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军干所2014年决算(附决算公开表)

索引号
01525695-7-17_Z/2015-0924026
发文机构
隆阳区民政局
公开目录
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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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量
日期
2015-09-24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隆阳区军干所是在区民政局直接领导和市民政局帮助指导下开展工作,主要工作职能是按照党和政府关于安置军队离退休干部的方针、政策和规定,落实军队离退休干部的政治待遇、生活待遇,发挥他们的作用,使他们安度晚年。坚持“以人为本、为军休干部服务”的工作理念;按照“六个老有”的工作目标,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军休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4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为隆阳区军干所,属事业单位。单位在职在编实有人数11人,其中:财政全供养11人;在编实有车辆2辆。退休人员4人。

三、部门决算总体情况

2014年区军干所部门决算总收入140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00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部门决算总支出139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93.7万元,占总支出的100%;其中财政结转6.3万元,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

基本支出情况。2014年用于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393.7万元。比上年减少15%,减少原因:今年军队离退休干部没有住房补贴。

(四)、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4年部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93.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55%。比上年减251.3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今年军队离退休干部没有住房补贴。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3.98万元,主要用于日常机构运转(包括在职人员工资支出43.79万元;单位公用支出30.19万元);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39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工资16.39万元。

(三)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人员安置经费1286.09万元,主要用于军队离退休干部离退休经费、军队无军籍职工退休金、随军家属、遗属的各种费用。

(四)事业单位医疗经费17.24万元,主要用于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医药费。

五、“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区军干所2014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9.4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01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3.44万元。

2014年“三公”经费决算数比2013年减0.33万元,减少3.36%,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各项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01万元

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01万元。比2013年决算增加0.44万元,因为车辆购置年限久,油料费、修理费也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因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三)公务接待费3.44万元

2014年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688人次,34批次。公务接待费开支3.44万元,比2013年决算减少0.77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各项检查的费用,接待各地州的体系统人员。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 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用财政拨款(含上年结转结余和当年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

七、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专户资金:教育收费和彩票发行和销售机构业务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三)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上年结转:是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本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的盈余或亏损结余资金。

(八)结转下年:是指预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亏损的结余资金,其中包括当年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用于核算当年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九)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