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水产工作站2017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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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525707-9-06_A/2018-0921017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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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
- 2018-09-21
保山市隆阳区水产工作站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水产工作站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水产工作站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保山市隆阳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隆机编【2009】31号文件,隆阳区水产工作站为隶属隆阳区农业局的财政全额拨款公益服务性股级单事业单位,加挂隆阳区渔政管理站牌子。
基本职责及主要工作是:负责全区水产技术推广与培训,编制全区渔业中、长期规划、审核编报渔业项目工作。水产新技术、新品种的引进和试验示范推广。配合、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全区渔业安全生产工作及水产统计工作。按时、按质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临时性水产工作。监督检查渔业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负责水产资源的保护管理和维护渔业生产秩序。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渔业法律法规等政策、依法保护渔业生产者合法权益。负责全区渔业船舶检验和安全生产相关业务工作。审核发放渔业捕捞许可证、养殖证、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照。负责全区渔业行政执法管理工作、水生动物及渔业水域环境保护工作。依法处理渔业违法案件、征收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保护水产资源。对全区鱼用饲料、渔需物资、鱼用药物及水产品质量安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辖区范围内渔业病害及水生动物疫病的预防、监测、病害调查与控制,组织对水生动物疫病防治的宣传教学、技术咨询、培训指导等工作。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核定事业编制9名;设置领导职数2名,其中站长1名,副站长1名,保山市隆阳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隆机编【2012】8号文件增加编制4名,增加编制后其事业编制为13名。在编实有执法车辆1辆。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1.改造老旧池坝塘100亩,其中板桥镇60亩,杨柳乡40亩。2.水产苗种引进培育及试验示范补助,引进培育优质福瑞鲤苗种30万尾,用于稻渔综合种养实验示范。2.渔业机械设备升级改造,购置增氧机、投饵机及水质检测设备(水博士)90台(套),配备给水产养殖企业及大户。3.开展稻渔综合种养技术培训和现场指导500余人次。4.建设水稻绿色高产创建稻渔综合种养核心示范基地650亩(其中稻蟹综合种养面积50亩),投放福瑞鲤苗种900公斤,蟹苗300公斤,实现亩产鲜鱼43公斤,亩产鲜蟹30公斤。5.开展鱼菜共生综合种养技术实验示范及推广面积50亩。6.开展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4场次,出动执法人员36人次;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6场次,出动执法人员24人次。7.在重点渔业生产区域及资源保护区设立《渔业法》宣传警示牌20块,制作《隆阳区渔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公示牌40块,确保渔业生产安全有序。8.认真开展渔民家庭收支调查,共调查养殖户40户,入户80次,填报调查表格及数据录入80份。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隆阳区水产工作站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事业单位1个,其他单位0个。分别是:隆阳区水产工作站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水产工作站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3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6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6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水产工作站2017年度收入合计1,181,92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81,925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增37,576.98元,增长3.28%,主要原因为:
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调资,新增收入37,576.98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水产工作站2017年度支出合计1,195,925元。其中:基本支出1,067,925元,占总支出的89.3%;项目支出128,000元,占总支出的10.7%;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减384,423.02元,减24.33%,主要原因为:
2017年度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项目资金,减少支出384,423.02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水产工作站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67,925元。与上年对比增87,576.98元,增长8.93%,主要原因为:
1.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调资,增加基本支出37,576.98元;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增加基本支出50000.00元
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5.65%,人均113493.68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4.35% ,人均5164.64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水产工作站为完成特定的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28,000元。与上年对比减472,000元,减78.67%,主要原因为:
2016年度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项目资金,减少项目支出472,000元,项目开展进度为10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水产工作站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95,92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减384,423.02元,减24.33%,主要原因为:
2017年度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项目资金减少,减少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84,423.02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42,80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94%。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资金142,802.00元;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1,049,06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72%。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和商品服务支出921,069.00元,科技转化与服务资金100,000.00元、农场改革转移支付资金28,000.00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4,054.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4%。主要用于在职职工购房补贴4,054.00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保山市隆阳区水产工作站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0,000元,支出决算为15,969.64元,完成预算的79.8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5,969.64元,完成预算的79.8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资金, 2017年度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项目资金工作开展次数减少,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减少支出;
2.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增加/减少1,182.41元,增长/下降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1,182.41元,增长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资金,同比减少汽车大修/2017年度物价上涨车辆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费用增加项目资金工作开展。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5,969.64元,占100%;公务接待费支出0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5,969.64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5,969.64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渔业科技技术推广、渔政执法、水生动物疫病检测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水产工作站为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保山市隆阳区水产工作站资产总额1,647,104.2元,其中,流动资产164,759.2元,固定资产1,332345.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150000.0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1,382.65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27,812.65元,固定资产增加6,43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减: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减:累计摊销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 |
车辆 |
大型设备(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
合计 |
1 |
1647104.2 |
164759.2 |
1332345.00 |
405715 |
201897 |
724733 |
150000 |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汽车+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1.部门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76,430元,其中:货物采购支出76,430元,工程采购支出0元,服务采购支出0元。主要用于:2017年度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项目70,000.00元、其他资本性支出6,430.00元。
2.支持中小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的落实情况较好,2017年度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76,430元,其中:货物采购支出76,430元,工程采购支出0元,服务采购支出0元。
(四)绩效自评信息情况
2017年隆阳区水产工作站没有主要民生项目、重点支出项目以及涉及政府债券的项目的绩效评价结果。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隆阳区水产工作站在做决算时未将无形资产从固定资产分出,决算时的固定资产1482345.00元,无形资产为0元,决算公开时与国资委核对的固定资产1332345.00元,无形资产150000.00元。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