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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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5707-9/20230925-00002
发文机构
隆阳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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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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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3-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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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隆阳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隆阳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规范保山市隆阳区农业农村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隆编办〔202241号),保山市隆阳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主要职责是:

宣传贯彻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等。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赋予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执法职责,统一行使农业领域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有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负责农资纠纷的受理和调解、农资打假和行政调解等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和处理跨部门的案件、承办上级指办交办督办的案件和有关执法机关转办协办案件。负责组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互联网+执法、执法信息化建设、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等工作。负责本行业的行政执法检查和指导农业技术推广工作。负责全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培训工作。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2年重点工作任务:一是兽医兽药、种畜禽、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猪屠宰、种子、化肥、农药、动物防疫、植物检疫、渔政、农机、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农产品质量等行政处罚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农业领域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有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二是负责农资纠纷的受理和调解、农资打假和行政调解等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和处理跨部门的案件、承办上级指办交办督办的案件和有关执法机关转办协办案件;负责组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互联网+执法、执法信息化建设、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等工作;负责本行业的行政执法检查和指导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三是负责全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培训工作,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4个内设机构,包括: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一中队、二中队、三中队、综合行政执法中队。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隆阳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

1.保山市隆阳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6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2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2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0人(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保山市隆阳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保山市隆阳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保山市隆阳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为二级单位,没有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也未安排三公经费支出,故《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2年度收入合计3,1847,34.1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184,734.15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579,555.33元,增长22.2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579,555.33元,增长22.25%;上级补助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事业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附属单位上缴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其他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是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增加170,449.12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8,283.19元,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增加116,693.42元,事业单位医疗增加80,470.45元,农业农村支出增加284,129.6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2年度支出合计3184734.15元。其中:基本支出3,058,772.73元,占总支出的96.04%;项目支出125,961.42元,占总支出的3.96%;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522,866.33元,增长19.64%。其中:基本支出增加563,904.91元,增长22.60%;项目支出减少41,038.58元,下降24.57%;上缴上级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是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增加170,449.12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8,283.19元,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增加116,693.42元,事业单位医疗增加80,470.45元,农业农村支出增加284,129.6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058,772.73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932,672.48元,占基本支出的95.8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26,100.25元,占基本支出的4.1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机构为完成特定的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25,961.42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开支情况:用于支付商品和服务支出76,061.42元,其中用于支付培训费16,500.00元,用于支付委托业务费6,000.00元,用于支付其他交通费6,957.07元;用于支付专用设备购置费49,90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用于支付下乡调查取证的过路、租车日常运转经费43,322.35元,用于支付农场品检验的技术培训日常运转经费33,182.00元,用于购买办公电脑支出49,457.07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184,734.1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增加522,866.33元,增长19.64%,主要原因是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增加170,449.12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8,283.19元,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增加116,693.42元,事业单位医疗增加80,470.45元,农业农村支出增加284,129.6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45,309.2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84%。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单位缴纳20%部分的支出330,153.28元,退休人员公用经费支出1,800.00元,在职人员其他社会保险和就业支出13,355.95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239,893.2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53%。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保险支出150,490.49元,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86,872.76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保险支出2,530.00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2,599,531.6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1.62%。主要用于事业运行支出2,599,531.67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76,061.4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39%。主要用于支付培训费16,500.00元,用于支付委托业务费6,000.00元,用于支付其他交通费6,957.07元。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元。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未安排“三公”经费支出。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20,000.00元,下降10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上年减少20,000.00元,下降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2022年一般公共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110月公务用车已报废,预算编制时车辆实有量为0辆,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2年无机关运行经费,原因是保山市隆阳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2年属于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1231日,保山市隆阳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资产总额441,131.99元,其中,流动资产243,753.43元,固定资产197,378.56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77,100.00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7,700.00 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无偿划拨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2项,账面原值67,60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其中出租资产0.0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9,9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9,9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9,90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保山市隆阳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是所属保山市隆阳区农业农村局的二级单位,不涉及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故《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为空表。

保山市隆阳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是所属保山市隆阳区农业农村局的二级单位,不涉及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故《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为空表。

保山市隆阳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是所属保山市隆阳区农业农村局的二级单位,无项目支出,其支出为资本性支出,不涉及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故《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为空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支出: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0502002326006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