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民政局2018年部门预算汇总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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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5695-7-/2018-0220005
发文机构
隆阳区民政局
公开目录
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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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2-20

隆阳区民政局2018年部门预算汇总公开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 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 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二) 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一)本级财力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二)本级财力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二)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八、“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二)机关运行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隆阳区民政局关于

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职能职责参照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隆阳区民政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根据全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市民政局的安排部署,研究和拟定全区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区民政事业发展战略,编制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全区防灾、抗灾、救灾工作,调查、核实、评估、发布和上报灾情,研究提出抗灾、救灾方案。研究制定全区社会救助规划,落实政策和标准,健全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编制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国家优抚法规和政策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监督执行。负责义务兵、转业士官、军队复员干部和移交地方的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职工的接收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研究拟定全区行政区域发展规划,承办行政区域的设立、撤消,更名和界线变更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全区社团的登记、年度检审,监督社团活动,依法查处非法社团组织及社团违法行为。负责隆阳区婚姻登记处工作。负责民政经费的管理使用工作和民政统计年报工作指导监督乡镇(街道)及本局下属单位民政经费的管理、使用监督和指导民政事业费的管用。负责社会事务、儿童收养和殡葬改革工作。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拟定全区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支持和发展老年经济实体和老年福利服务设施,鼓励社会力量兴办老年福利事业,推进老年人福利设施进程等。

(二)机构设置情况

隆阳区民政局属财政全额拨款单位5个即民政局机关、救助站;双扶站;军干所;敬老院,差额拨款单位1个,为区殡仪馆,民政系统共有人员编制96人(其中全额拨款86人,差额拨款10人),隆阳区民政局内设12个机构及5个二级单位。其中1个正科级机构(隆阳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11个股级机构,即:党政办公室、社会救助股、救灾股、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股、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股、优抚安置股、民间组织管理股、区划地名股、计划财务股、殡葬监察大队和殡葬管理所、家庭收入核对中心;5个二级单位,即:殡仪馆;救助站;双扶站;军干所;敬老院。编制部门预算时部门在职在编实有人数81人(财政全额拨款72人,差额拨款9人),半供养人员155人(其中遗属12人;西部志愿者1人;殡葬协管员142人);在编实有车辆6辆。离退休人员64人,其中:退休62人;单位实有车辆6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是全力推动民政民生工程稳步实施。按照“两线合一”目标任务,积极拟定提高2018年城乡低保保障标准,规范城乡低保申报程序;建立五保供养自然增长机制,提高供养标准,加大敬老院建后管养力度,确保五保老人生活质量;继续扩大医疗救助范围,提高救助标准;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扎实做好农房保险善后理赔工作。

二是认真落实民政服务对象民生民权。落实各类优抚对象政策,按要求及时兑现各项优抚政策;扎实做好退役安置工作,积极做好退役士兵的接收安置和技能培训工作;深入推进示范社区建设,进一步推动城市社区管理和服务工作,不断延伸服务领域,提升城市社区品位,稳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逐步建立各具特色、功能完备的新型农村社区;完善灾害救助机制,完善三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加强乡、村灾害信息员培训,提升灾害救助水平,加强救灾资金贮存、管理和使用。

三是切实提升基层民主政权服务能力。组织基层干部开展培训,着力加强业务知识培训和基层民主法制学习,提高村干部的综合素质,增强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民主决策意识,切实提高履职服务能力;建立健全村务各项制度,努力确保权力在制度的笼子里运行,加强监督机制,及时纠正各种不当行为。通过多方施策,全力维护基层民主政权管理有序,廉洁高效。

四是努力改进社会事务管理水平。认真做好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数字整理工作,努力确保数据准确无误,完善部分县区界限,协助做好乡镇、村地名设标和道路命名、更名工作;积极拓宽殡葬改革服务内容,大力加强公益性公墓建设,大力宣传殡改政策,积极倡导丧葬新风;继续抓好“两证合一”工作,加大网上办证力度;加强婚姻登记窗口行业服务质量,规范办事流程,确保群众满意。

五是全面落实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制。加大党风廉政建设力度,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管理各类民政资金,切实做到用制度管人管事;加大干部职工的学习培训,不断提高拒腐防变能力和为民服务能力;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细化量化考核细则,不断提升机关工作效率;不断提升民政服务职能,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社会关注、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全力维护全区社会和谐稳定。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6个,下设5个二级单位,分别是隆阳区民政局;隆阳区殡仪馆;隆阳区救助站;隆阳区双扶站;隆阳区军干所;隆阳区敬老院。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5个,部分供给单位1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5个。截止2017年11月统计,部门其中情况如下:

部门在职人员编制96人,其中:行政编制49人(包含暂定编制16人),事业编制47人。在职实有81人,其中:财政全供养72人,部分供养9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64人,其中:离休2人,退休62人。

车辆编制6辆,实有车辆6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8年民政部门财务总收入6693.45万元,较上年减219.05万元,同比减3.17%,其中:一般公共预算6693.45万元,较上年减219.05万元,同比减3.17%,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较上年增(减)0万元,同比增(减)0%,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较上年增(减)0万元,同比增(减)0%,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较上年增(减)0万元,同比增(减)0%,其他收入0万元,较上年增(减)0万元,同比增(减)0%。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6693.45万元,较上年减219.05万元,同比减3.17%,其中,本年收入6693.45万元,较上年减219.05万元,同比减3.17%,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693.45万元,较上年减219.05万元,同比减3.17%,(本级财力6693.45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万元,较上年增(减)0万元,同比增(减)0%,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较上年增(减)0万元,同比增(减)0%。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6693.45万元,较上年减219.05万元,同比减3.17%,其中:基本支出1190.9万元,占总支出的17.79%,项目支出5502.55万元,占总支出的82.21%。

(一)本级财力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列“201(类)-03(款)”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428.78万元,主要反映单位人员工资及机关运转的支出;“208(类)-02(款)”民政管理事务支出1243.07万元,主要反映婚姻登记证工本费、高龄老人补助、社区换届、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社会救助工作经费、集体企业未参保人员补助、两案人员定补等支出;“208(类)-05(款)”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135.6万元,主要反映单位离退休人员开支及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类)-08(款)”抚恤支出460万元,主要反映伤残抚恤、在乡复退伍军人生活补助、义务兵优待支出;“208(类)-09(款)”退役安置支出553.39万元,主要反映退役士兵安置、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退役士兵管理教育支出、军干所机构运转支出;“208(类)-10(款)”社会福利支出936.72万元,主要反映孤残儿童补助、殡葬协管员报酬、火化补助、殡仪馆、双扶站、敬老院机构运转支出;“208(类)-11(款)”残疾人事业支出617.5万元,主要反映残疾人护理补贴及生活补贴;“208(类)-15(款)”自然灾害生活补助35万元,主要反映地方自然灾害生活补助支出;“208(类)-19(款)”最低生活保障支出950万元,主要反映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支出;“208(类)-20(款)”临时救助支出60.79万元,主要反映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及救助站机构运转支出; “208(类)-21(款)”特困人员救助供养800万元,主要反映农村五保供养支出;“208(类)-25(款)”其他生活救助支出372.6万元,主要反映临时救助、六十年代精简人员定补、原大队干部定补、无主精神病人补助、涉诉特殊困难群体执行救助金支出; “210(类)-13(款)”医疗救助支出100万元,主要反映城乡医疗救助支出。

(二)本级财力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经济科目分类(其中:基本支出1190.9万元,项目支出5502.55万元)。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本单位不涉及此项预算指标。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8年,我单位按照《保山市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保政办发〔2017〕3号)规定执行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相结合,集中目录内限额标准以下按要求备案自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按要求集中招标采购,集中目录外限额标准以下的自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按规定进行分散采购。

2018年,部门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采购预算资金0万元,其中:货物类0万元,工程类0万元,服务类0万元。政府采购预算资金中,一般公共预算0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2018年用于保障隆阳区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支出1190.9万元,较上年增155.73万元,同比增15.04%,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811.8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8.17%,较上年增40.8万元,同比增5.29%。增减变化的原因主要是人员工资调增。

2.商品和服务支出312.6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6.26%,较上年增113万元,同比增56.59%。增减变化的原因主要是殡葬协管员人数增加。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6.3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5.57%,较上年增1.93万元,同比增3%。增减变化的原因主要是遗属生活补助增加;新增大学生西部志愿者。

(二)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2018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5502.55万元,较上年减374.78万元,其中:

1.2018年民政管理事务项目经费1109.9万元,较上年减191.4万元,同比减14.71%,增减变化的原因主要是高龄老人补助金额下降。

2.抚恤经费460万元,较上年减60万元,同比减11.54%,增减变化的原因主要是义务兵优待金下降。

3. 退役安置经费471万元,较上年增53万元,同比增12.68%,增减变化的原因主要是退役士兵安置及退役士兵管理教育经费增加。

4. 社会福利经费573.55万元,较上年增76.62万元,同比增15.42%,增减变化的原因主要是火化补助增加。

5. 残疾人事业经费617.5万元,较上年减323万元,同比减34.34%,增减变化的原因主要是残疾人两项补贴减少。

6. 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经费35万元,同比增减0%。

7. 最低生活保障经费950万元,同比增减0%。

8. 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13万元,同比增减0%。

9.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经费800万元,较上年增39.7万元,同比增5.22%,增减变化的原因主要是五保供养补助标准增加。

10. 其他生活救助经费372.6万元,较上年减9.7万元,同比减2.54%,增减变化的原因主要是原大队离职半脱产干部定期生活补助下降。

11. 医疗救助经费100万元,较上年增40万元,同比增66.67%,增减变化的原因主要是医疗救助人数增加。

八、“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2018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总额14.2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2.2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较上年增2.2万元,(增)减的主要原因是上年未预算公务接待费,今年纳入预算。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8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较上年(增)减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8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2万元。其中:公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增)减0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12万元,较上年(增)减0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

2018年公务接待费2.2万元,较增2.2万元,(增)减的主要原因是上年未预算公务接待费,今年纳入预算。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上年结转:是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本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的盈余或亏损结余资金。

5.结转下年:是指预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亏损的结余资金,其中包括当年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用于核算当年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6.“三公经费”:指政府部门人员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招待费。

……

(二)机关运行经费

办公经费、印刷费、差旅费、邮电费、水电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312.69万元,较上年增113万元,同比增56.59%,占基本支出的26.26%。增(减)变化的原因主要是殡葬协管员人数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7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7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