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敬老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目录
- 索引号
- 01525695-7/20230925-00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民政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3-09-25
监督索引号53050200531400401000
保山市隆阳区敬老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敬老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敬老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隆阳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隆阳区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隆编办〔2019〕42号),保山市隆阳区敬老院主要职责是: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特困供养和敬老院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维护供养人员的合法权益。为集中供养对象提供吃、穿、住、医、葬等日常管理服务。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促进敬老院自身建设与发展,不断提高供养对象的生活水平。组织供养人员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化娱乐、康复保健等活动和力所能及的公益活动。收集整理供养人员各类档案信息。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一年来,保山市隆阳区敬老院在区委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的正确领导下,认真遵守各项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做到专款专用,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上取得了显著成绩,敬老工作有了新的发展:1.为了提高我院的消防安全,防止安全隐患,我单位在2022年进行了消防改造,还组织相关消防工作人员到昆明进行了消防培训并进行了考试。2.为了提高入住特困供养人员的医疗水平和身体健康,我单位在2022年进行了医务室、康复室和评估室的改造。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7个内设机构,包括:院长办公室、综合办公室、后勤部办公室、财务室、护理办公室、餐饮办公室、医务室。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隆阳区敬老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保山市隆阳区敬老院。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敬老院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8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0人(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保山市隆阳区敬老院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保山市隆阳区敬老院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敬老院2022年度收入合计7,242,888.0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907,692.66元,占总收入的95.37%;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335,195.34元,占总收入的4.63%。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4,337,001.23元,增长149.2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4,001,805.89元,增长137.71%;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事业收入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收入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其他收入本年纯增335,195.34元。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增资,相应的人员经费增加;二是2022年特困供养人员救助金纳入预算,导致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增加1,924,121.60元;三是项目支出增加1,835,195.34元,包括区中心敬老院改造补助项目经费增加1,500,000.00元,其他收入增加335,195.34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敬老院2022年度支出合计6,907,692.66元。其中:基本支出5,407,692.66元,占总支出的78.29%;项目支出1,500,000.00元,占总支出的21.71%;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2,955,778.75元,增长74.79%。其中:基本支出增加2,101,458.75元,增长63.56%;项目支出增加854,320.00元,增长132.31%;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支出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增资,相应的人员经费增加;二是2022年特困供养人员救助金纳入预算,导致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增加1,924,121.60元;三是项目支出增加,区中心敬老院改造补助项目经费增加854,320.0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敬老院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407,692.66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854,439.57元,占基本支出的52.7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553,253.09元,占基本支出的47.22%。人均支出4,500.00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敬老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500,000.00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区中心敬老院改造补助项目经费支出1,500,000.00元,其中:消防改造支出1,000,000.00元,失能照护改造支出500,000.00元,及时解决了集中特困供养人员的消防安全和养老护理服务实际问题,提升了消防安全和养老服务水平。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敬老院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907,692.6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增加3,601,458.75元,增长108.93%,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增资,相应的人员经费增加;二是2022年特困供养人员救助金纳入预算,导致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增加1,924,121.60元;三是项目支出增加,区中心敬老院改造补助项目经费增加854,320.0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842,277.9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9.05%。主要用于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4,005,612.99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99,692.48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36,013.02元,死亡抚恤208,628.00元,社会福利事业单位794,194.10元,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1,694,113.60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023.8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65,414.6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95%。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44,651.72元,公务员医疗补助19,898.56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864.39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8,000.00元,支出决算为31,422.7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0.2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31,422.77元,占总支出决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敬老院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8,000.00元,支出决算为31,422.7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0.2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31,422.7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0.2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22年我单位严格执行厉行节约原则,规范公务用车使用,强化监督检查,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022年我单位严格执行厉行节约原则,减少了公务接待开支。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6,230.95元,下降16.5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6,230.95元,下降16.5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我单位严格执行厉行节约原则,规范公务用车使用,强化监督检查,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022年我单位严格执行厉行节约原则,减少了公务接待开支。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2.购置车辆0辆。本单位无公务用车购置。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我单位工作人员到各乡镇筛查五保老人,护送五保老人到市级、区级各大医院就医,购买五保老人日常生活用品和食品以及扶贫下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本单位无国内接待费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本单位无国(境)外接待费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敬老院属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保山市隆阳区敬老院资产总额6,891,917.15元,其中,流动资产2,495,748.29元,固定资产3,477,695.5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918,473.36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185,379.96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554,826.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45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45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45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敬老院属保山市隆阳区民政局的二级单位,不涉及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故《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为空表。
保山市隆阳区敬老院属保山市隆阳区民政局的二级单位,不涉及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故《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为空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敬老院本年度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0502005314004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