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殡仪馆2019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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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525695-7-/2020-0925007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民政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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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
- 2020-09-25
保山市隆阳区殡仪馆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殡仪馆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项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殡仪馆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保山市隆阳区殡仪馆的主要职能是遗体接运、遗体冷藏处理、遗体火化、骨灰寄存;为丧户提供殡仪服务及丧葬用品销售;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移风易俗、破除迷信宣传活动;开展帮困济丧和殡葬服务等进行社区工作。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9年,我单位坚守“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工作宗旨,积极宣传殡葬改革法律法规,大力推行“和谐殡葬、阳光殡葬”,全体职工团结奋进,以提高服务质量,提升服务水平为目标,围绕“丧属至上、服务第一”和“一切以丧属为中心”的服务理念,牢固树立公益事业形象。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我单位本年共火化4004具遗体,为广大治丧群众提供了优质、高效、便捷的殡仪服务。一年来我们单位重点抓各项制度的落实,主要在规范职工的言谈举止和行为规范,明确工作要求,明晰岗位操作规程,理顺相互衔接的关系,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隆阳区殡仪馆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保山市隆阳区殡仪馆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殡仪馆部门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人。
实有车辆编制6辆,在编实有车辆6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殡仪馆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847,236.0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47,236.00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788,254.28元,下降48.20%,主要原因分析人员经费增加4,933.14元,日常公用经费减少793,187.42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殡仪馆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1,084,221.55元。其中:基本支出1,084,221.55元,占总支出的100.00%;项目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1,557,927.61元,下降58.96%,主要原因分析人员经费增加47,195.48元,日常公用经费减少1,605,123.09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殡仪馆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84,221.55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557,927.61元,下降58.96%,主要原因分析1、工资福利支出增长47,195.48元,主要为:基本工资减少29,223.00元、津贴补贴增加167,002.00元、绩效工资减少104,162.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减少24,564.00元、职业年金缴费减少5,121.04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增加43,263.52元;2、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减少1,565.00元:离退休生活补助增加1,000.00元、遗属生活补助费减少2,565.00元。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0.96%;3、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1,603,558.09元,主要为办公费减少2,285.21元、咨询费减少30,000.00元、手续费增加316.00元、水电费减少100,984.44元、邮电费增加835.42元、维修(护)费减少2,824.00元、专用燃料费增加112,375.00元、劳务费减少31,500.00元、工会费用增加63.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12,906.08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1,536,647.78元。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9.0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殡仪馆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0.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0元,增长0%,本单位无项目经费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殡仪馆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47,236.00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8.14%。与上年对比增减少788,254.28元,下降48.20%,主要原因分析人员经费增加4,933.14元,日常公用经费减少793,187.42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47,236.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0.00%。主要用于1、工资福利支出800,178.68元,主要为:基本工资193,253.66元、津贴补贴245,845.00元、绩效工资155,275.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85,888.80元、职业年金缴费39,060.08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36,618.92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32,065.36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2,171.86元;2、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6,901.00元:离退休生活补助1,000.00元、遗属生活补助费35,901.00元。3、商品和服务支出10,156.32元,主要为手续费569.00元、工会费用5,804.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783.32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殡仪馆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783.32元,支出决算为3,783.32元,完成预算的10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783.32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12,906.08元,下降77.3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2,906.08元,下降77.3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车辆燃油费减少5,000.00元、车辆保险费减少6,386.08元、车辆储值费减少2,000.00元、检车费增加480.00元。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783.32元,占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0.00元,占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783.32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本单位2019年度未购置车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783.32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主要用于检车费480.00元、保险费3,303.32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本单位没有发生国内接待费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本单位没有发生国(境)外接待费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殡仪馆部门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0元,增长0%,我单位属于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保山市隆阳区殡仪馆部门资产总额17,129,468.33元,其中,流动资产165,625.77元,固定资产4,708,596.21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10,895,319.00元,无形资产1,359,927.35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5,138,039.73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312,039.16元,固定资产原值增加0.00元,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增加3,580,858.72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00元,在建工程增加1,160,000.00元,无形资产原值增加0.00元,无形资产累计摊销增加2,405,141.85元,其他资产增加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0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0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本年资产总额减少主要原因是1、补提往年固定资产累计折旧3,274,774.13元;2补提往年无形资产累计摊销2,329,938.45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单位: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17,129,468.33 | 165,625.77 | 4,708,596.21 | 4,053,505.87 | 154,142.13 | 500,948.21 | 10,895,319.00 | 1,359,927.35 |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本单位不存在民生项目、重点支出项目以及涉及政府债券的项目的绩效评价结果。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1.部门基本情况
(1)部门概况
保山市隆阳区殡仪馆属差额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详见第一部分“部门基本情况”。
(2)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殡仪馆2019年部门绩效目标紧紧围绕履职效益明显、预算配置科学、预算执行有效、预算管理规范等主要方面设定全2019年部门绩效目标。
部门绩效总目标:我单位坚守“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工作宗旨,积极宣传殡葬改革法律法规,大力推行“和谐殡葬、阳光殡葬”,全体职工团结奋进,以提高服务质量,提升服务水平为目标,围绕“丧属至上、服务第一”和“一切以丧属为中心”的服务理念,牢固树立公益事业形象。
部门绩效具体目标:注重民生工程,大力开展惠民措施严格执行隆阳区各项惠民政策,多措施并举减轻群众丧葬负担。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突出抓基础、抓重点、抓推进、抓落实。一是免除一般居民群众的基本殡葬费用,凡户籍在隆阳区的(财政供养人员、已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除外)一般群众死亡后火化遗体的,免收遗体接运费、消毒费、3天以内的遗体冷藏费、遗体火化费、遗物焚烧费、骨灰运送费(隆阳区范围内且一周内有效)和1年以内的骨灰寄存费, 二是代发遗体火化补助,凡户籍在隆阳区的(财政供养人员、已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除外)一般群众死亡后火化遗体的,发放遗体火化补助1000元,为方便广大人民群众办理,遗体火化补助款直接由公司办代发。三是提供免费骨灰盒,凡户籍在隆阳区的(财政供养人员、已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除外)一般群众死亡后遗体在隆阳区殡仪馆火化的,可在隆阳区殡仪馆领取价值300元的骨灰盒一支,另选其他档次和价位骨灰盒的,可享受300元的抵扣额。
(3)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2019年度收入合计847,236.0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47,236.00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019年度支出合计1,084,221.55元。其中:基本支出1,084,221.55元,占总支出的100.00%;项目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
(4)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国家法律法规,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健全并有效执行。制定并实施了《隆阳区殡仪馆预算绩效管理制度》《隆阳区殡仪馆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办法》等内部管理制度,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健全并有效执行。
2.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1)绩效自评目的
通过保山市隆阳区殡仪馆各项支出立项情况、资金使用情况,了解资金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有效提高财政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2)自评指标体系
具体详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附表11-附表12)
(3)自评组织过程
根据《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关于隆阳区2019年度决算批复、公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我馆高度重视项目绩效自评工作,成立了绩效自评工作组,明确任务工。及时召开绩效自评工作专题会议,制定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实施方案。确定绩效自评项目后,认真准备相关资料,深入客观进行分析评价,圆满完成项目绩效自评工作。
3.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1)投入情况分析
保山市隆阳区殡仪馆2019年度接收财政补助收入84.72万元。主要包括应由财政承担的工资福利支出的60%部分,以及特殊困难群体遗体火化减免补助和非税收入返还。2019年度支出108.42万元。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商品服务支出,超支部分用事业基金弥补23.70万元。
(2)过程情况分析
管理制度健全,具体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业务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制度执行有效,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管理制度。
资金使用严格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办理。资金使用合规,符合文件的规定,有完整的资金审批程序和拨付手续。
会计核算符合规范要求,相关材料完整。
(3)产出情况分析
2019年度,殡仪服务部累计兑现惠民补助资金520.97万元,减免基本殡葬费用476.96万元、减免骨灰存放费2.34万元。2019年共发放遗体火化补助298.4万元。为一般居民群众提供骨灰盒减免1,389户,成本核计41.67万元。
殡仪业务部在本年度圆满完成公司遗体接运、冷藏、火化等各项任务,全年未发生重大工作失误。2019年业务部共完成遗体火化4,004具,比2018年增加267 具,平均每天火化约11具;火化共计耗油41,208.55升,平均每具耗油约10.00升,包含火化枯骨、婴尸、医疗人体废弃物等;遗体接运部车辆共计行驶285,190.00公里,共计耗油约22,234.46升,平均百公里耗油约8.00升;2019年冷藏遗体370具/次,较去年增加98具/次。
为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殡仪业务部在2019年对部分设施进行了改造。一是为满足遗物焚烧的需求,对遗物焚烧炉烟道部分进行维修改造;二是加强对遗体火化炉日常维护,有效的防范炉体可能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
(4)效果情况分析
2019年,我单位坚守“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工作宗旨,积极宣传殡葬改革法律法规,大力推行“和谐殡葬、阳光殡葬”,全体职工团结奋进,以提高服务质量,提升服务水平为目标,围绕“丧属至上、服务第一”和“一切以丧属为中心”的服务理念,牢固树立公益事业形象。
4.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①存在的问题
一是管理制度还需不断完善。随着大环境的变化、单位经济活动的调整和管理要求的不断提高,制度更新滞后于实践发展,需进一步修改完善。二是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意识淡薄。对财政支出绩效评价重要性的认识还不到位,绩效评价意识不强,对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方面的知识缺乏了解掌握。三是绩效目标设置有待科学提高。编制的绩效目标不具体,绩效目标未完全细化,未分解为具体工作任务,部分绩效指标不清晰、可衡量性差。
②整改情况
一是进一步完善单位预算编审制度体系建设,确保尽早探索出一套符合单位重点工作开展、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行业绩效评价体系。二是进一步加强内部预算管理意识,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制度和要求进行预算编制。三是在今后的预算绩效申报时,将全年工作任务细化分解为具体的工作目标,并尽量采取定量的方式制定清晰、可衡量的绩效指标。
5.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通过绩效自评工作的开展,我馆将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针对自评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整管理方式,加强财务管理,完善管理办法,切实提高项目管理水平、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和工作率。一是针对本部门绩效自评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调整和优化本部门后续项目和以后年度预算支出的方向和结构,合理配置源,加强财务管理。二是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强化评价结果在项目申报和预算编制中的有效应用。
6.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注重民生工程,大力开展惠民措施
严格执行隆阳区各项惠民政策,多措并举减轻群众丧葬负担。
(二)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完善机制。
区委、区政府、区民政局高度重视隆阳区殡葬改革的推进,分管领导多次参与殡葬改革工作的协调及安排部署,切实解决殡葬改革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为顺利推动2019年殡葬改革提供了坚强的保障。围绕切实完成全局各项重点工作,认真梳理分析各项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题,制定相应的工作措施,明确责任人,推动工作按时完成。
(三)是加强沟通,有序协调。
积极主动加强与省、区民局、及全区有关乡镇的沟通协调,建立沟通协调机制,推动殡葬改革有序进行。
7.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本单位无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三)项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2)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参照保财预〔2020〕95号《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市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本单位不涉及专用名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