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殡仪馆2014年部门决算(附决算表)
- 索引号
- 01525695-7-17_Z/2015-0924002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民政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5-09-24
按照决算管理的相关规定,部门决算编报内容包括预算单位的全部收支情况。
一、 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主要职能:遗体接运、遗体冷藏处理、遗体火化、骨灰寄存;为丧户提供殡仪服务及丧葬用品销售;配合相关部门;展移风易俗、破除迷信宣传活动;开展帮困济丧和殡葬服务进社区工作。
隆阳区殡仪馆属财政差额拨款单位,人员编10人,内设机构有:馆长办公室、副馆长办公室、殡仪服务接待中心、公墓服务大厅、财务室、火化车间、保卫科、后勤部等。
我馆长期坚持“丧属至上,服务第一”宗旨,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下,以丧属是否满意作为衡量服务质量好坏的标准。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4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部门在职在编实有人数13人,其中:财政全供养9人;在编实有车辆6辆。离退休人员4人,其中:退休4人。
三、部门决算总体情况
2014年保山市隆阳区殡仪馆决算总收入453.9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2.73万元,占总收入的40.3%;经营收入271.20万元,占总收入的59.7%。
2014年保山市隆阳区殡仪馆部门决算总支出301.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3.04万元,占总支出的47.49%;项目支出45万元,占总支出的14.94%;经营支出113.15万元,占总支出的37.57%。
(一)基本支出情况。2014年用于保障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43.04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39.09%;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60.91%。
(二)项目支出情况。2014年用于积极配合殡葬改革而新增火化炉设备一台,经费支出45万。
四、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4年部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3.0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57.45%。原因是:本年人员经费支出(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的增加);日常公用经费支出(火化数量上升导致费用增加),其次是由于本年新增火化炉设备一台。
五、“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2014年保山市隆阳区殡仪馆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5.4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49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0.9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无。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4年隆阳区殡仪馆购置公务用车无,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5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49万元。其中:购置费无。运行维护费4.49万元,比2013年决算数减少0.61万元。主要原因是用于工作(遗体接运)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4年隆阳区殡仪馆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250批次,750人,公务接待费开支0.98万元。比2013年决算数减少8.7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遵循厉行节约的原则,减少了公务接待支出。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 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用财政拨款(含上年结转结余和当年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
七、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四)上年结转:是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本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的盈余或亏损结余资金。
(五)结转下年:是指预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亏损的结余资金,其中包括当年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用于核算当年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六)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注:以上名词解释部分可根据本单位公开的涉及内容自行增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