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1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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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5707-9-/2022-0927001
发文机构
隆阳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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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决算
文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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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2-09-27

监督索引号53050200232600601000      

保山市隆阳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隆阳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隆阳区农业农村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隆编办〔2020〕35号),保山市隆阳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主要职责是:  

宣传贯彻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等;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赋予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执法职责,统一行使农业领域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有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负责农资纠纷的受理和调解、农资打假和行政调解等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和处理跨部门的案件、承办上级指办交办督办的案件和有关执法机关转办协办案件;负责组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互联网+执法、执法信息化建设、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等工作;负责本行业的行政执法检查和指导农业技术推广工作。负责全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培训工作,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行政检查工作  

每季度开展一次“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共涉及12个行业领域,检查市场主体145家;部门联合开展1次抽查工作,涉及8个领域,检查市场主体21家。抽查结束后,按照“谁检查、谁录入”的原则,在抽查工作完成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分别将检查结果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协同监管平台-云南)”,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向社会公示;对抽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做好后续的监管工作;对抽查发现的违规违法行为依法严格惩处  

2.投诉、举报处理情况  

共受理投诉举报13起,其中协助区种子管理站调解处理投诉举报4起(团山辣椒种子1起,瓦房豌豆种子1起,潞江扁豆种子2起)。举报宠物店违规经营2起,进行协调处理;调解兽药使用纠纷1起。兽药举报1起,调查后立案查处。农药举报2起,调查后不予立案1起,立案查处1起。饲料添加剂举报1起,调查后立案查处。政务平台交办2起(黄纸房养牛,网购猫)。  

3.行政案件办理情况及罚没物资处置情况  

截止12月23日,共办理涉农案件40起,其中农药案件15件:结案14件,办理过程中1件;动物案件5件:结案3件,不予立案1件,办理过程中1件;种子案件2件:结案1件,中止调查1件;饲料案件7件:结案6件,办理过程中1件;兽药案件3件:结案3件;渔政案件2件:结案2件;水生野生动物案件1件,办理过程中1件;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4件,办理过程中4件。共计罚没:353,634.80元。配合区人民法院部分执行案件1起,执行标的200,000.00元。 无害化处理罚没物资共计10.34吨(玉米种子、过期饲料)。  

4.基层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政工作  

一是抓组织建设,突出政治引领。严格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有效发挥组织锻造功能,按照要求,完成局党组每个月安排的党建工作任务,结合执法大队的业务开展各具特色的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做到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增强了党员干部之间的日常交流沟通和业务能力;二是抓理论武装,突出思想建党。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教育党员、统领思想、指导工作,确保全体党员干部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扎实开展党史主题教育,传达学习会议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采取集体学和个人自学相结合方式,用党的创新理论最新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党支部将党史主题教育学习内容纳入党支部“三会一课”、党员主题党日、干部大会等,通过定期开展集中学习、集中研讨、集中测试等方式,实现党史主题教育常规化、制度化;三是抓规范建设,突出制度执行。对照党支部规范化建设要求,从支部书记自身来抓,认真学习研究“三会一课”制度、党费交纳管理等一系列内部制度,规范制度在日常工作中的执行。支部书记每季度带头上党课,全年开展各类主题的专题党课4次。深入实施“互联网+党建”学习,以“三会一课”为载体,加强“云岭先锋APP、“学习强国”APP和云南清风公众号等的下载学习;四是抓队伍建设,突出服务保障。通过“我为群众办实事”“党员双报到”等活动,先后抽调65人次党员参与网格区、联系社区和局机关的疫情防控和创文创卫工作,支部党员共参加“党员双报到”服务70小时以上。执法大队21人利用业余时间参与“干部规划家乡行动”,为家乡的发展建言献策,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融洽,展现了干部风采,淬炼了干部能力;五是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突出公正执法。认真学习讲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党课,强化两个条例学习,发送廉洁过节相关通知,强化廉洁相关要求,筑牢干部拒腐防线,积极抓好党风廉政教育。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开展了廉政提醒谈话,做到经常红脸出汗、咬耳扯袖,达到警钟长鸣,推动“两个责任”全面落实。加强对大队“三重一大”及执法权力运行的有效监督,坚持做到重大事项、重大决定必须会上集体决策,充分发挥纪检监察作用。  

5.安全生产工作  

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夯实基础,细化责任,坚持节假日领导带班、干部值班制度,确保节假日期间信息畅通;加强公私车管理并定期组织机动车驾驶员学习,敲响安全警钟有效防止超载、超速、酒驾和疲劳驾驶等严重道路交通过非法违法行为的发生强化办公室、档案室、询问室的管理,增强干部职工安全用电意识。一年来,大队按照上级要求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任务,没有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6.普法工作  

    在工作中落实普法工作,在日常检查及案件办理过程中宣传讲解法律知识。2021年8月份,大队派出2组工作人员联合隆阳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对全区18个乡镇养殖行业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培训,共计培训15次,培训人员548人,发放宣传材料700余份;2021年10月份,大队对辖区种植行业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培训,培训3期,涉及13个乡镇,培训人员200余人。通过培训有效地提高了行业自律意识。  

7.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工作  

配合完成“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样品抽检任务88个,不合格1个,涉及蔬菜、水果、禽蛋3个领域,合格率98.86%;配合完成国家、省、市各级例行监测、监督抽检共计216批次,涉及蔬菜、水果、禽蛋、肉类4个领域,合格214批次,合格率99.07%。  

8.新冠疫情防控工作  

充分认清做好新冠肺炎防控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复杂性,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区防控工作要求,强化组织领导,对干部管控开展全面摸底排查,切实掌握实际底数,落实逐级报告制度和零报告制度,严格执行外出报备制度。新冠疫情防控是政治任务,对于此项工作任何时候做到不讲条件,在集中疫苗接种时期,抽出6名干部暂停手头业务工作全力协助疫苗接种工作;长期抽出1名干部参与机关片区门卡值班工作组执勤工作,并有3名干部随时待命,按照指挥部部署,做好酒店隔离人员管理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隆阳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保山市隆阳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1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2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2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9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9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保山市隆阳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1年度收入合计2,605,178.8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605,178.82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保山市隆阳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1年收入2,605,178.82元,较上一年增加820,423.03元,增长45.97%。其中:208社会保障和就业166,576.92元,较上一年减少70,364.84元,下降29.70%;210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123,199.83元,较上一年减少58,159.98元,下降32.07%;213农林水支出2,315,402.07元,较上一年增加853,072.13元,增长58.34%。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进行人员调整,2021年调入16人,调出7人,辞职一人,导致人员经费的增加。2021年新增非税成本性支出项目167,000.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1年度支出合计2,661,867.82元。其中:基本支出2,494,867.82元,占总支出的93.73%;项目支出167,000.00元,占总支出的6.27%;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保山市隆阳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1年支出2,661,867.82元,较上年增加822,078.09元,增长44.68%。其中:1.人员经费支出2,436,048.78元,较上年增加674,305.10元,增长38.27%,机构改革进行人员调整,2021年调入16人,调出7人,辞职一人,导致人员经费的增加。2.公用经费支出58,819.04元,较上年减少19,227.01元,下降24.64%,减少的原因是:办公费减少7,339.80元,水费增加285.90元,电费增加6,910.00元,邮电费减少703.00元,差旅费增加3,554.00元,维修(护)费减少22,243.00元,培训费减少154.00元,劳务费减少4,435.76元,委托业务费增加10,884.00元,工会经费增加5,593.9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9,738.90元,其他交通费用减少2,20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5,758.35元。3.项目支出增加167,000.00元,较上一年增加167,000.00元,增长100%,增加的原因是:根据中共隆阳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隆阳区农业农村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隆编办〔2020〕35号),保山市隆阳区农业机械化技术学校变更为保山市隆阳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职能职责发生变化,编制为26人,实有21人,需购置各类办公用品、下乡执勤执法次数多,产生委托检测农药、饲料等费用。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494,867.82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839,789.73元,增长35.61%主要原因为根据中共隆阳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隆阳区农业农村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隆编办〔2020〕35号),进行人员的划转,2021年调入16人,调出7人,辞职一人,导致人员经费的增加。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436,048.78元,占基本支出的97.6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58,819.04元,占基本支出的2.3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机构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67,000.00元。项目支出本年决算收入167,000.00元,较上一年增加167,000.00元,增长100%,增加的原因是:根据中共隆阳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隆阳区农业农村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隆编办〔2020〕35号),保山市隆阳区农业机械化技术学校变更为保山市隆阳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职能职责发生变化,编制为26人,实有21人,需购买固定资产等办公用品,下乡执勤执法次数增多,产生委托销毁过期农药、饲料等费用。我单位属于隆阳区农业农村局二级单位,不涉及项目,此处项目支出为成本性支出做项目的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61,867.8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较上年增加822,078.09元,增长44.68%。其中:1.人员经费支出2,436,048.78元,较上年增加674,305.10元,增长38.27%,机构改革进行人员调整,2021年调入16人,调出7人,辞职一人,导致人员经费的增加。2.公用经费支出58,819.04元,较上年减少19,227.01元,下降24.64%,减少的原因是:办公费减少7,339.80元,水费增加285.90元,电费增加6,910.00元,邮电费减少703.00元,差旅费增加3,554.00元,维修(护)费减少22,243.00元,培训费减少154.00元,劳务费减少4,435.76元,委托业务费增加10,884.00元,工会经费增加5,593.9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9,738.90元,其他交通费用减少2,20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5,758.35元。3.项目支出增加167,000.00元,较上一年增加167,000.00元,增长100%,增加的原因是:根据中共隆阳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隆阳区农业农村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隆编办〔2020〕35号),保山市隆阳区农业机械化技术学校变更为保山市隆阳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职能职责发生变化,编制为26人,实有21人,需购买固定资产等办公用品,下乡执勤执法次数增多,产生委托销毁过期农药、饲料等费用。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66,576.9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26%主要用于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88,578.40元、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72,925.76元、2089999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失业保险支出5,072.76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123,199.8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63%主要用于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70,020.04元、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52,687.92元、 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491.87元 。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2,372,091.0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9.11%主要用于2130104事业运行 2,372,091.07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0,000.00元,支出决算为1,269.00元,完成预算的6.3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269.00元,完成预算的6.3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元。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我单位车辆年久失修,2021年6月已报隆阳区财政局、隆阳区公车事务管理局申请报废车辆,现车辆已报废,导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我单位公务用车使用隆阳区农业农村局云MNY196,该车辆未装有ETC,故下乡产生费用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9,638.90元,下降88.3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减少9,638.90元,下降88.3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与上年持平。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我单位车辆年久失修,2021年6月已报隆阳区财政局、隆阳区公车事务管理局申请报废车辆,现车辆已报废,导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我单位公务用车使用隆阳区农业农村局云MNY196,该车辆未装有ETC,故下乡产生费用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69.00元,占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0.00元,占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69.00。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269.0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单位公务用车使用隆阳区农业农村局云MNY196,该车辆未装有ETC,故下乡产生费用

3.公务接待费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属是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1231日,保山市隆阳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资产总额352,066.94元,其中,流动资产243,716.54元,固定资产108,350.4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77,061.82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241,796.5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40,577.00;报废报损资79项,账面原值299,606.5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19346.76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352066.94      

243716.54      

108350.40      

      

      

      

108350.4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5,87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5,87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保山市隆阳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属于隆阳区农业农村局的二级单位,不涉及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事项,故附表10《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附表11《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无数据。我单位无项目,故附表12《项目支出绩效评价表》无数据。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货币资金  

货币资金243,716.54元,较上年增加201,845.50元,增长482.06%,增加原因是:其他往来款资金增加201,845.50元,主要为个人所得税手续费45.50元、法院强制执行转入的案件款200,000.00元、收回以前年度培训费1,800.00元。  

2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215,078.56元,较上年减少241,796.50元,下降52.92%,减少原因是:1.2021年7月根据《隆阳区农业农村局会议纪要》无偿划拨隆阳区农业技术推广站资产28,060.00元;2.根据《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关于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处置固定资产的批复》(隆财资20217号)、《保山市隆阳区公务用车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隆阳区农业农村局处置公务用车的回复(隆公车办202113号)资产报废299,606.50元,其中7月19日报废50,210.50元、9月30日报废249,396.00元;3.新增固定资产85,870.00元,5月08日政府采购固定资产56,270.00元,5月28日政府采购固定资产24,700.00元,6月20日内控采购专用设备4,900.00元。  

3)302商品和服务支出58,819.04元,其中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700.00元(春节退休职工慰问费)。30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046.00元,其中30305生活补助5,046.00元(遗属补助),30399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000.00元(退休人员家具费)。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 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 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 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 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 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2021年决算公开文档中不涉及专用名词。  

   

   

监督索引号530502002326006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