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敬老院2015年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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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5695-7-17_Z/2015-0209007
发文机构
隆阳区民政局
公开目录
部门预算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15-02-09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部门预算编报内容包括预算单位的全部收支情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1、隆阳区敬老院是一所以养老为服务的福利性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五保供养和敬老院工作方针、政策和法规,维护供养对象的合法权益;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为集中供养对象提供吃、住、医、葬等日常管理服务;促进敬老院自身建设与发展,不断提高供养对象的生活水平。隆阳区敬老院属财政全额拨款单位,人员编制8人,内设机构有:院长办公室、综合办公室、财务室、护理办公室、餐饮办公室、医务室。编制部门预算时部门在职在编实有人数8人,其中:财政全供养8人;在编实有车辆2辆。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退休0人;单位共有车辆2辆。

2、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2015年是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全面深化改革的第一年,也是实现“十二五”规划目标的重要一年。一年来,隆阳区敬老院在区委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载体,深刻领会财政工作会议精神,优化支出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使敬老院工作稳步、持续推进,在促进敬老院事业发展稳中有进、稳中向好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5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分别是隆阳区敬老院,其中事业单位1个。部门在职在编实有人数8人,其中:财政全供养8人;在编实有车辆2辆。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三、部门预算总体情况

2015年保山市隆阳区敬老院预算总收入102.7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2.72万元,占总收入的100%。

部门预算总支出102.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2.72万元,占总支出的100%;项目支出本单位没有。

(一)基本支出情况。2015年用于保障区敬老院机关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2.72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3.53万元,原因为本年度公务用车数量的减少、公务费的减少。

(二)项目支出情况。项目支出本单位没有。

四、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5年部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2.7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部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6.25万元对比,减少13.53万元,减少11.64%,原因分析为本年度公务用车数量的减少、公务费的减少。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2.72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80.67万元(用于开支本院人员工资支出80.62万元;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0.0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2.05万元;项目经费支出本单位没有。

1、 区敬老院人员工资福利支出80.62万元。即在职人员工资由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构成。(核定标准:在职人员工资、津贴补贴依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审核批复档次、分级别核定到人)。

2、日常办公公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工会费、重点工作专项业务费等日常公用经费22.05万元。其中:公务费16.4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4万元,工会费0.45万元,重点工作专项业务费1.12万元。(核定标准:公务费核定每人1717元/月,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核定每车年均2万元,工会费核定在职人员应发工资总额的2%,重点工作专项业务费核定每人117/月)。

3、对家庭和个人补助支出0.05万元。其中:独生子女费0.05万元。(核定标准:在职人员工资依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审核批复档次、分级别核定到人,独子费核定每人月均5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敬老院2015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总额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无。

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4年预算数减少2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费用减少2万元,公务接待费用无。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保山市隆阳区敬老院2015年因公出国(境)费用无。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5年保山市隆阳区敬老院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万元。其中:购置费无, 2014年预算的购置费无;运行维护费6万元,比2014年预算减少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区敬老院日常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5年保山市隆阳区敬老院公务接待费预算开支无, 201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开支无。

七、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年结转:是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本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的盈余或亏损结余资金。

(三)结转下年:是指预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亏损的结余资金,其中包括当年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用于核算当年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四)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注:以上名词解释部分可根据本单位公开的涉及内容自行增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