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民政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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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525695-7-17_Z/2017-0204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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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隆阳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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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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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2-04
一、 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1、基本职能
2、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编制的指导思想及总体要求
三、部门基本情况
四、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六、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七、名词解释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1、基本职能:隆阳区民政局属财政全额拨款单位,人员编制56人,隆阳区民政局内设12个机构。其中1个正科级机构(隆阳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11个股级机构,即:党政办公室、社会救助股、救灾股、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股、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股、优抚安置股、民间组织管理股、区划地名股、计划财务股、殡葬监察大队和殡葬管理所、家庭收入核对中心。编制部门预算时部门在职在编实有人数48人,半供养人员76人,其中:财政全供养48人;半供养人员76人(其中遗属2人);在编实有车辆0辆。离退休人员6人,其中:退休5人;单位实有车辆0辆。
2、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2017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第二年。今年,隆阳区民政局在区委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载体,深刻领会民政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区委政府工作部署,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研究和拟定全区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区民政事业发展战略,编制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隆阳区民政局2017年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和省市区会议精神,按照中央、省、市和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拓展预算测算年度,促进政策与预算相结合;加强项目库建设,规范专项资金管理;优化支出结构,盘活存量资金;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合理性,构建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管理制度。
按照“合法合规、真实科学,综合预算、统筹安排,规划约束、讲求绩效,民生优先、确保重点”的原则,2017年预算编制的总体要求是: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紧紧围绕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管理制度目标,全面深化部门预算改革,科学编制中期财政规划。坚持深化改革,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做实项目库,改进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提高预算的前瞻性和可持续性;坚持全面统筹,政府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规范和统筹使用各类收入,加强政府预算体系的统筹协调;坚持优化结构,从严控制“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厉行节约努力降低行政成本,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加强结余结转资金管理;坚持公开透明,细化预算编制,深入推进预算信息公开;坚持讲求绩效,强化支出责任和效率意识,强化预算执行监督,严肃财经纪律,硬化预算约束
三、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分别是保山市隆阳区民政局,其中行政单位1个。部门半供养人员76人,在职在编实有人数48人,其中:财政全供养48人;在编实有车辆0辆。离退休人员6人,其中:退休5人。
四、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7年隆阳区民政局部门(单位)财务总收入6317.46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324.09万元,增加的原因主要是民政支付对象新增因素增多,补助标准提高。总收入中其中:一般公共预算6317.46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6317.4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6317.46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317.46万元(本级财力6317.46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6317.46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324.09万元,增加的原因主要是民政支付对象新增因素增多,补助标准提高。总支出中其中:基本支出657.13万元,占总支出的10.4%,项目支出5660.33万元,占总支出的89.6%。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13.06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358.45万元(用于开支本局人员工资支出356.86万元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5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4.61万元(公用经费9.6万元;工会费7.81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7.2万元)。
1、 区民政局人员工资福利支出356.86万元;
2、核定 日常办公经费、车辆运行经费、工会经费等日常公用经费54.61万元,其中:公用经费、区级重点、专项工作业务费9.6万元;车辆运行经费0万元;工会经费7.81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7.2万元。
3、对家庭和个人补助支出1.59万元。为遗属补助及在职人员独子费。
(二)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844.4万元,其中:离退休费119.75万元、殡葬协管员工资124.32万元、养老服务中心20万元、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站24万元、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资金54万元(原王官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36万元)、民政补助对象5502.33万元。
(三)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0万元,主要用于城乡医疗救助补助。
(一) 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民政局机关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57.13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602.5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1.69%;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54.6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31%。与上年对比增加95.49万元,原因为本年度职工工资调增。
1、人员工资福利支出552.56万元(包括殡葬协管员工资124.32万元;基本养老保险缴费71.38万元);
2、日常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54.61万元,其中:办公费9.6万元;工会经费7.81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7.2万元。
3、对家庭和个人补助支出49.96万元。其中:离休人员经费8.78万元;退休人员经费39.59万元;独子费0.06万元;遗属生活补助1.53万元。
(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制作支出分布图表等)
(二) 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660.33万元,如城乡低保、抚恤、自然灾害救助、城乡医疗救助等开支。与上年对比增加1228.6万元,增减变化的原因主要是民政支付对象新增因素增多,补助标准提高。
(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制作支出分布图表等)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10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单位车辆由政府统一调度使用。
六、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我单位按照《保山市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保政办发【2017】3号)规定执行采购。实行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相结合,集中目录内限额标准以下按要求备案自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按要求集中招标采购,集中目录外限额标准以下的自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按规定进行分散采购。
2017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其中货物类0万元,工程类0万元,服务类0万元。政府采购预算资金中,一般公共预算0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
七、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年结转:是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本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的盈余或亏损结余资金。
(三)结转下年:是指预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亏损的结余资金,其中包括当年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用于核算当年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四)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