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民政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 索引号
- 01525695-7-17_Z/2016-1223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民政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6-09-19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2015年隆阳区民政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根据全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市民政局的安排部署,研究和拟定全区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区民政事业发展战略,编制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全区防灾、抗灾、救灾工作,调查、核实、评估、发布和上报灾情,研究提出抗灾、救灾方案。研究制定全区社会救助规划,落实政策和标准,健全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编制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国家优抚法规和政策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监督执行。负责义务兵、转业士官、军队复员干部和移交地方的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职工的接收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研究拟定全区行政区域发展规划,承办行政区域的设立、撤消,更名和界线变更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全区社团的登记、年度检审,监督社团活动,依法查处非法社团组织及社团违法行为。负责隆阳区婚姻登记处工作。负责民政经费的管理使用工作和民政统计年报工作指导监督乡镇(街道)及本局下属单位民政经费的管理、使用监督和指导民政事业费的管用。负责社会事务、儿童收养和殡葬改革工作。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拟定全区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支持和发展老年经济实体和老年福利服务设施,鼓励社会力量兴办老年福利事业,推进老年人福利设施进程等。
(二)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加强救灾救济,确保受灾群众生活稳定。一是积极开展春节困难群众生活安排及灾民走访慰问工作。二是认真开展农村民房灾害保险工作。三是完成了灾情调查统计上报工作。今年以来,我区出现了低温冷冻、雪灾、干旱、风暴、洪涝、泥石流、滑坡灾害,给灾区群众生产生活带来严重影响。四是加强救灾体系建设。为提高对自然灾害的应急救助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提高救灾工作整体水平。
2、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日趋完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是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一年来,区民政局紧密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按照上级业务部门的安排部署,不断加强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规范有序的开展工作,现已建立起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城乡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六项社会救助制度,切实有效地保障了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为我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3、认真落实优抚安置政策,积极做好双拥工作。在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思想教育、扶持生产、群众优待、国家抚恤”的方针,积极开展工作。
4、基层政权全面加强,稳步推进街道社区调整划分工作。
5、积极探索、稳步推进,进一步加大社会事务管理力度。一年来,我区不断加大对社会事务的管理力度,使社会事务的各项工作都有明显的提高。一是加大殡葬改革宣传力度、不断提升殡仪服务质量。为弘扬优秀殡葬文化、树立文明祭祀新风。二是弃婴收养登记、孤残儿童康复工作取得新进展,社会福利事业稳步推进。三是进一步规范了民间组织登记管理工作。四是积极做好区划地名工作。五是婚姻登记工作依法开展,取得明显成效。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5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为隆阳区民政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部门实有人员编制45人,其中:行政编制3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4人(殡葬管理所);暂定编制10名;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4人(殡葬管理所4人)。
离退休人员34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33人。
实有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隆阳区民政局决算总收入2692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6925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总收入比上年增26.58%。增加原因是:低保对象、优抚对象人员增加、补助标准提高。
名称 | 金额(万元) | 占总收入% |
部门决算总收入 | 26925 | |
财政拨款收入 | 26925 | 100 |
上级补助收入 | 0 | 0 |
事业收入 | 0 | 0 |
经营收入 | 0 | 0 |
附属单位缴款收入 | 0 | 0 |
其他收入 | 0 | 0 |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部门决算总支出2486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119万元,占总支出的96.99%;项目支出748万元,占总支出的3.01%;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
0%。总支出比上年增23.73%。增加原因是:低保对象、优抚对象人员增加、补助标准提高。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5年用于保障隆阳区民政局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4119万元。比上年增4505万元,增加原因:一是低保对象、优抚对象人员增加;二是补助标准提高;三是人员工资调增。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8.97%;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燃油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0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5年项目资金支出748万元,比上年增264万元,增加原因是项目增加。具体项目支出情况:1.老龄事务支出152万元;2. 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262万元;3. 其他农业支出40万元;4. 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146万元;5. 用于城乡医疗救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148万元。
名称 | 金额(万元) | 占总支出% | 比上年增减(万元) |
部门决算总支出 | 24867 | 100 | +4769 |
基本支出 | 24119 | 96.99 | +4505 |
项目支出 | 748 | 3.01 | +264 |
上缴上级支出 | 0 | 0 | |
经营支出 | 0 | 0 | |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 0 | 0 |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隆阳区民政局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57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82%。与上年对比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比上年增加4591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低保对象、优抚对象人员增加、补助标准提高。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8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4%。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24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5万元;个人家庭补助支出18万元。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78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2.71%。主要用于:民政管理事务支出58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9万元;项目支出414万元);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94万元;抚恤3452万元;退役安置479万元;社会福利421万元;自然灾害生活救助925万元;最低生活保障14973万元;临时救助496万元;特困人员供养756万元;其他生活救助407万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6万元。
3.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46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98%。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74万元;优抚对象医疗补助163万元;城乡医疗救助1232万元。
4. 农林水支出4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6%。主要用于其他农业支出40万元(项目支出)。
5. 住房保障支出1万元,主要用于住房改革支出。
名称 | 金额(万元) | 占总支出%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 24573 | 98.82 |
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 | 253 | 1.02 |
商品和服务支出 | 296 | 1.19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23617 | 94.97 |
其他资本性支出 | 407 | 1.64 |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隆阳区民政局2015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1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1万元。
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数比2014年决算数减少12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遵循厉行节约的原则,尽量减少“三公”经费的开支,可用可不用的支出坚决予以压缩。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5年隆阳区民政局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实际发生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5年隆阳区民政局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4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比2014年决算减少0万元;运行维护费4万元,比2014年决算减少1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救灾、下乡等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5年隆阳区民政局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308批次,2468人次,接待费开支11万元;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接待费开支0万元。公务接待费和2014年决算相同,主要用于接待接待上级各项检查所产生的费用。
名称 | 2015年支出 (万元) | 2014年支出 (万元) | 比上年增减 (万元) |
1.因公出国(境)费 | 0 | 0 | 0 |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 4 | 16 | -12 |
3.公务接待费 | 11 | 11 | 0 |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隆阳区民政局2015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49万元,比上年增63万元,主要原因是:1.退役士兵管理教育培训费比上年增加;2.殡葬协管员补助经费较上年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单位办公费27万元;印刷费6万元;电费2万元;邮电费11万元;差旅费11万元;维修(护)费23万元;培训费3万元;公务接待费11万元;劳务费(包括殡葬协管员补助85万元)94万元;工会费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退役士兵管理教育培训费)49万元;单位办公设备购置5万元。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隆阳区民政局2015年重点工作绩效情况:
(一)民生保障稳步提升。一是城市低保规范有序开展。全年财政投入城市低保资金6680万元。纳入享受城市低保的对象有10164户18982人,从2015年1月起,按每人41元提高城市低保标准,月人均补助水平为303元,月人均补助水平较去年增长了15.2%。二是农村低保规范管理工作有效实施。全年财政共投入农村低保资金8293万元,纳入享受农村低保的有28239户52122人,保障面占全区74万农业人口的7%,从2015年1月起,按每人19元提高农村低保标准,补助水平较去年提高了15.6%。月人均补助水平141.3元。三是全面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政策,全年累计发放农村五保供养756万元,将符合农村五保供养条件的4288户4842人纳入农村五保供养保障范围,并列入省级财政转移支付补助,月人均补助104元,目前分散供养的有4610人,年人均供养水平1860元,在敬老院集中供养的有232人,年人均供养水平为5700元。四是城乡医疗救助有效实施,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医疗需求。2015全年城乡低保对象及低收入大病患者实施住院救助6188人次,财政投入医疗救助资金1232万元。
(二)儿童福利惠及民生,全年财政投入316万元。孤儿生活费标准为每人每月1049.41元,同比提高15%,共对265名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艾滋病感染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费;支付民政代管精神病人住院费用83.09万元;资助贫困大学生10名,每人资助2000元,共资助2万元。
(三)救灾工作有序开展。全年财政投入救灾资金925万元。储备救灾帐篷82顶,救灾彩条布220卷;救灾棉被1318张,大衣1000件,折叠床167张,踏花被467张,衣服1100套,睡袋500个,雨衣80件。对全区173875户农业户实施农房统保,共缴纳保险金173.875万元,对全区161起住房受灾案件进行理赔,理赔资金72.6万元。制定并印发了《隆阳区深入开展严禁领导干部违规使用救灾资金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相应的领导机构,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了严禁领导干部违规使用救灾资金专项整治活动。组织了“防灾减灾日”、“国际减灾日”和“防震减灾日”等传活动。
(四)优抚安置工作有新成效。2015年财政投入抚恤资金3452万元;退役安置479万元。抚恤补助标准比去年同期增长15%以上。发放重点优抚对象春节慰问金7093人。解决2015年优抚对象医疗救助435户。解决2015年优抚对象生活困难补助279户。兑现义务兵家属优待金487人。完成2014年度退役士兵安置任务,共接收退役士兵、转业士官164名,其中:为农村籍退役士兵122名、城镇非农户口的退役士兵(士官)26名,为148名发放一次性退役金。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