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农业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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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525707-9-06_A/2017-1023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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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隆阳区农业农村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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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
- 2017-09-20
第一部分 隆阳区农业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贯彻执行农业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导农业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推进农业依法行政。编制辖区农业发展中长期规划;起草有关种植业、生物产业、渔业、畜牧业、农业产业化、农业机械化、乡镇企业等农业各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文件、材料;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及区级财政资金安排建议;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区级规划和年度计划中农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负责农业资源区划工作,编制部门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发展节水农业。
2、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职责。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调处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3、指导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规模化种植、标准亿生产、产业化经营:指导农产品基地建设、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农业产业结构、改善农产品品质,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
4、负责指导乡镇企业改革发展。组织开展乡镇企业统计、信息工作和运行情况分析;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规划、政策建议,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提出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规划,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
5、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职责。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负责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质量安全监测;承担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6、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农药、植物检疫、兽药、动物诊疗、生鲜乳收购等许可及监督管理;依法开展渔船、渔机、网具的监督管理;依法开展有关肥料、植物生长调节剂、土壤调节剂、饲料及其添加剂的监督管理;负责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安全监理工作;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
7、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和畜禽疫病防治。指导植物、畜禽、水生动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区内植物、畜禽、水生动物的防疫检疫工作,通报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担区外引进农作物种子(种苗)检疫审批工作以及畜产品产地检疫和畜产品检验;承担农业防灾减灾责任;监测、通报农业灾情,组织种子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8、组织制定农业技术推广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负责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改革与建设;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
9、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水生动植物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处理重大涉外渔事纠纷,维护行政区域内水域渔业权益;负责渔船检验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
10、编制农业生态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11、负责农业贸易促进和农业经济、技术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组织实施农业援外项目;负责实施、管理农业利用外资项目。
12、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2016年农业农村经济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1.1农业总产值及增加值
2016年末,预计完成农业总产值85.0364亿元,增长8.28%;农业增加值51.4788亿元,增长7.8%。
具体为:种植业产值45.1775亿元,增长7.9%,增加值30.179亿元,增长6.5%;畜牧业产值34.016亿元,增长8.3%,增加值17.922亿元,增长6.9%;林业产值1.5909亿元,增加7.8%,增加值1.0706亿元,增长6.2%;渔业产值2.6575亿元,增长8%,增加值1.1742亿元,增长6.5%;农林牧渔服务业产值1.5945亿元,增长7.4%,增加值1.133亿元,增长6.45%。
1.2截止2016年末,预计实现农村常住居民可支配收入10400元, 增长12%。
具体构成:家庭经营性收入达4059元,增长12.2%;工资性收入达3849元,增长12.4%;转移性收入达2283元,增长8%;财产性收入达207元,增长56.6%。
1.3支撑分析
一是粮食面积、产量两不减。完成播种粮食102万亩,预计产量50万吨,分别增长0.59%、1.58%,实现“十三”连增。二是特色经作加快发展。蔬菜、咖啡、水果、中药材面积、产量双增长。蔬菜17万亩,产量31万吨,分别增长15.65%、12.7%;咖啡18.18万亩,预计产量3万吨,分别增长1%、14.5%;水果8万亩,预计产量12万吨,分别增长3.2%、6.5%;中药材4.18万亩,产量0.3万吨,分别增长8%、11.1%。油菜、桑园、甘蔗、烤烟、香料烟、茶叶、核桃巩固提升。油菜7.1万亩,持平,产量1.3万吨,减少5.8%;桑园9万亩,持平,产鲜茧220万公斤,增长4.54%;甘蔗7.27万亩,减少23%,产量30.28万吨,减少23.78%;烤烟9.1万亩,增长1%,产量1.29万吨,持平;香料烟2.69万亩,增长6.32%,产量0.44万吨,增长7.31%;茶叶6.3万亩,持平;产茶0.3万吨,产量增长3.57%;核桃127万亩,持平,产量2.9万吨,产量增长6.45%。三是畜牧产业持续增长。预计全区实现肉类总产13.8万吨,禽蛋产量0.88万吨,奶类产量0.25万吨,肉、蛋、奶产量分别增长3.45%;增长1.15%;增长8.7%;生猪出栏141万头,增长1.5%;牛出栏8.2万头,增长13.88%;羊出栏16.5万只,增长8.26%;家禽出栏290万只,长0.22%。四是淡水渔业健康发展。养鱼3.8万亩,持平,预计实现产量1.45万吨,产量增长15.07%。
2、重点项目
完成高标准农田1.25万亩投资1500万元项目的招投标工作,并已进场施工;争取到2016年省级中低产田地改造3000亩,省级资金300万元;跨年实施了重点退耕还林和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基本口粮田建设项目3415亩,分别投资154万元和256万元;完成万谷永坤大中型沼气建设项目投资360万元,待验收;完成了2015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总投资2600万元的85%,完成2016年基础母牛扩群增量项目第一批核查,补助肉牛基础母牛存栏10头以上的养殖户690户,补助资金216.35万元。完成2015年度中央财政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项目133万亩,补助资金317.35万元。
3、重点工作
一是规模农业取得突破。万亩生态观光农业园项目规划基本完成,截至11月7日,土地流转已丈量土地面积3588亩;万亩柑桔产业综合开发、万亩茶园种植示范基地建设、万亩中药材种植3个土地流转上万亩的规模农业示范区建设工作有序推进;全区完成土地流转6.31万亩,同比增长36.89%。
二是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工作取得成效。全区剩余 36个“空壳村”已全面消除,并通过市区验收。
三是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工作再上台阶。现正在培育壮大云南优昊实业有限公司、保山富群农业科技有限公司2户农业“小巨人”领军企业,认定家庭农场16户,建设农业庄园3个,组织申报省级龙头企业4户、中国最美休闲乡村申报11户。培育百头肉牛养殖场5个、万只商品鸡养殖场20个。截止目前,预计全区实现农产品加工企业加工产值63.6亿元,同比增长21%,实现销售收入50.48亿元,增长20.6%。
四是农业科技培训取得实效。投资115万元培育新型职业农民470人,预计年底完成;完成基层农技推广项目100万元。
五是农产品质量安全认真落实。完成绿色食品认证2个,无公害产品认证1个,完成下达任务的100%;蔬菜、水果样品抽检3520个,合格率98.6%。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隆阳区农业局纳入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隆阳区农业局2016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8人。其中:行政编制5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8人),事业编制1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5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7人),事业人员1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57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56人。
实有车辆编制6辆,在编实有车辆6辆。
(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制作基本情况分布图表等)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隆阳区农业局2016年度收入合计9760.2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760.20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比上年增加6251.20万元,主要原因为基建项目新增201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1500万元,2016年高标准农田建设1500万元,2016年中低产田地改造项目300万元,2016年岩溶地区石漠化治理190万元,2016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534万元,合计4024万元;另今年隆阳区畜牧局并入,行政项目增加。
(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制作收入占比分布图表)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隆阳区农业局2016年度支出合计5112.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28万元,占总支出的18%;项目支出4184.13万元,占总支出的82%;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上年支出2935.78万元,与上年对比支出增加2176.35万元,支出增加主要原因为:工资多次调资且调资幅度较大,工资基数比去年高,因此人员经费支出较大;畜牧局并入,行政在职人员增加11人,车辆增加2辆,经费支出增加;项目增加。
(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制作支出占比分布图表)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隆阳区农业局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28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34.05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为:工资多次调资且调资幅度较大,工资基数比去年高,因此人员经费支出较大;畜牧局并入,行政在职人员增加11人,车辆增加2辆,经费支出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6%。(人均情况由各部门自行确定)
(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制作支出分布图表等)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隆阳区农业局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184.13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842.3万元,主要原因分析畜牧局并入,项目支出增加。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1、用于2014年甜柿病虫害防治;2、用于2012年省级蚕桑扶持项目、2013年省级蚕桑产业扶持项目、2014年省级蚕桑产业扶持项目、2015年省级蚕桑产业扶持项目、2016年省级蚕桑产业扶持项目、2014年省级科技增粮项目、2014年中央基层农业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2015年中央基层农技推广光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2015年基层体系科技示范村建设补助项目、2015年中央财政农业重大技术推广项目、2016年中央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2016年粮食生产项目购豌豆种887000元;3、主要用于2014年中央农业救灾项目、2015年中央农业生产救灾项目、2014年定点屠宰厂病虫害猪无害化处理补助项目、2015年中央基层动物防疫补助项目、2014年上半年中央及省级重大动物疫病防疫补助、2015年中央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病虫害防治、2016年中央生猪屠宰环节病虫害猪无害化处理补助、2016年重大动物防控工作经费;4、主要用于支付2014年中央农业救灾资金(冬小麦“一喷三防”)项目农药补助、2015年中央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农药补助、2015年第二批中央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农药补助;5、主要用于支付2014年中央基层母牛扩群项目基础母牛存栏达10头以上(含10头)的养殖场、养殖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新增犊牛补助、2015年中央基础母牛扩群项目基础母牛存栏达10头以上(含10头)的养殖场、养殖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新增犊牛补助;6、主要用于支付2015年市级蚕桑产业发展、2013年现代农业庄园项目购桑苗、2015年市级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扶持项目、2016年市级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扶持资金、2016年区级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项目;7、主要用于2014年中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绩效考评奖励资金、2015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2015年中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绩效考评奖励资金;8、主要用于支付2016年产粮大县奖励资金(2016年备荒种子储备);9、主要用于2014年工程改革转移支付(知青农村);10、主要用于2014年中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防疫服务费、2015年中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
(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制作支出分布图表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隆阳区农业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112.1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支出增加2176.35万元,支出增加主要原因为:工资多次调资且调资幅度较大,工资基数比去年高,因此人员经费支出较大;畜牧局并入,行政在职人员增加11人,车辆增加2辆,经费支出增加;项目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84.8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74%,主要用于项目补助;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291.6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7%,主要用于退休离休人员经费;
3.农林水(类)支出4552.2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9%,主要用于项目补助、人员经费等其他费用;
4.商业服务等支出(类)支出179.8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5%,主要用于项目补助;
5、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3.5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6%,主要用于住房补贴。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隆阳区农业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31.32万元,支出决算为18.98万元,完成预算的6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4.42万元,完成预算的5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56万元,完成预算的86%。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车辆改革单位车辆减少,厉行节约节约开支。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增加6.07万元,增长4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4.51万元,增长35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55万元,增长51%。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主要原因隆阳区畜牧局并入,支出增加。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4.42万元,占76%;公务接待费支出4.56万元,占2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4.42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4.42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主要用于隆阳区农业局生产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4.56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4.56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0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10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或外县的生产指导工作产生的费用。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隆阳区农业局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8.09万元,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农业系统运行日常开支。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政府采购决算执行情况说明
2016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287.98万元,实际采购262.5万元,其中货物类238.08万元,用于项目肥料、种子、薄膜、农药等的采购;工程类15万元,用于基建项目的采购;服务类9.42万元。
2、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隆阳区农业局2016年度收入合计9760.20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6251.20万元,主要原因为基建项目新增201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1500万元,2016年高标准农田建设1500万元,2016年中低产田地改造项目300万元,2016年岩溶地区石漠化治理190万元,2016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534万元,合计4024万元;另今年隆阳区畜牧局并入,行政项目增加。
2016年度支出合计5112.13万元,与上年对比支出增加2176.35万元,支出增加主要原因为:工资多次调资且调资幅度较大,工资基数比去年高,因此人员经费支出较大;畜牧局并入,行政在职人员增加11人,车辆增加2辆,经费支出增加;项目增加。
3、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说明
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8.09万元,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农业系统运行日常开支,办公费支出1.61万元,水费支出0.38万元,电费支出2.72万元,差旅费支出0.2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培训支出0.48万元,劳务费支出7.58万元,工会费支出7万元,福利费支出2万元(用于慰问,职工上报上刊文章奖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8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公务员公车补贴)支出22.11万元,办公设备购置支出0.13万元。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
本单位不存在专业性较强的名词需要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