下,各项工作进展顺利,圆满完成了全年各项工作任务。一年中,本局认真开展地震监测预报工作,按时进行水氡水质流量等4大项8小项的数据监测,及时将监测结果上传到省局监测中心,为滇西甚至整个云南片区的地震预测提供了必要的数字依据。认真开展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批工作,积极配合区委区政府的安排,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进驻隆阳区政务服务管理局综合窗口办理业务,本年度,共办理各类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核意见书125份、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核确认书28份;定期开展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宣传普及活动,认真组织开展“5.12”防灾减灾日、“11.6”全省防震减灾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特殊时段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强化防震减灾科普知识普及率;年内创建了永昌街道办事处交通社区为地震安全示范社区、辛街卫生院为地震安全示范医院,年内,保山市第六中学被授予市、区两级防                                                        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20151030日,昌宁县大田坝乡发生5.1级地震,隆阳区丙麻乡部分村寨受灾严重,地震发生后,本局第一时间派出人员和车辆赶赴地震现场进行抗震救灾,其他留守人员24小时值班待命,为救灾前线人员提供数据信息等技术支撑,另外,本局还派出专人全程协助省地震局进行灾评工作,在整个抗震救灾过程中发挥了关键性作用。受省局委托,2015年本局继续负责瓦窑镇林业站内、区气象局内两个强震台的运维;负责芒宽丛岗、芒宽文化站内两个科学台站以及水寨太元、瓦窑上河湾两个水库微测台站的运维。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5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即保山市隆阳区地震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部门实有人员编制14人,其中:行政编制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单位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隆阳区地震局决算总收入90.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0.0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与上年对比总收入增加23.9万元,增长率36.16%2014年总收入66.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3.9万元(2014年财政拨款收入66.1万元),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收入增加:一是2015年度工资调整导致人员经费增加,二是2015年度追加防震减灾工作经费5万元,三是2015年度追加购房补贴0.97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部门决算总支出9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2.0万元,占总支出的91.1%;项目支出8.0万元,占总支出的8.9%。与上年对比总支出增加23.9万元(2014年总支出6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23.9万元(2014年基本支出58.1万元),项目支出增加0万元(2014年项目支出8.0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2015年度工资调整导致人员经费增加,二是2015年度追加防震减灾工作经费5万元,三是2015年度追加购房补贴0.97万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5年用于保障区地震局机关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2.0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3.9万元(2014年基本支出58.1万元),主要原因:一是2015年度工资调整导致人员经费增加,二是2015年度追加防震减灾工作经费5万元,三是2015年度追加购房补贴0.97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1.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8.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5年用于保障区地震局机关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0万元。与上年对比没有增减。具体项目是隆阳区防震减灾应急指挥中心运维费。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地震局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0.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增加23.9万元, 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收入增加:一是2015年度工资调整导致人员经费增加,二是2015年度追加防震减灾工作经费5万元,三是2015年度追加购房补贴0.97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6万元,占一半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11.8%,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工资支出;

2. 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78.4万元,占一半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87.1%,主要用于:1、在职在编工作人员工资支出;2、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3、保障隆阳区防震减灾应急指挥中心正常运转的运维费支出;

3.住房保障支出1.0万元,占一半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1.1%,主要用于退休人员购房补贴支出。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隆阳区地震局2015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2.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2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0.7万元。

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数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0.65万元,增加主要原因是: 20151030日昌宁县大田坝乡5.1级地震,隆阳区丙麻乡部分村寨受灾严重,我局派出人员和车辆到地震灾区进行抗震救灾,并协助省地震局进行灾评工作,持续时间较长,产生了一定数额的车辆燃油费和接待费。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5年隆阳区地震局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实际发生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5年和2014年我局均未产生因公出国(境)费用。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5年隆阳区地震局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2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运行维护费2.2万元,比2014年决算增加0.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隆阳区地震局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宣传、地震群测群防、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地震应急救援数据库基础数据采集及局机关日常工作事务等防震减灾相关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5年隆阳区地震局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11批次,81人,接待费开支0.7万元;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接待费开支0万元。公务接待费比2014年决算增加0.15万元,主要用于接待防震减灾科普示范点创建、地震应急救援、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等产生的费用。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隆阳区地震局2015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1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6万元(上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5万元),主要原因一是物价上导致各项支持费用增加;二是办公费增加(十三五规划编制产生一定办公费和耗材费);三是2015年印刷了部分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宣传资料产生一定数额的印刷费;四是车辆运行维护费和接待费比2014年有所增加,原因是20151030日昌宁县大田坝乡5.1级地震,隆阳区丙麻乡部分村寨受灾严重,我局派出人员和车辆到地震灾区进行抗震救灾,并协助省地震局进行灾评工作,持续时间较长,产生了一定数额的车辆燃油费和接待费。隆阳区地震局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工会经费和公务接待费、车辆运行维护费的开支。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15年隆阳区地震局资产负债情况:资产合计154.19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1.84万元,原因是银行存款减少(具体是财政代管单位往来资金)。负债合计4.46万元,比上年减少1.85万元,原因是2014年末结余的云南省地震工程勘察院拨给本局的安评工作经费6.31万元在2015年上缴财政非税户。2015年末结余的4.46万元分别是:隆阳区发改局拨付给本局的“十三五”规划编制费1.46万元(拨付总额15000元,12月份列支372.28元,剩余14627.72元),保山市地震局拨付给本局的“强震台运行维护工作经费”1万元,保山市地震局拨付本局的“地震应急工作经费”2万元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专户资金:教育收费和彩票发行和销售机构业务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三)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上年结转:是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本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的盈余或亏损结余资金。

结转下年:是指预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亏损的结余资金,其中包括当年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用于核算当年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