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殡仪馆2022年度部门决算
- 索引号
- 01525695-7/20230926-00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民政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3-09-26
监督索引号53050200531400301000
保山市隆阳区殡仪馆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殡仪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殡仪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参照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保山市隆阳区殡仪馆的主要职能是遗体接运、遗体冷藏处理、遗体火化、骨灰寄存;为丧户提供殡仪服务及丧葬用品销售;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移风易俗、破除迷信宣传活动;开展帮困济丧和殡葬服务等进行社区工作。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2年,隆阳区殡仪馆在区民政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聚焦殡葬改革这一中心任务,统筹推进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乡镇公益性公墓建设、殡仪馆改扩建项目扫尾、事企分开、意识形态管控、安全生产等重点工作,班子团结一心,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共同推进各项工作,现将殡仪馆2022年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1)党建工作。2022年,支部班子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一是自觉增强管党治党的主体意识、主责意识、坚持不懈落实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要求,真正将全面从严治党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二是持续不断的加强党员干部的教育培训。以“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为载体,坚持理论学习与社会实践相结合的工作思路,将党员理论素养的提高转化为提升支部战斗力的助推器。三是找准特色、突出亮点,做好党支部建设的创新工作。找到党建与业务的交集与结合点,将他们结合起来,“党建+业务”双推进,克服党建与行政两张皮的问题,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既突出党建工作的特色,也夯实行政业务。
(2)创新方式方法,保障基本殡葬服务正常开展。探索新服务模式,确保遗体接运、冷藏、火化、骨灰寄存四项基本殡葬服务正常开展。提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殡葬需由天寿公司提供人员、车辆、经费作为补充共同完成,并理顺公司与殡仪馆之间服务管理的顺畅运营.
(3)协助并督促天寿公司推进殡葬基础设施建设。2022年,殡仪馆加强与天寿公司的沟通对接,协助并督促天寿公司推进殡仪馆改扩建项目及乡镇公益性公墓施工进度,确保项目如期推进,及时完工。一是积极与上级民政部门请示汇报,争取更多殡葬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投入到在建项目中。二是督促天寿公司拓宽融资渠道,加强与金融机构沟通,争取金融机构融资支持殡葬基础设施建设。
(4)加强职工服务质量。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殡仪馆将加强职业道德建设,着重提升职工职业素养,针对行业守则、行业用语、行业禁语、殡葬礼仪等开展规范式培训,使单位殡仪服务朝专业化、优质化方向发展。
(5)安全生产。一是注重宣传教育,坚持以人为本,让职工树立安全生产“安全重于泰山”的思想理念。二是严格责任追究。工作小组将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织不力、重大隐患治理不到位的部门负责人进行批评。对未采取有效措施治理安全隐患,致使事故发生的,严格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等失职渎职行为,实行严厉追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2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财务室。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隆阳区殡仪馆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保山市隆阳区殡仪馆。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殡仪馆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9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6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6人(离休0人,退休6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6辆。实有车辆与编制数不一致是因为:有5辆车是特种专业车,用来接运遗体。随着隆阳区殡葬改革的推动,一年下来我单位产生的车辆维修费、燃油费、过路费等其他费用支出较大,一系列支出都由公司开支。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保山市隆阳区殡仪馆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殡仪馆2022年度收入合计1,623,453.8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23,453.88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741,707.28元,增长84.1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741,707.28元,增长84.12%;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事业收入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收入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其他收入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是:1.基本支出增加212,179.43元,主要为:政策性调资、晋级晋档、零星调资等导致人员经费增加185,000.67元,公用经费增加27,178.76元;2.项目支出增加442,325.00元,主要为:商品服务支出增加11,616.93元(购买火化证、寄存证、公墓证工本费增加8,775.00元,税金及附加增加2,841.93元);个人家庭补助支出增加100,000.00元,主要为:生活补助增加100,000.00元(特殊困难群体火化补助,省级福彩,人均1000元);对企业补助费用补贴增加330,708.07元(非税返还支出)。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殡仪馆2022年度支出合计1,623,453.88元。其中:基本支出1,091,153.88元,占总支出的67.21%;项目支出532,300元,占总支出的32.79%;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704,504.43元,增长76.66%。其中:基本支出增加212,179.43元,增长24.14%;项目支出增加492,325元,增长1,231.58%;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支出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是:(一)基本支出增加212,179.43元。主要为:1.工资福利支出增加188,894.67元,是因为:政策性调资、晋级晋档导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经费增加24,339.20元;基本工资增加40,876.00元;津贴补贴减少246,272.00元;奖金增加2,046.00元;绩效工资增加371,571.00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减少4,807.05元;公务员医保减少2.76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增加1,144.28元;2.商品服务支出增加27,178.76元,主要为:办公费增加18,878.47元;差旅费增加40.00元;工会经费增加6,172.29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6,592.85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4,504.85元;3.个人家庭补助支出减少3,894.00元,是因为:当年减少1人,具体包括:生活补助减少3,894.00元)。(二)项目支出增加492,325.00元,主要为:1.商品服务支出增加11,616.93元(购买火化证、寄存证、公墓证工本费增加8,775.00元,税金及附加增加2,841.93元);2.个人家庭补助支出增加100,000.00元,主要为:生活补助增加100,000.00元(特殊困难群体火化补助,省级福彩,人均1000元);3.基础设施建设50,000.00元(省级福彩用于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补助资金);4.对企业补助费用补贴增加330,708.07元(非税返还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殡仪馆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91,153.88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042,956.55元,占基本支出的95.5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48,197.33元,占基本支出的4.42%,人均2,900.00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殡仪馆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32,300.00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一是购买火化证、寄存证、公墓证,免费提供给群众,共计支出48,750.00元;二加强基本殡养服务供给,减轻困难群众的丧养负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殖葬需求,推动察养改革更好地服务于保障和改善民生。2022年全省各州市按照火化员和贿非改革推进情况,合理安排特殊困难群件火化补动资金,保障重点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等三类特殊困难群体的火化补助发放(每人补助1000元),助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及中国最美图省份建设。共计发放100,000.00元;三是为推动隆阳区殡葬改革健康发展,除财政供养人员、已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人员外,一律减免相关火化费用。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减少企业运营成本,以及相关文件的支持,殡仪馆上交的殡葬收费全额返还用于弥补企业承担的火化成本,共计发生333,550.00元;四是加快隆阳区殡葬改革推进工作,不断满足人民群众“逝有所安”的美好期盼,以解决殡葬领域思想观念滞后、基础设施建设缓慢,加快农村公益性公墓基础建设步伐,共计发生支出50,00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殡仪馆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73,453.8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92%。与上年相比增加654,504.43元,增长71.22%,主要原因是:1.基本支出增加212,179.43元,主要为:政策性调资、晋级晋档、零星调资等导致人员经费增加185,000.67元,公用经费增加27,178.76元;2.项目支出增加442,325.00元,主要为:商品服务支出增加11,616.93元(购买火化证、寄存证、公墓证工本费增加8,775.00元,税金及附加增加2,841.93元);个人家庭补助支出增加100,000.00元,主要为:生活补助增加100,000.00元(特殊困难群体火化补助,省级福彩,人均1000元);对企业补助费用补贴增加330,708.07元(非税返还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489,743.2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4.68%。主要原因是:1.工资福利支出926,947.92元(基本工资284,836.00元、津贴补贴101,180.00元、绩效工资409,292.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06,967.68元、奖金20,355.00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4,317.24元);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32,298.00元(生活补助132,298.00元);3.商品和服务支出99,789.26元(办公费74,628.47元、工会经费7,794.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经费13,244.86元、差旅费80.00元、退休人员日常公用经费1,200.00元、营业税金及附加2,841.93元);4.对企业补助330,708.07元(依据相关文件拨付给天寿公司承担的火化成本)。
9.卫生健康(类)支出83,710.6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32%。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49,635.11元、公务员医疗补助33,147.96元、工伤保险927.56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5,000.00元,支出决算为13,244.8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7.8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3,244.86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8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殡仪馆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5,000.00元,支出决算为13,244.8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7.8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3,244.8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7.8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元。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遵循厉行节约的原则,尽量减少“三公”经费的开支,可用可不用的支出坚决予以压缩。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6,592.85元,增长99.1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6,592.85元,增长99.1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增加6,592.85元,主要是日常办公(开展殡葬工作)所发生的修理费、燃料费、过路费等其他费用。具体包括公务用车加油IC卡充值5,000.00元;车辆维修费1,312.85元;检车费280.0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2.购置车辆0辆。本单位未购置公务用车。 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日常办公(开展殡葬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本单位未发生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殡仪馆属于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保山市隆阳区殡仪馆资产总额24,141,580.29元,其中,流动资产307,296.16元,固定资产8,178,795.93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11,895,319.00元,无形资产3,760,169.20元,其他资产0.0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62,344.62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929.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929.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929.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保山市隆阳区殡仪馆属隆阳区民政局的二级单位,不涉及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故《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为空表。
保山市隆阳区殡仪馆属隆阳区民政局的二级单位,不涉及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故《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为空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殡仪馆本年度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0502005314003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