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社会福利管理中心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 索引号
- 01525695-7-/2020-0608003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民政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预算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0-06-08
隆阳区社会福利管理中心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一部分 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一)本级财力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二)本级财力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五、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一)因公出国(境)费
(二)公务接待费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六、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八、其他公开信息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三)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九、名词解释
十、2020年预算公开表
第二部分 公开内容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隆阳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隆阳区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隆编办〔2019〕42号),保山市隆阳区社会福利管理中心主要职责是:
负责全区民政社会福利企业的管理服务工作,协调、监督、落实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和残疾人就业保障。为孤儿、弃婴、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打拐解救儿童和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遭受监护侵害、暂时无人监护等未成年人提供救助服务。定期分析评估和支持、培育社会力量参与本行政区域内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保护等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政策宣传,配合司法机关处置针对儿童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机构设置情况
隆阳区社会福利管理中心编制2020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拨款单位1个,为隆阳区社会福利管理中心。内设机构有:隆阳区社会福利管理中心办公室,共计1个股室。
(三)重点工作概述
着力抓好全区民政社会福利企业的管理服务工作,协调、监督、落实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和残疾人就业保障。为孤儿、弃婴、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打拐解救儿童和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遭受监护侵害、暂时无人监护等未成年人提供救助服务。定期分析评估和支持、培育社会力量参与本行政区域内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保护等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政策宣传,配合司法机关处置针对儿童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隆阳区隆阳区社会福利管理中心编制2020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为隆阳区社会福利管理中心,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0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个。截至2019年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4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事业编制4人。在职实有3人,其中:财政全供养3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0年隆阳区社会福利管理中心财务总收入338801.41元,较上年减100102.23元,同比减22.81%,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38801.41元,较上年减100102.23元,同比减22.81%;政府性基金收入0元,较上年增0元,同比增0%;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较上年增0元,同比增0%;事业收入0元,较上年增0元,同比增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较上年增0元,同比增0%;其他收入0元,较上年增0元,同比增0%。上年结转收入0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0年隆阳区社会福利管理中心财政拨款收入338801.41元,较上年减100102.23元,同比减22.81%,其中:本年收入338801.41元,较上年减100102.23元,同比减22.81%,上年结转收入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38801.41元,较上年减100102.23元,同比减22.81%,(本级财力338801.41元,专项收入0元,执法办案补助0元,收费成本补偿0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元,较上年增0元,同比增0%;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较上年增0元,同比增0%。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0年隆阳区社会福利管理中心预算总支出338801.41元,较上年减100102.23元,同比减22.81%。财政拨款安排支出338801.41元,其中:基本支出338801.41元,较上年减100102.23元,同比减22.81%,占总支出的100%;项目支出0元,较上年增0元,同比增0%,占总支出的0%。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功能科目分组:
1.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2858.88元,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2.2081005社会福利事业单位277629.84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办公费、电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
3.2089901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37.58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失业保险;
4.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18455.02元,主要用于单位事业人员医疗;
5.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8214.72元,主要用于单位公务员医疗;
6.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05.37元,主要用单位在职人员工伤保险。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经济科目分组(其中:基本支出338801.41元,项目支出0元)。
1. 基本支出:
(1)30101基本工资108720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基本工资;
(2)30102津贴补贴132648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津贴补贴;
(3)30107绩效工资16482.84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奖励性绩效;
(4)30108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2858.88元,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5)30110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7867.02元,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6)30111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8802.72元,主要用于单位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7)30112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642.95元,主要用于行单位职工失业保险及工伤保险;
(8)30201办公费6000元,主要用于单位办公费支出;
(9)30228工会经费4107元,主要用于单位工会经费支出;
(10)30305生活补助9672元,主要用于遗属补助。
2.项目支出:
2020年隆阳区社会福利管理中心单位无纳入财政预算安排的项目,不涉及此项预算公开事项。
五、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2020年隆阳区民政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总额0元,较上年增0元,同比增0%。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安排因公出国(境)费0元,较上年增0元,同比增0%,无增减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安排公务接待费0元,较上年增0元,同比增0%,无增减变化。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元。其中:公车购置费0元,较上年增0元,同比增0%,无增减变化;公车运行维护费0元,较上年增0元,同比增0%,无增减变化。
六、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本单位不涉及此项预算公开事项。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
2020年用于保障隆阳区社会福利管理中心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支出338801.41元,较上年减100102.23元,同比减22.81%,主要原因是因机构改革在职人员减少;
2. 商品和服务支出10107元,占基本支出的2.98%,较上年减3083元,同比减23.37%,主要原因是因机构改革在职人员减少;
3.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672元,占基本支出的2.86%,较上年增852元,同比增9.66%,主要原因是遗属补助增加。
(二)项目支出
2020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0元,较上年增0元,同比增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纳入财政预算安排的项目,不涉及此项预算公开事项。
八、其他公开信息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办公经费、印刷费、差旅费、邮电费、水电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10107元,较上年减3083元,同比减23.37%,占基本支出的2.98%,主要原因是因机构改革在职人员减少。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我单位实行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相结合,集中目录内限额标准以下按要求备案自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按要求集中招标采购,集中目录外限额标准以下的自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按规定进行分散采购。
2020年,单位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采购预算资金0元,其中:货物类0元,工程类0元,服务类0元。政府采购预算资金中:一般公共预算0元,政府性基金0元,其他资金0元。
(三)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0年隆阳区社会福利管理中心单位无纳入财政预算安排的项目,不涉及项目绩效目标公开等事项。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9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9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九、名词解释
(一)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三)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十、2020年预算公开表
01. 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1
02. 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2
03. 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3
04. 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4
05. 部门一般公共预算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5
06. 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6
07. 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7
08. 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8
09. 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9
10. 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10
11. 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11
12. 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12
13. 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13
14. 部门整体绩效目标 14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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