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民政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汇总)
- 索引号
- 01525695-7/20240327-00005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民政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1-10-08
监督索引号53050200531401000
保山市隆阳区民政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目录
第一部分保山市隆阳区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保山市隆阳区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保山市隆阳区民政局主要职责是:
1.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贯彻执行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负责区级新登记成立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和区级与行政机关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的党建工作。
3.贯彻执行全区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 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脱贫攻坚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
4.贯彻执行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限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办法,负责报省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审批的行政区划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全区乡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全区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的审核申报工作,指导乡镇(街道)开展地名工作。
5.贯彻落实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建立健全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加强治理能力建设,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6.负责婚姻管理政策的执行,推进婚俗改革。
7.负责殡葬管理政策的执行,推进殡葬改革,规范殡葬服务行业管理。负责对公益性公墓、经营性公墓、丧葬行为进行监督管理。负责依法开展殡葬执法工作。
8.贯彻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9.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10.负责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的执行,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11.贯彻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相关工作。
12.负责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贯彻落实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志愿者队伍建设。
13.行政审批事项按照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政府公布的权责清单办理。
14.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隆阳区民政局下设5个二级单位(详见部门决算单位构成)及10个内设机构。即:办公室、社会救助股、社会事务和儿童福利股、区划地名和基层政权建设股、社会组织管理和慈善事业促进股、规划财务股、殡葬监察大队、养老服务股、殡葬管理所、家庭低收入核对中心。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着力抓好党建工作。一是坚持党建引领,强化创新理论武装。加强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国共产党章程》《准则》《条例》的学习,用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理论成果指导具体实践。二是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以习近平对民政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为政治指引和根本遵循,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党建+扶贫”“党建+社区治理”双推进。三是加强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注重党员日常管理,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不断提高党建工作质量。
2.着力抓好兜底保障工作。一是认真做好城乡低保对象的动态管理、分类施保和按标施保工作,坚持动态管理、分类施保、按标施保,不断提高我区城乡低保对象精准率和救助水平。二是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真正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三是认真排查贫困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等重点对象,确保做到应保尽保,不出现“漏保”“错保”问题。对已脱贫、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老年人、残疾人、儿童、重病患者走访排查率要达到100%;其他低保对象比对复核率要达到100%。四是对2020年以来退出农村低保的老年人、残疾人、儿童全面复核率要达到100%;对2020年脱贫户通过发展产业、实现就业等方式家庭收入超过农村低保标准被停保的贫困人口是否享受过渡期复核率要达到100%。
3.着力抓好殡葬改革工作。一是继续加大殡葬改革政策宣传,做好死亡人员火化动员和监管力度,继续保持火化区100%火化率。二是稳步推进面山墓地治理,有效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4.着力抓好社区治理工作。一是指导好2020年村(社区)换届工作,确保换届工作按规定流程进行。二是继续做好村(社区)干部培训工作,提升基层干部工作能力。三是继续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工作,推进平安村(社区)建设,加强社区基础设施建设。
5.着力抓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一是做好(村)社区养老服务中心项目建设,进一步督促已实施养老服务设施项目的乡镇(街道)加强和规范对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提高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站和村(社区)养老服务中心项目建设管理水平。二是加强农村敬老院管理,继续推进全区农村敬老院建设。三是巩固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及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注入。四是持续开展养老服务质量建设,切实做好社会福利院、民营养老机构、城市养老服务中心敬老院和乡镇敬老院等的监督与管理,不断扩大和满足老年人对养老服务的需求。
6.着力抓好其他工作。一是继续做好孤儿等特困儿童救助、婚姻登记及救助管理工作,规范婚姻登记服务,优化婚姻登记服务拓展,成立“心理咨询辅导室”及“婚姻家庭咨询服务室”。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体系,完善儿童信息动态更新。二是继续做好社会组织、民间协会、社团组织的登记管理工作。三是继续做好社会人才培养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隆阳区民政局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5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4个。分别是:
1.保山市隆阳区民政局(本级)
2.保山市隆阳区残疾人双扶福利管理站
3.保山市隆阳区殡仪馆
4保山市隆阳区救助管理站
5.保山市隆阳区敬老院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民政局部门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3人。其中:行政编制2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9人),事业编制3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9人),事业人员3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2人。其中:离休2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10辆,在编实有车辆10辆。
第二部分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民政局部门2020年度收入合计308,323,528.2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08,323,528.25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33731976.05元,增长12.28%,主要原因为:1.低保经费增加40930000元;2.临时救助增加5288200元;3.特困供养增加8379754.29元;4.政府性基金增加820039.65元;5.抚恤、退役安置、城乡医疗救助、自然灾害减少19794030.83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民政局部门2020年度支出合计299,679,636.15元。其中:基本支出276,493,111.35元,占总支出的92.26%;项目支出23,186,524.80元,占总支出的7.74%;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6891552.19元,下降2.25%,主要原因为:1.基本支出增加1542184.9元,主要为:工资福利支出及劳务费和委托业务费等增加1542184.9元;2.项目支出减少8433737.09元,主要为:地名普查资金减少197094.4元;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减少6784317元;养老、儿童之家建设及公墓建设减少8008000元;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项目增加845237.4元;抗疫特别国债增加6670000元;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减少1200000元;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经费减少240436.91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76,493,111.35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542184.9元,增长0.56%,主要原因为:1.工资福利支出减少1862198.5元,主要为:各类保险及人员工资减少;2.商品服务支出增加1505277.27元,主要为:其他民政事务中劳务费和委托业务费经费增加;3.个人家庭补助支出增加1989958.18元,主要为:低保、特困、临时救助经费增加;4.其他资本性支出减少90852.05元。
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67,008,160.38元,占基本支出的96.5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9,484,950.97元,占基本支出的3.43%。人均6400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民政局、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3,186,524.8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8433737.09元,下降26.67%,主要原因为:
1.地名普查资金减少197094.4元,项目开展进度为100%;
2.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减少6784317元,项目开展进度为100%;
3.养老、儿童之家建设及公墓建设减少8008000元,项目开展进度为100%;
4.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项目增加845237.4元(包括养老服务建设项目、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火化补助项目、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殡葬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儿童福利项目),项目开展进度为100%;
5.抗疫特别国债增加6670000元,项目开展进度为100%;
6.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减少1200000元;
7.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经费减少240436.91元,项目开展进度为10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民政局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86,902,136.8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5.74%。与上年对比减少12969804.04元,下降4.33%,主要原因:
1.优抚资金由于机构改革划转退役军人事务局,减少支出8984300元;
2.城乡医疗救助由于机构改革划转医保局,减少支出15628200元。
3.城乡低保由于人数及标准增加,增加支出15152900元;
4.救灾资金由于机构改革划转应急管理局, 减少支出4097000元;
5.社区综合服务站建设,减少支出7540000元;
6.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减少支出4000000元;
7.残疾人两项目补贴,增加支出4795600元;
8.特困供养及临时救助,增加支出753410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935,070.7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7%。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3,600,552.20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15,900.00元、个人家庭补助支出18,618.50元;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82,232,761.7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8.37%。主要用于民政管理事务支出12171649.55元(其中基本支出9403060.95元、项目支出2768588.6元)、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1090056.26元、抚恤221930.4元、社会福利29628616.41元(其中基本支出22378616.41元、项目支出7250000元)、残疾人事业13139780元、最低生活保障170875171元、临时救助20678200元、特困人员供养31091875元、其他生活救助2401297.7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734,304.3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6%。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734304.38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 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 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民政局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88000元,支出决算为96,172.95元,完成预算的109.2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89,496.95元,完成预算的111.8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6,676.00元,完成预算的83.45%。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敬老院入住老人的增加,送老人就医、购买老人生活用品和食品需求及单位扶贫下乡需求,用车次数增多,费用增加。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减少121,804.94元,下降55.8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04,690.94元,下降53.9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7,114.00元,下降71.94%。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部门严格遵循厉行节约的原则,严控“三公”经费的开支,可用可不用的支出坚决予以压缩。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9,496.95元,占93.06%;公务接待费支出6,676.00元,占6.9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本部门无因公出国经费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9,496.95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00辆。本部门无公务用车购置。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89,496.95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0辆。主要用于解决殡葬工作、流浪乞讨人员工作、敬老院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6,676.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6,676.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9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0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各项检查及各地州、各县区到我部门参观考察所产生的接待费用。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本部门无国(境)外接待费支出。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民政局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051,566.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902953.61元,增长36.96%,主要原因是:办公费减少79665.1元,印刷费减少73300元,水费减少7164.4元,电费减少17487.38元,邮电费减少13168.53元,差旅费减少31941元,维修(护)费减少13060元,会议费减少2648元,培训费增加4860元,公务接待费减少1092元,劳务费减少3303636.98元,委托业务费增加5740525元(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及协理员补助),其他交通补贴减少41550元,工会费减少80309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增加67031元,设备购置费减少244440元。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
1.单位日常公用经费431359.38元;
2.培训费及会议费6960元;
3.公务接待费2357元;
4.劳务费447463.02元;
5.委托业务费5790525元;
6.其他交通费用261900元;
7.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11001元(老干部、老党员活动费10290元、弥补工会活动费不足100711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隆阳区民政局部门资产总额144,113,977.21元,其中,流动资产107,317,388.81元,固定资产19,354,237.98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11,895,319.00元,无形资产2,740,650.71元,其他资产2,806,380.71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1613821.56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2124189.93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单位: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144,113,977.21 | 107,317,388.81 | 19,354,237.98 | 17,317,294.32 | 94,596.09 | 1942347.57 | 11,895,319.00 | 2,740,650.71 | 2,806,380.71 |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3. 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88095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88095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项目一
1.项目名称: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2.项目基本情况
隆财社〔2019〕1578号2019年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专项资金95万元(潞江石梯敬老院35万元、农村敬老院60万元)、隆财社〔2019〕455号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下达145万元、隆财社〔2019〕974号2019年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下达56万元、隆财社〔2019〕973号省级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提质改造资金20万元、隆财社〔2020〕151号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30万元、隆财社〔2020〕109号省级民政事业发展专项资金170万元、隆财社〔2020〕118号省级2019年省级民政事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156万元、隆财社〔2020〕175号区级预算安排板桥镇马王社区居家养老中心建设补助9万元、隆财社〔2020〕1号区级预算安排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补助资金36万元,共下达资金7170000元。安排用于全区农村敬老院建设及改造、社会兴办养老机构提升改造、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及养老服务站建设、养老服务中心提升改造等,用于提供老年人日间照料、集中收养特困老年人、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健全基层老年群众组织建设。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
按照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认真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实施情况开展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并填写《项目绩效自评表》。
(2)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
一是统筹协调各方面力量,把绩效自评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将其作为加强自身财务建设,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手段,切实抓紧抓好。二是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充分认识和发挥项目绩效自评作用,理顺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制定具体措施,形成工作合力,切实做好项目绩效工作。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关于2020年部门预算的批复通知》(隆财预〔2020〕10号)文件及上级资金补助通知,安排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资金4010000元,上年结转资金3160000元,于2020年12月全部到位,资金到位率100%。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和加强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隆政办发〔2017〕170号)文件要求,保山市隆阳区民政局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资金7170000元于2020年12月31日前基本执行完毕。
项目补助资金及时足额下拨,资金使用无截留、挤占、挪用,专款专用。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管理制度执行。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具体详见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附表12)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板桥青莲社区百忍屯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因开工时间晚,目前完成主体建设,正在装修及配套设施建设,计划2021年12月30日前投入使用。
6.绩效自评结果
2020年度该项目的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均完成年初预定目标,绩效自评分为99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预计将于9月22日前根据相关要求将项目自评报告、自评表在部门网站进行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1)工作的经验
一是强化前期工作谋划。做实项目实施方案,做到工作有规划,整体有部署,落实有程序。二是强化项目监控管理。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开展定期或不定期项目绩效跟踪,针对新发生的问题,及时研究及时解决。三是强化资金执行进度管理。按照年初目标,按序开展工作,确保预算执行进度稳定,工作落实有序平稳。
(2)问题和建议
存在的问题:项目绩效自评、公开、结果运用等方面不够完善。
改进的措施:一是增强法律法规意识,提高自我约束与管理的能力,保证专项资金专款专用。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是提高管理、使用好专项资金的基本依据和行为准则。二是强化中央专项资金项目的立项和采购管理,在细化项目的具体实施内容、资金预测、前期论证及采购程序上工夫。三是重视工程实施过程与资料管理,在确保项目预算执行与严格控制项目投资上下工夫。第一抓好工程实施的过程监管,严格工程变更、合同履行等,第二重视项目实施过程与验收资料的收集,为工程结算提供详实的依据。第三重视项目验收,补贴项目采用乡级自查,县级验收制度,验收采用全查,不留死角。四是加大项目资金核查力度。避免截留、冒领、骗领情况发生。项目资金拨付后,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对项目资金到位情况进行检查。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二
1.项目名称:儿童福利体系建设项目
2.项目基本情况
隆财社〔2019〕1578号2019年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专项资金153334元、隆财社〔2019〕455号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下达25万元、隆财社〔2019〕974号2019年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下达8万元、隆财社〔2020〕151号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4万元、隆财社〔2020〕34号2020年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19万元、隆财社〔2020〕175号区级预算安排儿童之家创建补助资金20万元,共下达资金903334元。安排用于2019年孤儿助学金项目333334元、儿童之家建设项目570000元。孤儿助学金缓解孤儿就学压力,使孤儿享受公平接受教育的权利,促进他们健康发展,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为孤儿进行体检,儿童之家建设为儿童全面健康成长搭建了阵地平台,促进了儿童的健康成长。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
按照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认真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实施情况开展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并填写《项目绩效自评表》。
(2)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
一是统筹协调各方面力量,把绩效自评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将其作为加强自身财务建设,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手段,切实抓紧抓好。二是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充分认识和发挥项目绩效自评作用,理顺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制定具体措施,形成工作合力,切实做好项目绩效工作。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关于2020年部门预算的批复通知》(隆财预〔2020〕10号)文件及上级资金补助通知,安排儿童福利建设项目资金430000元,上年结转资金473334元,于2020年12月全部到位,资金到位率100%。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和加强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隆政办发〔2017〕170号)文件要求,保山市隆阳区民政局儿童福利建设项目资金903334元于2020年12月31日前基本执行完毕,其中155834.71元孤儿助学金没使用完,原因为孤儿助学金按月发放,发放月份还不足。计划于2021年12月使用完毕。
项目补助资金及时足额下拨,资金使用无截留、挤占、挪用,专款专用。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管理制度执行。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具体详见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附表12)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孤儿助学金项目按项目进度拨付资金,剩余资金结转2021年度拨付。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督促工程进度,加大项目管理力度,推进儿童福利建设。
6.绩效自评结果
2020年度该项目的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均完成年初预定目标,绩效自评分为98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预计将于9月22日前根据相关要求将项目自评报告、自评表在部门网站进行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1)工作的经验
一是强化前期工作谋划。做实项目实施方案,做到工作有规划,整体有部署,落实有程序。二是强化项目监控管理。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开展定期或不定期项目绩效跟踪,针对新发生的问题,及时研究及时解决。三是强化资金执行进度管理。按照年初目标,按序开展工作,确保预算执行进度稳定,工作落实有序平稳。
(2)问题和建议
存在的问题:项目绩效自评、公开、结果运用等方面不够完善。
改进的措施:一是增强法律法规意识,提高自我约束与管理的能力,保证专项资金专款专用。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是提高管理、使用好专项资金的基本依据和行为准则。二是强化中央专项资金项目的立项和采购管理,在细化项目的具体实施内容、资金预测、前期论证及采购程序上下工夫。三是重视工程实施过程与资料管理,在确保项目预算执行与严格控制项目投资上下工夫。第一抓好工程实施的过程监管,严格工程变更、合同履行等,第二重视项目实施过程与验收资料的收集,为工程结算提供详实的依据。第三重视项目验收,补贴项目采用乡级自查,县级验收制度,验收采用全查,不留死角。四是加大项目资金核查力度。避免截留、冒领、骗领情况发生。项目资金拨付后,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对项目资金到位情况进行检查。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三
1.项目名称:青华街道红花社区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2.项目基本情况
隆财社〔2020〕151号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6万元,安排用于2020年青华街道红花社区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发挥城乡社区的服务作用,方便居民办事,解决了社区长期租房办公和租金困难的问题,提高了基层服务水平。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
按照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认真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实施情况开展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并填写《项目绩效自评表》。
(2)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
一是统筹协调各方面力量,把绩效自评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将其作为加强自身财务建设,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手段,切实抓紧抓好。二是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充分认识和发挥项目绩效自评作用,理顺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制定具体措施,形成工作合力,切实做好项目绩效工作。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关于2020年部门预算的批复通知》(隆财预〔2020〕10号)文件及上级资金补助通知,安排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资金60000元,于2020年12月全部到位,资金到位率100%。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和加强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隆政办发〔2017〕170号)文件要求,保山市隆阳区民政局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资金60000元于2020年12月31日前基本执行完毕,其中60000元项目建设资金未拨付,原因为项目未验收,资金未按时拨付,计划2021年11月拨付。
资金使用无截留、挤占、挪用,专款专用。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管理制度执行。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具体详见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附表12)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青华街道红花社区城乡社区服务体系项目建设资金未拨付,原因为项目未验收,资金未按时拨付,计划2021年11月拨付。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督促工程进度,加大项目管理力度,推进隆阳区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6.绩效自评结果
2020年度该项目的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均完成年初预定目标,绩效自评分为90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预计将于9月22日前根据相关要求将项目自评报告、自评表在部门网站进行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1)工作的经验
一是强化前期工作谋划。做实项目实施方案,做到工作有规划,整体有部署,落实有程序。二是强化项目监控管理。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开展定期或不定期项目绩效跟踪,针对新发生的问题,及时研究及时解决。三是强化资金执行进度管理。按照年初目标,按序开展工作,确保预算执行进度稳定,工作落实有序平稳。
(2)问题和建议
存在的问题:项目绩效自评、公开、结果运用等方面不够完善。
改进的措施:一是增强法律法规意识,提高自我约束与管理的能力,保证专项资金专款专用。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是提高管理、使用好专项资金的基本依据和行为准则。二是强化中央专项资金项目的立项和采购管理,在细化项目的具体实施内容、资金预测、前期论证及采购程序上下工夫。三是重视工程实施过程与资料管理,在确保项目预算执行与严格控制项目投资上下工夫。第一抓好工程实施的过程监管,严格工程变更、合同履行等,第二重视项目实施过程与验收资料的收集,为工程结算提供详实的依据。第三重视项目验收,补贴项目采用乡级自查,县级验收制度,验收采用全查,不留死角。四是加大项目资金核查力度。避免截留、冒领、骗领情况发生。项目资金拨付后,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对项目资金到位情况进行检查。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四
1.项目名称: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和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项目
2.项目基本情况
隆财社〔2020〕175号区级预算安排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经费100万元、隆财社〔2020〕1号区级预算安排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补助经费252905.6元,共下达资金1252905.6元,安排用于2020年全区308个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确保基层社会治理规范有序;做好18个乡镇街道地名普查工作,完成地名普查登记、制图、制作地名志,清理整顿部分不规范地名。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
按照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认真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实施情况开展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并填写《项目绩效自评表》。
(2)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
一是统筹协调各方面力量,把绩效自评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将其作为加强自身财务建设,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手段,切实抓紧抓好。二是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充分认识和发挥项目绩效自评作用,理顺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制定具体措施,形成工作合力,切实做好项目绩效工作。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关于2020年部门预算的批复通知》(隆财预〔2020〕10号)文件及上级资金补助通知,安排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经费100万元、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补助经费252905.6元,于2020年12月全部到位,资金到位率100%。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和加强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隆政办发〔2017〕170号)文件要求,保山市隆阳区民政局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经费及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补助项目资金1252905.6元于2020年12月31日前基本执行完毕,其中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经费244317元资金未拨付完,原因为预测参选选民多于实际参选选民,同时采用集约办公、优化流程的方式节约办公经费,剩余资金结转2021年使用,计划于2021年5月拨付使用完毕。
资金使用无截留、挤占、挪用,专款专用。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管理制度执行。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具体详见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附表12)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经费资金244317元未拨付完,结转2021年使用,计划2021年5月拨付使用完毕。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督促工程进度,加大项目管理力度,确保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完成换届目标,推进隆阳区基层社会治理规范有序。
6.绩效自评结果
2020年度该项目的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均完成年初预定目标,绩效自评分为98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预计将于9月22日前根据相关要求将项目自评报告、自评表在部门网站进行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1)工作的经验
一是强化前期工作谋划。做实项目实施方案,做到工作有规划,整体有部署,落实有程序。二是强化项目监控管理。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开展定期或不定期项目绩效跟踪,针对新发生的问题,及时研究及时解决。三是强化资金执行进度管理。按照年初目标,按序开展工作,确保预算执行进度稳定,工作落实有序平稳。
(2)问题和建议
存在的问题:项目绩效自评、公开、结果运用等方面不够完善。
改进的措施:一是增强法律法规意识,提高自我约束与管理的能力,保证专项资金专款专用。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是提高管理、使用好专项资金的基本依据和行为准则。二是强化中央专项资金项目的立项和采购管理,在细化项目的具体实施内容、资金预测、前期论证及采购程序上下工夫。三是重视工程实施过程与资料管理,在确保项目预算执行与严格控制项目投资上下工夫。第一抓好工程实施的过程监管,严格工程变更、合同履行等,第二重视项目实施过程与验收资料的收集,为工程结算提供详实的依据。第三重视项目验收,补贴项目采用乡级自查,县级验收制度,验收采用全查,不留死角。四是加大项目资金核查力度。避免截留、冒领、骗领情况发生。项目资金拨付后,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对项目资金到位情况进行检查。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五
1.项目名称:农村公益性公墓设施建设及前期工作经费和殡葬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2.项目基本情况
隆财社〔2019〕1578号2019年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专项资金50万元、隆财社〔2019〕455号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下达100万元、隆财社〔2019〕974号2019年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下达80万元、隆财社〔2020〕117号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补助80万元、隆财建〔2020〕142号殡仪馆火化炉更新(基本建设)50万元、隆财社〔2020〕84号区级预算安排殡葬事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补助350万元、隆财建〔2020〕108号区级预算安排隆阳区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经费5万元、隆财建〔2020〕109号区级预算安排隆阳区生态陵园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经费5万元、隆财社〔2020〕151号2020年第一批省级福利彩票公益基金下达专项资金70万元(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补助资金60万元、特殊困难群体火化补助10万元)、隆财综〔2020〕57号市级福彩分成资金下达专项资金140万元,共下达资金930万元,安排用于殡葬事业基础设施建设400万元、殡仪馆火化炉更新项目50万元、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460万元(局机关项目260万元、殡仪馆项目200万元)、困难群体火化补助10万元(殡仪馆项目)、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经费5万元、隆阳区生态陵园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经费5万元。加快殡葬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建立布局合理、设施完善、功能齐全、服务便捷、覆盖全区的殡葬网络服务实施。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
按照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认真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实施情况开展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并填写《项目绩效自评表》。
(2)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
一是统筹协调各方面力量,把绩效自评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将其作为加强自身财务建设,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手段,切实抓紧抓好。二是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充分认识和发挥项目绩效自评作用,理顺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制定具体措施,形成工作合力,切实做好项目绩效工作。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关于2020年部门预算的批复通知》(隆财预〔2020〕10号)文件及上级资金补助通知,安排农村公益性公墓设施建设及前期工作经费和殡葬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9300000元,于2020年12月全部到位,资金到位率100%。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和加强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隆政办发〔2017〕170号)文件要求,保山市隆阳区民政局农村公益性公墓设施建设及前期工作经费和殡葬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9300000元于2020年12月31日前基本执行完毕,其中2100000元殡仪馆实施项目因项目尚未竣工验收资金未支付。
项目补助资金及时足额下拨,资金使用无截留、挤占、挪用,专款专用。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管理制度执行。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具体详见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附表12)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因开工时间晚,项目尚未竣工验收,资金未支付完。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督促工程进度,加大项目管理力度,稳步推进殡葬改革工作顺利实施。
6.绩效自评结果
2020年度该项目的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均完成年初预定目标,绩效自评分为89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预计将于9月22日前根据相关要求将项目自评报告、自评表在部门网站进行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1)工作的经验
一是强化前期工作谋划。做实项目实施方案,做到工作有规划,整体有部署,落实有程序。二是强化项目监控管理。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开展定期或不定期项目绩效跟踪,针对新发生的问题,及时研究及时解决。三是强化资金执行进度管理。按照年初目标,按序开展工作,确保预算执行进度稳定,工作落实有序平稳。
(2)问题和建议
存在的问题:项目绩效自评、公开、结果运用等方面不够完善。
改进的措施:一是增强法律法规意识,提高自我约束与管理的能力,保证专项资金专款专用。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是提高管理、使用好专项资金的基本依据和行为准则。二是强化中央专项资金项目的立项和采购管理,在细化项目的具体实施内容、资金预测、前期论证及采购程序上下工夫。三是重视工程实施过程与资料管理,在确保项目预算执行与严格控制项目投资上下工夫。第一抓好工程实施的过程监管,严格工程变更、合同履行等,第二重视项目实施过程与验收资料的收集,为工程结算提供详实的依据。第三重视项目验收,补贴项目采用乡级自查,县级验收制度,验收采用全查,不留死角。四是加大项目资金核查力度。避免截留、冒领、骗领情况发生。项目资金拨付后,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对项目资金到位情况进行检查。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六
1.项目名称:抗疫特别国债困难群众救助项目
2.项目基本情况
隆财社〔2020〕73号中央抗疫特别国债困难群众救助项目补助资金(基金类)667万元,安排用于困难群众救助667万元用于农村低保项目补助,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
按照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认真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实施情况开展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并填写《项目绩效自评表》。
(2)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
一是统筹协调各方面力量,把绩效自评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将其作为加强自身财务建设,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手段,切实抓紧抓好。二是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充分认识和发挥项目绩效自评作用,理顺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制定具体措施,形成工作合力,切实做好项目绩效工作。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关于2020年部门预算的批复通知》(隆财预〔2020〕10号)文件及上级资金补助通知,安排抗疫特别国债困难群众救助项目补助资金6670000元,于2020年12月全部到位,资金到位率100%。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和加强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隆政办发〔2017〕170号)文件要求,保山市隆阳区民政局抗疫特别国债困难群众救助项目补助资金6670000元于2020年12月31日前基本执行完毕。
项目补助资金及时足额下拨,资金使用无截留、挤占、挪用,专款专用。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管理制度执行。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具体详见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附表12)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6.绩效自评结果
2020年度该项目的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均完成年初预定目标,绩效自评分为100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预计将于9月22日前根据相关要求将项目自评报告、自评表在部门网站进行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1)工作的经验
一是强化前期工作谋划。做实项目实施方案,做到工作有规划,整体有部署,落实有程序。二是强化项目监控管理。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开展定期或不定期项目绩效跟踪,针对新发生的问题,及时研究及时解决。三是强化资金执行进度管理。按照年初目标,按序开展工作,确保预算执行进度稳定,工作落实有序平稳。
(2)问题和建议
存在的问题:项目绩效自评、公开、结果运用等方面不够完善。
改进的措施:一是增强法律法规意识,提高自我约束与管理的能力,保证专项资金专款专用。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是提高管理、使用好专项资金的基本依据和行为准则。二是强化中央专项资金项目的立项和采购管理,在细化项目的具体实施内容、资金预测、前期论证及采购程序上下工夫。三是重视工程实施过程与资料管理,在确保项目预算执行与严格控制项目投资上下工夫。第一抓好工程实施的过程监管,严格工程变更、合同履行等,第二重视项目实施过程与验收资料的收集,为工程结算提供详实的依据。第三重视项目验收,补贴项目采用乡级自查,县级验收制度,验收采用全查,不留死角。四是加大项目资金核查力度。避免截留、冒领、骗领情况发生。项目资金拨付后,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对项目资金到位情况进行检查。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七
1.项目名称: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经费
2.项目基本情况
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实行临时性救助,保障其基本生活权益。承担街头主动救助工作,向流浪乞讨人员宣传救助政策法规,告知救助范围和救助内容,劝返和引导流浪乞讨人员入站救助。负责做好入站求助人员的登记、核查、甄别、管理等工作,及时做好流浪乞讨人员的返乡与安置工作。承担受助人员住宿管理和饮食卫生工作,严防责任事故发生,确保受助人员的人身安全。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
组织学习财政支出绩效自评的相关规定,确定评价范围和对象,明确评价的目的、内容、任务、依据,掌握评价的时间和有关要求。
(2)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
下发绩效自评工作通知,安排绩效自评工作,制定评价指标体系;组织项目单位自评并上报自评报告报隆阳区财政局审核。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保山市隆阳区民政局关于2020年部门预算的批复通知》(隆民政发〔2020〕27号)文件,安排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经费项目安排经费1000000.00元,于2020年12月全部到位,资金到位率100%。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和加强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隆政办发〔2017〕170号)文件要求,保山市隆阳区救助管理站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经费项目资金390436.91元于2020年12月31日前基本执行完毕。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管理制度执行。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具体详见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附表12)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由于疫情时期,流浪乞讨人员减少,导致项目资金未支出完,结转下年使用。
6.绩效自评结果
2020年度该项目的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均完成年初预定目标,绩效自评分为90.40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预计将于9月22日前根据相关要求将项目自评报告、自评表在部门网站进行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一是强化认识,重视绩效自评工作。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是单位提高行政效能和理财水平的重要举措,必须加强组织领导,总结自评工作经验,严格落实绩效管理责任,才能保质保量完成绩效自评工作任务。二是强化质量,规范绩效自评工作。只有通过建立科学、可量化的指标体系,认真收集整理评价基础数据资料,才能按要求完成绩效自评报告,真实反映资金使用效果。三是强化落实,按时完成绩效自评工作。在预算管理过程中,要统筹安排好各个环节的工作,进一步加强财务和业务部门之间的参与协助力度,加强与各科室的沟通配合、培训和指导,才能按要求完成本部门绩效自评工作。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本单位无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八
1.项目名称
区中心敬老院护理改造补助项目
2.项目基本情况
隆财综〔2020〕55号保山市分成的2020年福利彩票公益金650000元,安排用于2020年区中心敬老院护理改造,用于及时解决集中特困供养人员护理床位的实际问题,发挥对区中心敬老院集中特困供养人员的养老护理服务作用,更方便的护理集中特困供养人员,提高了养老服务水平。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
按照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要求,我院认真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实施情况开展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并填写《项目绩效自评表》。
(2)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
一是统筹协调各方面力量,把绩效自评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将其作为加强自身财务建设,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手段,切实抓紧抓好。二是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充分认识和发挥项目绩效自评作用,理顺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制定具体措施,形成工作合力,切实做好项目绩效工作。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关于下达保山市分成的2020年福利彩票公益金的通知》(隆财综〔2020〕55号)文件,安排区中心敬老院护理改造补助项目经费650000元,于2020年12月全部到位,资金到位率100%。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和加强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隆政办发〔2017〕170号)文件要求,保山市隆阳区敬老院护理改造补助项目资金650000元于2020年12月才拨付到位,所以该项目还未来得及实施。计划于2021年4月30日前执行完毕。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管理制度执行。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具体详见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附表12)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由于区中心敬老院护理改造补助项目650000元于2020年12月才拨付到位,所以该项目还未来得及实施。计划项目于2021年4月完成。下一步我院将进一步督促项目实施进度,加大项目管理力度。
6.绩效自评结果
2020年度该项目的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均完成年初预定目标,绩效自评分为90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预计将于9月22日前根据相关要求将项目自评报告、自评表在部门网站进行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1)工作的经验
一是强化前期工作谋划。做实项目实施方案,做到工作有规划,整体有部署,落实有程序。二是强化项目监控管理。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开展定期或不定期项目绩效跟踪,针对新发生的问题,及时研究及时解决。三是强化资金执行进度管理。按照年初目标,按序开展工作,确保预算执行进度稳定,工作落实有序平稳。
(2)问题和建议
存在的问题:项目绩效自评、公开、结果运用等方面不够完善。
改进的措施:一是增强法律法规意识,提高自我约束与管理的能力,保证专项资金专款专用。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是提高管理、使用好专项资金的基本依据和行为准则。二是加大项目资金核查力度。避免资金截留、挤占、挪用情况发生,项目资金拨付到位后,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对项目资金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做到专款专用。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1.部门基本情况
(1)部门概况
隆阳区民政局属行政单位,下设5个二级单位,内设10个机构。详见第一部分“部门基本情况”。
(2)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民政局2020年部门绩效目标紧紧围绕履职效益明显、预算配置科学、预算执行有效、预算管理规范等主要方面设定全面支出绩效目标。
部门绩效总目标:一是设定合理、明确的目标,依据要充分,符合客观实际,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整体绩效目标与部门履职、年度工作任务情况;绩效指标要清晰、细化、可衡量,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的明细化情况。二是通过在职人员控制率、“三公经费”变动率合理配置预算,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对人员成本的控制程度和对控制重点行政成本的努力程度。三是把控好预算完成率、结转结余控制率、支付进度率,健全管理制度、完善基础信息、公开预决算信息,做好预算执行和管理,实际控制好存量资金,做到预决算管理公开透明,预算执行及时、有效、均衡、安全。四是按实际完成率、完成及时率、质量达标率履行好职责,切实对民政工作发展带来直接或间接社会效益,提高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部门绩效具体目标:坚持“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紧扣保障和改善民生主题,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突出抓基础、抓重点、抓推进、抓落实,以社会救助水平逐步提升、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日益完善、社会组织建设创新发展、基层民主建设扎实开展、区划地名工作有序推进,提高对社会特殊、困难群体的帮扶救助服务保障水平、全面建立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加快培育社会组织发展、提高和强化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的支撑,积极实现民政保障民生、发展民生、服务国防和服务社会的职能目标,设立绩效指标,并严格按已定指标实施。
(3)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2020年度,保山市隆阳区民政局收入316,784,508.1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08,323,528.25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98,063,528.25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10,260,000.00元),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8,460,979.87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2,727,645.87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结转5,733,334.00元)。支出299,679,636.15元,其中基本支出276,493,111.35元,项目支出23,186,524.80元。结转下年17,104,871.97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13,285,157.17元,项目支出结转3,819,714.80元。
(4)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除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国家法律法规外,还结合财务具体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并实施了《隆阳区民政局预算绩效管理制度》《隆阳区民政局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办法》《隆阳区民政局财务管理制度》《隆阳区民政局报账规范》《隆阳区民政资金监督管理办法》等内部管理制度,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健全并有效执行。
2.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1)绩效自评目的
通过保山市隆阳区民政局各项支出立项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管理情况、项目绩效表现情况进行自我评价,了解资金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有效提高财政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2)自评指标体系
具体详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附表11)
(3)自评组织过程
前期准备:由局领导负主要责任,由我局规划财务股牵头,组织有关业务股室制定了详细的工作方案,明确股室责任,确定评价指标细则,各部门协调合作,确保评价工作准确、有效。
组织实施:根据评价计划拟定组织实施方案、评价指标体系。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的基础上,结合年初预算批复的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指标,部门职责以及项目特点,补充设计个性指标,确定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的绩效自评体系,同时根据评价情况积累经验,逐步建立适应部门和项目特点的绩效自评指标库。
3.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根据本次自评情况,保山市隆阳区民政局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为92分。
(1)投入情况分析
按照绩效目标设定,2020年总投入项目资金27,006,239.60元,实际项目资金实施了23,186,524.80元,其中:
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投入7170000元,实际项目资金实施了7170000元。
儿童福利体系建设项目投入903334元,实际项目资金实施了747499.29元。
农村公益性公墓设施建设及前期工作经费和殡葬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殡葬)投入9300000元,实际项目资金实施了7200000元。
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和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项目投入1252905.6元,其中: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1000000元、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252905.6元,实际项目资金实施了1008588.6元,其中: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755683元、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252905.6元。
青华街道红花社区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投入60000元,实际项目资金实施了0元。
抗疫特别国债困难群众救助项目投入6670000元,实际项目资金实施了6670000元。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项目投入1000000元,实际项目资金实施了390436.91元。
区中心敬老院护理改造补助项目投入650000元,实际项目资金实施了0元。
(2)过程情况分析
管理制度健全,具体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业务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制度执行有效,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管理制度。
资金使用严格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办理。资金使用合规,符合文件的规定,有完整的资金审批程序和拨付手续。
会计核算符合规范要求,相关材料完整。
(3)产出情况分析
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资金的投入,完成了2020年全区9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新建、21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提质改造、5个养老服务机构消防改造、1个敬老院进出道路新建及4个敬老院新建、11个养老机构运营补助,用于提供老年人日间照料、集中收养特困老年人、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使全区老人有机构收养收住,有去处,有休息空间,有娱乐设施和场地,资金效益得到充分发挥,基层老年群众组织建设得到健全。
儿童福利项目资金的投入,为隆阳区16个年满18周岁仍在全日制本科、专科、高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就读及攻读硕士学位孤儿发放助学金,保证了广大孤儿学子上得起学并顺利毕业,走上五彩缤纷的人生道路;78个儿童之家的创建,为儿童全面健康成长搭建了阵地平台,促进了儿童的健康成长,对构筑和谐的家庭亲子关系发挥了积极作用。
农村公益性公墓设施建设及前期工作经费和殡葬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的投入,完成了23个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加快了全区殡葬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建立布局合理、设施完善、功能齐全、服务便捷、覆盖全区的殡葬网络服务实施,保证了殡葬改革工作的稳步推进。
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和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项目资金的投入,完成了全区308个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确保了基层社会治理规范有序;做好了18个乡镇街道地名普查工作,完成地名普查登记、制图、制作地名志,清理整顿部分不规范地名。
青华街道红花社区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资金的投入,发挥了城乡社区的服务作用,方便居民办事,解决了社区长期租房办公和租金困难的问题,提高了基层服务水平。
抗疫特别国债困难群众救助项目资金的投入,切实保障了36135个农村低保人员的基本生活救助。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项目资金的投入,2020年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190人,保证了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劝返、引导、住宿管理和饮食卫生。
区中心敬老院护理改造补助项目资金的投入,及时解决了98人集中特困供养人员护理床位老化的实际问题,发挥对区中心敬老院集中特困供养人员的养老护理服务作用,更方便的护理集中特困供养人员,提高了养老服务水平。
(4)效果情况分析
(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织牢兜底保障网。一是努力克服疫情影响,全面落实中央、省、市相关政策要求,认真执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社会救助各项政策,坚持领导班子成员包片、全局干部包乡责任制度,把兜底保障重点锁定在重病、重残、重学、受疫情影响、“主劳力”发生重大变故、劳动力明显不足等重点对象上,严防错保,盯死漏保,科学合理布局特困供养全覆盖、低保应保尽保、临时救助等救助政策作补充的三道兜底保障网,坚决做到“应保尽保、应养尽养、应救尽救”,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截至目前,全区纳入享受农村低保18909户36135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2337户2704人,孤儿等特困儿童219名;全年发放农村低保救助资金13559.24万元,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3109.19万元,临时救助资金2067.82万元,孤儿等特困儿童发补助资金263.24万元。二是今年3月以来,针对疫情影响,在指挥部的统筹协调下,会同扶贫、人社、残联等部门,对全区乡镇(街道)未脱贫户1225户4545人(其中:新增低保586人,调整136户),脱贫不稳定户1293户5125人,边缘易致贫户2642户8424人(其中:新增低保275户572人,调整666户1817人),根据其家庭收入、生活状况、家庭劳动力等情况,组织相关部门集中分析研判并逐户逐人进行核实,已将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兜底保障范围。三是认真落实低收入群众价格临时补贴与物价上涨联运机制的政策措施,按时足额发放价格临时补贴2728.52万元,确保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对象的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新冠肺炎疫情受影响。四是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兜底中的兜底”作用,对经应急救助和过渡救助后基本生活仍存在较大困难的受灾群众按照“先行救助”的有关规定实施临时救助,并对今年考取大学的民政救助对象贫困学生分类分等次给予救助帮扶,今年已核实符合因灾生活困难救助条件5户26人,发放资金13000元;参加高考并有成绩的民政救助对象贫困学生共239人(其中:低保233人,特困3人,孤儿3人),发放救助资金59.4万元。五是通过开展为期5个月的城市低保精准施保专项整治行动,隆阳区城市低保乱象以及历史遗留问题得到了有效遏制和解决,城市低保质量和精准化水平得到全面提升,城市低保精准施保取得了明显成效,切实做到“精准施保、应保尽保”。全区符合纳入享受城市低保条件的共3830户5800人,比2020年5月的6402户9990人,减少2572户4190人,全年发放城市低保救助资金4195.28万元。六是贯彻执行好“救助渐退”政策,对纳入农村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收入水平已超过扶贫标准但仍低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脱贫后可继续享受低保政策,做到“脱贫不脱保”,实行“救助渐退”,促进稳定脱贫。
(二)稳步推进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为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全区殡葬事业健康持续发展,结合隆阳实际,制定并印发了《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阳区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隆政办发〔2020〕14号),2020年6月1日,隆阳区召开了启动会议,对活人墓拆除、大墓豪华墓综合整治,积极有序推进未列入火化区的山区乡镇火化区全覆盖、节地生态安葬、殡葬基础设施建设、殡葬改革信息化建设等工作进行了全面的安排部署。同时,建立了隆阳区殡葬改革联席会议制度,于2020年6月17日召开了第一次殡葬改革联席会议,对推进殡葬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难以解决的困难和问题,认真进行研究并制定解决办法,确保殡葬改革稳步推进,取得实效。一是隆阳区9个山区乡镇先后启动殡葬改革,目前,全区共死亡5610人,火化4793人,火化率达85%,比上年提高12.5个百分点,发放殡葬惠民安葬补助251.02万。二是活人墓拆除,大墓、豪华墓综合整治成效明显。按照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工作要求,目前全区共计拆除活人墓12467冢,整治大墓545冢、豪华墓25冢。三是2020年新建农村公益性公墓涉及12个乡镇27个公墓,其中:25个已完成招标,正在进行前期工作2个(板桥镇柴河公墓、官坡陈家山公益性公墓)。已具备安葬条件15个(芒宽乡芒龙村老虎洞公墓、潞江镇芒柳中心公墓、蒲缥镇两眼井公墓、蒲缥镇石亩河公墓、瓦渡乡青蛙塘公墓、瓦渡乡林子窝公墓、瓦窑镇松岭岗公墓、瓦窑镇大地坡公墓、杨柳乡罗明公墓、杨柳乡联合公墓、杨柳乡中心公益性公墓、杨柳乡阿东公墓、瓦房乡大松林公墓、玉鼎山公益性公墓、瓦马乡公墓)。
(三)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确保满足养老服务需求。一是加大养老机构及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全区现有养老服务机构54个,有养老床位3078张,每千名老人20.18张。其中:实施公办养老服务机构36个,分别是城市公办养老机构1个、农村敬老院13个、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站)21个、老年活动室1个;通过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模式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机构3个(老邻居护理院,现入住老人98人;祥和养老院,现入住老人22人;永昌博爱老年公寓,由于消防安全和场地纠纷等问题,目前处于停业整顿)。二是通过互联网+智慧养老平台共录入55家养老服务机构信息,进行2020年养老服务项目申报上报及更新4次,每月进行养老机构信息更新审核1次,进行民办养老机构隆阳区祥和养老院消防改造达标升级项目申报1次,每月进行养老机构资助运营补助申报审核1次。通过对各乡镇(街道)摸底调查,截至目前,录入失能、半失能老年人4698人;录入农村留守老人1341人。三是严格按程序审核审批,规范高龄津贴管理发放,全年共计发放高龄津(补)贴244947人次,金额1235.09万元,其中:发放80-99岁老人244645人次,金额1224.52万元;100岁以上老人302人次,金额10.57万元。
(四)认真履行职责,保障孤儿等困境儿童权益。一是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补助文件要求,按时发放孤儿等特困儿童基本生活费,2020年共为219名孤儿等特困儿童发放基本生活保障补助资金263.24万元,补助标准为1-5月每人每月1274元,6-11月每人每月1280元。为保证资金发放使用安全,我区孤儿等特困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补助资金全部实行由信用社代发。二是按照上级工作要求为隆阳区年满18周岁仍在全日制本科、专科、高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就读及攻读硕士学位的20个孤儿发放助学金,2020年发放助学金17.75万元。每人每月833.33元。三是严格按照《收养法》《中国公民收养登记办法》审批程序为符合条件的收养人依法办理收养登记手续,2020年共办理收养登记9人,解除收养1人。社会弃婴、孤儿得到了妥善安置,收养人、送养人、被收养人应享有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四是构建基层服务网络,为21个乡镇(街道)、347个社区逐步配齐儿童督导员30人(多数为乡镇民政办工作人员兼)、儿童主任347人(多数为村委会副主任兼),专门负责辖区内儿童关爱保障工作。五是督促指导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和村(社区)儿童主任至少每季度对本辖区内的农村留守儿童走访一次,建立详实完备的信息台账,一人一档,实行动态管理。目前,全区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的农村留守儿童共9393人。
(五)发挥职能作用,夯实基层治理。一是在全区开展“平安村(社区)”创建活动,联合区“平安村(社区)”创建活动成员单位对全区2020年度乡镇(街道)申报的“平安村(社区)”进行全面复核,符合创建条件的予以命名。二是全区347个村(社区)进一步修订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倡导改善人居环境、树立新时代家风家训、建立红白理事会、促进移风易俗。积极传播优秀殡葬文化,倡导丧事简办、厚养薄葬,引导群众自觉抵制陈规陋习和封建迷信活动。三是按照便于管理、便于服务、有利于群众自治的原则,结合全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人口规模和住户实际,成立社区村委会3个,并及时录入全国村(居)民委员会统一赋码管理系统;暂不具备设立自治组织条件的,并入安置点村委会管理服务,设置村民小组71个,依法依规按程序选举、推选举产生村委会成员、安置小区小组长、排长、楼长、单元长、治安调解员,成立老年协会、业主委员会、红白理事会等组织,并结合全区安置点的设置,指导乡镇(街道)做好迁入群众的低保转接,做好养老、殡葬设施建设,以满足群众需求。四是根据省、市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隆阳区开展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创建进村(社区)工作方案的通知》(隆民政发〔2020〕72号)。加强基层群众自治和基层社会治理,进一步畅通村(社区)各民族心声意愿表达渠道,及时掌握各民族思想动态和利益诉求,妥善化解民族矛盾、调处民族纠纷。五是聚焦民政主责主业和行业领域特点督促指导乡镇(街道)开展好村干部任职资格联审清理、整治“村霸”农村黑恶势力工作,并结合行业特点对低保救助对象核保是否受黑恶势力干扰进行排查整治、对殡葬服务市场是否有黑恶势力盘踞进行摸排、联合有关部门对流浪乞讨人员是否受黑恶势力操控及职业乞讨行为进行整治、对行政边界地区是否存在黑恶势力私挖滥采资源、挑唆边界边民纠纷加强监控,截至目前未发现涉黑情况发生。
(六)履行工作职责,配合做好村(社区)换届工作。根据《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全市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的通知》(保办发〔2020〕53号)文件精神及省、市换届选举工作会议的安排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隆阳区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隆办发〔2020〕79号),严格按照规定的方法、步骤,及早研究,周密部署,广泛宣传,精心组织,全力做好业务指导工作,严把法律法规关、程序关、人选关。于2020年11月启动了我区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2021年1月底前完成村(社区)党组织换届,2月底前完成村(居)民委员会换届,压茬开展共青团、妇联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等换届工作,3月底前全面完成村(社区)换届工作。截至2020年12月31日,我区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已完成村(社区)党组织候选人预备人选公示、报送候选人预备人选请示及批复工作。
(七)压实责任,抓紧行动,全面开展早婚早育专项治理。一是领导重视,高位推动。区委、政府高度重视加强婚姻管理引领婚育新风三年专项行动工作,及时传达学习了省市相关会议精神,并于2020年5月18日召开专题会议,视频调度到全区各乡镇(街道)村(社区)级,区委主要领导在会上对此项工作亲自作出安排部署,把早婚早育治理与脱贫攻坚两项重点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推进,要求各有关部门、乡镇(街道)主要领导要专题研究,措施到位、管控到位,对早婚早育现象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劝阻,强化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二是健全机构,明确任务。区委、政府及时成立领导机构,明确了区委副书记为总召集人,区政府分管领导为召集人,各专项行动的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隆阳区开展加强婚姻管理引领婚育新风三年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机制办公室在区民政局,并以区委办、区政府办联合印发了《隆阳区开展加强婚姻管理引领婚育新风三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措施要求和六个专项行动牵头、配合部门的工作职责,各专项行动牵头部门结合职责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三是动态监测,强化宣传。为防范制止早婚早育现象发生,隆阳区实行月监测制度,要求各乡镇(街道)、农场每月对早婚早育人员进行动态监测和摸排,并由区妇联统计汇总上报数据到区机制办,报区委、政府领导审核签字后严格按要求上报。在摸排中发现有早婚早育苗头的,及时进行劝阻,坚决遏制增量。同时强化部门联动,严格抓实乡村两级宣传和教育引导工作,通过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育新风、早婚早育危害等知识宣传,在当事人达到法定婚龄后积极动员其办理结婚登记,逐步消除存量。四是抓实行动,压实责任。区机制办及时召开部门联席会议3次,总结经验,共同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工作平稳有序开展。统筹督促六个专项行动牵头和配合部门积极开展专项行动,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实现自9月份起连续4个月无新增早婚早育人员。截至目前,全区有早婚早育89人,其中:男女双方均未达法定婚龄人数60人;仅女方未达法定婚龄人数18人;仅男方未达法定婚龄人数11人。五是全年依法办理结婚登记5220对、离婚登记2001对,无矛盾纠纷事件发生。
(八)提质增效,积极开展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为进一步完善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体系,着力在照料服务、救助寻亲、街面巡查和综合治理、落户安置、源头治理、干部队伍建设等关键环节上建机制、压责任、提质量、优服务,实现救助管理服务质量提档升级,形成更加成熟的新时代救助管理服务体系。一是全面开展照料服务行动,按照“站内照料是常态、站外托养是例外”的原则,强化站内照料职责,提升站内照料服务水平。二是大力开展救助寻亲服务行动。通过4个100%:100%人脸识别、100%DNA比对、100%寻亲网救助、100%今日头条录入,提升甄别查询能力和效率。2020年共寻亲成功8人。三是持续开展街面巡查和综合治理。建立健全以区政府分管领导为召集人的联席会议制度,明确19家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救助管理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2020共召开救助管理工作联席会议2次,与各部门开展联合执法15次,参与干部职工26人,街面主动救助28人次,将救助管理纳入隆阳区平安建设考核体系。四是集中开展落户安置。2019年,在市民政局的关心指导下,区民政局大担尝试、积极探索,争取省市资金支持,将原潞江镇石梯敬老院改造为特殊人员安置点,开创了云南省首个特殊人员安置点,面向全市安置长期滞留的流浪乞讨人员。2020年,隆阳区救助站总结出“盘活一块资产、安置一批人员、节省一批资金、打通‘最后一公里’的“四个一”做法,多次在省民政厅召开的相关会议做经验交流。
(九)其他民政工作开展情况。一是全力做好社会事务工作。区民政局认真组织暖阳和四叶草两个社工机构开展2020年度“三区”计划工作,为未成年人、矫正对象共计提供服务8次;积极畅通志愿者参与社会服务的渠道,动员全区54379人自行注册成为志愿者,注册人数占居民总数比例的5.75%,夯实志愿者参与社会服务的基础,营造人人愿为、人人能为、时时可为的社会服务志愿者发展环境;今年以来积极配合市民政局建设省级社会工作站1个(永昌街道红庙社区),市级社会工作站2个(永昌街道学府社区、青华街道四方社区),协同区级相关部门建设区级“党建+社会工作”服务实践站2个(兰城街道汉营社区、青华街道红花社区)。二是全面加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全区现登记在册的社会组织共计85家,其中:社会团体44家,民办非企业单位41家。今年以来认真组织开展了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清理规范工作,通过清理,隆阳区行业协会商会不存在违规收费等行为。全面推开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工作,截至目前,已完成对9家业务主管单位涉及31家(其中:已注销11家)行业协会商会的脱钩改革任务。督促指导69家社会组织(社团38家,民非31家)按时参加2019年度检查工作。积极动员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和疫情防控,在脱贫攻坚中投入资金和物资折合人民币共计280.55万元,受益群众1931户4094人,其中贫困群众人数为2892人。疫情期间全区慈善组织(含部分社团)共接收捐赠资金累计总额287.64万元,接收捐赠物资折合人民币306.98万元。三是以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为基础,对照采选词目表认真开展词目释文,共编写词目244条,并完成绘制新的《隆阳区行政区划图》、各乡镇(街道)行政区划图、《隆阳区影像图》《隆阳区城区示意图》。对保山市中心城市和工贸园区范围内的永昌、九隆、兰城、河图、青华、永盛6个街道及相关乡镇(街道)进行行政区域界线勘界工作圆满完成,并制作签订了相关行政区域界线及三交点协议书。
4.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①存在的问题
一是管理制度还需不断完善。随着环境的变化、单位经济活动的调整和管理要求的不断提高,制度更新滞后于实践发展,需进一步修改完善。二是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意识淡薄。对财政支出绩效评价重要性的认识还不到位,绩效评价意识不强,对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方面的知识缺乏了解掌握。三是绩效目标设置有待科学提高。编制的绩效目标不具体,绩效目标未完全细化,未分解为具体工作任务,部分绩效指标不清晰、可衡量性差。
②整改情况
一是进一步完善单位预算编审制度体系建设,确保尽早探索出一套符合单位重点工作开展、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行业绩效评价体系。二是进一步加强内部预算管理意识,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制度和要求进行预算编制。三是在今后的预算绩效申报时,需相关业务处室将全年工作任务细化分解为具体的工作目标,并尽量采取定量的方式制定清晰、可衡量的绩效指标。
5.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通过绩效自评工作的开展,我局将评价结果作为各项目改进管理和安排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各项目针对自评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整管理方式,加强财务管理,完善管理办法,切实提高项目管理水平、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和工作效率。一是针对本部门绩效自评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调整和优化本部门后续项目和以后年度预算支出的方向和结构,合理配置资源,加强财务管理。二是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强化评价结果在项目申报和预算编制中的有效应用。
6.主要经验及做法
(1)完善预算编报程序。严格按照市财政局要求,提前完善项目库信息,将新项目入项目库,每年的预算项目均保证取源于项目库。在年初预算编报时,细化经费,完善信息,制定合法、合规、合理、可行的绩效目标。
(2)严格预算执行。在整个预算期内,严格按照年初制定的绩效目标,有效控制经费范围、合理合规使用资金、按时完成执行进度。
(3)建立部门整改机制。针对绩效自评中存在的问题,积极建立整改机制,及时调整和优化后续项目和以后年度预算支出的方向和结构,进一步合理配置资源,完善项目管理办法,切实提高项目管理水平、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部门工作效率。
(4)建立评价信息反馈公开机制。待绩效评价结束后将自评项目绩效结果信息、问题及整改意见等及时反馈给项目实施单位,并要求项目实施单位及时落实整改,充分运用自评结果,发挥其在促进项目管理工作、总结完善制度办法、合理调整资源配置的积极作用。
7.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无
(三)项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502005314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