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茶叶站2014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 索引号
- 01525707-9-06_A/2015-1105003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农业农村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5-09-16
隆阳区茶叶站
2014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隆阳区热作站主要职责:负责全区的茶叶生产技术指导和示范推广;抓好全区茶叶无公害化种植及加工技术试验示范;协助全区茶叶茶叶骨干加工企业从事加工技术革新和市场机制研究;引进茶叶良种,做好试验、示范,抓好全区茶树良种推广工作;搞好全区茶叶生产调研,为政府当好参谋。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4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为隆阳区茶叶技术推广站。部门在职在编实有人数16人,其中:财政全供养15人;在编借用车辆1辆。离退休人员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4人。
三、部门决算总体情况
2014年决算总收入104.6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4.68万元,占总收入的100%。
部门决算总支出114.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4.68万元,占总支出的82.6%;项目支出20万元,占总支出的17.4%。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4年用于保障日常工作运转支出114.68万元。财政拨款支出114.68万元,比上年增加33.62%,其中基本支出94.68万元,比上年增加10.31%。工资福利支出68.23万元,占本年支出的59.50%;商品服务支出22.24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9.3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0.17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7.59%;基本建设支出及其他资本性支出4.03万元,占本年支出的3.52%
(二)项目支出情况。2014年项目支出共20万元,其中年初结转结余10万元。两个项目分别为隆财农【2013】1696号农产品基地及冬季农业开发项目(10万元)及隆农财【2014】1044号茶叶发展专项资金建项目(10万元)。
四、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4年部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4.68万元,占本年总支出的100%。与上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8.86万元。原因:由于本年度项目支出比上年度增加了20万元,振幅100%。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工资福利支出68.23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工资24.57万元、津贴补贴6.42万元、社会保障缴费0.72万元、绩效工资支出36.52万元四个方面的支出。
(二)商品服务支出9.34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1.85万元、邮电费0.37万元、差旅费1.58万元、培训费1.94万元、工会费0.9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18万元七个方面的支出。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3.06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退休费13.06万元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2014年三公经费预算支出2.18万元(其中车辆经费2.18万元),比上年减少1.1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为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18万元。本年度在职职工15人,人均三公经费支出1450.00元。
2014年“三公”经费决算数比2013年决算数3.30万元减少1.12万元,减少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4年因公出国(境)支出为零,上年决算数为零,与2013年相同。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4年度公务用车保有量一辆,支出2.18万元,上年决算数3.30万元,比上年减少1.12万元,减少的原因:①上年购买的燃油有结余,②燃油价格下调。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 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用财政拨款(含上年结转结余和当年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
七、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专户资金:教育收费和彩票发行和销售机构业务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三)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上年结转:是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本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的盈余或亏损结余资金。
(八)结转下年:是指预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亏损的结余资金,其中包括当年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用于核算当年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九)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隆阳区茶叶站
2015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