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敬老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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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5695-7/20240417-000010
发文机构
隆阳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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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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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25

保山市隆阳区敬老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敬老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项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敬老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参照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隆阳区敬老院是一所以养老为服务的福利性事业单位,在区委、区政府以及区民政局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五保供养和敬老院工作方针、政策和法规,维护供养对象的合法权益;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为集中供养对象提供吃、住、医、葬等日常管理服务;促进敬老院自身建设与发展,不断提高供养对象的生活水平。负责敬老院的管理运营及相关的业务工作,同时搞好敬老院服务工作,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区民政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隆阳区敬老院内设7个办公室。分别是:院长办公室、综合办公室、后勤部办公室、财务室、护理办公室、餐饮办公室、医务室。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年来,隆阳区敬老院在区委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的正确领导下,认真遵守各项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做到专款专用,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上取得了显著成绩,敬老工作有了新的发展:1、为了提高我院消防安全,我单位组织消防工作人员到昆明进行了消防培训,并参加了考试。2、为了提高在院老人的食品安全,我单位进行了食品卫生培训。3、为了提高对老人的养老护理,我单位护理员参加了云南省首届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大赛,获得一个单人奖第1名,集体奖第二名的好成绩。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隆阳区敬老院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保山市隆阳区敬老院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敬老院部门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8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敬老院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3,182,818.8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182,818.83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301,297.61元,增长10.46%,主要原因为:

1、护理人员的劳务费增加资金,与上年对比新增收入266,181.47元;

2、 政策性调资资金,与上年对比新增收入4,401.76元;

3、公务费资金,与上年对比新增收入30,714.38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敬老院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3,153,473.83元。其中:基本支出3,153,473.83元,占总支出的100.00%;项目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9,323.65元,下降0.29%,主要原因为:

1、在职人员工资资金,与上年对比减少支出24,092.8元;

2、公务费资金,与上年对比减少支出68,965.6元;

3、维修(护)费资金,与上年对比新增支出3,585元;

4、培训费资金,与上年对比新增支出7,990元;

5、公务接待费资金,与上年对比减少支出1,100元;

6、劳务费资金,与上年对比新增支出19,211.14元;

7、工会经费资金,与上年对比新增支出165元;

8、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资金,与上年对比新增支出36,793.61元;

9、办公设备购置资金,与上年对比新增支出17,09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敬老院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153,473.83元。与上年对比减少9,323.65元,下降0.29%,主要原因为:

1、在职人员工资资金,与上年对比减少支出24,092.8元;

2、公务费资金,与上年对比减少支出68,965.6元;

3、维修(护)费资金,与上年对比新增支出3,585元;

4、培训费资金,与上年对比新增支出7,990元;

5、公务接待费资金,与上年对比减少支出1,100元;

6、劳务费资金,与上年对比新增支出19,211.14元;

7、工会经费资金,与上年对比新增支出165元;

8、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资金,与上年对比新增支出36,793.61元;

9、办公设备购置资金,与上年对比新增支出17,090元。

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26.2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73.76%。人均2,100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敬老院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0.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0元,增长0%,本单位无项目经费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敬老院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153,473.83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对比减少9,323.65元,下降0.29%,主要原因为:

1、在职人员工资资金,与上年对比减少支出24,092.8元;

2、公务费资金,与上年对比减少支出68,965.6元;

3、维修(护)费资金,与上年对比新增支出3,585元;

4、培训费资金,与上年对比新增支出7,990元;

5、公务接待费资金,与上年对比减少支出1,100元;

6、劳务费资金,与上年对比新增支出19,211.14元;

7、工会经费资金,与上年对比新增支出165元;

8、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资金,与上年对比新增支出36,793.61元;

9、办公设备购置资金,与上年对比新增支出17,09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082,899.8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7.76%。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资金756,779.88元,公务费资金262,920.23元,维修(护)费资金54,100元,培训费资金8,860元,劳务费资金1,879,974.47元,工会经费资金9,532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资金80,703.31元,办公设备购置资金30,03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70,573.9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24%。主要用于在职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43,178.74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21,601.6元;事业单位生育保险5,372.84元,事业单位工伤保险420.76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敬老院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48,000元,支出决算为80,703.31元,完成预算的168.1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80,703.31元,完成预算的168.1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2019年入住老人的增加,送老人就医、购买老人生活用品和食品需求及单位扶贫下乡需求。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增加35,693.61元,增长79.3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36,793.61元,增长83.7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100.00元,下降100.00%。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资金,同比增加36,793.61元;主要是我单位2019年入住老人的增加,送老人就医、购买老人生活用品和食品需求及单位扶贫下乡需求。

(2)公务接待费资金,同比减少1,100.00元。主要是我单位在2019年没有产生接待费,在2018年接待了昌宁县民政局到隆阳区敬老公寓爱心护理楼参观学习公建民营试点工作,产生接待费1,100元。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0,703.31元,占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0.00元,占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本单位无因公出国经费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0,703.31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本单位无公务用车购置经费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80,703.31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我单位工作人员到各乡镇筛查五保老人,护送五保老人到市级、区级各大医院就医,购买五保老人日常生活用品和食品以及扶贫下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本单位没有发生国内接待经费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本单位没有发生国外接待经费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敬老院部门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元,与上年对比增0元,增长0%,保山市隆阳区敬老院为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保山市隆阳区敬老院部门资产总额2,681,437.44元,其中,流动资产1,782,744.49元,固定资产898,692.95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658,887.04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856,204.33元,固定资产减少197,317.29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00元,在建工程增加0.00元,无形资产增加0.00元,其他资产增加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2,681,437.44

1,782,744.49

898,692.95

119,714.72

33,158.60


745,819.63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505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505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本单位无主要民生项目、重点支出项目以及涉及政府债劵的项目。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1.部门基本情况

(1)部门概况

参照第一部分区敬老院部门概况

(2)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敬老院2019年部门绩效目标紧紧围绕履职效益明显、预算配置科学、预算执行有效、预算管理规范等主要方面设定全2019年部门绩效目标,我单位坚守“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工作宗旨,积极宣传养老服务知识,大力推行“敬老爱老”,全体职工团结奋进,以提高养老服务质量,提升养老服务水平为目标,围绕“敬老爱老、服务第一”和“一切以老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牢固树立公益事业形象。

(3)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2019年度收入合计3,182,818,8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182,818,83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019年度支出合计3,153,473.83元。其中:基本支出3,153,473.83元,占总支出的100.00%;项目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

(4)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国家法律法规,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健全并有效执行。制定并实施了《隆阳区敬老院预算绩效管理制度》《隆阳区敬老院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办法》等内部管理制度,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健全并有效执行。

2.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1)绩效自评目的

通过保山市隆阳区敬老院各项支出立项情况、资金使用情况,了解资金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有效提高财政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2)自评指标体系

具体详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附件2)

(3)自评组织过程

根据《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关于隆阳区2019年度决算批复、公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我院高度重视项目绩效自评工作,成立了绩效自评工作组,明确任务工。及时召开绩效自评工作专题会议,制定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实施方案。确定绩效自评项目后,认真准备相关资料,深入客观进行分析评价,圆满完成项目绩效自评工作。

3.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1)投入情况分析

隆阳区敬老院2019年度接收财政拨款收入3,182,818,83元。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840,065.36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335,506.47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7,247元。2019年度支出3,153,473.83元。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827,353.82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296,090.01元,资本性支出30,030元。

(2)过程情况分析

管理制度健全,具体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业务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制度执行有效,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管理制度。

资金使用严格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办理。资金使用合规,符合文件的规定,有完整的资金审批程序和拨付手续。

会计核算符合规范要求,相关材料完整。

(3)产出情况分析

2019年度,隆阳区敬老院财政拨款收入3,182,818,83元。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840,065.36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335,506.47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7,247元。2019年度支出3,153,473.83元。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827,353.82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296,090.01元,资本性支出30,030元。

为了不断提高养老服务质量,我单位餐厅炊事员进行了食品卫生培训,护理员参加了云南省首届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大赛,获得一个单人奖第1名,集体奖第二名的好成绩。为了提高我院消防安全,我单位组织消防工作人员到昆明进行了消防培训,并参加了考试。

(4)效果情况分析

2019年,我单位坚守“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工作宗旨,积极宣传养老服务,大力推行“敬老爱老”,全体职工团结奋进,以提高养老服务质量,提升养老服务水平为目标,围绕“敬老至上、服务第一”和“一切以老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牢固树立公益事业形象。

4.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①存在的问题

一是管理制度还需不断完善。随着大环境的变化、单位经济活动的调整和管理要求的不断提高,制度更新滞后于实践发展,需进一步修改完善。二是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意识淡薄。对财政支出绩效评价重要性的认识还不到位,绩效评价意识不强,对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方面的知识缺乏了解掌握。三是绩效目标设置有待科学提高。编制的绩效目标不具体,绩效目标未完全细化,未分解为具体工作任务,部分绩效指标不清晰、可衡量性差。

②整改情况

一是进一步完善单位预算编审制度体系建设,确保尽早探索出一套符合单位重点工作开展、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行业绩效评价体系。二是进一步加强内部预算管理意识,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制度和要求进行预算编制。三是在今后的预算绩效申报时,将全年工作任务细化分解为具体的工作目标,并尽量采取定量的方式制定清晰、可衡量的绩效指标。

5.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通过绩效自评工作的开展,我院将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针对自评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整管理方式,加强财务管理,完善管理办法,切实提高项目管理水平、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和工作率。一是针对本部门绩效自评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调整和优化本部门后续项目和以后年度预算支出的方向和结构,合理配置源,加强财务管理。二是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强化评价结果在项目申报和预算编制中的有效应用。

6.主要经验及做法

(1)注重民生工程,大力开展惠民措施

严格执行隆阳区养老服务政策,发扬敬老爱老精神,耐心细心的照料在院老人,让他们在敬老院住得安心、舒心!

(2)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完善机制。

区委、区政府、区民政局高度重视隆阳区敬老院各项工作的推进,主管领导、分管领导多次为养老服务工作做协调及安排部署,切实解决养老服务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为顺利推动2019年养老服务工作提供了坚强的保障。围绕切实完成全局各项重点工作,认真梳理分析各项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题,制定相应的工作措施,明确责任人,推动工作按时完成。

(3)是加强沟通,有序协调。

积极主动加强与省、区、乡镇的沟通协调,建立沟通协调机制,推动养老服务工作有序进行。

7.其他需说明的情况本单位无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本单位无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三)项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2)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参照保财预〔2020〕95号《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市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本单位不涉及专用名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