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农业局关于印发《隆阳区村集体经济管理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 索引号
- 01525707-9-06_A/2018-0904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农业农村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文 号
- 隆农发〔2018〕105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8-09-04
隆阳区村集体经济管理指导意见(试行)
一、村集体经济组织
村集体经济组织指在行政村一级为管理、协调行政村范围内的农村集体资源和其他集体资产的开发、经营,并为农户家庭经营提供服务而设立的集体经济组织。
二、领导机构
(一)乡镇(街道)成立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定期对各村(社区)集体经济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每年根据领导分工及时调整充实人员,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书记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日常业务工作指定1名专人负责,按时报送集体经济业务材料及报表。
(二)村(社区)成立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领导小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结束前由村(社区)集体经济领导小组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党支部书记负总责,抓好集体经济的管理和项目建设,日常业务工作指定1名专人负责,按时报送集体经济业务材料及报表。村监委会主任负责村集体经济的监督管理。
三、村集体经济收支范围
(一)村集体经济收入范围。根据农业农村部报表指标口径,村集体经济收入包括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投资收益三项之和,结合隆阳区实际,具体界定如下:
1.经营收入:指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各项生产、服务等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产品物资销售收入、出租收入、劳务收入等,如:水费(水资源使用费、水资源管理服务费),卫生服务费,砂石场、矿场、移动通讯服务站、产业(烤烟、香料烟、蚕桑、甘蔗等)、劳务输出、土地流转等服务性收入。
2.发包及上交收入:指农户和其他单位因承包集体耕地、林地、果园、鱼塘等上交的承包金及村(组)办企业上交的利润等收入,如:承包费等。
3.投资收益: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外投资取得的收益扣除发生的投资损失后的数额。如:对外投资分得的利润、现金股利和债券利息,以及投资到期收回或者中途转让取得款项高于账面价值的差额等。各级财政资金扶持新型经营主体形成的固定资产,需按一定比例折股量化扶持壮大村集体经济;用于扶持产业发展的资金需根据乡镇(街道)村(社区)实际情况按一定比例折股量化给村(社区)。
(二)村集体经济支出范围。根据《云南省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村集体经济组织支出包括:村级办公经费、村内兴办集体公益事业支出、产业扶贫项目资金入股合作社返村集体经济组织后建档立卡贫困户入股分红等。在脱贫攻坚期间收益分配以建档立卡贫困户为主。
四、财务管理
乡镇(街道)成立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村级设报账员,村级财务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核算,统一开设银行账户、组织会计核算。村集体经济收入(以银行进账单为依据)必须进入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代管,严禁瞒报收入私设“小金库”。
(一)银行账户管理。乡镇统一开设银行账户,办理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组织机构代码证,统一年检。法人变更应及时到开户银行办理银行账户的法人变更手续。
(二)现金管理。现金不准坐收坐支,严禁公款私存、白条抵库,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
(三)村集体经济组织账套设置。由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单独设置村集体经济组织账套。各村(社区)单独设立一个村集体经济收入、支出备查账。
(四)支出管理。村集体经济支出由领导小组负责人审批。支出的原始凭证必须真实、合法、有效,注明用途并由经办人、证明人、村监委会主任审核签字、领导小组负责人签字后方可报账。500元以下的支出由村集体经济领导小组负责人审批;500元至5000元的支出由村集体经济领导小组班子成员共同审核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审批;5000元以上的支出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审核决定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审批。
(五)财务公开。村集体经济财务按季度进行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五、项目管理
(一)项目实施方案的拟定。集体经济项目实施方案由村三委集体研究提出并编制具有可操作性方案,乡镇(街道)审核通过,主要领导签字后报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项目实施。乡镇(街道)负总责,切实履行职责,做好项目实施、进度跟踪、质量监督及资金管理。
(三)项目验收。项目竣工后,由乡镇(街道)组织初验,
初验合格后由项目主管部门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对项目进行验收。各乡镇(街道)负责项目的后续监督、指导和有序发展。项目形成的固定资产在验收合格后按规定移交给村集体经济组织,记入固定资产账。
六、村集体经济报表
乡镇(街道)指定专人负责,按时上报云南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入汇总统计分析系统报表(年报)和隆阳区村集体经济收入情况统计月报表。
七、村集体经济档案管理
各乡镇(街道)要设立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专用档案柜,分年度,分村(社区)做好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乡镇(街道)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要规范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财务档案。集体经济项目档案一式三份,村、乡、区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存一份。归档的资料包括:每年调整充实领导小组成员相关文件、会议记录、会议照片、项目实施方案、项目相关文件、工程建设项目合同、招投标、工程预决算报告、施工事前、事中、事后照片、入股合同(协议)、自主经营的村(社区)制定的管理制度、乡镇(街道)初验报告、工作总结、收入单据复印件、银行进账单复印件、备查账复印件、财务公开明细及照片、相关文件、报表、其他资料。
八、监督机制
区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领导小组负责对村集体经济进行指导、检查;乡镇(街道)负总责,对村集体经济进行监督、管理和跟踪问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