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老龄办2015年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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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5695-7-17_Z/2015-0209002
发文机构
隆阳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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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预算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15-02-09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部门预算编报内容包括预算单位的全部收支情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1、职能参照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隆阳区老龄办属财政全额拨款单位,人员编9人,内设机构有:综合股、组织宣传股。编制部门预算时部门在职在编实有人数8人,其中:财政全供养8人;在编实有车辆1辆。离退休人员2人,其中:退休2人;单位共有车辆1辆。

2、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2015年是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全面深化改革的第一年,也是实现“十二五”规划目标的重要一年。一年来,隆阳区老龄办在区委政府和区民政局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载体,深刻领会民政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区委政府工作部署,贯彻落实党和政府的老龄工作方针、政策;承担老龄工作日常事务的处理;组织综合性材料起草工作;承担重要会议组织工作;负责区老龄委成员单位的联络与协调;承担60周岁以上老年人优待证的办理和处理老年人来信来访,并督促实施相关优待项目和政策;承担区老龄委决定事项的督查督办;加强对区老年福利促进会的领导及其资金的使用管理,并做好基层老促分会的指导工作;指导督促检查各乡镇(街道)、各部门的老龄工作。在促进隆阳经济社会发展稳中有进、稳中向好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5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分别是保山市隆阳区老龄办,其中行政单位1个。部门在职在编实有人数8人,其中:财政全供养8人;在编实有车辆1辆。离退休人员2人,其中:退休2人。

三、部门预算总体情况

2015年保山市隆阳区老龄办(单位)预算总收入847.6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47.61万元,占总收入的100%。

部门预算总支出847.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3.61万元,占总支出的5.15%;项目支出804万元,占总支出的94.85%。

(一)基本支出情况。2015年用于保障区老龄办机关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5.82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5.55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2015年用于保障区老龄办机关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04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30万元,原因为高龄补助标准提高,人数增加。

四、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5年部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47.6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部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13.8万元对比,增加333.81万元,增长64.97%,原因分析为本年度职工工资增加;高龄补助标准提高,人数增加。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5.82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31.63

万元(用于开支人员工资支出31.62万元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0.0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19万元。

1、 老龄办人员工资福利支出31.62万元;

2、 日常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4.19万元,其中:办公费0.32万元;水电费0.12万元;邮电费0.36万元;差旅费0.8万元;工会经费0.5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1万元。

3、 对家庭和个人补助支出0.01万元为独生子女费。

(二)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11.79万元,其中:用于退休职工薪金支出7.79万元;高龄补助支出750万元;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补助资金54万元。

五、“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老龄办2015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总额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无。

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4年预算数相同,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保山市隆阳区老龄办2015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5年保山市隆阳区老龄办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万元。其中:运行维护费2万元,和2014年预算数相同,主要用于保障区老龄办机关日常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5年保山市隆阳区老龄办公务接待费开支0万元。

七、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年结转:是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本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的盈余或亏损结余资金。

(三)结转下年:是指预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亏损的结余资金,其中包括当年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用于核算当年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四)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注:以上名词解释部分可根据本单位公开的涉及内容自行增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