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敬老院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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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525695-7-17_Z/2017-0204004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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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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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
- 2017-02-04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1、保山市隆阳区敬老院是一所以养老为服务的福利性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五保供养和敬老院工作方针、政策和法规,维护供养对象的合法权益;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为集中供养对象提供吃、住、医、葬等日常管理服务;促进敬老院自身建设与发展,不断提高供养对象的生活水平。隆阳区敬老院属财政全额拨款单位,人员编制8人,内设机构有:院长办公室、综合办公室、财务室、护理办公室、餐饮办公室、医务室。编制部门预算时部门在职在编实有人数8人,其中:财政全供养8人;在编实有车辆2辆。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退休0人;单位共有车辆2辆。
2、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2017年是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全面深化改革的第一年,也是实现“十二五”规划目标的重要一年。一年来,保山市隆阳区敬老院在区委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载体,深刻领会财政工作会议精神,优化支出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使敬老院工作稳步、持续推进,在促进敬老院事业发展稳中有进、稳中向好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敬老院2017年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九届十次全会、市委三届五次全会精神和区委四届五次全会,按照中央、省、市和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拓展预算测算年度,促进政策与预算相结合;加强项目库建设,规范专项资金管理;优化支出结构,盘活存量资金;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合理性,构建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管理制度。
按照“合法合规、真实科学,综合预算、统筹安排,规划约束、讲求绩效,民生优先、确保重点”的原则,2017年预算编制的总体要求是: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紧紧围绕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管理制度目标,全面深化部门预算改革,科学编制中期财政规划。坚持深化改革,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做实项目库,改进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提高预算的前瞻性和可持续性;坚持全面统筹,政府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规范和统筹使用各类收入,加强政府预算体系的统筹协调;坚持优化结构,从严控制“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厉行节约努力降低行政成本,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加强结余结转资金管理;坚持公开透明,细化预算编制,深入推进预算信息公开;坚持讲求绩效,强化支出责任和效率意识,强化预算执行监督,严肃财经纪律,硬化预算约束。
三、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分别是保山市隆阳区敬老院。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共计单位中行政单位0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个。部门在职人员编制8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事业编制8人。在职实有8人,其中:财政全供养8人,非财政供养0人。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2辆。
(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制作基本情况分布图表等)
项目 | 数量 | 比上年增减 | 变动原因说明 |
一、部门预算编报单位 | 1 | 0 | |
行政单位 | 0 | 0 | |
参公管理事业单位 | 0 | 0 | |
财政全供给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 | 1 | 0 | |
二、在职在编人数 | 8 | 0 | |
行政编制人数 | 0 | 0 | |
财政全供养事业编制人数 | 8 | 0 | |
三、在编实有车辆 | 2 | 0 | |
四、离退休人员 | 0 | 0 | |
离休 | 0 | 0 | |
退休 | 0 | 0 |
四、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7年保山市隆阳区敬老院财务总收入209.7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09.79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制作总收支占比分布图表等)
名称 | 金额(万元) | 占总收入% |
一、财务总收入 | 209.79 | |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 209.79 | 100 |
政府性基金收入 | 0 | 0 |
国有资本经营收益 | 0 | 0 |
事业收入 | 0 | 0 |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 0 | 0 |
其他收入 | 0 | 0 |
2017年保山市隆阳区敬老院财政拨款收入209.7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09.79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09.79万元(本级财力209.79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名称 | 金额(万元) | 占总收入% |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 209.79 | |
本级财力收入 | 209.79 | 100 |
专项收入 | 0 | 0 |
执法办案补助收入 | 0 | 0 |
收费成本补偿收入 | 0 | 0 |
财政专户管理收入 | 0 | 0 |
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 0 | 0 |
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 | 0 | 0 |
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收入 | 0 | 0 |
2017年保山市隆阳区敬老院部门预算总支出209.7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3.79万元,占总支出的82.84%,项目支出36万元,占总支出的17.16%。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列“208(类)-02(款)”民政管理事务支出,主要反映工资福利支出108.72万元(用于护理工工资的发放)和项目支出36.00万元(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如:水电费10万元、培训费6万元、敬老院的运行费20万元的支出)。“208(类)-05(款)”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主要反映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9.77万元。(对“款”解释说明)“208(类)-10(款)”社会福利支出,主要反映工资福利支出48.78万元(用于在职人员工资的发放)、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05万元(用于在职人员的独子费奖励)、商品和服务支出6.47万元(用于办公经费1.60万元、车辆运行经费4万元、工会经费0.87万元)。
名称 | 金额(万元) | 占总支出% |
一、部门预算总支出 | 209.79 | |
基本支出 | 173.79 | 82.84 |
项目支出 | 36 | 17.16 |
(一) 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敬老院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73.79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167.2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6.26%,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6.4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3.72%,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0.0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02%。与上年对比增加79.23万元,增加的原因主要是本年度职工工资的增加及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增加,护理人员月工资的增加及护理人员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缴费的增加。
(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制作支出分布图表等)
名称 | 金额(万元) | 占总支出% |
一、基本支出 | 173.79 | |
工资福利支出 | 167.27 | 96.26 |
商品和服务支出 | 6.47 | 3.72 |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 0.05 | 0.02 |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敬老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6万元。如:水电费10万元、培训费6万元、敬老院运行经费20万元的开支。与上年数一致,没有增减。
(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制作支出分布图表等)
名称 | 金额(万元) | 占总支出% |
一、项目支出 | 36 | |
水电费支出 | 10 | 27.78 |
培训费支出 | 6 | 16.67 |
敬老院运行经费 | 20 | 55.55 |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总额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与2016年预算数一致。
六、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年结转:是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本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的盈余或亏损结余资金。
(三)结转下年:是指预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亏损的结余资金,其中包括当年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用于核算当年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四)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