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农业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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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5707-9-06_A/2018-092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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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阳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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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21

保山市隆阳区农业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农业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农业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职能(1)负责贯彻执行农业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导农业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推进农业依法行政。编制辖区农业发展中长期规划;起草有关种植业、生物产业、渔业、畜牧业、农业产业化、农业机械化、乡镇企业等农业各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文件、材料;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及区级财政资金安排建议;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区级规划和年度计划中农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负责农业资源区划工作,编制部门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发展节水农业。

(2)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职责。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调处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3)指导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规模化种植、标准亿生产、产业化经营:指导农产品基地建设、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农业产业结构、改善农产品品质,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

(4)负责指导乡镇企业改革发展。组织开展乡镇企业统计、信息工作和运行情况分析;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规划、政策建议,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提出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规划,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

(5)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职责。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负责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质量安全监测;承担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6)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农药、植物检疫、兽药、动物诊疗、生鲜乳收购等许可及监督管理;依法开展渔船、渔机、网具的监督管理;依法开展有关肥料、植物生长调节剂、土壤调节剂、饲料及其添加剂的监督管理;负责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安全监理工作;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

(7)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和畜禽疫病防治。指导植物、畜禽、水生动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区内植物、畜禽、水生动物的防疫检疫工作,通报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担区外引进农作物种子(种苗)检疫审批工作以及畜产品产地检疫和畜产品检验;承担农业防灾减灾责任;监测、通报农业灾情,组织种子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8)组织制定农业技术推广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负责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改革与建设;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

(9)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水生动植物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处理重大涉外渔事纠纷,维护行政区域内水域渔业权益;负责渔船检验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

(10)编制农业生态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11)负责农业贸易促进和农业经济、技术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组织实施农业援外项目;负责实施、管理农业利用外资项目。

(12)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2、机构情况

根据《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隆阳区农业部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隆办发〔2011〕148号),保山市隆阳区农业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单位,正科级。批复内设14个股级机构,即:办公室、组织人事股、种植业管理股、计划财务审计股、科教法规股、农业机械化管理股、畜牧股、兽医股、渔业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市场与经济信息股、乡镇企业股、生物产业股。行政编制41名,暂定编制17名,工勤编制6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9名(党委书记1名,局长1名,副局长、畜牧兽医局局长1名,党委副书记1名,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1名,副局长4名);股级领导职数21名。

3、人员情况

2017年末,隆阳区农业部门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7人),事业人员13人。

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0人。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粮食产量实现“14”连增。2017年,完成播种粮食102万亩, 预计产量49.4万吨以上,增加0.41万吨,增长0.84%。

2.特色经作调优调强。全区蚕桑、茶叶、蔬菜、油菜、咖啡、甜柿等特色产业基地规模不断壮大, 成为全省重点生产县区。咖啡、甜柿面积、产量位居全国第一。油菜6.2万亩,产量1.12万吨;蔬菜17.7万亩,产量33.3万吨、增长6.29%;新植桑园0.57万亩,累计面积9.53万亩,产鲜茧270万公斤, 增长21.5%;巩固咖啡面积18万亩,产量3万吨,增长3.2%;茶叶6.4万亩,产茶230万公斤,增长15.69%;甜柿3.76万亩,产量6.58万吨,增长2.8%。

3.山地牧业和淡水渔业成效显著。2017年全区预计实现肉类总产15.5万吨,增长14.6%;禽蛋产量0.9万吨,减少1.62%、;猪、牛、羊、家禽出栏分别为160.45万头、8.9万头、18万只和486.3万只,增长15.2%、23.25%、8.79%和-2.16%;渔业养殖水面3.8万亩,渔产量1.5万吨;稻田养鱼成效明显,亩均产值4500元以上,收入翻倍。

4.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步伐加快。到2017年末,预计全区流转耕地3万亩以上,累计9万亩以上;草地3000亩以上;林地2万亩以上。专业大户流转土地、家庭农场生产、专业合作社经营、龙头企业带动流转土地4种模式得到进一步巩固提升;同时,分别在水寨乡、河图街道、板桥镇、辛街乡开展试点,探索开展宅基地“集约开发”、“农村土地银行”、“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田保姆”种田4种模式,有力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步伐。

5.规模农业取得突破。实施万亩规模农业示范区建设3个(茶叶1个、中药材2个),申请到市级农业产业基金项目3个4800万元,预计年内可完成投资8000万元以上,实现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辐射带动周边农户5000户,户均增收6000元以上。

6.项目建设稳步推进。总投资40亿元的万亩生态观光农业园已启动建设,预计可完成投资7亿元以上,并已申报中国农业公园和统筹城乡田园综合体试点,有力促进一、二、三产深度融合,打造国家5A级景区。共争取到高标准农田、中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草原畜牧业发展方式转变、基础母牛扩群增量等项目18个,争取到项目资金6517.71万元。

7.产业化经营稳步发展。到2017年末,新增农产品加工企业2户,累计达 115户;新增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企业4户,累计达68户;新增家庭农场24家,累计达40家,新增农业庄园7个,累计29个;合作社33个、累计650个;专业大户190户,累计715户;新增万头猪场(小区)1个、累计6个,新增千头牛场1个、累计3个。新型经营主体覆盖了所有产业,推动规模经营9万亩,辐射带动农户16万户,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得到了较大提高。

8.产业扶贫扎实有效。到2017年末,集中安置点产业规划100%完成,已启动实施项目覆盖贫困人口达100%,退出的10个贫困村集体经济收入达5万元以上;整合产业资金8986.89万元,其中:统筹整合补助资金5322.74万元,自筹3664.15万元。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隆阳区农业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0个,其他单位0个。为:保山市隆阳区农业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农业局(本级)部门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8人。其中:行政编制5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8人),事业编制1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7人),事业人员1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6辆,在编实有车辆6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农业局(本级)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57,176,391.8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7,176,391.84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减少40,425,572.32元,减41.42%,主要原因为:

1.市级财政预算内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现代农业产业发展规划相关前期工作经费,增加收入1,078,000.00元;

2.行政及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工资纳入社保发放,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资金,减少收入1,434,026.58元;

3. 2017年岩溶地区石漠化项目,增加收入320,000.00元;

4.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市级畜牧业发展资金、重大动物防控工作经费、中央动物防疫等经费及省级配套资金补助、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减少收入42,736,300.00元;

5.中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减少收入40,000.00元;

6. 因为人员调入、在职人员退休,职工购房补贴增加收入38,579.00元;

7. 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调资,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资金,增加基本支出2,484,670.86元;

8.死亡抚恤金,减少收入136,495.6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农业局(本级)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107,462,341.7元。其中:基本支出10,232,791.84元,占总支出的9.52%;项目支出97,229,549.86元,占总支出的90.48%;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增56,341,028.15元,增长110.21%,主要原因为:

1.市级财政预算内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现代农业产业发展规划相关前期工作经费,减少支出238,824.00元;

2.云南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专项资金,减少支出96,209.06元;

3. 行政及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工资纳入社保发放,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资金,减少支出3,571,045.28元;

4.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拨款项目,新增支出2,411,300.00元;

5.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市级畜牧业发展资金、动物防疫资金补助、防检员及动改员培训费、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补助资金、农场改革转移支付、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云南省现代农业蔬菜产业技术体系建设项目、云南省现代农业咖啡产业技术体系建设项目、咖啡标准示范园建设项目、耕地质量提升与化肥减量增效项目、农村信息统计、中低产田地改造项目、大型沼气项目、草原防火基础设施等专项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拨款、中央基建投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增支出45,879,075.49元;

6.中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新增支出11,860,916.00元;

7. 因为人员调入、在职人员退休,职工购房补贴新增支出95,815.0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农业局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232,791.84元。与上年对比增952,727.68元,增长10.26%,主要原因为:

1. 行政单位退休人员工资纳入社保发放,减少基本支出1,357,616.90元;

2.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工资纳入社保发放,减少基本支出864,053.66元;

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增加基本支出787,643.92元;

4.死亡抚恤资金,减少基本支出136,495.60元;

5.行政机关在职人员调资,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资金,增加基本支出2,281,207.70元;

6.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调资,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资金,增加基本支出203,463.16元;

7.因为人员调入、在职人员退休,职工购房补贴增加基本支出38,579.00元。

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74.23%,人均12,251.29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25.77% ,人均42,532.10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农业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97,229,549.86元。与上年对比增55,388,300.47元,增长132.38%,主要原因为:

1.市级财政预算内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新增项目支出36,705.00元,项目开展进度为36%;

2.甜柿病虫害试验经费,减少项目支出275,529.00元,项目开展进度为57%;

3.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增加项目支出2,411,300元,项目开展进度为59%;

4.中央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资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畜牧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大农业技术推广资金、蚕桑产业发展资金、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增加项目支出8,764,805.17元,项目开展进度为73%;

5.重大农作物病虫害防治资金、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基础动物防疫工作补助经费、重大动物防控工作经费、“W”病防控经费,减少项目支出233,365.12元,项目开展进度为87%;

6.农产品质量安全资金,减少项目支出41,600.00元,项目开展进度为100%;

7、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增加项目支出748,338.17元,项目开展进度为85%;

8.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新增项目支出5,000,000.00元,项目开展进度为100%;

9.中央基层母牛扩群项目资金,减少项目支出50,882.20元,项目开展进度为61%;

10.高原特色农业专项资金、现代农业庄园专目资金、市级现代农业庄园项目资金、市级畜牧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扶持资金、中央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资金、市级蚕桑产业发展资金,增加项目支出3,829,148.00元,项目开展进度为93%;

11.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农业品牌培育专项资金,增加项目支出1,100,000.00元,项目开展进度为100%;

12.大型沼气项目,增加项目支出1,080,000.00元,项目开展进度为36%;

13.中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绩效考评奖励资金、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2017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粮改饲)资金,增加项目支出7,158,000.58元,项目开展进度为100%;

14.产粮大县奖励资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香菇产业发展工作经费、中央农民培训补助资金、救灾备荒种子储备资金,增加项目支出13,984,463.87元,项目开展进度为71%;

15.农场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增加支出16,000,项目开展进度为100%;

16.中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新增项目支出11,860,916.00元,项目开展进度为82%。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农业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7,462,341.7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增56,341,028.15元,增长110.21%,主要原因为:

1.市级财政预算内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现代农业产业发展规划相关前期工作经费,减少支出238,824.00元;

2.云南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专项资金,减少支出96,209.06元;

3. 行政及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工资纳入社保发放,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资金,减少支出3,571,045.28元;

4.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拨款项目,新增支出2,411,300.00元;

5.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市级畜牧业发展资金、动物防疫资金补助、防检员及动改员培训费、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补助资金、农场改革转移支付、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云南省现代农业蔬菜产业技术体系建设项目、云南省现代农业咖啡产业技术体系建设项目、咖啡标准示范园建设项目、耕地质量提升与化肥减量增效项目、农村信息统计、中低产田地改造项目、大型沼气项目、草原防火基础设施等专项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拨款、中央基建投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增支出45,879,075.49元;

6.中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新增支出11,860,916.00元;

7. 因为人员调入、在职人员退休,职工购房补贴新增支出95,815.0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609,940.5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57%, 2017年市级财政预算内项目前期工作经费, 2014年甜柿病虫害试验经费609,940.50元;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345,677.2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5%。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2,411,3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24%。主要用于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89,361,882.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3.16%,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工资福利支出和商品服务支出8812988.64元;中央基层农业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资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畜牧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省级蚕桑产业发展资金;重大农作物病虫害防治、中央基础动物防疫工作补助经费、重大动物防控工作经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经费、中央农业生产救灾资金、中央基层母牛扩群项目资金、高原特色农业专项资金、现代农业庄园专目资金、市级畜牧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央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资金、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扶持资金、市级蚕桑产业发展资金、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农业品牌培育专项资金;大型沼气项目、中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绩效考评奖励资金、产粮大县奖励资金、香菇产业发展工作经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补助资金、农场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畜牧防疫专项经费80,548,893.64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13,659,416.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71%,主要用于中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74,126.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7%,主要用于在职职工购房补贴资金74,126.00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保山市隆阳区农业局(本级)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95,000.00元,支出决算为221,609.64元,完成预算的113.6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90,883.00元,完成预算的127.2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0,726.64元,完成预算的68.28%。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资金,由于局机关及局属部分二级单位车辆进行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草原生态修复治理项目、2017年耕地质量提升与化肥减量增效项目、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项目、中央基础母牛扩群项目等农业生产项目工作开展进行车辆大修超预算支出40,883.00元;

(2)公务接待费支出资金,严格按照公务接待费、厉行节俭节约公务接待费14,273.36元。

2.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增加31,857.89元,增长16.7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46,677.25元,增长32.3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4,819.36元,下降32.54%。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资金,由于单位车辆进行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草原生态修复治理项目、2017年耕地质量提升与化肥减量增效项目、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项目、中央基础母牛扩群项目等农业生产项目工作开展进行车辆大修,增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6,677.25元;

(2)公务接待费支出资金,严格按照公务接待费、厉行节俭节约公务接待费14,819.36元。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90,883.00元,占86.13%;公务接待费支出30,726.64元,占13.8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90,883.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90,883.0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主要用于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草原生态修复治理项目、耕地质量提升与化肥减量增效项目、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项目、中央基础母牛扩群项目等农业生产项目工作开展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30,726.64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30,726.64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7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76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部门日常工作开展、项目申报对接、工作协商洽谈、项目检查验收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1.保山市隆阳区农业局(本级)部门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637,232.67元,与上年对比增(减)2,156,285.12元,增长(减)448.34%,主要原因为:

(1)一般公用经费资金,增加81,064.92元;

(2) 维修(护)费资金,增加7,140.00元;

(3)会议费资金,减少900.00元;

(4)培训费资金,减少3,180.00元;

(5)公务接待费资金,减少4,244.00元;

(6)劳务费资金,增加1,800,435.84元;

(7)福利费资金,减少5,261.30元;

(8)工会经费资金,增加31,410.00元;

(9)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资金,增加7,325.51元;

(10)其他交通费用资金,增加203700.00元;

(11)税金及附加费用资金,增加39,334.15元;

(12)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资金,增加320.00元

(13)办公设备购置资金,减少860.00元。

2.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

(1)一般公用经费130,272.02元;

(2) 维修(护)费资金7,140.00元;

(3)培训费资金700.00元;

(4)公务接待费资金5,274.00元;

(5)劳务费资金1,876,272.64元;

(6)工会经费资金101,637.00元;

(7)福利费资金15,730.60元;

(8)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资金35,292.26元;

(9)其他交通费用资金424,800.00元;

(10)税金及附加费用资金39,334.15元;

(11)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资金320元;

(12)办公设备购置资金46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保山市隆阳区农业局(本级)部门资产总额116,492,428.53元,其中,流动资产95,948,365.5元,固定资产5,701,919.04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1,192,870.35元,其他资产13,649,273.64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3,448,519.65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46,457,873.29元,固定资产减少639,92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减少)0元,在建工程增加(减少)0元,无形资产增加(减少)0元,其他资产增加(减少)13,649,273.64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3辆,账面原值9278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减: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减:累计摊销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

车辆

大型设备(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合计

1

116,492,428.53

95,948,365.5

5701919.04

2335550.29

902575.52

2463793.23

1192870.35

13649273.64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汽车+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1.部门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1,675,880.33元,其中:货物采购支出1,619,188.61元,工程采购支出0元,服务采购支出56,691.72元。主要用于:货物采购支出1,619,188.61元主要用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农业生产发展蔬菜产业强县建设项目、中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绩效考评奖励资金项目、蚕桑项目资金、生猪调出大县项目资金、动物防疫经费项目等农业生产发展项目购买种子、农药、肥料、电脑、打印机、碎纸机、办公桌、会议桌、档案柜等货物;服务采购支出56,691.72元主要用农业生产发展蔬菜产业强县建设项目种草工时费、房屋修缮等方面。

2.支持中小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的落实情况较好,2017年度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675,880.33元,其中:货物采购支出1,619,188.61元,工程采购支出0元,服务采购支出56,691.72元。

(四)绩效自评信息情况

1. 过程情况分析

项目资金按照支出进度按时拨付,年末资金结转结余率为4.36%,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69,182,734.53元,比上年减少了41,694,926.40元。预算管理依据财政局相关文件规定,资金使用合规,预决算信息按照财政要求公开内容及时完整公开。资产管理依据财政局相关文件规定,资产处置规范,帐实相符。

2.产出情况分析

全区蚕桑、茶叶、蔬菜、油菜、咖啡、甜柿等特色产业基地规模不断壮大, 成为全省重点生产县区。咖啡、甜柿面积、产量位居全国第一。油菜6.2万亩,产量1.12万吨;蔬菜17.7万亩,产量33.3万吨、增长6.29%;新植桑园0.57万亩,累计面积9.53万亩,产鲜茧270万公斤, 增长21.5%;巩固咖啡面积18万亩,产量3万吨,增长3.2%;茶叶6.4万亩,产茶230万公斤,增长15.69%;甜柿3.76万亩,产量6.58万吨,增长2.8%。实现肉类总产15.5万吨,增长14.6%;禽蛋产量0.9万吨,减少1.62%、;猪、牛、羊、家禽出栏分别为160.45万头、8.9万头、18万只和486.3万只,增长15.2%、23.25%、8.79%和-2.16%;渔业养殖水面3.8万亩,渔产量1.5万吨;稻田养鱼成效明显,亩均产值4500元以上,收入翻倍。

3.效果情况分析

粮食产量稳步增长;畜牧产业持续发展;特色产业稳步发展;新型经营主体加快培育;规模农业示范区建设成效初显;农机装备水平不断提升;强农惠农政策加快落实;农业改革工作加快推进;农民收入持续增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到位;产业扶贫工作稳步推进。

部门整体支出,专项资金立项规范合理、指标明确,资金到位及时,经费管理有力,资金使用规范,相关管理制度齐全,能够按时完成预定目标,项目质量有保障,项目效益明显,项目实施达到预期效果,公众认可度高。基本支出足额保障,“三公经费”支出控制措施得当,预、决算信息公开及时完整,资产管理使用规范有效。

2017年隆阳区农业局没有主要民生项目、重点支出项目以及涉及政府债券的项目的绩效评价结果。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隆阳区农业局在做决算时未将无形资产从固定资产分出,决算时的固定资产6,894,789.39元,无形资产为0元,决算公开时与国资委核对的固定资产5,701,919.04元,无形资产1,192,870.35元。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