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农村经营管理站2016年度部门决算
- 索引号
- 01525707-9-06_A/2017-102301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农业农村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7-09-20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保山市隆阳区农村经营管理站成立于1984年,属于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无预算外收入。农经管理部门是各级政府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的宏观管理、政策研究、指导、服务的职能部门,是行政授权执法的单位,其基本职能是:(一)农民负担的监督管理(二)农业承包合同的管理(三)农村财务管理(四)农村集体经济审计(五)农村村级财务公开监督指导(六)农业经济统计(七)农村税费改革。
(二)2016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2016年在区委区政府、区财政及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全区农经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及全省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农民满意、农村发展为目标,强化农村土地承包、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农民负担监督等“三大管理”,夯实农经信息化、农村经济统计和农村经济调查研究“三项基础”工作,突出重点农村财务管理、农业成包合同管理、土地仲裁纠纷调解仲裁、土地流转的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民负担执法大检查等工作。求真务实,转变作风,狠抓落实,提高效率,较好地完成了年初预定的各项任务,推动了农村经营管理事业全面发展。我单位在2016年度还完成了云南省农村入户统计调查、减轻农民负担执法检查、自然村调查、记账户调查、物价调查、农产品成本核算、农村经济统计报表等多项工作,全面开展全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工作。
2.项目工作开展情况
2016年共争取省级项目1个,为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项目,资金8.6万元。通过项目实施,以点带面,掌握全区的农村经济全貌。农产品成本核算核算粳稻、油菜籽、甘蔗、生猪4个品种的收益、用工、一切成本费用开支,为上级有关部门决策提供依据。
区级项目两个,资金共计15万元,分别为: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培训费10万元,土地纠纷调解仲裁工作经费5万元。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培训项目,培训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报账人员2期,参加人员: 18个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人员18人,255个村(居)民委员报账人员255人,农经站工作人员14人,参训人员累计287人,每期培训时间为2天,累计培训时间4天(报到1天)。通过培训,使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人员增强了财务管理意识,服务意识,掌握了财务管理基本知识、具备规范财务操作程序,更好地让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人员管好财、理好财、用好财,遵守国家财经制度,做到依法管财、依法用财,增加财务收支的透明度。土地纠纷调解仲裁工作项目,对涉及土地纠纷调农户,通过实地调查,讲解政策,组织协商调处等方式,有效化解农村土地纠纷,通过项目实施,及时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6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农村经营管理站2016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4人。其中:事业编制1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离退休人员7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7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保山市隆阳区农村经营管理站决算总收入146.8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6.86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增12.87万元,主要原因人员经费正常调资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部门决算总支出146.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6.86万元,占总支出的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主要原因人员经费正常调资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农村经营管理站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23.26万元。与上年对比增7.54万元,主要原因人员经费正常调资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5.3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4.6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用于保障事业单位机构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3.6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9.17%,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农村经营管理站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6.8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增12.87万元,主要原因人员经费正常调资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46.8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0%。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及项目支出。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农村经营管理站2016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2016年“三公”经费决算数与2015年决算数持平。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万元,占100%;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农经统计、农民负担监督、农村土地确权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
2016年保山市农村经营管理站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接待费开支0万元;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接待费开支0万元。与2015年一致。
五、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和决算执行情况的说明
隆阳区农村经营管理站2016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6.09万元,实际采购6.09万元,其中货物类6.09万元、工程类0万元、服务类0万元。
隆阳区农村经营管理站2016年部门政府采购决算6.09万元,其中货物类6.09万元、工程类0万元、服务类0万元。
六、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部门运行经费安排、执行情况
2016年,部门年初预算数为109.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数为109.3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03.67万元,日常公用经费5.67万元);项目支出、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均为0;结算数为146.86万元,增加37.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为123.26万元,增加13.9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17.59万元,增加13.92万元;日常公用经费5.67万元,增加0万元),项目支出为23.6万元,增加23.6万元,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为0,与年初预算数保持一致。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2016年保山市隆阳区农村经营管理站部门收入年初预算数为109.34万元,决算数为146.86万元,增加37.52万元;部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09.34万元,决算数为146.86万元,增加37.52万元,增加原因主要是项目经费增加和人员正常调资。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