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殡仪馆2023年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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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5695-7/20230330-00001
发文机构
隆阳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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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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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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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阳区殡仪馆2023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隆阳区殡仪馆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隆阳区殡仪馆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保山市隆阳区殡仪馆2023年

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隆阳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隆阳区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隆编办〔2019〕42号)、中共隆阳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保山市隆阳区殡仪馆主要职责调整和经费渠道变更批复(隆编办〔2020〕4号),保山市隆阳区殡仪馆主要职责是: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殡葬改革的方针、政策。负责辖区内及周边县区的遗体接运、冷藏、火化、骨灰寄存工作。协助民政行政主管部门落实好殡葬改革相关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1个内设机构,为:隆阳区殡仪馆办公室。

无所属单位。

(三)重点工作概述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殡葬改革的方针、政策。负责辖区内及周边县区的遗体接运、冷藏、火化、骨灰寄存工作。协助民政行政主管部门落实好殡葬改革相关工作。以及协助并督促天寿公司推进殡葬基础设施建设。2023年,殡仪馆将加强与天寿公司的沟通对接,协助并督促天寿公司加快乡镇公益性公墓施工进度,确保项目如期推进。一是积极与上级民政部门请示汇报,争取更多殡葬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投入到在建项目中。二是督促天寿公司拓宽融资渠道,加强与金融机构沟通,争取金融机构融资支持殡葬基础设施建设。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单位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下设0个单位。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0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1个。截至2022年10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9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9人。在职实有9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9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 6人,其中: 离休 0人,退休 6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6辆。实有车辆与编制数不一致是因为:有5辆车是特种专业车,用来接运遗体。随着隆阳区殡葬改革的推动,一年下来我单位产生的车辆维修费、燃油费、过路费等其他费用支出较大,一系列支出都由公司开支。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3年单位财务总收入 1,697,960.43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697,960.43元,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0.00元。

与上年对比,比上年预算增57,918.33元,同比增长3.53%,主要是人员工资、社会保障缴费标准提高。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单位财政拨款收入1,697,960.43元,其中:本年收入1,697,960.43元,上年结转收入0.0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697,960.43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对比,比上年预算增57,918.33元,同比增长3.53%,主要是人员工资、社会保障缴费标准提高。

(三)非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单位非财政拨款收入 0.00元,其中: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0.00元,上年结转0.00元。

与上年对比,比上年预算增0.00元,同比增长0.00%。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3年单位预算总支出 1,697,960.43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1,697,960.43元,其中:基本支出1,127,960.43元,与上年对比,比上年预算增186,820.33元,同比增长19.85%,主要是人员工资、社会保障缴费标准提高;项目支出570,000.00元,与上年对比,比上年预算减128,902.00元,同比下降18.44%,主要是非税成本支出补助项目资金减少130,000.00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情况

1.基本支出安排情况。

2023年基本支出申请安排1,127,960.43元,其中:人员经费994,655.43元;公用经费100,545.00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经费32,760.00元。

2.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项目支出申请安排2个项目,资金共计570,000.00元,其中:民生项目2个,资金共计570,000.00元;事业发展类项目0个,资金共计0.00元。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20805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事业单位离退休1,200.00元。主要用于单位退休人员公用经费支出;

2.20805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15,328.00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社会保障缴费里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208100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福利-殡葬1,450,505.00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781,160.00元(基本工资282,480.00元;津贴补贴192,060.00元;绩效工资283,080.00元;奖金23,540.00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9,345.00元(办公费27,000.00元;差旅费5,000.00元;维修费10,000.00元;工会经费13,945.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经费35,000.00元;邮电费3,000.00元;公务接待费3,00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400.00元);项目支出570,000.00元(减免火化群众公墓证、火化证、寄存证工本费补助经费50,000.00元、非税成本支出补助资金520,000.00元);

4.208999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合计4,124.82元,主要用于缴纳失业保险;

5.20808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抚恤-死亡抚恤32,760.00元,主要用于发放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6.2101102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事业单位医疗51,265.62元,主要用于缴纳基本医疗补助;

7. 2101103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公务员医疗补助39,247.73元,主要用于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

8. 2101199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3,529.26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工伤保险、在职和退休人人员全年大病医疗保险。

(二)非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情况

1.基本支出安排情况。

2023年基本支出申请安排0.00元,其中:人员经费0.00元;公用经费0.00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经费0.00元。

2.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项目支出申请安排0个项目,资金共计0.00元,其中:民生项目0个,资金共计0.00元;事业发展类项目0个,资金共计0.00元。

五、对下项转移支付情况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殡仪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38,000.00元,与上年持平,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保山市隆阳区殡仪馆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2022年和2023年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境)预算安排。

(二)公务接待费

保山市隆阳区殡仪馆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3,000.00元,与上年持平,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8次,共计接待50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与2022年持平,预计各县区到我单位考察交流学习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保山市隆阳区殡仪馆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35,000.00元,与上年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000.00元,与上年持平。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增减变化原因: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化。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3单位共申报项目2个,全部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项目绩效目标编制率为100%。纳入一般公共预算项目2个,财政预算安排570,000.00元,编制绩效指标2个,其中:重点项目2个,财政预算安排570,000.00元,编制绩效指标2个。2023单位对纳入预算安排的项目绩效目标全部实现了随部门预算同步公开。

(一)减免火化群众公墓证、火化证、寄存证工本费补助经费项目

1.总体目标:所有火化人口需要办理火化证,进入公墓人员需要办理公墓证,寄存骨灰人员需要办理寄存证,一律不得向群众收取工本费。

2.绩效目标

(1)产出指标2项

数量指标:全年办理火化证、寄存证、公墓证数量;

时效指标:及时办理并发放三证。

(2)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政策知晓率大于等于100%,群众知晓办理三证不收取工本费。

(3)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家属对办理三证的过程满意度。

(二)基本殡葬费减免补助资金项目

1.总体目标:隆阳区殡仪馆提供四项基本服务,天寿公墓开发有限公司提供人员、车辆和相关费用保障,以此配合推动隆阳区殡葬改革的步伐。并依据隆阳区人民政府第98次常务会议纪要,区殡仪馆上缴财政的非税收入,应全额返还区殡仪馆,在由区殡仪馆保留50,000.00元,用来缴纳环保税等,其余全部拨给天寿公墓开发有限公司。

2.绩效目标

(1)产出指标

成本指标:全区全年火化所需燃料、车辆维修、人员工资等费用。

(2)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全年全区殡仪馆的火化率大于等于50%。

(3)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丧属对殡仪馆服务满意度大于等于85%。

下一步,我单位将继续推进预算绩效管理,严把绩效目标编制质量关,扎实做好预算绩效目标执行情况动态监控,深入推进重点项目绩效自评,做好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牢固树立“花钱必问效”的绩效理念。

、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3.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殡仪馆属于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保山市隆阳区殡仪馆资产总额17,256,784.56元,其中,流动资产307,296.16元,固定资产3,919,852.25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11,895,319.00元,无形资产1,134,317.15元,其他资产0.0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0.00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其中出租资产0.0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元。鉴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2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2月(2023年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监督索引号530502005314003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