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殡仪馆2021年度部门决算
- 索引号
- 01525695-7/20240327-00006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民政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2-09-23
监督索引号53050200531400301000
保山市隆阳区殡仪馆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殡仪馆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殡仪馆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参照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保山市隆阳区殡仪馆的主要职能是遗体接运、遗体冷藏处理、遗体火化、骨灰寄存;为丧户提供殡仪服务及丧葬用品销售;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移风易俗、破除迷信宣传活动;开展帮困济丧和殡葬服务等进行社区工作。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加强党的建设
(1)坚决维护核心,在政治建设上强化责任。一是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始终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二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等制度。2021年,召开支委14次、党员大会18次,讲授党课4次;严格按“一月一主题”的要求,全年开展主题党日活动12次,并在3月份组织全体党员开展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支部班子对照党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规定的职责任务等六个方面查摆出了6个方面存在的11个问题,并针对存在问题制定了整改措施清单,列明整改时限,逐一销号整改。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与普通党员之间认真开展谈心谈话,全体党员实事求是、严肃认真的进行民主评议,促成批评—团结—再批评—再团结不断前进的良好局面,经评议,殡仪馆党支部7名党员中6名为合格,1名为优秀。(2)强化思想建设,深入开展党史专题学习教育。殡仪馆党支部将党史学习教育作为今年党员教育培训重点任务,着重按以下六个方面来抓。一是坚持党史学习制度化。将党史学习纳入支部集中学习计划中,结合“三会一课”“主题+专题”党员日活动和馆务会开展集中学习,坚持每月必学、学有记录、学中讨论,以制度化学习促实效,2021年一季度、二季度,支部书记给支部全体在职党员专题讲授党史党课,用党史给党员进行精神洗礼。二是坚持参加中心理论学习组集中学习。支部书记副书记按时参加局党组中心理论学习组集中学习,做到会中认真听,会后有心得,及时撰写党史学习心得体会,认真从党的百年发展历史中汲取精神能量。三是积极参加党史网络答题。殡仪馆全体职工积极参与党史网络答题活动,以竞赛答题的形式调动全体职工的学习积极性,提升学习乐趣。四是购买统一党史学习教材,做到规定动作不走样。根据《中共隆阳区委宣传部关于认真做好党史学习教育指定书目学习使用发行工作的通知》要求,殡仪馆按在职党员人手一册的标准购买《论中国共产党历史》《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关于中国共产党历史论述摘编》《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问答》《中国共产党党史》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开展学习工作。五是设立庆祝建党一百周年宣传栏,认真向干部职工及群众宣传党的百年奋斗历程和发展历史,做到在宣传中学习,在学习中宣传。六是扎实开展好“为民办实事”实践工作,全体在职党员结合“双报到”等工作积极参加个人所在社区组织的疫情防控排查、到兰城卫生院参与群众疫苗接种登记服务、汉营社区环卫保洁等工作。(3)强化组织建设,实施“基层党建质量提升年”专项行动。一是抓党建促乡村振兴行动。殡仪馆党支部以高度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分析研判,积极抽调两名“项目熟、能力强、业务精”的干部下派驻村,以扎实的工作的风格,接棒乡村振兴,巩固脱贫成效。二是实施城市基层党建聚力行动。结合隆阳区创卫复审迎检、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爱国卫生“七个专项行动”,认真组织开展党员双报到工作,支部坚持定期到汉营社区开展环卫保洁工作,党员个人到居住地社区报到开展服务群众,坚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全体在职党员列出服务清单,由支部书记督促党员个人认真落实。三是开展“智慧党建提速”行动。进一步提升“云岭先锋”APP使用水平,指定组织委员为“云岭先锋”APP信息专管员,按时录入支部工作开展情况。针对退休年迈老党员,坚持“一对一”帮扶学习,由在职党员上门定期开展学习使用培训,帮助老党员学习和适应党建新模式。目前,殡仪馆党支部规范化建设工作在“云岭先锋”APP平台开展情况达标率为100%。四是实施支部建设提标行动。围绕“五个基本”和发挥作用进一步巩固支部规范化建设成果,1份月完成支部换届选举,坚持班子选优配强,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同时结合事企分开工作,将天寿公司党员及时划出,规范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五是实施党务干部队伍能力提升行动。由熟悉党建业务的专职党务工作者对其他在职党员进行业务知识传授,力争形成党建工作相互学习促进的局面。六是实施机关党建对标达标行动。
2.从严从实抓紧疫情防控
2021年,新冠疫情反复反弹,疫情防控形势严峻。殡仪馆高度重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本着多家主体在同一场地办公的实际,及时联合保山市隆阳区天寿公墓开发有限公司、保山福汇园殡葬服务有限公司制定《保山市隆阳区殡仪馆、天寿公司、福汇园殡葬服务公司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联合实施工作方案》《隆阳区殡仪馆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遗体处置应急预案》,并根据疫情防控实际及人员变动及时修订方案预案。成立领导小组结合殡仪馆实际部署疫情防控工作,下设“一办五组”负责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各项日常事务,切实降低广大治丧群众和殡葬职工的感染风险。一是疫情防控联合办公室。负责疫情防控指挥协调、统一调度工作,及时督促落实各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汇总各部门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情况,按上级要求报送疫情防控信息材料,对各部门开展工作情况进行定期跟踪检查。二是防护宣传组。认真整理收集传达中央政治局常务会议研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市区关于疫情防控通知要求,做好防护知识宣传普及工作,增强职工的防护意识。三是防护物资采购组。首先积极寻找渠道,做好防护物资采购,确保防护物资储备充足;其次积极咨询卫生部门,认真鉴别口罩和防护衣类型,确保防疫物资有效发挥作用;最后积极与上级部门汇报争取紧缺物资的调配。四是日常防护消毒组。严格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对公共区域开展每天不低于2次的消毒消杀。车间、遗体接运车辆及家属休息区经常性消杀;公司员工、窗口人员上班期间口罩佩戴、体温监测等监督监管;做好进入馆区家属、吊唁人员口罩佩戴,确保防控工作落实落细。五是外来人员监测组。为遗体接运车辆配备电子体温监测仪器一个,驾驶员对乘车群众进行体温监测、查看健康码行程码,对发热及健康码行程码有异常的丧属进行劝退;职工在接听电话时询问家属是否有风险地区经历,除直系亲属外尽量减少参加人数;设置疫情防控监测卡点,凡进入我馆的外来车辆和人员一律扫码、测体温、戴口罩、登记,并严格按照隆阳区疫情防控政策进行出入管理。六是巡查检查组。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对各小组落实疫情防控职责及各部门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情况进行巡查巡视,针对存在的问题列出问题清单及时反馈,并督促存在问题部门及时按照要求完成整改。
3.做好殡葬服务工作,落实惠民补助政策
一是稳步开展四项基本服务工作。2021年度累计火化遗体6583具(其中区内6366具,区外217具),火化减免5768具,火化收费815具,累计接运870229公里,累计接运:6563次,累计送6491次,遗体冷藏398具,骨灰寄存274次(其中免费寄存192次,收费寄存82次)。二是持续提升服务保障。为更好的满足全区遗体火化需求,2021年度累计采购殡仪服务车2辆,采购成本258,564.60元,由福汇园公司承担;采购发电机一台,费用36,000.00元,由福汇园公司支付;累计招聘遗体接运工2名,为福汇园人员。截止2021年底,我馆共有火化炉6台,火化工4人,遗体接运车15辆,遗体接运工21人,已基本能满足隆阳区殡葬服务保障工作。三是持续落实惠民政策。大力宣传隆阳区殡葬惠民政策,按政策免除一般居民群众的基本殡葬费用,2021年度,隆阳区殡仪馆基本服务总收入11,531,697.00元,其中政策减免9,981,827.00元,实收1,549,870.00元。
4.落实生态环境保护
针对隆阳区殡仪馆产生烟尘影响环境及周边村民生活问题,我馆积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政策。一是停止传统鞭炮燃放。2021年5月19日,保山市隆阳区殡仪馆向全区广大群众发出《保山市隆阳区殡仪馆关于禁止在馆内燃放传统鞭炮的通知》,决定自2021年5月22日起,我馆停止提供传统鞭炮燃放服务,并拆除老车间旁边的鞭炮燃放区,过度期内用免费电子鞭炮替代传统鞭炮。二是拆除遗体焚烧炉。遗物焚烧是烟尘产生一大源头,我馆于2021年4月1日停止馆内遗物焚烧,遗物统一收集后交由垃圾处理厂统一处理。三是采用天然气作为遗体火化燃料。殡仪馆老车间采用柴油作为火化燃料,遗体火化过程有一定烟尘产生。2021年4月1日,我馆已停止老车间的使用同时启用新车间,新车间采用天然气作为火化燃料。天然气采用管道输入,主要用于遗体火化,每火化一具遗体用气30方,高峰期用气量达到800方/天。同时配备尾气处理设备,火化炉与尾气处理设备目前是2:1的比例配置,采用天然气作为燃料后火化过程基本无可见烟尘产生。四是配备污水处理设备。2020年采购的污水处理设备已于2021年完成验收并投入使用。殡仪馆的污水主要来源于遗体洗礼用水、尾气处理设备冷却用水、生活用水等,所有废水均统一汇总后经由污水处理设备处理,达到排放标准后用于馆内绿化,达到二次利用的目的。
5.严抓安全生产工作
本着多家主体在同一场地办公的实际,我馆及时联合保山市隆阳区天寿公墓开发有限公司、保山福汇园殡葬服务有限公司制定《隆阳区殡仪馆、天寿公司、福汇园公司安全生产公祖哦联合实施方案》《隆阳区殡仪馆、天寿公司、福汇园公司安全生产联合应急预案》,并根据疫情防控实际及人员变动及时修订方案预案。2021年,在上级安全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我馆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关于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结《隆阳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扎扎实实地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做到了领导重视,积极宣传,认真学习,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坚持把安全管理工作纳入日常工作的重要日程,严格认真落实“一岗双责”的有关精神。2021年,我馆做到了生产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食品安全,全面实现了安全、正常、稳定的工作秩序。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隆阳区殡仪馆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保山市隆阳区殡仪馆。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殡仪馆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9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6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6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6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保山市隆阳区殡仪馆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保山市隆阳区殡仪馆无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殡仪馆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881,746.6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81,746.60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1,968,662.45元,下降69.07%,主要原因分析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87,539.07元;2.卫生健康支出增加43,798.48元;3.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减少2,100,000.00元(支出项目减少基础殡葬设施建设补助资金2,000,000.00元;项目支出减少特殊群众火化减免补助资金100,000.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殡仪馆2021年度支出合计918,949.45元。其中:基本支出878,974.45元,占总支出的95.65%;项目支出39,975.00元,占总支出的4.35%;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282,895.25元,增长44.48%,主要原因分析1.工资福利支出增加247,358.78元,主要为:2080505科目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经费增加18,760.96元;2080506科目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经费减少26,005.6元;绩效工资减少61,909.00元;2081004殡葬基本工资增加36,082.00元;津贴补贴增加253,847.57元;奖金增加7,142.4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增加14,422.16元;公务员医保增加7,456.16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减少2,437.87元。2.商品服务支出减少3,773.03元,主要为:办公费增加6,062.00元;咨询费减少9,000.00元;手续费减少834.40元;邮电费减少5,055.00元;差旅费减少3,070.00元;维修费减少400.00元;工会经费增加1,621.71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652.01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250.65元。3.个人家庭补助支出减少665.5元,主要为:生活补助减少665.5元.2.项目支出增加39,975.00元,其中:2081004殡葬科目减免火化群众公墓证、火化证、寄存证工本费项目增加39,975.00(办公费)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殡仪馆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78,974.45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42,920.25元,增长38.19%,主要原因分析2021年我单位新招聘2人,导致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增加。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857,955.88元,占基本支出的97.6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1,018.57元,占基本支出的2.39%。人均800.00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殡仪馆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9,975.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9,975.00元,纯增100%,主要原因分析其中:2081004殡葬科目减免火化群众公墓证、火化证、寄存证工本费项目增加39,975.00(办公费)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购买减免火化群众公墓证、火化证、寄存证。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殡仪馆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18,949.4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对比增加168,540.4元,增长22.46%,主要原因分析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131,337.55元。其中:2021年新招聘2人;导致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124,741.92元;卫生健康支出增加43,798.48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30,840.0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0.41%。主要用于1.工资福利支出733,654.44元(基本工资243,960.00元、津贴补贴347,452.00元、绩效工资37,721.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82,628.48元、奖金18,309.00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3,583.96元);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6,192.00元元(生活补助36,192.00元);3.商品和服务支出60,993.57元(办公费46,975.00元、工会经费1,621.71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经费6,652.01元、差旅费40.00元、其他5,704.85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88,109.4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59%。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51,502.16元、公务员医疗补助36,090.72元、工伤保险516.56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殡仪馆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0,000.00元,支出决算为6,652.01元,完成预算的33.2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6,652.01元,完成预算的33.2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我单位严格遵循厉行节约的原则,尽量减少“三公”经费的开支,可用可不用的支出坚决予以压缩。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增加6,652.01元,纯增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6,652.01元,纯增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与上年持平。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2020年1至10月份我单位是差额拨款单位,产生的费用由天寿公司负担;2020年11月以后我单位是全额拨款单位,车辆费用纳入预算,由财政按标准补贴给单位。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652.01元,占100%;公务接待费支出0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652.01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本单位未购置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6,652.01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日常办公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本单位未发生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本单位未发生国(境)外接待费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殡仪馆属于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保山市隆阳区殡仪馆资产总额17,792,070.12元,其中,流动资产569,640.78元,固定资产4,117,589.79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11,895,319.00元,无形资产1,209,520.55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6,370,715.95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285,609.26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35项,账面原值115,559.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单位: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17792070.12 | 569640.78 | 4117589.79 | 3860668.03 | 50245.30 | 206676.46 | 11895319.00 | 1209520.55 |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保山市隆阳区殡仪馆是隆阳区民政局的二级单位,故《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表》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无数据且公开空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市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专用名词:本单位不涉及专用名词.
监督索引号530502005314003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