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殡仪馆2024年预算公开目录

索引号
01525695-7/20240314-00001
发文机构
隆阳区民政局
公开目录
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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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4-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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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保山市隆阳区殡仪馆2024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殡仪馆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殡仪馆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

三、部门支出预算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

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

、部门政府采购预算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保山市隆阳区殡仪馆2024

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隆阳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隆阳区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隆编办〔201942号)、中共隆阳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保山市隆阳区殡仪馆主要职责调整和经费渠道变更批复(隆编办〔20204号),保山市隆阳区殡仪馆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殡葬改革的方针、政策。负责辖区内及周边县区的遗体接运、冷藏、火化、骨灰寄存工作。协助民政行政主管部门落实好殡葬改革相关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个内设机构,包括:隆阳区殡仪馆办公室,无所属单位。

)重点工作概述

2024年隆阳区殡仪馆将从以下几方面做好殡葬相关工作:一是稳步开展四项基本服务工作;二是持续提升服务保障能力;三是持续落实惠民政策,借助清明等重要时间节点大力宣传隆阳区殡葬惠民政策,按政策免除一般居民群众的基本殡葬费用;四是有效管控殡葬领域负面舆情,为有效规范殡葬延伸服务,整治殡葬行业秩序,切实减少群众在延伸服务消费方面的负面舆情,隆阳区殡仪馆采取一系列措施规范服务流程,强化服务质量。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0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1个。截至2023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9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9人。在职实有9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9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6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6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4辆。实有车辆与编制数不一致是因为:有3辆车是特种专业车,用来接运遗体。随着隆阳区殡葬改革的推动,一年下来我单位产生的车辆维修费、燃油费、过路费等其他费用支出较大,一系列支出都由公司开支。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847,006.77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832,696.77元,政府性基金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上年结转结余14,310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149,046.34元,同比增长8.78%,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晋级晋档,政策性调资、社会保障缴费基数调增;疫情期间给殡葬行业一线工作人员发放工作临时补助。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847,006.77元,其中:本年收入1,832,696.77元,上年结转收入14,31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832,696.77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149,046.34元,同比增长8.78%,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晋级晋档,政策性调资、社会保障缴费基数调增;疫情期间给殡葬行业一线工作人员发放工作临时补助。

、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847,006.77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847,006.77元,非财政拨款安排支出0元。其中:基本支出1,182,696.77元,与上年对比,增加54,736.34元,同比增长4.85%,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晋级晋档,政策性调资、社会保障缴费基数调增;疫情期间给殡葬行业一线工作人员发放工作临时补助;项目支出664,31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94,310元,同比增长16.55%,主要原因是:上年结余中央预算资金疫情期间发放殡葬行业一线工作人员临时工作补贴14,310元、非税成本补助资金增加80,000元。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

1.20805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事业单位离退休1,200元。主要用于单位退休人员公用经费支出;

2.20805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12,998.24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社会保障缴费里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208100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福利-殡葬1,593,356.32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876,593.32元(基本工资295,236元;津贴补贴26,400元;绩效工资410,194.32元;奖金24,603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92,160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3,000元;医疗费15,000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6,763元(办公费13,880元;差旅费4,000元;维修费2,000元;工会经费13,633元;公务用车运行经费33,250元);项目支出650,000元(减免火化群众公墓证、火化证、寄存证工本费补助经费50,000元、非税成本支出补助资金600,000元);

4.208999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合计4,015.45元,主要用于缴纳失业保险;

5.20808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抚恤-死亡抚恤34,056元,主要用于发放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6.2101102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事业单位医疗44,169.97元,主要用于缴纳基本医疗补助;

7.2101103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公务员医疗补助39,387.15元,主要用于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

8.2101199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3,513.64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工伤保险、在职和退休人员全年大病医疗保险;

9.2100410卫生健康支出-公共卫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支出14,310元,主要用于发放疫情期间殡葬行业一线工作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

五、市对下项转移支付情况

2024年本单位不涉及此项预算公开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4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7,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1,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殡仪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33,250元,较上年减少4,750元,下降12.50%,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保山市隆阳区殡仪馆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与上年持平,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持平原因:2023年和2024年我单位均无因公出国(境)预算安排。

(二)公务接待费

保山市隆阳区殡仪馆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0元,较上年减少3,000元,下降10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0次,共计接待0人次。

减少原因:我单位坚持厉行节约原则,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保山市隆阳区殡仪馆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33,250元,较上年减少1,750元,下降5%。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较上年减少0元,下降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3,250元,较上年减少1,750元,下降5%。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减少原因:我单位坚持厉行节约原则,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运行费。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4年保山市隆阳区殡仪馆共申报项目3个,全部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项目绩效目标编制率为100%。纳入一般公共预算项目3个,财政预算安排664,310元,编制绩效指标2个,其中:重点项目2个,财政预算安排650,000元,编制绩效指标2个。2024年保山市隆阳区殡仪馆对纳入预算安排的项目绩效目标全部实现了随部门预算同步公开。

(一)减免火化群众公墓证、火化证、寄存证工本费补助经费项目

1.总体目标:所有火化人口需要办理火化证,进入公墓人员需要办理公墓证,寄存骨灰人员需要办理寄存证,一律不得向群众收取工本费。

2.绩效目标

(1)产出指标2

数量指标:全年办理火化证、寄存证、公墓证数量;

时效指标及时办理并发放三证。

(2)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政策知晓率大于等于100%,群众知晓办理三证不收取工本费。

3)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家属对办理三证的过程满意度。

(二)火化成本补助项目

1.总体目标:隆阳区殡仪馆提供四项基本服务,天寿公墓开发有限公司提供人员、车辆和相关费用保障,以此配合推动隆阳区殡葬改革的步伐。并依据隆阳区人民政府第98次常务会议纪要,区殡仪馆上缴财政的非税收入,应全额返还区殡仪馆,在由区殡仪馆保留50,000元,用来缴纳环保税等,其余全部拨给天寿公墓开发有限公司。

2.绩效目标

(1)产出指标

成本指标:全区全年火化所需燃料、车辆维修、人员工资等费用。

(2)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全年全区殡仪馆的火化率大于等于50%

(3)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丧属对殡仪馆服务满意度大于等于85%

下一步,我单位将继续推进预算绩效管理,严把绩效目标编制质量关,扎实做好预算绩效目标执行情况动态监控,深入推进重点项目绩效自评,做好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牢固树立“花钱必问效”的绩效理念。

、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3.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殡仪馆属于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1231日,保山市隆阳区殡仪馆资产总额17,239,661.24,其中,流动资产270,355.75,固定资产15,910,191.74,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在建工程0,无形资产1,059,113.75,其他资产0。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0,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1,895,319。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处置车辆2辆,账面原值238,368;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实现资产处置收入1,600;资产使用收入0,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鉴于截至20231231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41月资产月报数。


附件: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监督索引号530502005314003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