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招商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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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265205-X-04_A/2017-092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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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阳区投资促进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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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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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15

隆阳区招商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隆阳区招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六、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隆阳区招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我局是在隆阳区委、隆阳区人民政府直接领导下的行政部门,按照隆阳区委、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加强招商引资的工作部署,具体职能有:负责拟定全区招商引资、开展经济社会合作的相关政策、政府规章和地方性法规。负责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工作;研究全区招商引资、经济社会合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承办区政府决定的经济合作、招商引资活动,组织区直有关部门、各乡(镇)及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开展招商引资、经济社会合作及区域经济合作;协调重大引资项目的考察、论证、审批、实施等工作;负责全区招商引资项目的宣传、包装、推介、签约工作;指导、协调区投资;完成好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6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6年,区招商局财务工作严格按照财经纪律正常运行,各项经费账目清楚,使用合理、有效。财务人员认真工作,认真为单位理好财,上好账,财务工作能够做到日清月结,确保各项费用有的放矢地发挥作用,有力地保障招商局各项工作顺利有序开展。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区招商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具体是:保山市隆阳区招商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招商局2016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3人。其中:行政编制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暂定编制9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注:我单位为公务用车改革参改单位,车辆已移交公车平台统一管理,因相关手续未完成,故车辆2辆仍反映在我单位固定资产里,单位实有车辆数为0。

(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制作基本情况分布图表等)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招商局2016年度收入合计133.8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3.87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当年财政拨款收入55.87万元(2015年财政拨款收入78万元)。增加项目为:增加招商工作经费39.23万元,人员工资等其他零星增加12.28万元。公务交通补贴增加3.99万元,购房补贴增加0.37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招商局2016年度支出合计155.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4.64万元,占总支出的48%;项目支出80.52万元,占总支出的52%;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支出增加43.58万元(2015年度支出合计111.6元),增加支出项目为:增加招商工作经费26.94万元,人员工资等其他零星增加12.28万元。公务交通补贴增加3.99万元,购房补贴增加0.37万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区招商局机关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4.64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6.64万元(2015年度用于保障区招商局机关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8万元),主要原因为职工工资增加12.28万元,公务交通补贴增加3.99万元,购房补贴增加0.37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0%。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隆阳区招商局机关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0.52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6.94万元(2015年度专项业务工作经费支出53.6万元)主要原因为增加驻点招商经费26.94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招商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5.1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增加43.58万元(2015年度支出合计111.6万元, 增加支出项目为:增加招商工作经费26.94万元,人员工资等其他零星增加12.28万元。公务交通补贴增加3.99万元,购房补贴增加0.37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48.4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6%。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和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9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8%。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工资福利和在职人员养老保险;

3.住房保障支出0.7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主要用于在职人员2015年住房补贴。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招商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3万元,支出决算为15.59万元,完成预算的1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1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1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5.4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外地投资商莅临隆阳区考察的多,接待工作量大工作经费增加。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增加0.7万元,增长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44万元,下降7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66万元,增长20%。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接待国内外客商800多人次莅隆考察。2016年区委、区政府安排外出驻点招商工作我局长期派驻两个小分队到“长三角”、“珠三角”等地进行招商活动,外出工作经费减少;外出驻点招商工作成效明显,外地投资商莅临隆阳区考察的多,接待工作量大工作经费增加。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16万元,占1%;公务接待费支出15.43万元,占9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16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16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其中上交平台2台,封存0辆,上半年单位留存应急使用0辆。主要用于保障区招商局接待客商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过路过桥费等支出。因申请公车平台用车有两次公务用车运行费由我局承担。

3.公务接待费支出15.43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5.43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0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80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全国各地外商投资者莅临阳区考察项目,和在外招商期间对接客商等产生的接待费用。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招商局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4.71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8.76万元,33.95%。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用5.89万元、邮电费2.64万元、差旅费32.73万元、培训费0.1万元、公务接待费15.43万元、工会经费0.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委会费0.15万元、办公设备购置费1.77万元,其他费用25.2万元。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六、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2016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1.77万元,其中货物类1.77万元,工程类0万元,服务类0万元。政府采购预算资金中,一般公共预算1.77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年结转:是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本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的盈余或亏损结余资金。

(三)结转下年:是指预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亏损的结余资金,其中包括当年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用于核算当年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四)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