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民政局(本级)2023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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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5695-7/20240925-00002
发文机构
隆阳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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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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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5

保山市隆阳区民政局(本级)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参照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保山市隆阳区民政局主要职责是:

1.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贯彻执行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负责区级新登记成立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和区级与行政机关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的党建工作。

3.贯彻执行全区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脱贫攻坚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

4.贯彻执行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限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办法,负责报省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审批的行政区划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全区乡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全区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的审核申报工作,指导乡镇(街道)开展地名工作。

5.贯彻落实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建立健全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加强治理能力建设,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6.负责婚姻管理政策的执行,推进婚俗改革。

7.负责殡葬管理政策的执行,推进殡葬改革,规范殡葬服务行业管理。负责对公益性公墓、经营性公墓、丧葬行为进行监督管理。负责依法开展殡葬执法工作。

8.贯彻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9.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10.负责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的执行,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11.贯彻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相关工作。

12.负责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贯彻落实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志愿者队伍建设。

13.行政审批事项按照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政府公布的权责清单办理。

14.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民生兜底保障更加有力。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市区委工作要求,不断健全完善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实现困难群众应保尽保、应救尽救。一是通过入户核查、动态调整、信息比对、日常监测等措施精准认定救助对象,2023年全区纳入享受城市低保3821户5798人;纳入享受农村低保20839户36885人;纳入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有2429户2720人;对3391户6928人进行临时救助。二是坚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全区脱贫户中享受城市低保50人,农村低保14972人,特困供养441人,给予临时救助590人;全区监测对象享受城市低保86人,农村低保8900人,特困供养1083人,给予临时救助366人;全区低收入人口纳入城市低保538人,纳入农村低保1345人。三是在蒲缥镇、兰城街道、九隆街道等乡镇(街道)开展试点,探索协理员片区管理模式,实现工作专人、待遇留人。四是全力做好“5.02”“9.03”受灾群众救助工作,在灾情发生后,第一时间作出响应,对受灾困难群众开展全覆盖入户走访核查,及时启用临时救助备用金救助受灾困难群众,共救助困难群众149户,发放临时救助资金38.75万元。

2.“一老一小”工作成效凸显。树牢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聚焦群众所求所盼,不断做实“一老一小”工作,2023年西部地区“一老一小”现场经验交流会在隆阳召开,隆阳经验得以展示推广。一是不断建立健全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实现城乡养老机构(设施)全覆盖,目前全区建成养老服务机构(设施)241个,养老床位4232张。二是深入实施惠老阳光工程,以加快构建“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为抓手,凝聚多元主体力量,分阶段推进幸福食堂建设。目前全区5个乡镇(街道)已陆续兴办12家老年幸福食堂,日均服务老年人1500余人,有效满足老年人助餐需求。三是推行“1+N”运营管理模式,积极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确保特困供养机构一体化、集团化、专业化、标准化运营管理。四是持续巩固“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区”创建成果,切实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摸清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底数,落实好“一户一策”“双代理家长”“压实家校村三级联动责任”等帮扶制度和措施,实现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挂钩帮扶全覆盖。

3.基层治理水平持续提升。抓住社会治理的重心在基层这一关键,持续完善基层治理体制机制,不断夯实基层基础,助力“平安隆阳”建设。一是指导潞江镇集镇安置点成立潞江社区,设7个村民小组,同时结合安置点群众生产生活现状健全完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管理机制,指导全区43个安置点进一步修订完善安置点村规民约、民主协商等管理服务机制,优化民主协商议事机构,落实属地监管服务体系。二是积极争取到中央、省级福彩公益金项目建设补助86万元,其中,城乡社区现代化试点项目1个,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建设项目4个;完成2023年度符合条件的254个“平安村(社区)”命名工作;完成三个批次、213个村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的推荐命名工作,2023年隆阳区民政局被市委、市政府表彰为“保山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三是认真宣传贯彻《地名管理条例》,建立了地名管理工作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地名备案公告制度和区级地名管理联席会议制度,修改完善国家地名信息库地名2000余条,完成上报《云南省地名志》条目300余条。

4.基本社会服务提质增效。坚持把群众满意作为工作的“度量衡”,持续优化民政服务,用心用情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一是加强殡葬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殡葬服务质量,巩固全区殡葬改革成果。目前已建成投入使用公益性公墓37个、经营性公墓1个,火化区划定、公墓覆盖率等均达100%。二是加强志愿者服务管理,积极引导各志愿团队开展各项活动助力创文创卫,截至目前全区实名认证志愿者为166498人,占常住人口的17%。三是通过集中培训、“线上”“线下”督导等方式,提升社工参与社会治理的能力,为缅籍跨境妇女、离异家庭子女、“一老一小”“一残一困”等民政服务对象提供专业服务,受益群众达1.5万余人,同时永昌街道红庙社区《“村改居”社区社工站“三融”服务路径探索》作为云南唯一案例,入选全国首批社工站建设优秀案例。四是依法依规办理婚姻登记,2023年全区共办理婚姻登记8687件,其中结婚登记5562对,离婚登记1514对,补发结婚登记1468对,补发离婚登记143件,婚姻登记合格率达100%。五是积极推动慈善事业发展,成立隆阳区慈善会,现已完成依法登记程序并逐步完善内部管理等制度建设,为全区慈善事业发展奠定了基础。六是通过人脸识别、DNA比对、“互联网+寻亲”等措施,救助流浪乞讨人员258人。

5.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深化。时刻牢记“民政机关首先就是政治机关,民政工作就是政治工作”,履行好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2023年度隆阳区民政局党风廉政考核为“优秀”。一是紧盯领导干部和涉及资金、项目等重点领域、关键岗位,加强常态化监督检查和警示教育,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二是抓住抓好项目、资金这个关键领域,在扎牢制度笼子上精准发力,针对民政项目建设、民生资金管理使用等关键领域易发多发问题,深入研究制定管用管长远的制度办法,以制度管人管事,推动民政机关规范运行。三是持之以恒纠治“四风”,坚决整治民政领域漠视侵害群众利益、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等突出问题,不断提升服务效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1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社会救助股、社会事务和儿童福利股、区划地名和基层政权建设股、社会组织管理和慈善事业促进股、规划财务股、殡葬监察大队、养老服务股、殡葬管理所、家庭低收入核对中心、保山市隆阳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保山市隆阳区民政局(本级)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保山市隆阳区民政部门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民政局(本级)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6人。其中:行政编制2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8人),事业编制2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8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2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34人(离休0人,退休34人)。

年末其他人员9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9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3人。

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保山市隆阳区民政局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民政局(本级)2023年度收入合计269,018,323.3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69,018,323.38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23,508,063.54元,增长9.58%。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3,523,363.54元,增长9.58%;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化;事业收入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化;经营收入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化;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化;其他收入减少15300.00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本年收入比上年增加23,508,063.54元,增长9.58%。因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6,091,689.84元,高龄、孤儿、殡葬(火化补助、殡葬惠民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低保、特困、临时救助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民政局(本级)2023年度支出合计269,018,323.38元。其中:基本支出7,876,618.55元,占总支出的2.93%;项目支出261,141,704.83元,占总支出的97.07%;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23,523,363.54元,增长9.58%。其中:基本支出减少233,578,341.27元,下降96.74%;项目支出增加257,101,704.81元,增长6363.90%;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化;经营支出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化;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化。主要原因:保山市隆阳区民政局(本级):本年支出比上年增加23,523,363.54元。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减少233,578,341.27元,一是工资福利支出增加371,951.24元,为:基本工资减少10,383.00元,津贴补贴减少372,671.00元,奖金减少84,878.83元,绩效工资增加249,036.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增加35,625.92元,职工基本医疗补助保险缴费增加10,109.98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增加16,790.93元,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增加77,457.24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增加450,864.00元;二是商品服务支出减少6,687,266.71元为:办公费减少182,727.58元,水费增加1,052.63元,电费减少3,477.68元,邮电费减少2,959.28元,差旅费增加27,886.50元,维修(护)费增加440,000.00元,公务接待费减少3,317.00元,劳务费减少429,125.00元,委托业务费减少6,029,780.00元,工会经费减少1,592.00元,其他交通费用减少33,80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29,427.30元;三是个人家庭补助支出减少227,200,040.80元,主要为:离休费减少95,365.00元,抚恤金增加465,181.20元,其他生活补助、救济费减少227,569,857.00元,原因:高龄、孤儿、殡葬(火化补助、殡葬惠民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低保、特困、临时救助在项目中支出;项目支出增加257,101,704.83元,其中:一是残疾人两项补贴增加18,866,990.00元,二是最低生活保障增加166773822.00元,三是临时救助增加10,958,290.00元,四是特困供养增加36,722,731.0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民政局(本级)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876618.55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7350598.12元,占基本支出的93.3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526020.43元,占基本支出的6.6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民政局(本级)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61141704.83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本年项目支出增加257,101,704.81元。其他生活补助、救济费减少227,569,857元,原因:高龄、孤儿、殡葬(火化补助、殡葬惠民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低保、特困、临时救助在项目中支出。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一)顺利完成社会救助保障工作。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市区委工作要求,不断健全完善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实现困难群众应保尽保、应救尽救。一是通过入户核查、动态调整、信息比对、日常监测等措施精准认定救助对象,2023年全区纳入享受城市低保3821户5798人;纳入享受农村低保20839户36885人;纳入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有2429户2720人;对3391户6928人进行临时救助。二是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全区脱贫户中享受城市低保50人,农村低保14972人,特困供养441人,给予临时救助590人;全区监测对象享受城市低保86人,农村低保8900人,特困供养1083人,给予临时救助366人;全区低收入人口纳入城市低保538人,纳入农村低保1345人。三是在蒲缥镇、兰城街道、九隆街道等乡镇(街道)开展试点,探索协理员片区管理模式,实现工作专人、待遇留人。四是全力做好“5.02”“9.03”受灾群众救助工作,在灾情发生后,第一时间作出响应,对受灾困难群众开展全覆盖入户走访核查,及时启用临时救助备用金救助受灾困难群众,共救助困难群众149户,发放临时救助资金38.75万元。

(二)“一老一小”工作成效凸显。树牢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聚焦群众所求所盼,不断做实“一老一小”工作,2023年西部地区“一老一小”现场经验交流会在隆阳召开,隆阳经验得以展示推广。一是不断建立健全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实现城乡养老机构(设施)全覆盖,目前全区建成养老服务机构(设施)241个,养老床位4232张。二是深入实施惠老阳光工程,以加快构建“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为抓手,凝聚多元主体力量,分阶段推进幸福食堂建设。目前全区5个乡镇(街道)已陆续兴办12家老年幸福食堂,日均服务老年人1500余人,有效满足老年人助餐需求。三是推行“1+N”运营管理模式,积极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确保特困供养机构一体化、集团化、专业化、标准化运营管理。四是持续巩固“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区”创建成果,切实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摸清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底数,落实好“一户一策”“双代理家长”“压实家校村三级联动责任”等帮扶制度和措施,实现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挂钩帮扶全覆盖。

(三)基层治理水平持续提升。抓住社会治理的重心在基层这一关键,持续完善基层治理体制机制,不断夯实基层基础,助力“平安隆阳”建设。一是指导潞江镇集镇安置点成立潞江社区,设7个村民小组,同时结合安置点群众生产生活现状健全完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管理机制,指导全区43个安置点进一步修订完善安置点村规民约、民主协商等管理服务机制,优化民主协商议事机构,落实属地监管服务体系。二是积极争取到中央、省级福彩公益金项目建设补助86万元,其中,城乡社区现代化试点项目1个,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建设项目4个;完成2023年度符合条件的254个“平安村(社区)”命名工作;完成三个批次、213个村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的推荐命名工作,2023年隆阳区民政局被市委、市政府表彰为“保山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三是认真宣传贯彻《地名管理条例》,建立了地名管理工作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地名备案公告制度和区级地名管理联席会议制度,修改完善国家地名信息库地名2000余条,完成上报《云南省地名志》条目300余条。

(四)基本社会服务提质增效。坚持把群众满意作为工作的“度量衡”,持续优化民政服务,用心用情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一是加强殡葬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殡葬服务质量,巩固全区殡葬改革成果。目前已建成投入使用公益性公墓37个、经营性公墓1个,火化区划定、公墓覆盖率等均达100%。二是加强志愿者服务管理,积极引导各志愿团队开展各项活动助力创文创卫,截至目前全区实名认证志愿者为166498人,占常住人口的17%。三是通过集中培训、“线上”“线下”督导等方式,提升社工参与社会治理的能力,为缅籍跨境妇女、离异家庭子女、“一老一小”“一残一困”等民政服务对象提供专业服务,受益群众达1.5万余人,同时永昌街道红庙社区《“村改居”社区社工站“三融”服务路径探索》作为云南唯一案例,入选全国首批社工站建设优秀案例。四是依法依规办理婚姻登记,2023年全区共办理婚姻登记8687件,其中结婚登记5562对,离婚登记1514对,补发结婚登记1468对,补发离婚登记143件,婚姻登记合格率达100%。五是积极推动慈善事业发展,成立隆阳区慈善会,现已完成依法登记程序并逐步完善内部管理等制度建设,为全区慈善事业发展奠定了基础。六是通过人脸识别、DNA比对、“互联网+寻亲”等措施,救助流浪乞讨人员258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民政局(本级)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7,326,712.2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37%。与上年相比增加23,801,752.43元,增长9.77%。主要原因是:

单位行政运行经费增加232,541.69元;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减少16,000.00元;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减少2,272,729.39元;离休费减少94,965.00元;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增加35,625.92元;遗属补助资金495,751.20元;孤儿基本生活费及儿童之家增加297,278.00元;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及高龄补助增加3,572,050.00元;殡葬、火化补助减少844,100.00元;社会福利管理中心人员工资减少259,751.64元,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增加4,431,590.00元;低保增加12,981,315.00元;临时救助支出增加2,132,790.00元;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增加4,488,078.00元;其他农村生活救助资金810,304.00元;老龄卫生健康支出减少2,320,000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58.75元;各种保险增加44,575.9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减少278,388.89元。1. 办公费增加48,940.00元、维护(修)增加140,000.00元,2.孤儿助学金增加22,500.11元,3.生活补助减少210,000.00元,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减少725,000.00元,社工机构关爱服务费增加40,000.00元,幸福食堂用餐补贴和设备购置增加35,171.00.00元,精神障碍康复器材购置资金40,000.00元,汉营社区志愿服务站志愿活动资金50,000.0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228,564.6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96%。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4,709,144.17.00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19,420.43元。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61550479.8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7.84%。主要用于支付行政事业单位养老金688,706.72元,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及社会福利支出7,159,207.91元,死亡丧葬费及一次性抚恤金495,751.2元,用孤儿生活补助2,943,761元,老年福利14,184,200.00元,殡葬371,500.00元,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18,866,990.00元,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31,279,140.00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135,494,682.00元,临时救助支出10,543,201.55元,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36,722,731.00元,六十年精简、三无精神病人医疗补助、老乡干部等支出2,385,520.0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547,667.8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0%。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547,667.82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000.00元,决算为3,359.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1.9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000.00元,决算为3,359.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0.00%,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3,359.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0.00%,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3,359.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民政局(本级)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000.00元,支出决算为3,359.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1.9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000.00元,决算为3,359.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隆阳区民政局严格遵循厉行节约的原则,尽量减少“三公”经费的开支,可用可不用的支出坚决予以压缩。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3,317.00元,下降49.6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化;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317.00元,下降49.69%。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隆阳区民政局严格遵循厉行节约的原则,尽量减少“三公”经费的开支,可用可不用的支出坚决予以压缩。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1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51人)。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各项检查及各地州、各县区到我部门参观考察所产生的接待费用。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本部门无国(境)外接待费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民政局(本级)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26020.43元,比上年减少6750251.71元,下降92.77%,主要原因分析主要原因为:公用经费减少6,750,251.71元。其中:1、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6,687,266.71元;办公费减少182,727.58元、水费增加1,052.63元、电费减少3,477.68元、邮电费减少2,959.28元、差旅费增加2,788.60元、公务接待费减少3,317.00元、劳务费减少41,219,125.00元、委托业务费减少6,029,780.00元、工会经费减少1,592.00元、其他交通费用减少33,80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9,427.30元。2、资本性支出减少62,985.00元。 

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

1.单位日常公用经费178,508.73元;

2.公务接待费3,359.00元;

3.劳务费28,600.00元(农村敬老院护理工补助);

4.其他交通费用222,600.00元;

5.工会经费76,660.00元;

6.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6,292.70元 (离退休人员春节慰问费6,60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保山市隆阳区民政局(本级)资产总额31,217,859.91元,其中,流动资产18,493,466.50元,固定资产12,361,301.73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363,091.68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4,451,231.49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37,698.96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五、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