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招商局2014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 索引号
- 77265205-X/20230911-00006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投资促进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5-09-21
隆阳区招商局2014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按照决算管理的相关规定,部门决算编报内容包括预算单位的全部收支情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我局是在隆阳区委、隆阳区人民政府直接领导下的行政部门,按照隆阳区委、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加强招商引资的工作部署,具体职能有:负责拟定全区招商引资、开展经济社会合作的相关政策、政府规章和地方性法规。负责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工作;研究全区招商引资、经济社会合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承办区政府决定的经济合作、招商引资活动,组织区直有关部门、各乡(镇)及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开展招商引资、经济社会合作及区域经济合作;协调重大引资项目的考察、论证、审批、实施等工作;负责全区招商引资项目的宣传、包装、推介、签约工作;指导、协调区投资;完成好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4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为隆阳区招商局,其中行政单位1个,部门在职在编实有人数9人,其中:财政全供养9人;在编实有车辆1辆。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人。
三、部门决算总体情况
2014年隆阳区决算总收入15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5万元,占总收入的100%;
部门决算总支出1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5万元,占总支出的40%;项目支出68万元,占总支出的60%;
(一)基本支出情况。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6%;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4%。
(二)项目支出情况。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8万元。比2013年增加30%,主要原因是:2014年,我局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坚定不移的实施“走出去,请进来”的招商引资战略。2014年新建项目34项,实际到位资金145.12亿元。储备招商引资项目40个。加强了隆阳区招商引资网站和微信公众平台建设和维护。全年参加了昆交会、珠洽会等国内外大型会展和招商引资推介活动,全年发放招商引资宣传画册8000册,接待国内外客商1180多人次莅隆考察。2014年区委、区政府安排外出驻点招商工作,我局长期派驻两个小分队到“长三角”、“珠三角”等地进行招商活动,外出工作经费增加;外出驻点招商工作成效明显,外地投资客商莅临隆阳区考察的多,接待工作量大;工作经费增加。区财政拨付的款项我局严格按照专款专用的用款原则,全部用于开展本部门业务活动。
四、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4年隆阳区招商局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100%。与上年对比增加40%。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3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完成特定的招商引资工作任务或招商引资考核目标任务,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8万元。主要用于1.外出参加各项国内外大型展会和招商引资推介活动;2.省、市、区级领导带队外出招商引资对接相关企业产生的费用;3.隆阳区“驻点”招商小分队外出产生的费用;4.用于接待招商引资投资企业及相关企业、部门工作调研产生的费用。
(二)社会保障及就业支出0.59万元,全部用于支付区招商局局退休职工退休费及生活补助。
五、“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2014年隆阳区招商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16.7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17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2.58万元。
2014年“三公”经费决算数比2013年决算数减少0.5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一是坚持开展制度建设和财务监督,规范财务行为工作不松懈;二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要求,进一步加强厉行节约工作,廉洁自律,开创了一个廉洁招商、节俭招商的工作环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4年隆阳区纪委监察局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实际发生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2013年决算数据相比无增减。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4年隆阳区招商局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17万元。其中:运行维护费4.17万元,比2013年决算减少0.16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招商引资日常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4年隆阳区招商局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100批次,1180人,公务接待费开支12.58万元,比2013年决算减少0.34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外地投资客商及出外地招商企业莅临隆阳区实地考察企业产生的费用。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 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用财政拨款(含上年结转结余和当年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
七、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年结转:是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本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的盈余或亏损结余资金。
(三)结转下年:是指预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亏损的结余资金,其中包括当年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用于核算当年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四)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