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站2014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 索引号
- 01525707-9-06_A/2015-1105006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农业农村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5-09-16
隆阳区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站
2014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按照决算管理的相关规定,部门决算编报内容包括预算单位的全部收支情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我站属隆阳区农业局二级事业单位,主要担负着全区农机具的试验、示范及新型农机具的引进推广等工作,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农机新技术,新机具的引进,实验示范推广等;开展农机产品质量的投诉业务,维护农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开展农机化技术咨询服务,为乡镇企业、个私经济发展服务;参与制定本辖区内的农机技术推广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志基层的农机化技术推广工作,提高农机化的普及及运用水平。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4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事业单位1个。部门在职在编实有人数11人,其中:财政全供养11人;在编实有车辆1辆。退休人员6人。
三、部门决算总体情况
2014年隆阳区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站决算总收入431.7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31.71万元,占总收入的100%。
部门决算总支出481.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2.71万元,占总支出的13.02%;项目支出418.76万元,占总支出的86.98%。
(一)基本支出情况。2014年用于保障隆阳区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站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2.71万元。与上年对比增5.4%,原因分析:工资福利支出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60.5%;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5.8%。
(二)项目支出情况。2014年用于保障隆阳区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站为完成各项目指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02万元。与上年对比经费支出增加63.09%,原因分析:2014年项目较2013年有所增加,业务工作增多,经费支出增大。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四、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4年部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81.4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100%。与上年对比增加585.58%。原因分析:上年项目于本年度结束,结转上年度项目资金在本年度支出。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20.45万元;
(二)、农业林水支出—农业—事业运行支出42.2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7.9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6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69万元;
(三)项目支出418.76万元,其中技术推广支出2.25万元,农业生产资料与技术补贴支出416.51万元。
五、“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2014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2.2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18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0.08万元。
2014年“三公”经费决算数比2013年决算数减少1.83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单位支出本着厉行节约的原由,压缩一切开支,节约成本。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4年单位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实际发生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4年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18万元,比2013年决算减少0.63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常规及各项目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4年单位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10人,公务接待费开支0.08万元,比2013年决算减少1.2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验收项目产生的费用。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 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用财政拨款(含上年结转结余和当年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
七、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二)专户资金:教育收费和彩票发行和销售机构业务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三)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上年结转:是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本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的盈余或亏损结余资金。
(八)结转下年:是指预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亏损的结余资金,其中包括当年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用于核算当年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九)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注:以上名词解释部分可根据本单位公开的涉及内容自行增减)
隆阳区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站
2015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