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民政局(机关)2024年预算 公开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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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525695-7/20240311-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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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隆阳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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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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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阳区民政局(机关)2024年预算
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隆阳区民政局(机关)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隆阳区民政局(机关)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隆阳区民政局(机关)2024年部门
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隆阳区委办公室 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隆阳区民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隆办发〔2019〕70号),保山市隆阳区民政局主要职责是:
1.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贯彻执行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负责区级新登记成立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和区级与行政机关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的党建工作。
3.贯彻执行全区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脱贫攻坚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
4.贯彻执行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限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办法,负责报省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审批的行政区划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全区乡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全区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的审核申报工作,指导乡镇(街道)开展地名工作。
5.贯彻落实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建立健全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加强治理能力建设,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6.负责婚姻管理政策的执行,推进婚俗改革。
7.负责殡葬管理政策的执行,推进殡葬改革,规范殡葬服务行业管理。负责对公益性公墓、经营性公墓、丧葬行为进行监督管理。负责依法开展殡葬执法工作。
8.贯彻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9.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10.负责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的执行,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11.贯彻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相关工作。
12.负责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贯彻落实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志愿者队伍建设。
13.行政审批事项按照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政府公布的权责清单办理。
14.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9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规划财务股、社会组织管理和慈善事业促进股、社会救助股、区划地名和基层政权建设股、社会事务和儿童福利股、养老服务股、殡葬监察大队、未成年救助保护中心。所属单位0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3年隆阳区民政局将牢固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紧扣“三个聚焦”、 落实“三个基层”,更加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更好履行民政工作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
(一)紧盯脱贫攻坚任务抓实兜底保障政策落实。认真执行“四不摘”政策,实行“救助渐退”,促进稳定脱贫。重点按照“严格标准,分段推进,总结验收”的方式,扎实开展低保对象精准施保专项整治行动。
(二)以乡村振兴为目标,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严格按照党中央及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积极做好同乡村振兴领导体制、工作体系、政策措施、规划实施、项目建设和考核机制等方面的有效衔接。
(三)以提高服务为支撑,健全养老服务体系。一是持续推进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完成省政府十件惠民实事养老服务项目建设,科学规划储备“十四五”养老项目。二是持续开展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和机构安全专项整治,从消防硬件设施和日常安全管理层面,建立隐患排查、整改销号、责任落实“三个清单”,提升服务质量抓实安全生产。
(四)以示范创建为抓手,推动基层社会治理。一是加大力度推进创建民族团结示范区“进村(社区)”工作,实现全区351个村(社区)创建全覆盖。二是在全面推进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为创建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城市贡献民政力量和民政智慧。三是围绕“四创一专项”工作,抓实抓牢各项民政工作,确保完成各项创建工作任务指标。四是统筹做好隆阳区开展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创建工作,推动全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
(五)以节地生态为理念,推动殡葬改革不断深化。一是制定出台《隆阳区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管理办法》,修改完善《隆阳区殡葬管理实施细则》,全区殡葬改革各项工作推进更加规范有序。二是加快推进张家山陵园建设项目建设。三是加大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力度,满足群众丧葬需求。
(六)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一是进一步压紧压实疫情防控责任,紧盯民政领域重点服务机构、服务对象及重点环节,牢固树立疫情防控“底线”思维,筑牢民政安全“红线”意识。二是结合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强化干部职工自我防护意识,自觉执行防控措施,做到严防严控、群防群控,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贡献民政力量。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单位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3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46人,其中:行政编制18人,工勤人员编制8人,事业编制20人。在职实有45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45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0辆,超编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85,464,285.57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82,332,429.9元,政府性基金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61,512.27元,上年结转结余3,070,343.4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6,048,659.67元,同比增长7.62%,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减少65,883.73元,因人员减少,导致工资及按人员核定的办公费减少。项目支出增加6,135,543.40元,一是非税收入减少360,000元,婚姻登记证工本费减少10,000元,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中社会救助工作专项补助经费、“两案”审理刑满释放人员生活困难补助经费等增加43,200元,二是孤儿等特困儿童生活补助增加81,269元,高龄补助及经济困难老年人补助增加2,977,000元,三是未成年人关爱保护服务工作经费增加120,000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补助资金减少320,000元,四是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补助资金增加657,000元,五是最低生活保障增加1,468,441元,六是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增加700,000元,七是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增加840,633.40元,八是六十年代精简人员生活补助经费、三无精神病人医疗及生活补助经费减少2,142,000元,九是安葬惠民补助资金、基本殡葬费减免资金、一次性火化补助资金增加2,080,000元。其他收入减少21,000元,主要原因是财政代管户资金加入预算。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85,402,773.3元,其中:本年收入82,332,429.9元,上年结转收入3,070,343.4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85,402,773.3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6,069,659.67元,同比增长7.65%,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减少65,883.73元,因人员减少,导致工资及按人员核定的办公费减少。项目支出增加6,135,543.40元,一是非税收入减少360,000元,婚姻登记证工本费减少10,000元,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中社会救助工作专项补助经费、“两案”审理刑满释放人员生活困难补助经费等增加43,200元,二是孤儿等特困儿童生活补助增加81,269元,高龄补助及经济困难老年人补助增加2,977,000元,三是未成年人关爱保护服务工作经费增加120,000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补助资金减少320,000元,四是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补助资金增加657,000元,五是最低生活保障增加1,468,441元,六是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增加700,000元,七是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增加840,633.40元,八是六十年代精简人员生活补助经费、三无精神病人医疗及生活补助经费减少2,142,000元,九是安葬惠民补助资金、基本殡葬费减免资金、一次性火化补助资金增加2,080,000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85,464,285.57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85,402,773.3元,非财政拨款安排支出61,512.27元。其中:基本支出7,783,942.17元,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减少86,883.73元,同比减少1.10%,因人员减少,导致工资及按人员核定的办公费减少。项目支出增加6,135,543.40元,一是非税收入减少360,000元,婚姻登记证工本费减少10,000元,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中社会救助工作专项补助经费、“两案”审理刑满释放人员生活困难补助经费等增加43,200元,二是孤儿等特困儿童生活补助增加81,269元,高龄补助及经济困难老年人补助增加2,977,000元,三是未成年人关爱保护服务工作经费增加120,000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补助资金减少320,000元,四是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补助资金增加657,000元,五是最低生活保障增加1,468,441元,六是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增加700,000元,七是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增加840,633.40元,八是六十年代精简人员生活补助经费、三无精神病人医疗及生活补助经费减少2,142,000元,九是安葬惠民补助资金、基本殡葬费减免资金、一次性火化补助资金增加2080000元。其他收入减少21000元,主要原因是财政代管户资金加入预算。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
1. 201030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行政运行4,970,835.84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工勤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办公费、电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
2. 20802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50,000元,主要用于婚姻登记证工本费补助;
3.208029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1,340,000元,主要用于农村敬老院护理服务人员补助、集体企业未参保人员生活补助、“两案”审理刑满释放人员生活困难补助、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专项补助、中心敬老院运行补助及护理服务人员补助、社会救助工作专项补助;
4.20805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6,600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休人员工资;
5.20805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66,508.32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6.208050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350,000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7.20808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抚恤-死亡抚恤34,056元,主要用于死亡抚恤补助;
8.20810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福利-儿童福利201,269元,主要用于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补助;
9.20810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福利-老年福利12,660,000元,主要用于高龄补助和长寿补助;
10.208100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福利-殡葬12,340,000元,主要用于基本殡葬费减免补助、惠民殡葬补助、一次性火化补助及殡仪馆人员工资支出及办公费、电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
11.208109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福利-其他社会福利支出210,000,主要用于未成年人关爱保护服务专项补助经费;
12.208110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残疾人事业-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19,500,000元,主要用于残疾人两项补贴;
13.20819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最低生活保障-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3,746,811元,主要用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
14.20819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最低生活保障-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18,601,630元,主要用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
15.20820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临时救助-临时救助支出1,900,000元,主要用于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
16.20820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700,000元,主要用于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
17.20821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6,160,633.40元,主要用于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18.20825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生活救助-其他农村生活救助1,280,000元,主要用于六十年代精简人员定补、原大队干部定补、三无精神病人补助、涉诉特殊困难群体执行救助金支出;
19.208999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574.96元,主要用于单位事业人员失业保险;
20. 2100101卫生健康支出-卫生健康管理事务-行政运行143,635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工勤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21.2101101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168,711.31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人员医疗保障;
22.2101102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105,054.18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人员医疗保障;
23.2101103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234,443.66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员医疗保障;
24.2101199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8,647.40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工伤保险。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2024年本单位不涉及此项预算公开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政府购买服务200,00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隆阳区民政部门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8,000元,与上年持平,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隆阳区民政部门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与上年持平,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无增减变化原因:2023年和2024年都未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相关支出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
隆阳区民政局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8,000元,与上年持平,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5次,共计接待95人次。
无增减原因:预计上级及其他地州县到我区检查工作或交流学习次数相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隆阳区民政局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0元,与上年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元,与上年持平。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无增减变化,原因是2023年和2024年本单位均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安排。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4年民政部门共申报项目21个,全部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项目绩效目标编制率为100%。纳入一般公共预算项目26个,财政预算安排74,610,000元,编制绩效指标21个,其中:重点项目3个,财政预算安排59,290,000元,编制绩效指标3个。2024年民政部门对纳入预算安排的项目绩效目标全部实现了随部门预算同步公开。
(一)高龄补助和长寿补助经费项目
1.总体目标:让辖区范围内每一个高龄老人都拿到补助,完善覆盖城乡老年人社会保障体系,使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解决困难老年人生活问题。
2.绩效目标
(1)产出指标5项
①数量指标:获补对象数等于22724人;
②质量指标:3项。分别为:获补对象准确率等于95%;补助社会化发放率大于等于98%;获补覆盖率大于等于95%。
③时效指标:发放及时率大于等于100%。
(2)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政策知晓率大于等于90%,不断改善生活状况;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受益对象满意度大于等于95%。
(二)困难残疾人两项补贴补助资金项目
1.总体目标:对隆阳区所有困难残疾人及重度残疾人进行补助。
2.绩效目标
(1)产出指标4项
①数量指标:获补对象数等于17779人;
②质量指标:2项,分别为:获补对象准确率等于93%;补助资金社会化发放率大于等于98%;
③时效指标:补助资金发放及时率达到100%;
(2)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2项,分别为:政策知晓率大于等于85%;补助对象生活状况不断提高。
(3)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受益对象满意度大于等于90%。
(三)困难群众社会救助补助资金项目
1.总体目标:保证辖区范围内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实现应保尽保。
2.绩效目标
(1)产出指标4项
①数量指标:救助对象人数等于54900人次;
②质量指标:2项,分别为:救助对象认定准确率大于等于90%;救助资金社会发放率大于等于98%;
③时效指标:救助资金发放及时率等于100%;
(2)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政策知晓率大于等于90%
(3)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救助对象满意度大于等于95%。
下一步,我单位将继续推进预算绩效管理,严把绩效目标编制质量关,扎实做好预算绩效目标执行情况动态监控,深入推进重点项目绩效自评,做好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牢固树立“花钱必问效”的绩效理念。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3.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民政部门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439,351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84,442元,同比减少0.30%,占基本支出的5.69%,主要是老乡干部定补及敬老院护理人员工资调至人员经费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民政部门资产总额31,217,859.91元,其中,流动资产18,493,466.50元,固定资产12,361,301.73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363,091.68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4,451,231.49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237,698.96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元。鉴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4年1月资产月报数。
附件: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