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救助管理站2018年度部门决算
- 索引号
- 01525695-7-/2019-0916002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民政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9-09-16
第一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救助管理站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救助管理站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隆阳区救助管理站属于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地处保山市政治、经济、文化中心,除了承担着本区的救助工作,还承担着保山市的救助中转工作以及保山周边救助工作。近年来,我站本着“以人为本,自愿受助,无偿救助”的原则,对在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实施临时性救助,保障其基本权益,为其提供食物和住宿,对返乡者提供车费,帮助其返乡;对残疾人、未成年人及老人实行专车专人护送返乡,对病患者给予医疗救治。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8年,隆阳区救助管理站共救助人员697人,其中未成年人21人。男622人,女75人。本省231人 , 外省431人,地址不清35人。残疾38人,危重病人5人,精神病59人,送医院治疗29人,提供返乡车票555人,安置10人,护送返乡125人。
2018年我单位为解决流浪乞讨长期滞留人员安置难的问题,由市民政局安排残疾人福彩资金135万元购买原潞江镇坝湾敬老院土地和房产并进行改造,其中购买土地10万元,房产50万元,房屋改造50万元,设施设备购置25万元。已对资产进行了评估认定,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合同,土地房产款已付,房屋改造现已结束,设施设备购置安装完成。房屋改造后有住宿18间,床位36个,卫生间4个,值班室2间,办公楼有医务室1间,医务人员住宿2间,办公室1间,会议室1间,厨房2间。现在可以入住。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隆阳区救助管理站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事业单位:保山市隆阳区救助管理站。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救助管理站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9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8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救助管理站2018年度收入合计1,859,667.0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59,667.00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213,903.60元,增长了13.00%,主要原因分析:
1.2018年在职人员工资增加487,937.79元;单位日常办公费用增加529,165.81元;
2.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经费项目减少803,200.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救助管理站2018年度支出合计1,559,667.00元。其中:基本支出1,429,667.00元,占总支出的91.66%;项目支出130,000.00元,占总支出的8.34%;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126,096.40元,下降了7.48%,主要原因分析:
1.2018年人员工资调增6人,工资福利支出增加114,133.80元;
2.2018年对个人家庭补助支出增加373,803.99元,其中离休费增加13,800.00元、生活补助增加744.00元,救济费(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经费)增加359,259.99元。
3.2018年单位日常公用经费增加189,165.81元,其中:办公费增89,648.80元、印刷费增4,500.00元、水费增683.10元、电费增4,411.21元、邮电费增13,612.00元、差旅费增30,469.00元、维修费增15,967.00元、公务接待增18,970.70元、劳务费增50,420.00元、工会经费增484.00元、车辆运行经费减40,000.00元;
4.流浪乞讨人员救助项目支出减少803,200.0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救助管理站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429,667.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677,103.60元;增长了89.97%,主要原因分析:
1.2018年人员工资调增6人,工资福利支出增加114,133.80元;
2.2018年对个人家庭补助支出增加373,803.99元,其中离休费增加13,800.00元、生活补助增加744.00元,救济费(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经费)增加359,259.99元。
3.2018年单位日常公用经费增加189,165.81元,其中:办公费增89,648.80元、印刷费增4,500.00元、水费增683.10元、电费增4,411.21元、邮电费增13,612.00元、差旅费增30,469.00元、维修费增15,967.00元、公务接待增18,970.70元、劳务费增50,420.00元、工会经费增484.00元、车辆运行经费减40,000.00元;
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0.41%,人均支出164,228.72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9.59%,人均支出40,009.42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救助管理站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30,000.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803,200.00元,下降了86.07%,主要原因分析: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经费项目减少803,200.00元。
2018年度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30,000.00元,主要为救助人员支付医疗费、车船费、伙食费。
社会效益指标:实施公平救助,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有效发挥民政部门的社会治理作用,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
生态效益指标:支付程序合法,符合环保部门的要求。
可持续影响指标:保障流浪乞讨人员基本生活权益,做到应救尽救,满足救助对象的基本生活,综合治理有害乞讨行为,确保流浪乞讨人员得到及时救助保护,教育矫治,回归家庭和妥善安置。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救助管理站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59,667.00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对比减少126,096.40元,下降了7.48%,主要原因分析:
1.2018年人员工资调增6人,工资福利支出增加114,133.80元;
2.2018年对个人家庭补助支出增加373,803.99元,其中离休费增加13,800.00元、生活补助增加744.00元,救济费(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经费)增加359,259.99元。
3.2018年单位日常公用经费增加189,165.81元,其中:办公费增89,648.80元、印刷费增4,500.00元、水费增683.10元、电费增4,411.21元、邮电费增13,612.00元、差旅费增30,469.00元、维修费增15,967.00元、公务接待增18,970.70元、劳务费增50,420.00元、工会经费增484.00元、车辆运行经费减40,000.00元;
4.流浪乞讨人员救助项目支出减少803,200.0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情况;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情况;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情况;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情况;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情况;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情况;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情况;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553,511.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9.61%。主要用于支付单位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553,004.20元;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280,065.94元;生活补助和救助费支出512,367.86元;支付单位离休费123,629.00元;支付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84,444.00元;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情况;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情况;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情况;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情况;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情况;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情况;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情况;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情况;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情况;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情况;
19.住房保障(类)支出6,156.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9%。主要用于购房补贴6,156.00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情况;
21.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情况;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情况;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救助管理站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42,000.00元,支出决算为59,543.40元,完成预算的141.7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0,000.00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9,543.40元,完成预算的977.17%。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增加其他各救助站护送救助人员返乡次数,超预算支出17543.40元。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32,492.60元,下降35.3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00元,增长/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40,000.00元,下降5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7,507.40元,增长62.37%。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40,000.00元 ,其中车辆维修费减少8,000.00元,车辆燃料费减少12,000.00元,过桥过路费减20,000.00元;
2.增加其他各救助站护送救助人员返乡次数,公务接待费增加7,507.40元。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0,000.00元,占67.18%;公务接待费支出19,543.40元,占32.8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0,00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本单位2018年没有购置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40,000.0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保山市隆阳区救助管理站护送救助人员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9,543.4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9,543.4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6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2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其他各市县区救助站护送到我站救助人员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本单位没有国(境)外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救助管理站部门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0.00元,主要原因分析: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部门无机关运行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保山市隆阳区救助管理站部门资产总额4,185,872.63元,其中,流动资产1,549,874.32元,固定资产2,635,998.31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097,020.00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497,020.00元,固定资产增加600,000.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00元,在建工程增加0.00元,无形资产增加0.00元,其他资产增加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0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0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单位: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4,185,872.63 | 1,549,874.32 | 2,635,998.31 | 2,007,689.10 | 337,457.00 | 290,852.21 |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40,796.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01,796.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439,0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840,796.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1.项目名称: 2018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项目
2. 项目基本情况
隆财社〔2018〕31号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共下达资金130,000元,安排用于2018年完成697名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确保全区社会稳定,有效发挥民政部门的社会治理作用,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3. 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
按照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单位认真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实施情况开展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并填写《项目绩效自评表》。
(2)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
一是统筹协调各方面力量,把绩效自评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将其作为加强自身财务建设,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手段,切实抓紧抓好。
二是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充分认识和发挥项目绩效自评作用,理顺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制定具体措施,形成工作合力,切实做好项目绩效工作。
4. 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关于2018年部门预算的批复通知》(隆财预〔2018〕30号)文件通知,安排项目资金130,000元,于2018年12月全部到位,资金到位率100%。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和加强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隆政办发〔2017〕170号)文件要求,保山市隆阳区民政局2018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项目资金130,000元,于2018年12月31日前执行完毕,救助工作按时顺利完成。
项目补助资金及时足额下拨,确保使用资金无截留、挤占、挪用,专款专用。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管理制度执行。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具体详见附件10-12表
5. 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本单位绩效目标顺利完成,无绩效目标未完成。
6. 绩效自评结果
2018年度该项目的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均完成年初预定目标,绩效自评分为99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预计将于9月15日前根据相关要求将项目自评报告、自评表在部门网站进行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1)工作的经验:一是强化认识,重视绩效自评工作。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是单位提高行政效能和理财水平的重要举措,必须加强组织领导,总结自评工作经验,严格落实绩效管理责任,才能保质保量完成绩效自评工作任务。二是强化质量,规范绩效自评工作。只有通过建立科学、可量化的指标体系,认真收集整理评价基础数据资料,才能按要求完成绩效自评报告,真实反映资金使用效果。三是强化落实,按时完成绩效自评工作。在预算管理过程中,要统筹安排好各个环节的工作,进一步加强财务和业务部门之间的参与协助力度,加强与各科室的沟通配合、培训和指导,才能按要求完成本部门绩效自评工作。
(2)问题和建议:
存在的问题:项目绩效自评、公开、结果运用等方面不够完善。
改进的措施:一是增强法律法规意识,提高自我约束与管理的能力,保证专项资金专款专用。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是提高管理、使用好专项资金的基本依据和行为准则。二是强化中央专项资金项目的立项和采购管理,在细化项目的具体实施内容、资金预测、前期论证及采购程序上下工夫。三是重视工程实施过程与资料管理,在确保项目预算执行与严格控制项目投资上下工夫。第一抓好工程实施的过程监管,严格工程变更、合同履行等,第二重视项目实施过程与验收资料的收集,为工程结算提供详实的依据。第三重视项目验收,补贴项目采用乡级自查,县级验收制度,验收采用全查,不留死角。四是加大项目资金核查力度。避免截留、冒领、骗领情况发生。项目资金拨付后,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对项目资金到位情况进行检查。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本单位无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1. 部门基本情况
(1)部门概况
隆阳区救助管理站属于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地处保山市政治、经济、文化中心,除了承担着本区的救助工作,还承担着保山市的救助中转工作以及保山周边救助工作。近年来,我站本着“以人为本,自愿受助,无偿救助”的原则,对在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实施临时性救助,保障其基本权益,为其提供食物和住宿,对返乡者提供车费,帮助其返乡;对残疾人、未成年人及老人实行专车专人护送返乡,对病患者给予医疗救治。
(2)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救助管理站2018年绩效目标紧紧围绕履职效益明显、预算配置科学、预算执行有效、预算管理规范等主要方面设定全面支出绩效目标。
保障流浪乞讨人员基本生活权益,做到应救尽救,满足救助对象的基本生活,综合治理有害乞讨行为,确保流浪乞讨人员得到及时救助保护,教育矫治,回归家庭和妥善安置。
(3)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2018年度,保山市隆阳区救助管理站收入1,859,667.0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59,667.00元,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元,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59,667.00元,其中基本支出1,429,667.00元,项目支出130,000.00元。
(4)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除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国家法律法规外,还结合财务具体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并实施了《保山市隆阳区救助管理站预算绩效管理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健全并有效执行。
2. 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1)绩效自评目的
通过保山市隆阳区救助管理站各项支出立项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管理情况、项目绩效表现情况进行自我评价,了解资金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有效提高财政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2)自评指标体系
具体详见附件13-14表
(3)自评组织过程
保山市隆阳区救助管理站绩效评价工作小组在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的基础上,结合年初预算批复的部门整体支出,部门职责以及项目特点,确定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的绩效自评指标体系、绩效考评实施方案,并开展相关绩效自评工作。
3. 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根据本次自评情况,保山市隆阳区救助管理站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为99分。
(1)投入情况分析
按照绩效目标设定,2018年总投入项目资金130,000.00元,其中:为救助人员支付医疗费、车船费、伙食费130,000.00万元,实际项目资金实施了130,000.00元。
(2)过程情况分析
管理制度健全,具体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业务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制度执行有效,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管理制度。
资金使用严格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办理。资金使用合规,符合文件的规定,有完整的资金审批程序和拨付手续。
会计核算符合规范要求,相关材料完整。
(3)产出情况分析
及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697人,为救助人员支付医疗费、车船费、伙食费13万元。
(4)效果情况分析
实施公平救助,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有效发挥民政部门的社会治理作用,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
4.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财政支出绩效管理工作还存在绩效目标申报不够全面,绩效指标量化不够,绩效评价手段和方法有待优化,绩效自评组织实施还不够规范等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将进一步加以改进和完善。
5.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一)及时反馈、报送绩效自评结果,做好绩效评价信息管理工作。
(二)充分应用自评结果,针对本部门绩效自评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调整和优化本部门后续项目和以后年度预算支出的方向和结构,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制度,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
(三)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强化评价结果在项目申报和预算编制中的有效应用,将绩效理念融入资金使用的全过程,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
6.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加强领导、确保资金安全
单位领导高度重视,在部门预算的申报、资金的下达、部门预算的执行及项目后期的绩效评价过程中,凡属于“三重一大”的事项均通过集体研究通过。特别是在部门预算的执行过程中,高度重视预算的执行及执行过程对资金使用的监督和指导,确保项目资金使用合理、合规。
(二)厉行节约、严控行政成本
组织认真全体干部职工学习国家相关文件政策,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作为机关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通过宣传学习和财务审核审批程序的规范,机关干部能基本熟悉和领会各级单位、政府颁发相关文件精神,并已逐步形成了崇尚节约、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机关文化。
7.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本单位无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