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农业环境保护监测工作站2016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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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525707-9-06_A/2017-1023008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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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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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9-20
第一部分 隆阳区农业环境保护监测工作站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隆阳区农环站是隆阳区农业局的二级事业单位,现有在职职工12人。主要担负全区农业环境保护、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农业生物转基因安全管理、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管理等工作。
1、农业环境保护工作。负责隆阳区农业环境监督管理,环境污染事故调查处理,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对农业环境有影响的外来入侵生物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防控;组织实施农业资源与环境管理的法律法规宣传、培训。
2、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隆阳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受理隆阳区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三品)认证的申请、现场检查、上报、年度审验。
3、农业野生植物保护。负责隆阳区农业野生植物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建立地方重点保护农业野生植物资源管理档案库;对本辖区内环境质量变化对国家或地方重点野生植物生长情况的影响进行监视和监测;完成上级下达的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工作。
4、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开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及配套规章的宣传教育工作;参与部门间联合执法与行政监管;研究全区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向政府提出有关政策建议;研究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重大突发事件。
5、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申请的受理工作,农产品地理标志监督管理工作,定期对登记的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地域范围、标志使用等进行监督检查。
隆阳区农环站主要担负全区农业环境保护、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农业生物转基因安全管理、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管理等工作。
(二)2016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6年,在上级部门的指导帮助下,隆阳区农业环境保护监测工作站围绕重大项目组织实施、农业环境保护工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农业野生植物保护等方面,积极开展工作,完成了上级下达的预定指标任务。具体工作情况如下:
1、积极推进“三品一标”认证工作,切实加强证后监管
截止2016年12月,全区“三品一标”持证企业和单位21家、产品29个(其中:地标4个、绿色食品19个、无公害农产品6个),产量91.59万吨、基地面积141.82万亩。完成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认证产品3个,其中:万谷永坤无公害产品认证1个,黄泥塘藕粉绿色食品认证产品2个,已完成下达的全年认证产品任务指标。
二是加强对“三品”认证企业的监督管理。2016年完成8家无公害产地产品复查换证、产地复查换证,完成1家企业绿色食品到期续展,4家绿色食品年检,1家无公害产品年检,发出整改通知12份,意见23条,与“三品一标”持证单位和企业签订责任书19份。
2、加大抽检力度,保障上市农产品质量安全
(1)、为及时了解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坚持日常抽查和重点抽检相结合,对隆阳区有代表性的蔬菜生产基地、各大超市、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进行了蔬菜水果抽样检测。2016年共抽检148批次,蔬菜水果60个品种,抽检蔬菜、水果3650个,其中蔬菜2250个,合格2229个,合格率为99.06%,蔬菜生产基地抽样370份,其中坝区抽样130份,热区抽样240份;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共抽样1900份,其中批发市场300份、农贸市场1360份、超市220份。2250个蔬菜样品中,合格2229个,不合格21个,合格率为99.06%。其中生产基地合格率为99.8%,批发市场合格率为99.67%,农贸市场合格率为98.6%,超市合格率为100%。本年共抽检水果1400个样,合格1389个,合格率为99.21%
(2)、出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车26 次,检测样品351个。
(3)、配合完成农业部2016年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在隆阳区共抽检4次,抽检样品85个,其中蔬菜样品62个,水果23个;监督检查2次,抽检样品50个,其中蔬菜样品40个,水果10个,已送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检测。
3、全面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检查
(1)、 出动检查28人次,共检查农贸市场、农贸批发市场、超市共6个,印发宣传资料200余份,现场咨询及讲解指导260余人次,有效地提高了消费者识辨真假无公害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能力,教会了他们在购买到假冒产品时应如何维权;提高了企业生产监管人员能力和水平,增强了企业自律意识。检查了禽蛋产品、食用调味品、面粉、大米、食用植物油、蔬菜、杂粮、杂粮加工品、茶等产品。此次专项检查活动,一是查看进货农产品“三品一标”复印件,二是查看使用“三品一标”的产品标注标志是否规范,三是查看是否存在伪造、冒用标志(含超范围用标)等不规范用标行为,四是查看是否存在转让、买卖“三品一标”证书和标志的行为。通过这次检查,市场上使用“三品一标”的农产品都很规范,没有违规现象发生。
(2)、为了保证节日期间上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让广大城乡居民吃上放心农产品,在“春节”、“五一”、“端午节”、“中秋、国庆”等重大节日,组织人员对农贸市场、批发市场、超市的农产品进行专项执法检查,确保无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发生。节日期间,农药残留抽样检测552个,其中:蔬菜样品421个,合格率为99.1%;水果样品131个,合格率为99.3%。
4、完成外侵生物的调查及腊叶标本的采集与制作
(1)、根据《保山市财政局 保山市农业局 保山市畜牧兽医局关于下达2016年省级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计划和市级分配的通知》(保财农〔2016〕86号)要求,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外侵生物的调查,调查内容:一是包括薇甘菊、水花生、水葫芦等17种外来入侵生物发生、危害面积;二是包括农田、果园、草场、森林河流等涉及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外来生物可能入侵危害的所有生境;三是防治措施调查。通过文献调研、走访调查、野外调查、定点调查,全区发生面积858262.5亩,18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均有不同程度危害,对隆阳区8种外来入侵植物引入途径的分析,结果表明:有4种是人为有目的引入的,占总数的50%。有意引进外来物种的目的多种多样,其中作为饲料的引进的有水葫芦、水花生、大薸,作为观赏植物引进的有马缨丹。其余4种是随着人类活动而无意传入、或自然传入的,占总数的50%。对收集的资料、数据、照片等进行了整理、归档,相关资料及时上报市农环站。
(2)、外侵生物腊叶标本的采集与制作工作如期完成,完成8个物种23个标本的制作,同时填写2016年云南省外来入侵植物分布点调查表,按质按量完成了外侵生物腊叶标本的采集与制作与资料整理上报工作。
(3)、奇异虉草的调查与防控,一是奇异虉草分布危害状况调查,通过对全区18个街道办事处奇异虉草的分布与危害调查,基本摸清了奇异虉草在我区的分布、危害情况。二是举办麦田防控示范样板400亩,带动4500亩,分别为:金鸡乡100亩、辛街乡300亩,使用药剂为80%的爱秀。三是实施小区试验,分别是“不同防治农药”、“不同用药量”、“不同用药时间”各一组,大田同田对比试验3组(麦类、蚕豆、油菜大田试验各一组),通过观察记载(打药30天),油菜同田对比试验中,防效达95.5%,蚕豆同田对比试验中,防效达87.7%。
(4)、薇甘菊的防控监测,发生点29个,累计发生面积708.83亩,21个发生点恢复生态环境,占发生点的72%,恢复面积673.58亩,占发生面积的95%。2016年在原来19个监测点的基础上调整并增加3个监测点,扩大监测范围.
5、农业野生植物保护调查工作
随着农业野生植物资源得到进一步重视,云南省农业环保站开展了农业部农业野生生物保护名录中涉及云南省植物品种的调查,隆阳区涉及野生猕猴桃专题调查,通过调查,初步了解掌握了野生猕猴桃的分布状况,为农业野生资源的保护和利用奠定了基础。
6、开展诚信体系建设
在2015年评定的基础上,通过专家评审小组对8家申报企业的现场评定,评定为A级的5家,B级3家;并于1月29日授牌,同时在隆阳区农业信息网上将企业经营与生产情况在网上向社会公示,设立质量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7、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建立
从申报企业中筛选出保山市凤溪茶业有限公司作为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建立的示范点。组织监管机构和企业生产技术负责人共同建立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对产品的肥料、农药购买记录、生产记录、茶(鲜)叶运输记录、不合格原料处理记录、产品初加工记录、毛茶入库、出库记录、产品精加工记录、产品包装记录、产品入库记录、产品销售记录、不合格产品处理记录、机械设备清洗记录、标识使用管理记录等实行全程监管。
8、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宣传培训力度,提高全社会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
通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月活动,充分利用宣传资料宣传普及《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农业标准化生产、“三品一标”认证登记等农产品质量安全基本知识;对隆阳区已获得“三品”认证的企业进行面对面、点对点的宣传与培训,就生产企业产品原料来源、投入品使用、工艺流程和仓储运输、生产记录等环节进行了两次规范生产的培训,强化了认证后的监督管理。
9、 农村能源项目建设
完成了2012-2013年已建沼气项目的审计、验收;在建项目为2014年项目,2014年下达户用沼气项目建设任务为300户、大中型沼气工程一个、养殖小区联户沼气工程10个,现已完成全部建设任务,正在做验收准备。在涉及沼气的村组,组织召开沼气池安全使用、日常维护管理及沼渣沼液综合利用培训3次,发放技术资料1200份。
10、围绕农业主导产业,项目申报管理取得明显成效
根据单位职能,认真做好各类项目的申报、管理以及储备工作,今年先后组织了《隆阳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项目》、《隆阳区农业信息化与农产品市场推广项目》、《隆阳区方平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大型沼气工程》、《保山市勤丰食品有限公司大型沼气工程》等项目的申报,已立项建设。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隆阳区农业环境保护监测工作站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是隆阳区农业环境保护监测工作站。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隆阳区农业环境保护监测工作站2016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2人。其中:事业编制1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事业人员1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其中:公务用车1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用车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制作基本情况分布图表等)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保山市隆阳区农环站预算收入57.80万元(2130104农林水事务57.8万元),决算总收入127.74万元(其中2080502社会保障和就业2.01万元,2130104农林水事务-事业运行73.2万元,2130106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27万元,2130109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经费25万元,2210203购房补贴0.53万元),决算收入比预算收入增69.94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度人员工资调整购房补贴、职工养老保险金和职业年金的收缴。
2016年隆阳区农环站部门决算收入127.7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7.74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减幅5.19%,主要原因是2016年度人员工资调整和职工养老保险金、职业年金的收缴、上年项目多。
(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制作收入占比分布图表)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隆阳区农环站预算支出57.80万元,决算总支出268.48万元,决算支出比预算支出增210.67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度人员工资调整和职工养老保险金、职业年金的收缴、支2014年沼气项目、列支2015年农作物病虫草鼠害项目资金及2016年农产品质量安全项目资金。
部门决算总支出268.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5.74万元,占总支出的28.21%;项目支出192.74万元,占总支出的71.79%;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401.56万元减少133.08万元,减幅33.14%,其中基本支出比上年的58.74万元;增加17万元,增幅28.95%;项目支出192.74万元,比上年的342.82万元,减少150.08万元,减幅43.78%;主要原因分析:加快进度,保障项目有序开展,列支2014年农村沼气项目以及2015年项目,2016年项目。
2016年隆阳区农环站预算支出57.80万元,比2015年预算支出41.42万元增16.38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度人员工资调整和职工养老保险金、职业年金的收缴。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用于保障隆阳区动物卫生监督所日常工作机构运转支出75.74元。与上年58.17万元对比增加17万元,增幅28.95%,主要原因分析为在职及退休人员各类经费增资。其中:①基本支出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为70.6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3.3%;②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为4.5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 ;③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为0.5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7%。(人均情况由各部门自行确定)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用于保障单位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及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项目经费支出192.7万元(其中2015年末余
185.85万元),比上年减少150.08万元,减幅43.78%,项目支出减少原因是上年项目多,2016年没有沼气项目。2016年项目支出情况:(1)、2130106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3.60万元;(2)、2130108病虫害控制11.91万元;(3)、 2130109农产品质量安全67.29万元;(4)、2130126农村公益事业109.93万元;全部项目款均根据财经制度专款专用。
(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制作支出分布图表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隆阳区农业环境保护监测工作站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8.4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401.56万元减少133.08万元,减幅33.14%,主要原因分析:加快进度,保障项目有序开展,列支2014年农村沼气项目、2015年项目,2016年项目; 2016年度人员工资调整和职工养老保险金、职业年金的收缴。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68.4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0%。主要用于(1). 2130104事业运行:75.74万元(①工资福利支出70.6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6.32%,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工资31.18万元、津贴补贴30.63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61万元、绩效工资支出6.25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01万元,原因为人员调资及增加了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及职业年金缴费支出;②商品服务支出4.5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7%,具体支出为:办公费0.58万元、差旅费0.32万元、培训费0.20万元、专用材料费0.01万元、劳务费0.27万元、工会经费0.8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28万元。③对个人和家庭的补0.53万元,主要用于购房补贴0.53万元的支出);(2)、2130106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3.60万元;(3).2130108病虫害控制11.91万元;(4). 2130109农产品质量安全67.29万元;(5)2130126农村公益事业109.93万元;(相关支出情况)。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说明可细化到项级科目,同时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制作支出占比分布图表等)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隆阳区农业环境保护监测工作站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万元,支出决算为4.16万元,完成预算的20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16万元,完成预算的20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业务量增多,公车使用增多以及产生租车费。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增加1.26万元,增长43.4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1.26万元,增长43.4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业务量增多,公车使用增多以及产生租车费。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16万元,占100%;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16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4.16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隆阳区农业环境保护监测工作站实际使用车辆为2辆,其中:公务用车1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用车1辆,固定资产属于隆阳区农业局;所以我站只有公务用车维护费支出)。主要用于隆阳区农业环境监督管理,环境污染事故调查,对农业环境有影响的外来入侵生物进行监督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隆阳区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三品)认证的申请、现场检查、上报、年度审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申请的受理工作,农产品地理标志监督管理工作,定期对登记的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地域范围、标志使用等进行监督检查。(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0(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0(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五、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和决算执行情况的说明
2016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64.91万元,计划采购64.91万元,其中货物类61.10万元、工程类3.81万元。
2016年部门政府采购决算63.72万元,实际采购63.72万元,其中货物类59.91万元、工程类3.81万元。
六、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无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