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民政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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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阳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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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19

隆阳区民政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第一部分 XX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XX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XX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隆阳区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参照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2016年隆阳区民政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根据全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市民政局的安排部署,研究和拟定全区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区民政事业发展战略,编制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全区防灾、抗灾、救灾工作,调查、核实、评估、发布和上报灾情,研究提出抗灾、救灾方案。研究制定全区社会救助规划,落实政策和标准,健全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编制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国家优抚法规和政策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监督执行。负责义务兵、转业士官、军队复员干部和移交地方的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职工的接收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研究拟定全区行政区域发展规划,承办行政区域的设立、撤消,更名和界线变更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全区社团的登记、年度检审,监督社团活动,依法查处非法社团组织及社团违法行为。负责隆阳区婚姻登记处工作。负责民政经费的管理使用工作和民政统计年报工作,指导监督乡镇(街道)及本局下属单位民政经费的管理、使用监督和指导民政事业费的管用。负责社会事务、儿童收养和殡葬改革工作。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拟定全区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支持和发展老年经济实体和老年福利服务设施,鼓励社会力量兴办老年福利事业,推进老年人福利设施进程等。

(二)2016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加强救灾救济,确保受灾群众生活稳定。一是积极开展春节困难群众生活安排及灾民走访慰问工作。二是认真开展农村民房灾害保险工作。三是完成了灾情调查统计上报工作。今年以来,我区出现了低温冷冻、雪灾、干旱、风暴、洪涝、泥石流、滑坡灾害,给灾区群众生产生活带来严重影响。四是加强救灾体系建设。为提高对自然灾害的应急救助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提高救灾工作整体水平。

2、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日趋完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是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一年来,区民政局紧密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按照上级业务部门的安排部署,不断加强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规范有序的开展工作,现已建立起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城乡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六项社会救助制度,切实有效地保障了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为我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3、认真落实优抚安置政策,积极做好双拥工作。在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思想教育、扶持生产、群众优待、国家抚恤”的方针,积极开展工作。

4、基层政权全面加强,稳步推进街道社区调整划分工作。

5、积极探索、稳步推进,进一步加大社会事务管理力度。一年来,我区不断加大对社会事务的管理力度,使社会事务的各项工作都有明显的提高。一是加大殡葬改革宣传力度、不断提升殡仪服务质量。为弘扬优秀殡葬文化、树立文明祭祀新风。二是弃婴收养登记、孤残儿童康复工作取得新进展,社会福利事业稳步推进。三是进一步规范了民间组织登记管理工作。四是积极做好区划地名工作。五是婚姻登记工作依法开展,取得明显成效。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隆阳区民政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为隆阳区民政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部门实有人员编制56人,其中:行政编制3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4人);暂定编制16名,事业编制7人(殡葬管理所4人、低保核查中心3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5人),事业人员6人(殡葬管理所4人、低保核查中心2人)。

离退休人员6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5人。

实有车辆编制5辆,在编实有车辆5辆。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隆阳区民政局决算总收入32113.1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2113.13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总收入比上年增19.27%。增加原因是:高龄补助并入民政发放;增加残疾人两项补贴;在职人员工资提高;低保对象、优抚对象人员增加,补助标准提高。

名称

金额(万元)

占总收入%

部门决算总收入

32113.13


财政拨款收入

32113.13

100

上级补助收入

0

0

事业收入

0

0

经营收入

0

0

附属单位缴款收入

0

0

其他收入

0

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部门决算总支出32174.8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031.96万元,占总支出的93.34%;项目支出2142.87万元,占总支出的6.66%;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总支出比上年增29.39%。增加原因是:在职人员工资提高;低保对象、优抚对象人员增加、补助标准提高;高龄补助并入民政发放;增加残疾人两项补贴;2015年项目结转资金2016年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用于保障隆阳区民政局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0031.96万元。比上年增5912.96万元,增加原因:一是低保对象、优抚对象人员增加;二是补助标准提高;三是人员工资调增;四是高龄补助并入民政发放;五是增加残疾人两项补贴。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9.12%;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燃油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0.8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隆阳区民政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142.87万元。比上年增1394.87万元,增加原因是2015年项目结转资金2016年支出。具体项目支出情况:1.老龄事务支出469万元;2.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51.21万元;3. 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170.48万元;4. 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124.19万元;5. 退役士兵管理教育28.8万元;6.地震应急救援25.97万元;7. 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1003.22万元;8. 用于城乡医疗救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270万元。

名称

金额(万元)

占总支出%

比上年增减(万元)

部门决算总支出

32174.83

100

+7307.83

基本支出

30031.96

93.34

+5912.96

项目支出

2142.87

6.66

+1394.87

上缴上级支出

0

0


经营支出

0

0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0

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隆阳区民政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901.6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04%。与上年对比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比上年增加8328.61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工资增加;低保对象、优抚对象人员增加、补助标准提高;高龄补助并入民政发放;增加残疾人两项补贴。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00.7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348.4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3.95万元;个人家庭补助支出18.31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办公设备购置)0.06万元。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864.4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3.41%。主要用于:民政管理事务支出1923.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08.18万元;项目支出814.88万元);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120.73万元;抚恤4029.57万元;退役安置620.09万元;社会福利1182.08万元;残疾人事业651.74万元;自然灾害生活救助1186.23万元;最低生活保障16485.41万元;临时救助300万元;特困人员供养2046.06万元;其他生活救助314.02万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5万元。

3.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607.5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2%。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50.15万元;优抚对象医疗补助208.49万元;城乡医疗救助1348.94万元。

4. 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25.9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84%。主要用于地震应急救援25.97万元(项目支出)。

5. 住房保障支出2.84万元,主要用于住房改革支出。

名称

金额(万元)

占总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30901.61

96.04

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

368.79

1.15

商品和服务支出

519.14

1.6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29454.82

91.55

其他资本性支出

558.86

1.74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隆阳区民政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0万元,支出决算为14.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32万元,完成预算的33.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0.88万元。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未纳入预算。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0.8万元,下降5.3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万元,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68万元,下降1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12万元,下降1.09%。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遵循厉行节约的原则,尽量减少“三公”经费的开支,可用可不用的支出坚决予以压缩。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32万元,占23.38%;公务接待费支出10.88万元,占76.6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32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32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主要用于民政救灾、村两委换届、殡葬改革、地名普查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0.88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0.88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0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417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各项检查及各地州、各县区到我单位参观考察所产生的费用。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名称

2016年支出

(万元)

2015年支出

(万元)

比上年增减

(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

0

0

0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3.32

4

-0.68

3.公务接待费

10.88

11

-0.12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隆阳区民政局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62.87万元,比上年增13.87万元,主要原因是:1.单位办公设备购置费比上年增加;2.殡葬协管员补助经费较上年增加;3. 其他交通费用(职工交通费)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单位办公费39.89万元;印刷费7.66万元;水电费3.78万元;邮电费9.63万元;差旅费8.9万元;维修(护)费2.39万元;会议费0.74万元;培训费4.44万元;公务接待费9.29万元;劳务费113.62万元(包括殡葬协管员补助92.96万元);委托业务费8.07万元;工会费5.1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3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9.13万元;单位办公设备购置29.68万元。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政府采购执行情况:

2016年隆阳区民政局政府采购预算275.8万元,实际采购273.42万元,其中货物类预算205.75万元,实际采购203.58万元;工程类预算63.55万元,实际采购63.34万元;服务类预算6.5万元,实际采购6.5万元。

2.隆阳区民政局2016年重点工作绩效情况:

(一)民生保障稳步提升。一是城市低保规范有序开展。全年财政投入城市低保资金7165.41万元。纳入享受城市低保的对象有10107户17746人,从2016年7月起,按每人25元提高城市低保标准,月人均补助水平为330元,月人均补助水平较去年增长了8%。二是农村低保规范管理工作有效实施。全年财政共投入农村低保资金9320万元,纳入享受农村低保的有30964户 52122人,保障面占全区74万农业人口的7%,从2016年7月起,按每人19元提高农村低保标准,补助水平较去年提高了13%。月人均补助水平161元。三是全面落实特困人员供养政策,全年累计发放特困人员供养2046.06万元,将符合特困人员供养条件的4715户5231人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范围,月人均补助417元,月人均补助水平较上年增长了313元。四是认真贯彻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2016年共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7553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5518人,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651.74万元。五是城乡医疗救助有效实施,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医疗需求。2016全年城乡低保对象及低收入大病患者实施住院救助4928人次,财政投入医疗救助资金1348.94万元。

(二)儿童福利惠及民生,全年财政投入316.19万元。孤儿生活费标准为每人每月1049.41元,共对267名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艾滋病感染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费;支付民政代管精神病人住院费用86.8万元;资助贫困大学生10名,每人资助2000元,共资助2万元。

(三)救灾工作有序开展。全年财政投入救灾资金1186.23万元。储备救灾帐篷67顶,救灾彩条布250卷;救灾棉被800张,大衣900件,折叠床365张,踏花被60张,衣服1080套,睡袋400个,雨衣200件。对全区173875户农业户实施农房统保,共缴纳保险金173.875万元,对全区161起住房受灾案件进行理赔,理赔资金72.6万元。制定并印发了《隆阳区深入开展严禁领导干部违规使用救灾资金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相应的领导机构,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了严禁领导干部违规使用救灾资金专项整治活动。组织了“防灾减灾日”、“国际减灾日”和“防震减灾日”等传活动。

(四)优抚安置工作有新成效。2016年财政投入抚恤资金4029.57万元;退役安置620.09万元。发放重点优抚对象春节慰问金7051人。解决2016年优抚对象医疗救助668户。解决2016年优抚对象生活困难补助92户,共接收退役士兵、转业士官147名,政府安排工作17名,安置率达100%。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年结转:是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本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的盈余或亏损结余资金。

(三)结转下年:是指预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亏损的结余资金,其中包括当年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用于核算当年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四)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