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殡仪馆2020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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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5695-7/20240327-00008
发文机构
隆阳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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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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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08

保山市隆阳区殡仪馆2020年度部门决算目录

第一部分隆阳区殡仪馆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保山市隆阳区殡仪馆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参照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保山市隆阳区殡仪馆的主要职能是遗体接运、遗体冷藏处理、遗体火化、骨灰寄存;为丧户提供殡仪服务及丧葬用品销售;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移风易俗、破除迷信宣传活动;开展帮困济丧和殡葬服务等进行社区工作。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持续推进乡镇山区公益性公墓建设

按照《隆阳区深入推进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以及市区两级党委、政府要求,为进一步巩固提升坝区乡镇(街道)殡葬改革成果,加速推进山区乡镇公益性公墓建设,使全区殡葬改革工作健康持续深入推进,殡仪馆及天寿公司积极推进山区乡镇27个公益性公墓建设工作。截至目前,除板桥、芒宽、丙麻、汉庄四个乡镇部分公益性公墓因选址、林地报批、征地工作存在一定问题,其余乡镇21个乡镇公益性公墓均已进入施工阶段,力争年底建成投入使用以满足山区乡镇群众安葬需求,促隆阳区的殡葬改革工作由坝区乡镇(街道)向山区乡镇顺力推进。

2.做好殡葬服务工作,落实惠民补助政策

一是稳步开展基本殡葬业务工作。殡仪馆全年共完成遗体火化4686具,冷藏遗体432具/次,全年未出现安全事故。二是持续提升服务保障。清明期间累计接待祭祀群众近5万余人,期间无任何安全事故及意外情况发生,圆满完成清明服务保障工作。三是持续落实惠民政策。大力宣传隆阳区殡葬惠民政策,按政策免除一般居民群众的基本殡葬费用,全年减免基本殡葬费用635.57万元。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隆阳区殡仪馆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保山市隆阳区殡仪馆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殡仪馆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7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6辆,在编实有车辆6辆。

第二部分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殡仪馆2020年度收入合计2,850,409.0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850,409.05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2,003,173.05元,增长236%,主要原因分析:本年增加项目支出福利彩票公益补助金特殊群众火化减免补助增加100,000.00元;项目支出福利彩票公益补助金殡葬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补助资金增加2,000,000.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殡仪馆2020年度支出合计636,054.20元。其中:基本支出636,054.20元,占总支出的100%;项目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减少448,167.35元,下降41.34%,主要原因分析:基本支出-人员经费:2020年1至10月隆阳区殡仪馆属于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财政只承担人员支出的60%,2020年11月变更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增加了11、12月预算差额的40%部分。人员经费支出减少了266,514.42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减少181,652.93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殡仪馆总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36,054.2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48,167.35元,下降41.34%.主要原因分析基本支出-人员经费:2020年1至10月隆阳区殡仪馆属于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财政只承担人员支出的60%,2020年11月变更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增加了11、12月预算差额的40%部分。人员经费支出减少了266,514.42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减少181,652.93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611,262.60元,占基本支出的96.1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4,791.60元,占基本支出的3.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殡仪馆机构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0元,增长0%,本单位无项目经费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殡仪馆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36,054.20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4.48%。与上年对比减少211,181.80元,下降24.93%,主要原因分析人员经费减少225,817.08元;日常公用经费增加14,635.28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91743.2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3%。主要用于:1.工资福利支出530,094.14元(基本工资207,878.00元、津贴补贴93,604.43元、绩效工资99,630.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63,867.52元、奖金11,166.60元、职业年金26,005.60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6,269.25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2,253.25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9,419.49元);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6,857.50元元(生活补助36,857.50元);3.商品和服务支出24,791.60元(办公费938.00元、咨询费9,000.00元、手续费834.40元、邮电费5,055.00元、差旅费3,110.00元、维修费400.00元、其他5,454.2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44,310.9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44,310.96元(事业单位医疗24,826.75元、公务员医疗补助19,215.07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69.14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殡仪馆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2020年度本单位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减少3,783.32元,下降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元,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3,783.32元,下降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3,783.32元的主要原因是国企改革,政企分开中改革方案中有提到,殡仪馆人、财、物由保山市隆阳区天寿公墓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所以费用由保山市隆阳区天寿公墓开支。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0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本单位2020年度无因公出国(境)费开支。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本单位2020年度未购置车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本单位2020年度无公务接待费.

国(境)外接待费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本单位2020年度无国(境)外接待费。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殡仪馆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0元,增长0%,主要原因分析我单位属于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保山市隆阳区殡仪馆资产总额24,162,786.07元,其中,流动资产6,579,544.07元,固定资产4,403,199.05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11,895,319.00元,无形资产1,284,723.95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7,033,317.74元,其中固定资产原值增加305397.16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24162786.07

6579544.07

4403199.05

3957086.95

151472.84


294639.26


11895319

1284723.95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3. 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项目一

1. 项目名称

农村公益性公墓设施建设项目及特殊困难群体火化补助项目

2.项目基本情况

隆财社〔2020〕151号2020年第一批省级福利彩票公益基金下达专项资金70万元(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补助资金60万元、特殊困难群体火化补助10万元)、隆财综〔2020〕57号市级福彩分成资金下达专项资金140万元专项用于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

3. 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

为认真贯彻《隆阳区殡葬管理实施细则》《隆阳区深入推进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精神,凡户籍在隆阳区的(财政供养人员、已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除外)一般群众死亡后火化遗体的,可以领取遗体火化补助。从而进一步巩固提升坝区乡镇(街道)殡葬改革成果,加速推进山区乡镇公益性公墓建设,经过多方研究决定,在隆阳区未纳入火化区的9个乡镇规划建设公益性公墓25个,移交2个(瓦房乡中心公益性公墓、杨柳乡联合片区公益性公墓),计划一期总投资3141.6万元,项目招投标工作于2020年8月前已全部完成,项目于2020年9月批量开工建设。剩余板桥、芒宽等3个公益性公墓正在办理用地选址、规划设计、立项、林地报批、用地征收、工程招投标等前期工作。其中10个公益性公墓是福彩项目。

(2)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

一是统筹协调各方面力量,把绩效自评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将其作为加强自身财务建设,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手段,切实抓紧抓好。二是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充分认识和发挥项目绩效自评作用,理顺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制定具体措施,形成工作合力,切实做好项目绩效工作。

4. 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关于2020年部门预算的批复通知》(隆财社〔2020〕151号、隆财综〔2020〕57号)文件,安排公益性公墓项目建设补助资金安排经费200万元,特殊困难群体火化补助资金安排经费10万元,于2020年12月全部到位,资金到位率100%。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和加强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隆政办发〔2017〕170号)文件要求,保山市隆阳区殡仪馆公益性公墓项目建设项目补助资金和特殊困难群体火化补助210万元由于项目未竣工验收,资金未拨付,计划在2021年12月31日前将资金拨付到位。

资金使用无截留、挤占、挪用,专款专用。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管理制度执行。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具体详见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附表12)

5. 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农村公益性公墓设施建设项目及特殊困难群体火化补助项目资金未拨付,原因为项目未验收,资金未按时拨付,计划2021年12月拨付。下一步我馆将进一步督促工程进度,协调区财政加强对殡葬服务的财力供给,助推殡葬改革、建设齐全便民的殡葬设施网络,切实减轻困难群众的丧葬负担。

6. 绩效自评结果

2020年度该项目的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均完成年初预定目标,绩效自评分为88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预计将于9月22日前根据相关要求将项目自评报告、自评表在部门网站进行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1)工作的经验:一是强化前期工作谋划。做实项目实施方案,做到工作有规划,整体有部署,落实有程序。二是强化项目监控管理。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开展定期或不定期项目绩效跟踪,针对新发生的问题,及时研究及时解决。三是强化资金执行进度管理。按照年初目标,按序开展工作,确保预算执行进度稳定,工作落实有序平稳。

(2)问题和建议

存在的问题:项目绩效自评、公开、结果运用等方面不够完善。

改进的措施:一是增强法律法规意识,提高自我约束与管理的能力,保证专项资金专款专用。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是提高管理、使用好专项资金的基本依据和行为准则。二是强化中央专项资金项目的立项和采购管理,在细化项目的具体实施内容、资金预测、前期论证及采购程序上下工夫。三是重视工程实施过程与资料管理,在确保项目预算执行与严格控制项目投资上下工夫。第一抓好工程实施的过程监管,严格工程变更、合同履行等,第二重视项目实施过程与验收资料的收集,为工程结算提供详实的依据。第三重视项目验收,补贴项目采用乡级自查,县级验收制度,验收采用全查,不留死角。四是加大项目资金核查力度。避免截留、冒领、骗领情况发生。项目资金拨付后,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对项目资金到位情况进行检查。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1. 部门基本情况

(1)部门概况

隆阳区殡仪馆的主要职能是提供殡仪服务,遗体处置服务,遗体火化,骨灰安葬安放服务,遗体安葬,丧葬用品服务。

(2)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殡仪馆2020年部门绩效目标紧紧围绕履职效益明显、预算配置科学、预算执行有效、预算管理规范等主要方面设定2020年部门绩效目标,我单位坚守“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工作宗旨,积极宣传殡葬改革法律法规,大力推行“和谐殡葬、阳光殡葬”,全体职工团结奋进,以提高服务质量,提升服务水平为目标,围绕“丧属至上、服务第一”和“一切以丧属为中心”的服务理念,牢固树立公益事业形象。

部门绩效总目标:提供殡仪服务,遗体处置服务,遗体火化,骨灰安葬安放服务,遗体安葬,推进乡镇农村公益性公墓开发建设。

部门绩效具体目标:一是稳步开展基本殡葬业务工作。二是持续提升服务保障。三是持续落实惠民政策。大力宣传隆阳区殡葬惠民政策,按政策免除一般居民群众的基本殡葬费用。四是积极推进山区乡镇27个公益性公墓建设工作。五是稳步推进殡仪馆改扩建项目建设。

(3)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2020年度,保山市隆阳区殡仪馆收入2,850,409.0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850,409.05元,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元,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36,054.20元,其中基本支出636,054.20元,项目支出0元。

(4)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除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国家法律法规外,还结合财务具体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并实施了《隆阳区殡仪馆预算绩效管理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健全并有效执行。

2. 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1)绩效自评目的

保山市隆阳区殡仪馆通过各项支出立项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管理情况、项目绩效表现情况进行自我评价,了解资金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有效提高财政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2)自评指标体系

具体详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附表11)

(3)自评组织过程

根据《保山市隆阳区民政局关于隆阳区2020年度决算批复、公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我馆高度重视项目绩效自评工作,成立了绩效自评工作组,明确任务工。及时召开绩效自评工作专题会议,制定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实施方案。确定绩效自评项目后,认真准备相关资料,深入客观进行分析评价,圆满完成项目绩效自评工作。

3. 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根据本次自评情况,保山市隆阳区殡仪馆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为90分。

(1)投入情况分析

按照绩效目标设定,2020年总投入项目资金2,100,000.00元,其中:10个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每个公墓补助资金200,000.00元,2020年特殊困难群体火化补助资金100,000.00元,实际项目资金实施了0元。

(2)过程情况分析

管理制度健全,具体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业务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制度执行有效,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管理制度。

资金使用严格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办理。资金使用合规,符合文件的规定,有完整的资金审批程序和拨付手续。

会计核算符合规范要求,相关材料完整。

(3)产出情况分析

按照《隆阳区深入推进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以及市区两级党委、政府要求,为进一步巩固提升坝区乡镇(街道)殡葬改革成果,加速推进山区乡镇公益性公墓建设,使全区殡葬改革工作健康持续深入推进,殡仪馆及天寿公司积极推进山区乡镇10个公益性公墓建设工作。截至目前,10个公益性公墓均已满足群众安葬需求,目前尚未竣工验收。我馆已按照政策向特殊困难群体足额垫付特殊困难群体火化补助款。

(4)效果情况分析

按照《隆阳区深入推进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以及市区两级党委、政府要求,为进一步巩固提升坝区乡镇(街道)殡葬改革成果,加速推进山区乡镇公益性公墓建设,使全区殡葬改革工作健康持续深入推进,殡仪馆及天寿公司积极推进山区乡镇10个公益性公墓建设工作。截至目前,公益性公墓因选址、林地报批、征地工作已完成,所有10个乡镇公益性公墓均已进入施工阶段,且已投入使用满足山区乡镇群众安葬需求,促隆阳区的殡葬改革工作由坝区乡镇(街道)向山区乡镇顺力推进。

做好殡葬服务工作,落实惠民补助政策。一是稳步开展基本殡葬业务工作。殡仪馆全年共完成遗体火化4686具,冷藏遗体432具/次,全年未出现安全事故。二是持续提升服务保障。清明期间累计接待祭祀群众近5万余人,期间无任何安全事故及意外情况发生,圆满完成清明服务保障工作。三是持续落实惠民政策。大力宣传隆阳区殡葬惠民政策,按政策免除一般居民群众的基本殡葬费用,全年减免基本殡葬费用635.57万元。

4.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1)存在的问题

一是“四项”基本殡葬服务有待进一步理顺。根据《云南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殡葬服务单位管理工作的通知》云民福〔2009〕31号文件精神,“遗体运输、冷藏、火化骨灰堂等基本殡葬服务,属于社会公益性,必须由民政部门主办的殡葬事业单位负责,严禁将殡仪馆的遗体接运冷藏、火化等基本服务交由企业经营。”基于以上文件要求,在此次国企改革中,事企分开,遗体接运、冷藏、火化、骨灰寄存四项基本殡葬服务仍然是殡仪馆的主要职责。目前殡仪馆已由财政差额拨款转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仅有7人,无法独立完成四项基本殡葬服务。二是殡仪馆及天寿公司资产共用共管,权责不明确。天寿公司组建之初与殡仪馆、孝感泉公墓管理所实行一套班子,三块牌子,未对殡仪馆、孝感泉公墓管理所资产进行审计移交,导致目前天寿公司与殡仪馆资产混杂,存在共管共用的问题,另外殡仪馆与天寿公司同在一个区域开展业务,公司还参与殡仪馆的四项基本服务工作,在服务水平、安全生产、卫生保洁和疫情防控工作上存在权责不分的弊端,难以管控。三是殡葬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投入不足。公益性公墓建设资金,国家和省仅从民政部门福彩公益金中给予适当补助,发改部门目前没有将公益性公墓列入支持补助范围。其余资金都是靠融资贷款解决,资金缺口大。

(2)整改情况

一是新方式方法,保障基本殡葬服务正常开展。探索新服务模式,确保遗体接运、冷藏、火化、骨灰寄存四项基本殡葬服务正常开展。二是协助并督促天寿公司推进殡葬基础设施建设。2021年,殡仪馆将加强与天寿公司的沟通对接,协助并督促天寿公司推进殡仪馆改扩建项目及乡镇公益性公墓施工进度,确保项目如期推进,及时完工。三是积极与上级民政部门请示汇报,争取更多殡葬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投入到在建项目中。督促天寿公司拓宽融资渠道,加强与金融机构沟通,争取金融机构融资支持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四是加强职工服务质量。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殡仪馆将加强职业道德建设,着重提升职工职业素养,针对行业守则、行业用语、行业禁语、殡葬礼仪等开展规范式培训,使单位殡仪服务朝专业化、优质化方向发展。

5.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通过绩效自评工作的开展,我馆将评价结果作为各项目改进管理和安排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各项目针对自评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整管理方式,加强财务管理,完善管理办法,切实提高项目管理水平、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和工作效率。一是针对本部门绩效自评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调整和优化本部门后续项目和以后年度预算支出的方向和结构,合理配置资源,加强财务管理。二是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强化评价结果在项目申报和预算编制中的有效应用。

6.主要经验及做法

(1)注重民生工程,大力开展惠民措施。严格执行隆阳区各项惠民政策,多措并举减轻群众丧葬负担。

(2)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完善机制。区委、区政府、区民政局高度重视隆阳区殡葬改革的推进,分管领导多次参与殡葬改革工作的协调及安排部署,切实解决殡葬改革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为顺利推动2020年殡葬改革提供了坚强的保障。围绕切实完成全局各项重点工作,认真梳理分析各项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题,制定相应的工作措施,明确责任人,推动工作按时完成。

(3)加强沟通,有序协调。

(4)根据年初的绩效考核指标及预算绩效目标,扎实推进相关工作,确保考核指标及预算绩效目标按时、优质完成。

7.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三)项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若没有涉及专用名词,请说明不涉及专用名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