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民政局(本级)2018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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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5695-7-/2019-0912004
发文机构
隆阳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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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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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9-09-12

第一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民政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二)项目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民政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2018年隆阳区民政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根据全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市民政局的安排部署,研究和拟定全区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区民政事业发展战略,编制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全区防灾、抗灾、救灾工作,调查、核实、评估、发布和上报灾情,研究提出抗灾、救灾方案。研究制定全区社会救助规划,落实政策和标准,健全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编制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国家优抚法规和政策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监督执行。负责义务兵、转业士官、军队复员干部和移交地方的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职工的接收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研究拟定全区行政区域发展规划,承办行政区域的设立、撤消,更名和界线变更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全区社团的登记、年度检审,监督社团活动,依法查处非法社团组织及社团违法行为。负责隆阳区婚姻登记处工作。负责民政经费的管理使用工作和民政统计年报工作,指导监督乡镇(街道)及本局下属单位民政经费的管理、使用。负责社会事务、儿童收养和殡葬改革工作。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拟定全区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支持和发展老年经济实体和老年福利服务设施,鼓励社会力量兴办老年福利事业,推进老年人福利设施进程等。

隆阳区民政局机关内设12个机构。其中1个正科级机构(隆阳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11个股级机构,即:党政办公室、社会救助股、救灾股、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股、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股、优抚安置股、民间组织管理股、区划地名股、计划财务股、殡葬监察大队和殡葬管理所、家庭收入核对中心。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加强救灾救济,确保受灾群众生活稳定。一是积极开展春节困难群众生活安排及灾民走访慰问工作。二是认真开展农村民房灾害保险工作。三是完成了灾情调查统计上报工作。今年以来,我区出现了低温冷冻、雪灾、干旱、风暴、洪涝、泥石流、滑坡灾害,给灾区群众生产生活带来严重影响。四是加强救灾体系建设。为提高对自然灾害的应急救助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提高救灾工作整体水平。

2、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日趋完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是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一年来,区民政局紧密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按照上级业务部门的安排部署,不断加强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规范有序地开展工作,现已建立起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城乡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六项社会救助制度,切实有效地保障了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为我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3、认真落实优抚安置政策,积极做好双拥工作。在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思想教育、扶持生产、群众优待、国家抚恤”的方针,积极开展工作。

4、基层政权全面加强,稳步推进街道社区调整划分工作。

5、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构建养老、孝老、敬老社会环境,推进医养结合,加快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

6、积极探索、稳步推进,进一步加大社会事务管理力度。一年来,我区不断加大对社会事务的管理力度,使社会事务的各项工作都有明显的提高。一是加大殡葬改革宣传力度、不断提升殡仪服务质量,弘扬优秀殡葬文化,树立文明祭祀新风。二是弃婴收养登记、孤残儿童康复工作取得新进展,社会福利事业稳步推进。三是进一步规范了民间组织登记管理工作。四是积极做好区划地名工作。五是婚姻登记工作依法开展,取得明显成效。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隆阳区民政局(本级)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为隆阳区民政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8人。其中:行政编制3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4人),事业编制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9人),事业人员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5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4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合计351,702,112.9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51,702,112.99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48,022,751.43元,增长15.81%,主要原因为:

1. 在职人员工资新增收入1,272,771元;

2.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增加收入7,190,000元;

3.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增加收入11,599,000元;

4. 临时救助资金,新增收入2,600,000元;

5. 特困人员救助资金(五保供养),增加收入6,758,000元;

6. 殡葬补助资金,增加收入1,089,333.5元;

7. 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增加收入14,725,000元;

8. 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用地报批费用,增加收入18,767,784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支出合计337,145,194.03元。其中:基本支出293,465,717.67元,占总支出的87.04%;项目支出43,679,476.36元,占总支出的12.96%;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32204054.24元,增长10.6%,主要原因为:

1.在职人员工资新增支出1,090,020元;

2.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减少支出4,326,034.74元;

3.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增加支出3,030,365元;

4.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增加支出7,227,198.35元;

5.殡葬补助项目资金,增加支出10,500,000元。增加的原因为:一是上年结转的殡仪馆改扩建资金500万元在本年支出;二是殡葬惠民补助新增500万元;三是西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新增50万元。

6.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用地报批费用,增加支出18,767,784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民政局(本级)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93,465,717.67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351,335.36元,增长0.5%,主要原因为:

1. 政策性调资及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新增基本支出1,443,945.63元;

2. 在职职工其他交通费用及殡葬协管员补助资金,新增基本支出477,365.92元;

3. 民政救助对象生活补助资金,减少基本支出518,018.78元;

4. 办公设备购置资金,减少基本支出51,957.41元。

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8.83%,人均144,800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17% ,办公费人均9,800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民政局(本级)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3,679,476.36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0,852,718.88元,增长240.53%,主要原因为:

1.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减少项目支出2,025,734元,项目开展进度为100%;

2.全国第二次地名普查项目,增加项目支出1,816,374.2元,项目开展进度为93.48%,剩余资金14万元结转下年使用;

3.村级换届和社区换届补助项目,增加项目支出382,629元,项目开展进度为100%;

4. 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补助项目及社会兴办养老床位一次性补助项目,增加项目支出80,000元,项目开展进度为100%;

5.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用地报批费用项目,增加项目支出18,767,784元,项目开展进度为100%;

6.农村敬老院建设项目,增加项目支出0元,项目开展进度为0,主要原因是水寨、杨柳敬老院建设未开工;

7. 退役士兵管理教育培训项目,增加项目支出504,000元,项目开展进度为42.93%,主要原因是上年未进行培训,项目资金结转67万元下年继续使用;

8. 西邑乡公墓性骨灰堂建设项目,增加项目支出500,000元,项目开展进度为100%;

9.殡葬惠民政策补助资金项目,增加项目支出5,000,000元,项目开展进度为100%;

10.殡仪馆改扩建项目(基建项目),增加项目支出5,000,000元,项目开展进度为100%;

11. 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目(包括养老服务建设项目、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火化补助项目、公墓骨灰堂建设项目),减少项目支出527,013.72元,项目开展进度为72.93%;

12. 用于城乡医疗救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目,增加项目支出1,390,000元,项目开展进度为10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27,254,588.87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07%。与上年对比增加31,341,067.96元,增长10.59%,主要原因为:

1.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增加支出7,227,198.35元;

2.殡葬补助项目资金,增加支出10,500,000元。增加的原因为一是上年结转的殡仪馆改扩建资金500万元在本年支出;二是殡葬惠民补助新增500万元;三是西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新增50万元。

3.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用地报批费用,增加支出18,767,784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6,480,276.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98%。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5,853,107.11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99,832.89元、个人家庭补助支出27,336.00元;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91,680,549.6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9.13%。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民政管理事务支出34,095,420.76元(其中基本支出11,310,549.56元、项目支出22,784,871.20元)、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884,229.60元、抚恤44,857,207.56元、退役安置4,468,832.00元(其中基本支出3,964,832.00元、项目支出504,000.00元)、社会福利24,029,244.97元(其中基本支出13,529,244.97元、项目支出10,500,000.00元)、残疾人事业8,046,050.00元、自然灾害生活救助4,800,000.00元、最低生活保障136,732,513.26元、临时救助5,090,000.00元、特困人员供养26,208,743.71元、其他生活救助2,468,307.80元;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29,034,818.2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87%。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531,632.66元、优抚对象医疗补助2,280,987.20元、城乡医疗救助26,222,198.35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58,945.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2%。主要用于房改补贴58,945.00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8,000元,支出决算为17,167.00元,完成预算的95.3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7,167.00元,完成预算的95.37%。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单位严格执行厉行节约规定的结果。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89,154.00元,下降83.8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89,154.00元,下降83.85%。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单位严格执行厉行节约规定的结果。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接待费支出17,167.00元,占100.00%。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本单位无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0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17,167.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7,167.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67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各项检查及各地州、各县区到我单位参观考察所产生的费用。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本单位没有发生国外接待费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民政局(本级)部门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421,078.85元,与上年对比增425,408.51元,增长14.2%,主要原因为:殡葬协管员劳务费新增501,323.42元。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

(1)单位日常公用经费798,539.48元;

(2)维修(护)费47,330.86元

(3)会议费39,612元

(4)培训费10,415元;

(5)公务接待费13,376元;

(6)劳务费1,932,923.42元(包括殡葬协管员补助1,804,533.50元);

(7)工会费80,486元;

(8)其他交通费用353,803.5元;

(9)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9,000元;

(10)办公设备购置105,592.59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保山市隆阳区民政局(本级)部门资产总额134,292,249.64元,其中,流动资产114,875,691.81元,固定资产19,071,287.83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345,27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53,032,571.43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53,234,043.02元,固定资产增加261,892.59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00元,在建工程减少0元,无形资产减少1,096元,其他资产减少59,325.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34292249.64

114875691.81

19071287.83

17414539.24



1656748.59




34527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52,836.68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95,452.59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7,384.09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52,836.68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项目一

1. 项目名称

2018年城乡医疗救助及退役士兵技能培训项目

2. 项目基本情况

城乡医疗救助项目:隆财社〔2018〕1130号2018年中央福彩公益金、隆财社〔2018〕43号中央福彩公益金,共下达资金139万元,安排用于2018年城乡医疗救助,减轻困难群众患病就医的经济压力,共对458人进行了救助。

退役士兵技能培训项目:上年结转资金58.4万元,本年预算安排及中央补助59万元,保证所有参加培训的退役士兵有一技之长,共对84名退役士兵进行了培训。

3. 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

按照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认真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实施情况开展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并填写《项目绩效自评表》。

(2)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

一是统筹协调各方面力量,把绩效自评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将其作为加强自身财务建设,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手段,切实抓紧抓好。

二是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充分认识和发挥项目绩效自评作用,理顺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制定具体措施,形成工作合力,切实做好项目绩效工作。

4. 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关于2018年部门预算的批复通知》(隆财预〔2018〕30号)文件及上级补助通知,安排项目资金256.4万元,于2018年12月全部到位,资金到位率100%。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和加强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隆政办发〔2017〕170号)文件要求,保山市隆阳区民政局城乡医疗救助及退役士兵技能培训项目资金189.4万元于2018年12月31日前基本执行完毕,其中67万元因2018年度退役士兵培训人员减少,故资金未用完,结转2019年度使用。

项目补助资金及时足额下拨,确保使用资金无截留、挤占、挪用,专款专用。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管理制度执行。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具体详见附件10-12表

5. 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因2018年度退役士兵培训人员减少,故资金未用完,67万元结转2019年度使用。下一步我局将对全区 所有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进行培训,做到不漏一人。

6. 绩效自评结果

2018年度该项目的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均完成年初预定目标,绩效自评分为98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预计将于9月15日前根据相关要求将项目自评报告、自评表在部门网站进行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1)工作的经验:一是强化前期工作谋划。做实项目实施方案,做到工作有规划,整体有部署,落实有程序。二是强化项目监控管理。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开展定期或不定期项目绩效跟踪,针对新发生的问题,及时研究及时解决。三是强化资金执行进度管理。按照年初目标,按序开展工作,确保预算执行进度稳定,工作落实有序平稳。

(2)问题和建议:

存在的问题:项目绩效自评、公开、结果运用等方面不够完善。

改进的措施:一是增强法律法规意识,提高自我约束与管理的能力,保证专项资金专款专用。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是提高管理、使用好专项资金的基本依据和行为准则。二是强化中央专项资金项目的立项和采购管理,在细化项目的具体实施内容、资金预测、前期论证及采购程序上下工夫。三是重视工程实施过程与资料管理,在确保项目预算执行与严格控制项目投资上下工夫。第一抓好工程实施的过程监管,严格工程变更、合同履行等,第二重视项目实施过程与验收资料的收集,为工程结算提供详实的依据。第三重视项目验收,补贴项目采用乡级自查,县级验收制度,验收采用全查,不留死角。四是加大项目资金核查力度。避免截留、冒领、骗领情况发生。项目资金拨付后,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对项目资金到位情况进行检查。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本单位无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项目二

1. 项目名称

2018年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及火化费减免补助项目

2. 项目基本情况

隆财社〔2018〕31号D年初预算公墓性骨灰堂建设资金、隆财预〔2018〕754号殡葬惠民政策补助资金、隆财预〔2018〕753号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用地报批费用、隆财社〔2018〕738号2018年民政事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上级福彩公益金拨款,共下达资金34,467,784元,安排用于2018年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及火化费减免补助项目,13个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完成12个,对3,469人火化费进行减免,保障了城乡困难群众基本丧葬权益。

3. 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

按照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认真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实施情况开展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并填写《项目绩效自评表》。

(2)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

一是统筹协调各方面力量,把绩效自评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将其作为加强自身财务建设,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手段,切实抓紧抓好。

二是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充分认识和发挥项目绩效自评作用,理顺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制定具体措施,形成工作合力,切实做好项目绩效工作。

4. 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关于2018年部门预算的批复通知》(隆财预〔2018〕30号)文件及上级补助通知,安排项目资金34,467,784元,于2018年12月全部到位,资金到位率100%。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和加强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隆政办发〔2017〕170号)文件要求,保山市隆阳区民政局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及火化费减免补助项目资金31,007,784元,于2018年12月31日前基本执行完毕,其中346万元由于1个项目因开工时间晚,资金尚未完全拨付到项目。结转2019年度拨付。

项目补助资金及时足额下拨,确保使用资金无截留、挤占、挪用,专款专用。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管理制度执行。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具体详见附件10-12表

5. 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由于1个项目因开工时间晚,资金尚未完全拨付到项目。结转2019年度拨付。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督促工程进度,加大项目管理力度,推进殡葬改革。

6. 绩效自评结果

2018年度该项目的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均完成年初预定目标,绩效自评分为95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预计将于9月15日前根据相关要求将项目自评报告、自评表在部门网站进行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1)工作的经验:一是强化前期工作谋划。做实项目实施方案,做到工作有规划,整体有部署,落实有程序。二是强化项目监控管理。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开展定期或不定期项目绩效跟踪,针对新发生的问题,及时研究及时解决。三是强化资金执行进度管理。按照年初目标,按序开展工作,确保预算执行进度稳定,工作落实有序平稳。

(2)问题和建议

存在的问题:项目绩效自评、公开、结果运用等方面不够完善。

改进的措施:一是增强法律法规意识,提高自我约束与管理的能力,保证专项资金专款专用。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是提高管理、使用好专项资金的基本依据和行为准则。二是强化中央专项资金项目的立项和采购管理,在细化项目的具体实施内容、资金预测、前期论证及采购程序上下工夫。三是重视工程实施过程与资料管理,在确保项目预算执行与严格控制项目投资上下工夫。第一抓好工程实施的过程监管,严格工程变更、合同履行等,第二重视项目实施过程与验收资料的收集,为工程结算提供详实的依据。第三重视项目验收,补贴项目采用乡级自查,县级验收制度,验收采用全查,不留死角。四是加大项目资金核查力度。避免截留、冒领、骗领情况发生。项目资金拨付后,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对项目资金到位情况进行检查。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本单位无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项目三:

1. 项目名称

2018年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2. 项目基本情况

隆财社〔2017〕963号2017年第一批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隆财社〔2018〕740号2018年第一批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隆财社〔2017〕1820号2017年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隆财综〔2018〕1243号保山市分成的2018年度福彩公益金第二批资金、隆财综〔2018〕1618号保山市分成的2018年度福彩公益金第三批资金,共下达资金400万元,安排用于2018年完成17个社区、村委会建设,发挥城乡社区的服务作用,方便居民办事,解决了社区长期租房办公和租金困难的问题,提高了基层服务水平。

3. 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

按照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认真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实施情况开展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并填写《项目绩效自评表》。

(2)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

一是统筹协调各方面力量,把绩效自评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将其作为加强自身财务建设,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手段,切实抓紧抓好。

二是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充分认识和发挥项目绩效自评作用,理顺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制定具体措施,形成工作合力,切实做好项目绩效工作。

4. 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关于2018年部门预算的批复通知》(隆财预〔2018〕30号)文件及上级补助通知,安排项目资金400万元,于2018年12月全部到位,资金到位率100%。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和加强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隆政办发〔2017〕170号)文件要求,保山市隆阳区民政局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项目项目资金245万元,于2018年12月31日前基本执行完毕,其中155万元由于部分项目因开工时间晚,资金尚未完全拨付到项目。结转2019年度拨付。

项目补助资金及时足额下拨,确保使用资金无截留、挤占、挪用,专款专用。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管理制度执行。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具体详见附件10-12表

5. 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由于部分项目因开工时间晚,资金尚未完全拨付到项目。结转2019年度拨付。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督促工程进度,加大项目管理力度,推进基层政权管理水平。

6. 绩效自评结果

2018年度该项目的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均完成年初预定目标,绩效自评分为90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预计将于9月15日前根据相关要求将项目自评报告、自评表在部门网站进行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1)工作的经验:一是强化前期工作谋划。做实项目实施方案,做到工作有规划,整体有部署,落实有程序。二是强化项目监控管理。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开展定期或不定期项目绩效跟踪,针对新发生的问题,及时研究及时解决。三是强化资金执行进度管理。按照年初目标,按序开展工作,确保预算执行进度稳定,工作落实有序平稳。

(2)问题和建议

存在的问题:项目绩效自评、公开、结果运用等方面不够完善。

改进的措施:一是增强法律法规意识,提高自我约束与管理的能力,保证专项资金专款专用。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是提高管理、使用好专项资金的基本依据和行为准则。二是强化中央专项资金项目的立项和采购管理,在细化项目的具体实施内容、资金预测、前期论证及采购程序上下工夫。三是重视工程实施过程与资料管理,在确保项目预算执行与严格控制项目投资上下工夫。第一抓好工程实施的过程监管,严格工程变更、合同履行等,第二重视项目实施过程与验收资料的收集,为工程结算提供详实的依据。第三重视项目验收,补贴项目采用乡级自查,县级验收制度,验收采用全查,不留死角。四是加大项目资金核查力度。避免截留、冒领、骗领情况发生。项目资金拨付后,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对项目资金到位情况进行检查。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本单位无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项目四

1. 项目名称

2018年社区换届选举项目

2. 项目基本情况

隆财社〔2016〕204号村级换届和社区换届经费、隆财社〔2018〕31号年初预算社区换届经费,共下达资金443,184元,安排用于2018年完成65个社区选举工作,确保城乡社区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3. 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

按照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认真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实施情况开展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并填写《项目绩效自评表》。

(2)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

一是统筹协调各方面力量,把绩效自评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将其作为加强自身财务建设,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手段,切实抓紧抓好。

二是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充分认识和发挥项目绩效自评作用,理顺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制定具体措施,形成工作合力,切实做好项目绩效工作。

4. 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关于2018年部门预算的批复通知》(隆财预〔2018〕30号)文件及上级补助通知,安排项目资金443,184元,于2018年12月全部到位,资金到位率100%。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和加强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隆政办发〔2017〕170号)文件要求,保山市隆阳区民政局2018年社区换届选举项目项目资金443,184元,于2018年12月31日前基本执行完毕,社区选举工作按时顺利完成。

项目补助资金及时足额下拨,确保使用资金无截留、挤占、挪用,专款专用。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管理制度执行。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具体详见附件10-12表

5. 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本单位无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6. 绩效自评结果

2018年度该项目的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均完成年初预定目标,绩效自评分为99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预计将于9月15日前根据相关要求将项目自评报告、自评表在部门网站进行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1)工作的经验:一是强化前期工作谋划。做实项目实施方案,做到工作有规划,整体有部署,落实有程序。二是强化项目监控管理。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开展定期或不定期项目绩效跟踪,针对新发生的问题,及时研究及时解决。三是强化资金执行进度管理。按照年初目标,按序开展工作,确保预算执行进度稳定,工作落实有序平稳。

(2)问题和建议

存在的问题:项目绩效自评、公开、结果运用等方面不够完善。

改进的措施:一是增强法律法规意识,提高自我约束与管理的能力,保证专项资金专款专用。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是提高管理、使用好专项资金的基本依据和行为准则。二是强化中央专项资金项目的立项和采购管理,在细化项目的具体实施内容、资金预测、前期论证及采购程序上下工夫。三是重视工程实施过程与资料管理,在确保项目预算执行与严格控制项目投资上下工夫。第一抓好工程实施的过程监管,严格工程变更、合同履行等,第二重视项目实施过程与验收资料的收集,为工程结算提供详实的依据。第三重视项目验收,补贴项目采用乡级自查,县级验收制度,验收采用全查,不留死角。四是加大项目资金核查力度。避免截留、冒领、骗领情况发生。项目资金拨付后,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对项目资金到位情况进行检查。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本单位无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项目五

1. 项目名称

2018年全国第二次地名普查项目

2. 项目基本情况

隆财社〔2016〕1759号全国第二次地名普查补助经费、隆财社〔2016〕855号全国第二次地名普查补助经费、隆财社〔2018〕910号2018年全国第二次地名普查补助经费、隆财社〔2015〕1669号全国第二次地名普查补助经费、隆财社〔2017〕37号2017年全国第二次地名普查补助经费、隆财社〔2017〕849号全国第二次地名普查补助经费,共下达资金2,146,737.20元,安排用于2018年全区18个乡镇街道地名普查工作,完成地名普查登记表5,840份,清理整顿部分不规范地名。

3. 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

按照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认真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实施情况开展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并填写《项目绩效自评表》。

(2)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

一是统筹协调各方面力量,把绩效自评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将其作为加强自身财务建设,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手段,切实抓紧抓好。

二是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充分认识和发挥项目绩效自评作用,理顺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制定具体措施,形成工作合力,切实做好项目绩效工作。

4. 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关于2018年部门预算的批复通知》(隆财预〔2018〕30号)文件及上级补助通知,安排项目资金2,146,737.2元,于2018年12月全部到位,资金到位率100%。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和加强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隆政办发〔2017〕170号)文件要求,保山市隆阳区民政局2018年全国第二次地名普查项目项目资金2,006,737.2元,于2018年12月31日前基本执行完毕,其中14万元因该项工作尚未结束,国家、省未验收,项目资金未支付完,待国家、省验收后拨付尾款。

项目补助资金及时足额下拨,确保使用资金无截留、挤占、挪用,专款专用。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管理制度执行。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具体详见附件10-12表

5. 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因该项工作尚未结束,国家、省未验收,项目资金未支付完,待国家、省验收后拨付尾款。下一步将加工作力度,争取2019年度完成该项工作。

6. 绩效自评结果

2018年度该项目的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均完成年初预定目标,绩效自评分为99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预计将于9月15日前根据相关要求将项目自评报告、自评表在部门网站进行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1)工作的经验:一是强化前期工作谋划。做实项目实施方案,做到工作有规划,整体有部署,落实有程序。二是强化项目监控管理。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开展定期或不定期项目绩效跟踪,针对新发生的问题,及时研究及时解决。三是强化资金执行进度管理。按照年初目标,按序开展工作,确保预算执行进度稳定,工作落实有序平稳。

(2)问题和建议

存在的问题:项目绩效自评、公开、结果运用等方面不够完善。

改进的措施:一是增强法律法规意识,提高自我约束与管理的能力,保证专项资金专款专用。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是提高管理、使用好专项资金的基本依据和行为准则。二是强化中央专项资金项目的立项和采购管理,在细化项目的具体实施内容、资金预测、前期论证及采购程序上下工夫。三是重视工程实施过程与资料管理,在确保项目预算执行与严格控制项目投资上下工夫。第一抓好工程实施的过程监管,严格工程变更、合同履行等,第二重视项目实施过程与验收资料的收集,为工程结算提供详实的依据。第三重视项目验收,补贴项目采用乡级自查,县级验收制度,验收采用全查,不留死角。四是加大项目资金核查力度。避免截留、冒领、骗领情况发生。项目资金拨付后,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对项目资金到位情况进行检查。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本单位无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项目六

1. 项目名称

2018年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2. 项目基本情况

隆财社〔2017〕37号年初预算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补助、隆财社〔2018〕31号D年初预算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补助、隆财预〔2018〕1150号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隆财社〔2016〕1249号2016年社会兴办养老床位一次性补助资金、隆财综〔2017〕1659号2017年度福彩公益金第二批资金、隆财社〔2017〕963号2017年第一批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其他福彩公益金拨款,共下达资金7,483,406.7元,安排用于2018年全区农村敬老院建设及改造8个、社会兴办养老机构提升改造2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及养老服务站建设9个、养老服务中心改造10个,用于提供老年人日间照料、集中收养特困老年人、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健全基层老年群众组织建设。

3. 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

按照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认真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实施情况开展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并填写《项目绩效自评表》。

(2)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

一是统筹协调各方面力量,把绩效自评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将其作为加强自身财务建设,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手段,切实抓紧抓好。

二是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充分认识和发挥项目绩效自评作用,理顺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制定具体措施,形成工作合力,切实做好项目绩效工作。

4. 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关于2018年部门预算的批复通知》(隆财预〔2018〕30号)文件及上级补助通知,安排项目资金7,483,406.7元,于2018年12月全部到位,资金到位率100%。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和加强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隆政办发〔2017〕170号)文件要求,保山市隆阳区民政局2018年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项目资金5,877,771.16元,于2018年12月31日前基本执行完毕,其中1,605,635.54元因开工时间晚、部分资金未完全拨付到项目。

项目补助资金及时足额下拨,确保使用资金无截留、挤占、挪用,专款专用。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管理制度执行。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具体详见附件10-12表

5. 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由于部分项目因开工时间晚,资金尚未完全拨付到项目。结转2019年度拨付。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督促已实施养老服务设施项目的乡镇(街道)加强和规范对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提高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站和村(社区)养老服务中心项目建设管理水平。

6. 绩效自评结果

2018年度该项目的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均完成年初预定目标,绩效自评分为95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预计将于9月15日前根据相关要求将项目自评报告、自评表在部门网站进行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1)工作的经验:一是强化前期工作谋划。做实项目实施方案,做到工作有规划,整体有部署,落实有程序。二是强化项目监控管理。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开展定期或不定期项目绩效跟踪,针对新发生的问题,及时研究及时解决。三是强化资金执行进度管理。按照年初目标,按序开展工作,确保预算执行进度稳定,工作落实有序平稳。

(2)问题和建议

存在的问题:项目绩效自评、公开、结果运用等方面不够完善。

改进的措施:一是增强法律法规意识,提高自我约束与管理的能力,保证专项资金专款专用。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是提高管理、使用好专项资金的基本依据和行为准则。二是强化中央专项资金项目的立项和采购管理,在细化项目的具体实施内容、资金预测、前期论证及采购程序上下工夫。三是重视工程实施过程与资料管理,在确保项目预算执行与严格控制项目投资上下工夫。第一抓好工程实施的过程监管,严格工程变更、合同履行等,第二重视项目实施过程与验收资料的收集,为工程结算提供详实的依据。第三重视项目验收,补贴项目采用乡级自查,县级验收制度,验收采用全查,不留死角。四是加大项目资金核查力度。避免截留、冒领、骗领情况发生。项目资金拨付后,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对项目资金到位情况进行检查。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本单位无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1. 部门基本情况

(1)部门概况

隆阳区民政局机关属行政单位,内设12个机构。详见第一部分“部门基本情况”。

(2)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民政局2018年部门绩效目标紧紧围绕履职效益明显、预算配置科学、预算执行有效、预算管理规范等主要方面设定全面支出绩效目标。

部门绩效总目标:一是设定合理、明确的目标,依据要充分,符合客观实际,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整体绩效目标与部门履职、年度工作任务情况;绩效指标要清晰、细化、可衡量,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的明细化情况。二是通过在职人员控制率、“三公经费”变动率合理配置预算,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对人员成本的控制程度和对控制重点行政成本的努力程度。三是把控好预算完成率、结转结余控制率、支付进度率,健全管理制度、完善基础信息、公开预决算信息,做好预算执行和管理,实际控制好存量资金,做到预决算管理公开透明,预算执行及时、有效、均衡、安全。四是按实际完成率、完成及时率、质量达标率履行好职责,切实对民政工作发展带来直接或间接社会效益,提高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部门绩效具体目标:紧扣保障和改善民生主题,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突出抓基础、抓重点、抓推进、抓落实,以社会救助水平逐步提升、防灾减灾体系建设成效明显、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日益完善、社会组织建设创新发展、基层民主建设扎实开展、区划地名工作有序推进,提高对社会特殊、困难群体的帮扶救助服务保障水平、全面建立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加快培育社会组织发展、提高和强化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的支撑,积极实现民政保障民生、发展民生、服务国防和服务社会的职能目标,设立绩效指标,并严格按已定指标实施。

(3)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2018年度,保山市隆阳区民政局收入379,561,665.1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51,702,112.99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43,782,112.99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7,920,000.00元),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27,859,552.14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22,733,311.44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结转5,126,240.70元)。支出337,145,194.03元,其中基本支出293,465,717.67元,项目支出43,679,476.36元。

(4)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除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国家法律法规外,还结合财务具体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并实施了《隆阳区民政局预算绩效管理制度》《隆阳区民政局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办法》《隆阳区民政局财务管理制度》《隆阳区民政局报账规范》《隆阳区民政资金监督管理办法》等内部管理制度,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健全并有效执行。

2. 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1)绩效自评目的

通过保山市隆阳区民政局各项支出立项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管理情况、项目绩效表现情况进行自我评价,了解资金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有效提高财政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2)自评指标体系

具体详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附件13-14表)

(3)自评组织过程

前期准备:由局领导负主要责任,由我局规划财务科牵头,组织有关业务科室制定了详细的工作方案,明确科室责任,确定评价指标细则,各部门协调合作,确保评价工作准确、有效。

组织实施:根据评价计划拟定组织实施方案、评价指标体系。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的基础上,结合年初预算批复的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指标,部门职责以及项目特点,补充设计个性指标,确定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的绩效自评体系,同时根据评价情况积累经验,逐步建立适应部门和项目特点的绩效自评指标库。

3. 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根据本次自评情况,保山市隆阳区民政局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为96分。

(1)投入情况分析

按照绩效目标设定,2018年总投入项目资金51,105,111.90元,实际项目资金实施了43,679,476.36元。其中:

城乡医疗救助及退役士兵技能培训项目投入2,564,000元,实际项目资金实施了1,894,000元。

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及火化费减免补助项目投入34,467,784元,实际项目资金实施了31,007,784元。

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投入4,000,000元,实际项目资金实施了2,450,000元。

社区换届选举项目投入443,184元,实际项目资金实施了443,184元。

全国第二次地名普查项目投入2,146,737.2元,实际项目资金实施了2,006,737.2元。

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投入7,483,406.7元,实际项目资金实施了5,877,771.16元。

(2)过程情况分析

管理制度健全,具体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业务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制度执行有效,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管理制度。

资金使用严格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办理。资金使用合规,符合文件的规定,有完整的资金审批程序和拨付手续。

会计核算符合规范要求,相关材料完整。

(3)产出情况分析

城乡医疗救助项目资金的投入解决了458名困难群众进行了医疗救助,减轻了困难群众患病就医的经济压力;退役士兵技能培训项目资金的投入解决了84名退役士兵进行了培训保证了所有参加培训的退役士兵有一技之长,扩大了退役士兵的就业面,保障了社会和谐稳定。

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及火化费减免补助项目资金的投入,全区完成了12个公墓骨灰堂建设,对3,469人火化费进行了减免。殡葬惠民政策的落实,殡葬基础设施得到逐步完善,全区殡葬改革稳步推进,社会稳定,保障了城乡困难群众基本丧葬权益。

社区换届选举项目资金的投入,顺利完成了城乡17个社区、村委会建设,有效发挥了城乡社区的服务作用,方便了居民办事,解决了社区长期租房办公和租金困难的问题,提高了基层服务水平。

社区换届选举项目资金的投入,顺利完成了65个社区选举工作,确保了城乡社区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全国第二次地名普查2018年项目资金的投入,进行了全区18个乡镇(街道)306个社区地名普查工作,完成 了地名普查登记表5,840份(不含地名标志登记表),清理整顿部分不规范地名。

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资金的投入,完成了农村敬老院建设及改造7个、社会兴办养老机构提升改造2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及养老服务站建设8个、养老服务中心改造10个,提升了养老机构服务质量,为全区老年人提供了日间照料、集中收养特困老年人、健全了基层老年群众组织建设。

(4)效果情况分析

(一)加强救灾救济,确保受灾群众生活稳定。一是积极开展春节困难群众生活安排及灾民走访慰问工作。二是认真开展农村民房灾害保险工作。三是完成了灾情调查统计上报工作。今年以来,我区出现了低温冷冻、雪灾、干旱、风暴、洪涝、泥石流、滑坡灾害,给灾区群众生产生活带来严重影响。四是加强救灾体系建设。为提高对自然灾害的应急救助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提高救灾工作整体水平。

(二)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日趋完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是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一年来,区民政局紧密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按照上级业务部门的安排部署,不断加强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规范有序地开展工作,现已建立起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城乡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六项社会救助制度,切实有效地保障了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为我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三)认真落实优抚安置政策,积极做好双拥工作。在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思想教育、扶持生产、群众优待、国家抚恤”的方针,积极开展工作。

(四)基层政权全面加强,稳步推进街道社区调整划分工作。

(五)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构建养老、孝老、敬老社会环境,推进医养结合,加快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

(六)积极探索、稳步推进,进一步加大社会事务管理力度。一年来,我区不断加大对社会事务的管理力度,使社会事务的各项工作都有明显的提高。一是加大殡葬改革宣传力度、不断提升殡仪服务质量,弘扬优秀殡葬文化,树立文明祭祀新风。二是弃婴收养登记、孤残儿童康复工作取得新进展,社会福利事业稳步推进。三是进一步规范了民间组织登记管理工作。四是积极做好区划地名工作。五是婚姻登记工作依法开展,取得明显成效。

4.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①存在的问题

一是管理制度还需不断完善。随着环境的变化、单位经济活动的调整和管理要求的不断提高,制度更新滞后于实践发展,需进一步修改完善。二是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意识淡薄。对财政支出绩效评价重要性的认识还不到位,绩效评价意识不强,对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方面的知识缺乏了解掌握。三是绩效目标设置有待科学提高。编制的绩效目标不具体,绩效目标未完全细化,未分解为具体工作任务,部分绩效指标不清晰、可衡量性差。

②整改情况

一是进一步完善单位预算编审制度体系建设,确保尽早探索出一套符合单位重点工作开展、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行业绩效评价体系。二是进一步加强内部预算管理意识,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制度和要求进行预算编制。三是在今后的预算绩效申报时,需相关业务处室将全年工作任务细化分解为具体的工作目标,并尽量采取定量的方式制定清晰、可衡量的绩效指标。

5.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通过绩效自评工作的开展,我局将评价结果作为各项目改进管理和安排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各项目针对自评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整管理方式,加强财务管理,完善管理办法,切实提高项目管理水平、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和工作效率。一是针对本部门绩效自评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调整和优化本部门后续项目和以后年度预算支出的方向和结构,合理配置资源,加强财务管理。二是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强化评价结果在项目申报和预算编制中的有效应用。

6.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完善预算编报程序。严格按照市财政局要求,提前完善项目库信息,将新项目入项目库,每年的预算项目均保证取源于项目库。在年初预算编报时,细化经费,完善信息,制定合法、合规、合理、可行的绩效目标。

(二)严格预算执行。在整个预算期内,严格按照年初制定的绩效目标,有效控制经费范围、合理合规使用资金、按时完成执行进度。

(三)建立部门整改机制。针对绩效自评中存在的问题,积极建立整改机制,及时调整和优化后续项目和以后年度预算支出的方向和结构,进一步合理配置资源,完善项目管理办法,切实提高项目管理水平、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部门工作效率。

(四)建立评价信息反馈公开机制。待绩效评价结束后将自评项目绩效结果信息、问题及整改意见等及时反馈给项目实施单位,并要求项目实施单位及时落实整改,充分运用自评结果,发挥其在促进项目管理工作、总结完善制度办法、合理调整资源配置的积极作用。

7.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本单位无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