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民政局(汇总)2022年度部门决算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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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5695-7/20230918-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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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阳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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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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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隆阳区民政局(汇总)2022年度部门决算目录

第一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参照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保山市隆阳区民政局主要职责是:

1.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贯彻执行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负责区级新登记成立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和区级与行政机关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的党建工作。

3.贯彻执行全区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脱贫攻坚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

4.贯彻执行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限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办法,负责报省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审批的行政区划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全区乡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全区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的审核申报工作,指导乡镇(街道)开展地名工作。

5.贯彻落实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建立健全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加强治理能力建设,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6.负责婚姻管理政策的执行,推进婚俗改革。

7.负责殡葬管理政策的执行,推进殡葬改革,规范殡葬服务行业管理。负责对公益性公墓、经营性公墓、丧葬行为进行监督管理。负责依法开展殡葬执法工作。

8.贯彻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9.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10.负责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的执行,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11.贯彻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相关工作。

12.负责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贯彻落实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志愿者队伍建设。

13.行政审批事项按照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政府公布的权责清单办理。

14.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成效显著。一是全力做好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相衔接。严格“四不摘”政策,保持过渡期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总体稳定,落实因病、因残、因学和农村低保对象就业成本等刚性支出扣减规定,对于通过就业创业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农村低保对象,给予半年至一年的救助“渐退期”。二是稳步提升民生保障水平。结合当前隆阳区实际,克服新冠肺炎疫情等诸多不利因素带来的困难,2021年以来城市低保提高到670.00元/人·月,农村低保提高5,000.00元/人·年,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提高到858.00元/人·月。三是社会救助服务、责任压实到位。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配备区、乡两级社会救助工作人员40人,村(社区)社会救助协理员412人,区、乡、村三级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得到全面加强。同时压实局班子成员挂片包乡责任制落实,逐户逐人进行入户核查和数据比对,并对低收入人群,实施动态检测,及时将符合条件的纳入保障范围,截至目前全区纳入享受农村低保(含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或个人)18846户35256人,纳入享受特困供养救助2240户2574人,纳入城市低保3739户5529人,实施临时救助7141人次。四是实现民政救助上线办理。2021年7月政府救助平台上线运行至今,全区救助平台申请526件(其中:低保申91件,特困13件,临时救助422件)。五是寻亲救助提质创新。隆阳区寻亲救助工作多年来全省排名前列,全年共救助222人,其中护送返乡63人。创新设立云南省首个特殊人员安置点—潞江镇石梯敬老院,至今累计入住28人,寻亲成功12人,受到社会各界关注和好评。2021年隆阳区民政局被省委、省政府,市委、市人民政府先后表彰为全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全市脱贫攻坚先进集体。

2.从严从实从紧从细抓实民政领域疫情防控及安全生产。一是严格落实养老机构封闭管理,坚持执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积极向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请示汇报,将全区养老机构老人和工作人员纳入重点检测对象进行每月一轮的核酸检测全覆盖,并有序组织各养老机构人员开展疫苗接种工作,同时与各养老机构负责人逐一签订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承诺书13份,确保全区各养老机构严格按照各级的要求做到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二是实施救助管理机构封闭式分区域管理,根据疫情管控区域等级,暂停对高风险地区受助人员送返工作,对中低风险地区确有必要送返的,提前沟通并进行体检,缩短送返距离或“一站式”接送,所有救助人员保证100%附核酸检测报告。三是殡葬服务机构重点对遗体接运、遗体火化等关键环节进行了防控部署,全方位对车间、殡仪车、食堂等场所进行消毒;对外来人员和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检测,严控对外籍人员的遗体火化、遗体火化时丧属及亲友陪同人数,暂停举办遗体告别仪式,并邀请卫生部门到殡仪馆进行疫情防控指导和遗体火化处理演练。四是婚姻登记机构严格执行日常消毒,来访人员扫码登记和体温监测,并在5月20日、“七夕”、9月9日、11月11日等登记高峰期实行“一部手机办事通”网上预约和现场排号,在最大限度满足群众办事需求的同时,全面做好疫情防控安全保障。五是服务大局,服从安排,支援永昌街道中村社区自动化办公设备4台用于疫苗接种。积极协助兰城街道开展核酸检测演练、疫苗接种。抽调精干力量组建专班,落实农垦宾馆包保责任,确保集中隔离酒店9月启用以来规范有序安全运行。六是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四管责任”,抓实养老、殡葬、救助管理等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通过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认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将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确保全区民政领域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3.围绕中心工作抓实民政职责落地见效。一是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创建进村(社区)牵头工作推进顺利。成立工作专班,分成4个片区小组分别对辖区内21个乡镇(街道)351个村(社区)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进行全覆盖的检查指导。目前已完成两个批次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的推荐命名工作,第一批28个村(社区)已经被命名为“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示范单位”,第二批申报创建的157个村(社区)已经完成了初验,其中24个村(社区)已被推荐申报市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社区)。积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创建进机关工作,区民政局已被市委、市人民政府命名为第二批保山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二是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民政工作成效明显。指导全区351个村(居)委会依法完成了修订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工作,为倡导移风易俗,实现乡村振兴奠定。全面完成全区21个乡镇(街道)社工站及志愿服务站建设,现全区从事专门性社会服务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共2013人,占全区户籍的2.05‰;实名认证志愿者为149809人,占常住人口的比例达到15.26%,超过创建国家文明城市注册志愿者13%的标准2.26%。三是全力抓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大城市创建工作。指导全区351个村(社区)所有重大事项100%的在村党组织领导下,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决策实施。出台了《推行村(社区)小微权力清单制度的试行意见》增强村(社区)干部依规依纪依法办事的意识,规范村级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权力运行。培育建成区级1个、乡级14个的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基地和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等枢纽型社会组织。全面完成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回头看”工作。扎实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四是全力抓好迎接全国卫生城市创建复审工作。积极配合挂钩汉营社区开展网格责任区卫生保洁工作,并定期对网格责任区内居民开展疫情防控、门前“四包”责任等宣传,并按照相关要求提升办公区域环境卫生质量。五是全力抓好命案防控专项整治工作。认真开展行业内命案防控工作排查,同时定期对系统内部及挂钩村的排查,确保出现矛盾及时化解在萌芽状态。

4.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逐步完善。一是抓实省政府10件惠民实事养老项目建设。向上争取项目建设资金913.5万元,建设永昌、兰城、九隆3个街道级综合养老服务中心;14个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改造中心敬老院护理型床位300张及6个农村敬老院护理床位150张。目前已完成九隆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和2个养老幸福院建设。二是老年人福利有效保障,现隆阳区建成养老服务机构53个,养老床位3198张,对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老年人实现100%收住,同时按时发放高龄津(补)贴,截至目前全年累计发放高龄津(补)贴21112人次,金额1,051.685万元。三是加强养老从业人员技能培训,提高养老服务水平,联合人社部门,组织全区养老机构护理员47人进行区级培训和全国养老护理员大赛区级选拔,并获养老服务技能大赛优秀组织单位奖。完成“康养云师傅”培训养老护理员450人,康养机构管理人员25人次,专兼职康养工作者750人次。

5.殡葬改革走在全省前列。一是2020年4月全面推进殡葬改革以来,到目前已实现火化率100%。二是截至目前建成投入使用公益性公墓36个,开发墓穴2.1万冢,基本实现公墓(骨灰堂)全覆盖。通过抓实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圆满完成4个亿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三是扎实开展大墓豪华墓专项整治,截至目前,全区活人墓拆除15121冢,大墓、豪华墓整治1149冢。四是2021年区级财政预算安排并兑现惠民补助资金达358.79万元,对隆阳户籍居民实行基本殡葬费“五免除一赠送两补助”,大大减轻群众丧葬负担。

6.基层社会治理成效明显。一是建成省级“党建+社会工作”服务实践站示范点1个(永昌红庙),市级2个(永昌学府、青华四方)、区级4个(兰城汉营、九隆仁寿门、青华红花、辛街邹里),以社区居民需求为导向,全市范围内创新探索建立以社区为平台、驻站社工为支撑、社区社会组织为载体、社区志愿者为辅助、社区公益慈善资源为补充的“五社联动”综合服务模式。二是启动了金鸡乡、辛街乡、西邑乡撤乡设镇相关工作,目前区级工作任务已完成,县市级已审核通过,待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将有效助推城市发展和城镇化进程,同时深化农场制度改革,指导成立潞农、新农两个社区。三是为着力提升城乡社区社会治理和服务能力,区民政局积极培育申报一批典型示范的城乡社区现代化试点,其中红花社区、关楼社区被省民政厅评为第一批、第二批省级城乡治理现代化试点,并分别获6万元奖补资金。四是圆满完成2020年度换届选举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共选举产生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2291名 ,347个村(社区)实现了书记、主任“一肩挑”,“一肩挑”比例为98.38%。五是联合区“平安村(社区)”创建活动成员单位对符合创建条件的103个村(社区)予以命名,最大限度调动群众参与平安创建的积极性,努力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7.民政事务工作有效推进。一是吃透精神,结合实际做好加强汇报对接,民政“十四五”专项规划已经过四次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形成初稿,规划编制项目31个,紧扣养老、殡葬、救助等重点,为隆阳民政工作发展夯实基础、健全机制、勾画蓝图。二是全年发放孤儿等特困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补助资金241.66万元,切实解决了孤儿等特困儿童的实际困难。督促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和村(社区)儿童主任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定期走访,建立台账,实行动态管理。三是充分发挥机制办牵头作用,全力推进加强婚姻管理引领婚育新风三年专项行动,截至目前全区早婚早育人员从99人减少到55人,无新增人员。四是建立健全隆阳区未成年人保护领导协调机制,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33家部门为成员的未保工作领导小组,积极争创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区,目前已完成省级初评。

8.锤炼优良作风,全面打造高素质民政干部队伍。全区民政系统牢固树立“民政机关就是政治机关、民政工作就是政治工作”的思想共识,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听从指挥,增强政治意识,加强政治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区各项重大决策部署,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断锤炼优良过硬的作风,把党中央为民爱民惠民的要求转化为倾情服务群众的具体行动,通过抓实“一岗多责”“三挂三促”“支部结对共建”等责任落实,统筹推进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疫情防控和民政工作同研究、同安排、同落实,努力打造了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民政铁军。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1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社会救助股、社会事务和儿童福利股、区划地名和基层政权建设股、社会组织管理和慈善事业促进股、规划财务股、殡葬监察大队、养老服务股、殡葬管理所、家庭低收入核对中心、保山市隆阳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所属单位3个,分别是:

1.保山市隆阳区殡仪馆

2.保山市隆阳区救助管理站

3.保山市隆阳区敬老院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隆阳区民政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4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3个。分别是:

1.保山市隆阳区民政局(本级)

2.保山市隆阳区殡仪馆

3.保山市隆阳区救助管理站

4.保山市隆阳区敬老院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民政局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70人。其中:行政编制2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8人),事业编制4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8人),事业人员4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1人(离休1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48人(离休0人,退休48人)。

实有车辆编制5辆,在编实有车辆10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保山市隆阳区民政部门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民政局2022年度收入合计255,890,105.0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55,539,609.69元,占总收入的99.86%;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350,495.34元,占总收入的0.14%。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37,042,989.69元,增长16.9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36,692,494.35元,增长16.77%;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化;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其他收入本年纯增350,495.34元。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增加1,636,050.76元,原因是在职人员增加,商品服务支出减少82,935.54元,原因是其他民政事务中劳务费和委托业务费经费减少,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增加16,281,890.60元,原因为是低保、特困、临时救助经费增加15,031,514.60元,办公设备购置增加34,577.47元。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增加1,970,000.02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民政局2022年度支出合计255,539,609.69元。其中:基本支出249,052,221.22元,占总支出的97.46%;项目支出6,487,388.47元,占总支出的2.54%;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22,045,150.59元,增长9.44%。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7,869,583.29元,增长7.73%;项目支出增加4,175,567.30元,增长180.62%;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化;经营支出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化;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化。主要原因为:1.基本支出增加17,869,583.29元,其中人员经费增加17,917,941.36元,主要为:工资福利支出增加1,636,050.76元,原因是在职人员增加,商品服务支出减少82,935.54元,原因是其他民政事务中劳务费和委托业务费经费减少,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增加16,281,890.60元,原因为是低保、特困、临时救助经费增加15,031,514.60元,办公设备购置增加34,577.47元。2.项目支出增加4,175,567.30元,其中: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增加3,570,000.00元、基本殡葬费减免补助增加442,325.00元、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经费增加141,246.32元、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项目中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孤儿助学金增加924,319.98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49,052,221.22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39,097,273.39元,占基本支出的96.0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9,954,947.83元,占基本支出的4.00%,人均4,600.00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民政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487,388.47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

1.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资金,本年无,支出减少902,324.00元;

2.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增加3,570,000.00元,项目开展进度为100%;

3.殡葬项目支出增加442,325.00元,项目开展进度为100%;

4.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经费增加141,246.32.00元,项目开展进度为100%;

5.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项目增加924,319.98元,项目开展进度为100%。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一)顺利完成社会救助保障工作。一是截至2022年末,全区纳入享受城市低保3811户5707人,累计发放资金28,354,400.00元;纳入享受农村低保20255户36261人,累计发放资金125,438,100.00元;纳入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有2214户2520人,累计发放资金33,928,800.00元;纳入孤儿等特困儿童基本生活保障218人,发放资金2,646,500.00元;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及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16468人,发放补贴金额14,435,400元;二是认真开展“回头看”,确保救助政策落实到位。对重点人群开展信息比对和逐人逐户摸排,2022年全区共落实新增城乡低保对象2906户3982人,特困供养145户157人,发放临时救助9183人次,发放资金9,550,300.00元。三是按照政策规定,在2022年7月为全区在册的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人员按照100.00元/人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共计发放4,136,600.00元。在2022年10月为全区在册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低保边缘人口等低收入群体42067人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共计507,200.00元。四是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对接及信息互通,形成常态化预警机制并全面推广使用政府救助平台,实现了各项救助政策叠加使用,多个部门联合办理避免群众“重复跑”。2022年以来,政府救助平台申请受理社会救助2337件,办结2283件,其余正按程序时限办理。

(二)殡葬事业健康发展。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稳经济一揽子政策,谋划殡葬基础设施建设项目6个,其中张家山陵园建设项目已完成前期工作,正在进行施工前准备,银行融资贷款第一批放款30,000,000.00元已到工程总承包数通公司账户。二是抓实公墓骨灰堂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疫情防控等工作检查督促指导,2022年以来,共深入到公墓建设现场开展安全检查指导29次。三是强化政策宣传引导,推进移风易俗。丰富宣传载体,多渠道多形式广泛宣传隆阳区殡葬改革政策和经验成效,营造良好的殡葬改革氛围,截至2022年10月,全区火化率达100%,殡葬改革成果得以持续巩固。

(三)发挥职能作用,夯实基层治理。一是为着力提升城乡社区社会治理和服务能力,2022年以来区民政局积极培育申报红花社区、关楼社区为省级城乡治理现代化试点,并分别获12万、6万元奖补资金。二是拓展平安创建领域,深化平安创建内容,细化平安创建责任,对2021年度符合条件的100个“平安村(社区)”予以命名。三是全区351个村(社区)已完成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和村(居)民自治章程的修订,并录入到全国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信息系统中,录入率100%。四是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资金支持。2022年,争取到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35万元,补助兰城街道田心社区、汉营社区为民服务站建设项目2个。五是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创建进村(社区)牵头工作推进顺利。目前已完成三个批次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的推荐命名工作,其中:35个村组被命名为“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8个村(社区)被命名为“保山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社区)”,170个村(社区)被命名为“隆阳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

(四)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满足养老服务需求。一是做好老年人福利制度保障工作。2022年1-10月,共计发放高龄津(补)贴212426人次,金额1074.115万元。二是积极推进养老服务项目建设。已完成2022年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申报18个,其中:综合养老服务中心3个,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1个,社区日间照料中心3个,敬老院提质改造6个,新建老年幸福食堂4个,开展250户失能、残疾、高龄困难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截至目前,已完成永昌街道暖阳老年幸福食堂、板桥镇青莲社区百忍屯老年幸福食堂、九隆街道白衣寺社区重阳老年幸福食堂等3个老年幸福食堂建设;250户居家适老化改造已完成改造对象摸底调查、入户评估等工作;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正在有序推进中。

(五)统筹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以深入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为抓手,以创建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区为契机,充分发挥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统筹和协调作用,成立了由市委常委、区委书记和区长任双组长,42家区直单位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高位推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围绕“六大保护”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优势,在全区范围内形成齐抓共管、合力保护的未保工作大格局。全力打响“聚‘隆’合力,向‘阳’成长”的隆阳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品牌。目前,示范区创建工作已顺利通过省级专家组两轮实地考评并上报国家民政部,隆阳区先后两次被推荐到省厅作现场交流发言,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成效得到了省厅和专家组的一致认可,已做好迎接民政部验收评估各项准备工作。

(六)其他民政工作开展情况。一是截至11月18日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191人,落户安置3人,寻亲成功5人,协助乡镇(街道)为2名多年在外返乡的流浪人员办理落户手续。二是完成11个社会组织的登记、变更、注销、章程修改核准工作,完成66家社会组织年检工作;指导14个乡镇成立社区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基地;积极筹备成立隆阳区慈善会,引导动员慈善组织开展疫情防控捐赠物资折合人民币2万余元。三是全面完成了21个乡镇(街道)351个村(社区)村(居)民委员会的地名普查工作,与昌宁县、永平县完成了界线联检工作,并联合云龙、永平县对边界线上的01号界桩、02B号界桩进行恢复重竖,保证边界平安和谐。四是2022年全区参加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考试人数共322人,较2021年增加98人,2022年考试通过24人,通过率为2021年的1.8倍。五是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解忧暖心传党恩行动。对2022年度孤儿、特困供养、低保对象考取大学的贫困大学生158名实施一次性临时救助,发放救助资金43.8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民政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3,519,609.67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21%。与上年相比增加21,120,830.61元,增长9.09%,主要原因是:1.人员经费增加17917941.36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增加1,636,050.76元,因在职人员增加;2.商品服务支出减少82,935.54元,因其他民政事务中劳务费和委托业务费经费减少;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增加16,281,890.60元,因低保、特困、临时救助经费增加15,031,514.60元,办公设备购置支出增加34,577.47元,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中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增加3,570,000.00元、殡葬支出中一次性火化补助增加442,325.00元、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经费增加141,246.32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243,077.9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07%。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4,682,528.00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44,475.91元、个人家庭补助支出16,074.00元。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45,228,511.8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6.73%。主要用于民政管理事务支出13,100,206.58元(其中基本支出9,530,206.58元、项目支出3,570,000元)、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1,292,427.94元、死亡抚恤支出208,628.00元、社会福利16,905,437.07元(其中基本支出16,423,137.07元、项目支出482,300.00元)、残疾人事业14,435,400.00元、最低生活保障153,792,507.00元、临时救助9,965,403.72元(其中基本支出9,550,315.27元、项目支出415,088.45元)、特困人员供养33,928,766.60元、其他生活救助1,575,216.00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518.89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3,048,019.9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0%。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728,019.96元、老龄卫生健康事务2,320,000.00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91,000.00元,支出决算为96,785.1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0.6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90,109.17元,占总支出决算的47.1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6,676.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3.5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6,676.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民政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91,000.00元,支出决算为96,785.1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0.6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90,109.1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1.4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6,676.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1.73%。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隆阳区民政局严格遵循厉行节约的原则,尽量减少“三公”经费的开支,可用可不用的支出坚决予以压缩。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23,506.44元,增长32.0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22,132.44元,增长32.5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374.00元,增长25.91%。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我部门严格遵循厉行节约的原则,严控“三公”经费的开支,可用可不用的支出坚决予以压缩。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本部门无因公出国经费支出。

2.购置车辆0辆。本部门无公务用车购置。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主要用于解决殡葬工作、流浪乞讨人员工作、敬老院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9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91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各项检查及各地州、各县区到我部门参观考察所产生的接待费用。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本部门无国(境)外接待费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民政局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276,272.14元,比上年减少162,554.00元,下降2.19%,主要原因分析主要原因为:办公费减少17,891.53元,水费减少857.70元,电费增加8,040.36元,邮电费减少32,097.89元,差旅费减少16,588.57元,维修(护)费减少34,990.00元,会议费减少6,971.00元,公务接待费增加2,235.00元,劳务费减少12,585.00元,委托业务费减少41,580.00元,工会经费增加62,952.86元,其他交通费用减少10,45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96,348.00元。

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

1.单位日常公用经费338,734.14元;

2.公务接待费6,676.00元;

3.劳务费457,725.00元(农村敬老院护理工补助);

4.委托业务费6,029,780.00元(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及协理员补助);

5.其他交通费用256,400.00元;

6.工会经费78,252.00元;

7.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5,720.00元 (离退休人员春节慰问费5,400.00元、弥补工会活动费不足40,200.00元、单位在职人员死亡花圈费120.00元);

8.办公设备购置费62,985.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保山市隆阳区民政局资产总额97,187,467.50元,其中,流动资产46,391,651.76元,固定资产32,739,783.51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12,813,792.36元,无形资产5,231,575.96元,其他资产10,663.91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6,803,346.09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619131.00 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1,364.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1,364.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1,364.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0502005314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