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老龄办2014年决算(附决算表)

索引号
01525695-7-17_Z/2015-0924008
发文机构
隆阳区民政局
公开目录
部门决算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15-09-24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隆阳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是在区民政局直接领导和上级老龄办帮助指导下开展工作,主要工作职能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围绕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坚持“以人为本、为老服务”的工作理念;按照“六个老有”的工作目标,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老龄工作;积极实施《隆阳区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的实施意见》,突出重点、强化基础、全面推进老龄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4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为隆阳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属行政单位。单位在职在编实有人数8人,其中:财政全供养8人;在编实有车辆1辆。退休人员2人。

三、部门决算总体情况

2014年区老龄办部门决算总收入1513.1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13.18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部门决算总支出1374.7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25.98万元,占总支出的81.9%;项目支出248.8万元,占总支出的18.1%;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2014年用于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125.98万元。比上年增222.77万元,增加原因:一是高龄老人补助人数比上年增加1071人,补助标准80-99岁提高5元、百岁老人提高35元;二是人员工资调增。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5.55%;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0.05%。

(二)项目支出情况。2014年项目资金支出248.8万元,比上年增247.6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支出的248.8万元包含上年结转支出的207.8万元。

四、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4年部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21.9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16%。比上年增418.77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高龄老人补助人数比上年增加1071人,补助标准80-99岁提高5元、百岁老人提高35元;项目支出中本年度支出的248.8万元包含上年结转的207.8万元及本年新增支出41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1.37万元,主要用于日常机构运转(包括在职人员工资支出36.31万元;单位公用支出5.06万元);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80.61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工资7.78万元、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项目建设196万元、高龄老人补助1076.83万元;

五、“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区老龄办2014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0.7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48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0.31万元。

2014年“三公”经费决算数比2013年减1.08万元,减少57.63%,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各项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48万元

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48万元。比2013年决算减少0.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因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0.31万元

2014年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20批次,92人次,公务接待费开支0.31万元,比2013年决算减少0.58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各项检查的费用。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 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用财政拨款(含上年结转结余和当年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

七、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专户资金:教育收费和彩票发行和销售机构业务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三)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上年结转:是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本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的盈余或亏损结余资金。

(八)结转下年:是指预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亏损的结余资金,其中包括当年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用于核算当年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九)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注:以上名词解释部分可根据本单位公开的涉及内容自行增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