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农业农村局(汇总)2023年度部门决算
- 索引号
- 01525707-9/20240923-00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农业农村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4-09-23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隆阳区委办公室 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隆阳区农业农村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隆办发〔2019〕80号),保山市隆阳区农业农村局主要职责是:
1.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的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贯彻执行农业农村法律法规,指导农业综合执法,承担法律法规明确的执法职责。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
2.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3.拟订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4.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农业龙头企业、乡镇企业发展工作。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参与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走在全省前列工作。组织农业会展,促进招商引资,提出促进农产品流通和市场开拓的建议。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情况。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5.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促进绿色发展负责渔政渔港监督管理。
6.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7.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8.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行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指导全区饲料行业、奶业健康发展和奶站标准化建设。
9.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动植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区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按规定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10.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中央和省、市、区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11.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12.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13.牵头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省际、市际、县际交流合作,具体执行有关农业援外项目。
14.行政审批事项按照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政府公布的权责清单办理。
15.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6.职能转变。
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对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最大限度缩小项目审批范围,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国家和省、市、区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17.有关职责分工。
(1)与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保山市隆阳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保山市隆阳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2)与保山市隆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职责分工。会同隆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做好农村劳动力的组织、培训、转移和统计工作。保山市隆阳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做好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扎实推进农业现代化。一是稳定粮食生产。稳定粮食生产,坚决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确保粮食播种面积、产量,全区完成粮食播种面积104.40万亩、完成目标任务102.02%,产量50.33万吨、完成目标任务102.09%。其中:夏粮播种面积28.75万亩,产量6.33万吨;秋粮播种面积75.65万亩,产量44万吨。二是抓实特色产业。巩固咖啡面积11.70万亩,咖啡豆产量1.80万吨、产值7.20亿元;持续实施“百村千头”肉牛养殖工程,用好用活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政策,肥猪出栏77.93万头、产值13.83亿元,牛出栏3.77万头、产值4.37亿元;立足资源优势,大力发展冬春蔬菜和水果产业,种植蔬菜面积18.19万亩,产量33.95万吨、产值13.24亿元;种植水果面积17.76万亩,产量8.70万吨、产值3.20亿元。抓好烟草产业,烤烟大田移栽完成9.07万亩,种植雪茄烟1300亩、鲜叶收购549吨,种植香料烟7100亩、采摘调制7100亩。2023年预计实现农业总产值139.04亿元、可比增长4.50%。三是积极发展设施农业。依托国有平台公司采用共建、代建、租赁等模式,带动全区建设设施农业2.68万亩,数字化赋能催生农业综合服务迭代升级的经验做法得到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充分肯定。
2.持续增加农民收入。聚焦重点、优势、特色产业,提高农村居民种养水平,提升产出效益,提高家庭经营性收入占比。全面落实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等政策,确保转移性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到户。扎实推进利益联结机制、股份合作机制建立,确保巩固脱贫成果取得实效。截至目前,参与“双绑”的企业49个、合作社184个,绑定农户24743户,脱贫户“双绑”覆盖率达到100%。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全区348个村级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5,224万元,村均14.80万元。2023年预计实现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723元、增长8.00%。
3.提升农业发展活力。一是抓农业农村投资。完成固定资产入库金额27.50亿元。二是抓精准招商。大力开展农业板块招商引资工作,签约项目6个,认定到位资金20.88亿元。三是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整合涉农部门相关基本农田建设资金,紧紧抓住有利施工条件,完成3.10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四是积极培育市场主体。实施农业市场主体倍增计划,净增农业企业1261户,累计达到3288户;培育龙头企业21户,累计达到121户,新认定市级龙头企业3户,申报省级龙头企业3户。2023年,完成农产品加工现价总产值362.38亿元、农业总产值139.18亿元(不含服务业);完成农产品加工业产值与农业总产值比为2.6:1,增长16.59%。
4.稳妥推进乡村建设。一是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因地制宜选择合适的改厕模式技术,坚持数量服从质量,进度服从实效,求好不求快,切实提高改厕质量,稳步扩大农村卫生厕所覆盖范围,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共完成卫生公厕52座、卫生户厕任务5500座,全区卫生户厕普及率达79.00%。二是实施绿美乡村建设。发挥村庄资源优势,因地制宜打造特色,引导农户围绕农村“四旁”(村旁、渠旁、路旁、屋旁),“四地”(边角地、空闲地、闲置宅基地、拆违地),“四园”(小花园、小果园、小菜园、小公园)开展绿化美化。绿美乡镇谋划建设点位10个,完成率已达100%。绿美村庄共谋划建设点位292个,完成率已达100%。推荐申报省级绿美乡镇2个(西邑乡和芒宽乡),省级绿美村庄5个(潞江镇莫卡村赧浒自然村、潞江镇芒旦村上芒旦自然村、板桥左所村沈家坪自然村、辛街乡小田坝村茨桐洼自然村、汉庄镇金竹田村旧寨自然村)。
5.不断深化农业农村改革。巩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引导和推进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持续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全面开展清产核资、全面开展成员认定、全面加强财务管理、积极探索股份合作制度,农村发展活力得到增强。严格落实宅基地审批管理,农村宅基地管理得到规范。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6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组织人事股、种植业与农药管理股、计划财务股、科教法规股、农业机械化管理股、畜牧股、兽医股、渔业渔政管理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市场信息化与对外交流合作股、乡村产业发展与绿色食品股、农村改革与合作经济股、农村社会事业与环境资源股、发展规划股、农田建设管理股。所属单位17个,分别是:
1.保山市隆阳区农业农村局(本级)
2.保山市隆阳区农业技术推广所
3.保山市隆阳区种子管理站
4.保山市隆阳区植保植检站
5.保山市隆阳区土壤肥料工作站
6.保山市隆阳区农村能源工作站
7.保山市隆阳区经济作物技术推广站
8.保山市隆阳区农业农村投资项目管理中心
9.保山市隆阳区农业环境保护监测工作站
10.保山市隆阳区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站
11.保山市隆阳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12.保山市隆阳区农村经营管理站
13.保山市隆阳区水产工作站
14.保山市隆阳区动物卫生监督所
15.保山市隆阳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16.保山市隆阳区畜牧工作站
17.保山市隆阳区农机安全服务中心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隆阳区农业农村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7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5个。分别是:
1.保山市隆阳区农业农村局(本级)
2.保山市隆阳区农业技术推广所
3.保山市隆阳区种子管理站
4.保山市隆阳区植保植检站
5.保山市隆阳区土壤肥料工作站
6.保山市隆阳区农村能源工作站
7.保山市隆阳区经济作物技术推广站
8.保山市隆阳区农业农村投资项目管理中心
9.保山市隆阳区农业环境保护监测工作站
10.保山市隆阳区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站
11.保山市隆阳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12.保山市隆阳区农村经营管理站
13.保山市隆阳区水产工作站
14.保山市隆阳区动物卫生监督所
15.保山市隆阳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16.保山市隆阳区畜牧工作站
17.保山市隆阳区农机安全服务中心
纳入保山市隆阳区农业农村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农业农村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02人。其中:行政编制4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8人),事业编制25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3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7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8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227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22人(离休0人,退休222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46人。
车辆编制27辆,在编实有车辆15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保山市隆阳区农业农村局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保山市隆阳区农业农村局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农业农村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232,675,907.9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31,316,084.42元,占总收入的99.42%;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359,823.57元,占总收入的0.58%。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7,973,554.78元,增长8.3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6,806,492.80元,增长7.83%;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事业收入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经营收入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其他收入增加1,167,061.98元,增长605.44%。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科目增加754,917.42元,卫生健康支出科目增加126,523.28元,节能环保支出科目项目增加2,200,000.00元;城乡社区支出科目减少26,129,563.28元;农林水支出科目项目增加86,482,648.36元;商业服务等支出科目项目增加4,539,029.00元;其他支出科目项目减少50,000,000.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农业农村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233,625,740.21元。其中:基本支出46,177,894.91元,占总支出的19.77%;项目支出187,447,845.30元,占总支出的80.23%;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8,576,354.72元,增长8.64%。其中:基本支出减少3,585,563.09元,下降7.21%;项目支出增加22,161,917.81元,增长13.41%;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经营支出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方面:1.基本工资减少763,585.00元、津贴补贴减少1,321,178.00元、奖金减少6,276.76元、绩效工资减少762,014.00元,养老保险缴费增加7,031.84元,职业年金增加581,478.11元,医疗保险缴费减少75,519.04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增加85,147.33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增加546,803.58元、医疗费减少1,009.55元;2.商品服务支出减少806,185.72元,主要为:办公费增加368,218.65元,印刷费增加7,184.00元,水费增加3,480.41元,电费减少10,287.26元,邮电费增加32,050.04元,物业管理费增加13.32元,差旅费减少98,115.70元,维修(护)费减少7,831.00元,租赁费减少96,402.00元,会议费增加8,817.00元,培训费增加4,436.50元,公务接待费减少1,838.00元,专用材料费减少43,598.00元,被装购置费增加10,000.00元,劳务费减少841,190.00元,委托业务费减少28,326.00元,工会经费减少30,809.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147,950.03元,其他交通费增加25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65,711.35元。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减少1,068,555.88元,其中:抚恤金减少288,271.60元,生活补助减少780,284.28元;4.资本性支出减少1,700.00元。项目支出方面:211节能环保支出科目项目增加3,334,830.64元;212城乡社区支出科目项目减少26,129,563.28元;213农林水支出科目项目增加90,417,621.45元;216商业服务业等支出增加4,539,029.00元;229其他支出减少50,000,000.0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农业农村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6,177,894.91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43,620,993.25元,占基本支出的94.4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556,901.66元,占基本支出的5.54%。与上年对比日常支出增加955,391.92元,增长2.11%,主要原因分析:人员经费支出43,620,993.25元,较上年减少了2,777,677.37元,下降5.99%;公用经费支出2,556,901.66元,较上年减少696,761.20元,下降21.41%,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办公费增加368,218.65元,印刷费增加7,184.00元,水费增加3,480.41元,电费减少10,287.26元,邮电费增加32,050.04元,物业管理费增加13.32元,差旅费减少78,887.70元,维修(护)费减少7,831.00元,会议费增加8,817.00元,培训费增加4,436.50元,公务接待费减少1,838.00元,被装购置费增加10,000.00元,劳务费减少832,190.00元,委托业务费减少28,326.00元,工会经费减少30,809.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147,950.03元,其他交通费用增加25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65,711.35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农业农村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87,447,845.30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72,876.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2,161,917.81元,增长13.41%。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农业保险保费补贴项目:
2023年,隆阳区纳入中央财政保费补贴的品种有水稻、玉米、甘蔗、玉米制(繁)种,计划完成种植业保险69万亩,其中:水稻投保3万亩、玉米投保53万亩、玉米制(繁)种3万亩、甘蔗投保5万亩、油料作物(油菜)5万亩。实际完成种植业保险76.35万亩,超计划7.35万亩,超10.65%。其中:玉米投保60.1亩,水稻投保4.7万亩,甘蔗投保5.03万亩,玉米制种1.11万亩,油料作物(油菜)5.41万亩。涉及农户12.91万户,其中:玉米9.53万户,水稻1.94万户,甘蔗0.1万户,油料作物(油菜)1.33万户,玉米制种0.0017万户。
项目的实施,对农业生产发展、农民增收、农村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促进了地方经济、社会的发展。充分发挥了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的政策效应,有效化解种植风险,减少自然灾害带来的损失,保护了种地农民的积极性,产生了较好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推动了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2023年隆阳区农业政策性保险(种植业)投保工作,严格按照上级要求,按时按量完成,完成计划任务的110.65%,隆阳区农业农村局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隆阳支公司、项目实施乡镇开展自检自查,该项目不存在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套取和骗取财政补贴资金情况;不存在冒领、私分、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严格按照《隆阳区2023年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农产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隆政办函〔2023〕3号)管理规定执行。
2.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
2023年上级下达隆阳区补贴资金63,700,000.00元,其中提前下达资金63,180,000.00元,第二批下达资金520,000.00万元,区级下达各乡镇(街道)补贴资金63,700,000.00万元,涉及农户166864户,平均补贴标准39.34元/亩。
2016年开展农业补贴制度改革,将原来的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简称“三项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原则上以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为补贴对象。鼓励各地在征得拥有耕地承包权农民同意的基础上,对流转土地实际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种植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给予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区级在收到上级资金指标文件后,隆阳区农业农村部局会同隆阳区财政局联合发文及时将资金额度下达到各乡镇(街道);各乡镇(街道)在收到区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分配方案后,制定本乡镇(街道)的分配工作方案,及时开展补贴对象评定、调查摸底、公开公示、资料收集归档等具体工作,将核实且公示无误的数据提供给主管部门(隆阳区农业农村局)审核;隆阳区农业农村局在收到乡镇上报的补贴数据后,及时对各乡(街道)补贴的数据真实性、规范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补贴数据报隆阳区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在收到农业部门审核同意后的补贴数据后,及时将补贴数据进行“一折通”数据录入,并将录入后的数据提供给农村信用联社进行资金兑付;农村信用联社根据区财政部门提供的补贴数据,及时将资金兑付给种地农民,并将兑付不成功的农户数据及时反馈给农业部门或财政部门进行修改。
3.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本项目高标准农田建设规模3万亩,预算总投资56,250,000.00万元(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45,000,000.00万元,地方配套资金11,250,000.00万元),其中:灌溉与排水工程预算16,999,200.00万元,占总投资的30.22%;田间道路工程预算31,228,300.00元,占总投资的55.52%;农业科技工程预算5,625,000.00元,占总投资的10%;独立费用预算2,397,500.00元,占总投资的4.26%。
通过项目的实施,建成高标准农田面积3万亩,高效节水面积0.53万亩,灌溉水利用系数能够提高,通过项目区灌溉水量供需平衡分析,节水显著。机耕道路修建后,改善机耕、机收及运输条件,节约劳动力,增加收入。通过项目片区的农作物种植情况分析,预计项目区年新增主要农产品生产能力469.389万公斤,项目涉及永盛、瓦房、杨柳、板桥等四个乡镇。
4.养殖业保险保费补贴
2023年计划在全区范围内完成能繁母猪保险12万头、育肥猪保险50万头、奶牛(含乳肉兼用型)保险5万头、肉牛保险2万头。保险费及保险金额:能繁母猪:保险费60.00元/头,单位保额1100元/头,费率5.45%,农户自缴12.00元/头;奶牛(含乳肉兼用型):保险费370元/头,保险金额7000元/头,费率5.29%,农户自缴37.00元/头;育肥猪:保险费32.00元/头,保险金额700元/头,费率4.57%,农户自缴6.40元/头;肉牛: 保险费350.00元/头,保险金额10,000元/头,费率3.50%,农户自缴70.00元/头。保险期限为一年(其中育肥猪保险期限为半年),起止时间以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签订的保险合约单时间为准。其中育肥猪自保险期开始之日起十五日(含)内为保险育肥猪的疾病观察期,保险期满续保的育肥猪,免除观察期。养殖业保险责任指人力无法抗拒的重大病害、自然灾害、意外事故以及政府强制扑杀所导致的投保标的直接死亡造成的损失;强制扑杀导致保险标的死亡,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扣减政府扑杀专项补贴金额的差额为限 。各参保乡镇(街道)必须按时完成行政区域内中央财 政保费补贴农产品参保农户的基本信息采集、登记造册、汇总审签上报工作,为保险机构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农产品保险提供精准的基础数据和详实的信息。保险公司对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农产品参保农户按规范程序和要求完成投保业务。中国人民财产保险保山市隆阳支公在保险工作启动后,须对区、乡、村三级业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并全程派员进行指导,特别是养殖险业务要进行“验标承保、见标理赔 ”。各乡镇(街道)兽医站、农科站为保险理赔或代办机构,保险生效后,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农产品发生灾情,投保人必须 48 小时内拨打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95518”(全国统一免费电话)及时报案,同时报告乡镇(街道)兽医站、农科站或保险公司营销服务部。乡镇(街道)兽医站、农科站及营销服务部接到报案和查勘指令后立即进行查勘、定损、理赔程序。
5.中央农机购机补贴项目
2023年,全区已完成系统录入共6,051,330.00元,已兑付资金7,711,130.00元,提交财政报账资料951,930.00元(包括报废补贴32,800.00元,超录278,150.00元)。
在机械化耕种方面,全区共投入农机技术人员60余人,拖拉机700余台,微耕机10000余台,插秧机40台,收割机100余台等设备,全力做好春耕生产。截至目前,累计机械化收获面积达22656公顷,机械耕作95985公顷(农机统计上报数据),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54.3%。
水稻全程机械化示范:围绕保山市农业农村局下达的指标任务(4.45万亩),依托农机合作社和保山市稷穗农业开发有限公司,重点发展核心示范区为主,带动大面积示范的推广方式,将核心示范区放在了河图、汉庄、西邑三个乡镇(街道),共三块核心样板。整个工作从4月初开始组织实施,到目前已栽插结束,共计完成核心示范面积4500亩(河图街道一块核心样板,汉庄镇核心样板一块,西邑乡核心样板一块),辐射带动辛街、汉庄、西邑、潞江、金鸡、瓦马等乡镇示范40000亩,完成全年示范面积100%。
开展了辖区内农机机播质量调查和农机机收减损调查,共调查基层技术人员、农机合作社和农户24人次,对调查数据汇总,进行统计分析并组织上报。同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实施方案。完成水稻机收减损5个监测点实地监测,玉米10个监测点实地机收减损监测,对监测数据进行了整理汇总上报。积极参加市场主体培育行动,配合瓦马乡完成了市场主体注册任务。配合农科所积极开展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项目推进,完成配套种植农机样机引进及改造12台套,组织农机合作社开展机械化播种,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其他工作:一是对2022年农机补贴机具进行了质量调查,共抽查了3个乡镇30余台各类机械,同时对2023年补贴机具进行实地抽查核实,就资金到位等情况进行抽查60余台;二是开展农机产品质量投诉工作宣传,增强服务理念,利用“3.15”摆摊设点、对农机维修网点检查的方式,积极进行投诉知识宣传和接受农户业务咨询,发放政策宣传材料500余份;三是配合市农机推广站完成农机安全知识培训100余人次;四是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6.甘蔗良种良法技术推广补助项目
项目下达乡镇7个,其中:新植糖料甘蔗脱毒、健康种苗面积2.2万亩;新植机械化深翻开沟种植面积1.91万亩;机械化中耕培土0.4万亩;蔗叶粉碎0.3万亩。根据《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阳区2020—2022年糖料甘蔗良种良法技术推广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隆政办发〔2021〕24号)精神,隆阳区农业农村局2023年8月对2022/2023榨季甘蔗良种良法技术推广补贴项目进行了检查验收,实际完成新植糖料甘蔗脱毒、健康种苗面积0.85万亩,完成下达任务的38.8%;新植机械化深翻开沟种植面积0.85万亩,完成下达任务的44.7%;中耕培土面积0亩,完成下达任务的0;蔗叶粉碎面积0亩,完成下达任务的0。项目涉及6个乡(镇),41个村,364户蔗农。兑付脱毒健康种苗补贴资金298.82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农业农村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2,450,915.0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50%。与上年相比增加94,070,886.72元,增长67.98%,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为0.00元,较上年度减少76,129,568.28元,基本工资减少763,585.00元;津贴补贴减少1,321,178元;奖金减少6,276.76元;绩效工资减少762,014.00元;养老保险缴费增加7,031.84元;职业年金增加581,478.11元;医疗保险缴费减少75,519.04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增加85,147.33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增加546,803.58元;医疗费减少1,009.55元;商品服务支出减少806,185.72元,主要为:办公费增加368,218.65元,印刷费增加7,184.00元,水费增加3,480.41元,电费减少10,287.26元,邮电费增加32,050.04元,物业管理费增加13.32元,差旅费减少98,115.70元,维修(护)费减少7,831.00元,租赁费减少96,402.00元,会议费增加8,817.00元,培训费增加4,436.50元,公务接待费减少1,838.00元,专用材料费减少43,598.00元,被装购置费增加10,000.00元,劳务费减少841,190.00元,委托业务费减少28,326.00元,工会经费减少30,809.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147,950.03元,其他交通费增加25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65,711.35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减少1,068,555.88元,其中:抚恤金减少288,271.60元,生活补助减少780,284.28元;资本性支出减少1,700.00元;节能环保支出科目项目增加3,334,830.64元;城乡社区支出科目项目减少26,129,563.28元;农林水支出科目项目增加90,417,621.45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增加4,539,029.00元;其他支出减少50,000,000.0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540,157.2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24%。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8,000.00元、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28,800.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805,804.80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931,708.38元、死亡抚恤支出1,604,233.20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1,610.91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3,823,253.4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64%。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支出370,908.15元、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703,212.47元、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1,592,505.25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56,627.59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2,25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97%。主要用于已垦草原退耕还草支出2,250,000.00元;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213,693,475.3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1.94%。主要用于基本支出行政运行10,635,959.58元,事业运行27,757,765.01元,项目支出175,299,750.72元,包括:科技转换与推广服务支出200,000.00元,病虫害控制支出100,810.00元,农产品质量安全支出27,532.04元,统计监测与信息服务支出5,815.00元,防灾救灾支出879,500.00元,稳定农民收入补贴支出4,710,029.80元,农业生产发展支出89,007,377.09元,农村合作经济支出800,000.00元,农村社会事业支出6,163,123.00元,渔业发展支出100,000.00元,农田建设支出25,000,000.00元,其他农业农村支出350,000.00元,生产发展支出27,180,000.00元,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支出20,775,563.79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5,144,029.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21%。主要用于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5,144,029.00元;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981,400.00元,决算为1,037,677.7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7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663,523.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63.94%;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65,000.00元,决算为355,911.74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34.30%,完成年初预算的53.52%;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16,400.00元,决算为18,243.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76%,完成年初预算的5.77%,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8,243.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农业农村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981,400.00元,支出决算为1,037,677.7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7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663,523.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65,000.00元,决算为355,911.7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3.52%;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16,400.00元,决算为18,243.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77%。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隆阳区农业农村局(本级)公务用车购置663,523.00元为我单位2020年中央“厕所革命”项目购买39辆吸粪车的车款,39辆吸粪车已于2021年全部移交乡镇,年初未编制预算。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663,979.37元,增长177.6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663,523.00元,增长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4,852.63元,下降1.3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5,309.00元,增长41.05%。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隆阳区农业农村局(本级)公务用车购置663,523.00元为我单位2020年中央“厕所革命”项目购买39辆吸粪车的车款,39辆吸粪车已于2021年全部移交乡镇,年初未编制预算。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39辆。为我单位2020年中央“厕所革命”项目购买39辆吸粪车的车款,39辆吸粪车已于2021年全部移交乡镇。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主要用于农业生产发展产业项目、扶贫巩固统筹项目、动物防疫项目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2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项目申报对接、工作协商洽谈、项目检查验收等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农业农村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80,146.06元,比上年减少890,253.43元,下降45.18%,主要原因是劳务费比上年减少852,930.00元,为防疫检查人员补助及特聘防疫员和畜禽肉牛、肉羊监测村监测员工作补助。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经费支出159,451.92元,印刷费支出1,360.00元,水费支出9,987.78元,电费支出27,788.53元,邮电费支出40,000.00元,差旅费支出75,858.34元,会议费8,260.00元,公务接待费11,096.00元,劳务费48,800.00元,工会经费91,244.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6,078.13元,其他交通费用418,15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7,670.00元。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日常办公机构、人员的运转。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保山市隆阳区农业农村局资产总额303,564,147.61元,其中,流动资产152,190,834.90元,固定资产6,894,964.90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142,368,678.02元,无形资产2,109,669.79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5,710,352.93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666,397.3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532.68平方米,账面原值1,016,605.49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49项,账面原值229,68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3,227.21平方米,账面原值3,894,423.57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565,864.72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37,691.68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81,055.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56,636.68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277,083.11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272,083.11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