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动物卫生监督所2018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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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525707-9-/2019-0918003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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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
- 2019-09-18
保山市隆阳区动物卫生监督所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动物卫生监督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动物卫生监督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主要职能
负责动物防疫监督、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负责动物及动物产品的生产、经营、运输的监督;负责对染疫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的监督;负责指导、监督动物疫情的扑灭工作;负责动物诊疗活动的监督;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协助主管部门对辖区内兽药、饲料和畜产品安全等违法行为的查处。
2.机构情况隆阳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属隆阳区农业局二级单位,实行独立法人,单独核算,是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着力加强动物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生猪产地检疫工作具体围绕三个100%来开展,即生猪产地检疫做到检疫开展面达100%;生猪产地检疫申报受检率达100%;生猪产地检疫电子化出证100%。2018年1至12月,共计产地检疫:猪101.3万余头、牛1.36万余头、羊292只、家禽32.3万余羽;电子出证动物A证3465份,动物B证20364份,动物产品A证68份,动物产品B证68470份。做到定点屠宰生猪检疫率达100%,检疫合格动物产品电子出证率达100%,检出不合格动物或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率达100%。2018年1至12月共计检疫检验生猪22.6万余头,检出病害猪肉374头,已无害化处理。检出不合格猪胴体及猪产品(不合格猪肉折合90公斤/头)共计220头,对检出病害猪产品无害化处理达100%;共计检疫检验:牛0.15万余头、羊0.11万余只、驴0.046万余匹、及骆驼1头。
2.依法依规开展动物卫生监督(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监管,根据云南省2018年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隆阳区农业局动监所深入推进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着力打击危害肉品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共出动执法人员48人次,车辆12辆次,对辖区内的14家生猪定点屠宰场(厂)开展了专项检查。2018年1至12月,隆阳区农业局动监所共出动执法车辆40辆次,执法人员136人次,与规模养殖场签订责任书170多份,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30份,开展规模养殖场动物卫生养殖档案、动物防疫条件以及畜禽养殖投入品的监管,2018年养殖场“瘦肉精”共计抽检420份,检测结果全部为阴性。为了保证猪肉产品质量安全,隆阳区把屠宰环节“瘦肉精”的监测作为重点工作来抓,2018年1至12月,屠宰环节共计监测“瘦肉精”2250余份,全部为阴性。2018年养殖环节中,辖区内153个规模养猪场共计无害化处理10707头病死猪,兑付补助966000元;扑杀生猪84头、牛9头,共兑付补助168700元。在屠宰环节采取集中收集,共计374头,全部采取深埋处理方式。隆阳区动监所对辖区内的4家饲料生产企业,300多家饲料经营企业,开展了非法添加禁用化合物和兽药监督检查工作,2018年1至12月,巡查4家生产企业10次。配合上级业务部门完成多项抽样工作,共计抽检饲料93批次,猪尿16批次,猪肉2批次,鸡肉2批次 ,鸡蛋3批次,监测结果均合格。
3.非洲猪瘟防控工作,2018年8月初以来,按照省、市、区对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安排部署,动监所主要开展以下工作:一是对全区养殖场、屠宰场、上猪台、交易市场进行拉网式全覆盖监督排查,严防染疫生猪及产品进入隆阳区;二是组织业务培训,辖区内生猪贩运大户、部分养殖大户、乡镇兽医站工作人员参加培训,共计68人次;三是加强养殖、运输、屠宰各环节重点关键环节的监督检;四是加强检疫监管工作,进一步规范产地检疫工作,严格执行检疫申报制度,达到已检促防机制,建立板桥畜禽及动物产品车辆清洗消毒点,截止2018年12月26日,已经清洗消毒车辆1016辆次,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A证313辆,B证703辆次;五是按照相关法律规程做好屠环节检疫监管工作,督促屠宰企业和驻场官方兽医建立健全入场登记制度,严禁无证及标识不全的生猪入场;六是加大移动监管工作,隆阳区共设立了11个零时消毒检查点,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 认真查验证章和消毒,严防高风险地区的生猪及未经高温处理的生猪产品进入我区;七是同辖区内36个生猪外调大户签订责任书,要求其严格车辆消毒,科学制定调运路线;八是2018年10月24日零时起关闭隆阳区范围内的所有生猪交易市场,暂停生猪市场交易。九是督导养殖场户严格进出动物的管理,严格进出物品、车辆、人员消毒管控,禁止使用未经高温处理的餐厨剩余物饲喂生猪,并发放非洲猪瘟告知书400份、明白单400份,并张贴非洲猪瘟防治有关知识200份;十是严格执法,坚决打击动物移动各种违法行为,截止目前共办理案件54起;十一是做好活禽承运车辆的备案登记工作,截止目前共登记备案车辆95辆;十二是认真上报非洲猪瘟防控的相关报表,并做好痕迹记录、非洲猪瘟相关文件及照片的收集。
4.着力加强执法工作,为保障消费者和守法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不法分子的违法行为,隆阳区农业局动监所加大对动物卫生监督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进一步加大对饲养、运输、屠宰、加工、经营、储藏等场所的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出售、贩卖、屠宰加工病死动物违法行为,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维护老百姓餐桌上的安全。2018年1至12月,动监所共计出动车辆115车次,出动执法人员365人次,立案查处各类违法案件80起,其中动物卫生监督违法案件77起,饲料案件有3起。现已结案件起,共计没收罚款872330.00元(其中饲料案罚款73550.00元,动物卫生监督案罚款:798780.00元)。
5.着力提升动物卫生水平方面的工作,落实全过程质量安全防控措施,做到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询、责任可追究。并加强与市场监管、环保及公安等部门的协作,共同维护养殖、屠宰、运输、经营动物及动物产品的市场秩序和肉品消费安全,严控发生重大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病事件。全面加强在产地检疫、屠宰检疫、跨省引种及规模养殖监管等工作的痕迹化管理,使我区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做到工作过程有记录、工作业绩可展示、工作问题可追溯和工作成效可总结。
6.着力推进动物卫生监督信息化建设,2018年隆阳区动物卫生监督所目前共发放猪耳标499208套,牛耳标27500套。在省市动物卫生监督所的大力支持下,SIM卡全部在西邑、辛街、汉庄、兰城、河图、板桥、瓦窑、杨柳、瓦房、瓦马、瓦渡、丙麻、水寨、芒宽、潞江、金鸡、蒲缥等18个报检点投入作用,目前已上传信息51.7万余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隆阳区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为:保山市隆阳区动物卫生监督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1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2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2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7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7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合计2,926,997.2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926,997.20元(不含上年结转结余1,566,700.00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比上年减434,780.00元,减少率为12.93%,主要原因为:
1.在职人员调资,工资福利收入增470,489.01元
2.商品服务收入减22,754.01元
3.事业单位社会保障和就业收入增250.00元
4.住房补贴收入减25,053.00元
5.生活补贴收入增5,348.00元
6.奖励金收入减24,660.00元
7.中央动物防疫补助经费和省级配套资金项目收入减838,400.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支出合计4,342,987.20元。其中:基本支出2,726,997.20元,占总支出的62.79%;项目支出1,615,990.00元,占总支出的37.21%;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比上年增加1,492,343.92元,增长率为52.35%。主要原因为:
1.工资福利支出增470,489.00元;
2.商品服务支出减22,754.01元;
3.事业单位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250.00元;
4.住房补贴支出减25,053.00元;
5.生活补贴支出增5,348.00元;
6.奖励金支出减24,660.00元;
7.项目支出增1,088,723.92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动物卫生监督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726,997.20元。与上年对比增403,620.00元,增加17.37%,主要原因为:
1.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调资,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增加470,489.01元;
2.商品服务支出减22,754.01元;
3.事业单位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250.00元;
4.住房补贴支出减25,053.00元;
5.生活补贴支出增5,348.00元;
6.奖励金支出减24,660.00元。
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550,291.01元,占基本支出的93.52%,人均支出127,514.55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176,706.19元,占基本支出的6.48%,人均支出8,835.31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动物卫生监督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615,990.00元,与上年对比项目支出增加1,088,723.92元,增加206.48%。主要原因为:
1.中央动物防疫补助经费和省级配套资金支出增1039433.92元;
2.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监管经费支出增4929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342,987.20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
与上年对比增1,492,343.92元,增加52.35%,主要原因为:
基本支出增403,619.8元,主要为:工资福利支出增470,489.01;商品服务支出减22,754.01;对个人家庭补助减44115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10,998.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16%。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单位缴纳20%部分的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4,013,980.2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2.42%。主要用于:工资福利资金支出2,204,266.01元;商品服务支出1,792,696.19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生活补助支出17,018.00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8,009.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1%。主要用于:2017年在职职工购房补贴补助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0,000.00元,支出决算为71,793.50元,完成预算的239.3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62,732.50元,完成预算的209.1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9,061.00元,完成预算的30.2%。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超出预算支出32,732.5元为上级拨款项目资金支出;(2)公务接待费较年初预算数0元增加9,061.00元,年初预算批复数不含非税返回安排支出数,公务接待费支出9,061.00元为非税返回支出。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增加9,777.96元,增长15.7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32,056.58元,增长104.5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减少22,278.62元,下降71.09%。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减主要原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增加是非洲猪瘟疫病防控形势严峻;加大了对走私贩运畜禽打击力度,执法办案频繁;车辆使用年限长,老化现象严重;公务接待共接待减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本着厉行节约原则,按接待相关规定支出,严格控制接待人次。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2,732.50元,占87.38%;公务接待费支出9,061.00元,占12.6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2,732.5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62,732.5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规模养殖场日常监管、非洲猪瘟疫病防控、打击走私贩运畜禽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9,061.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9,061.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81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及邻县区交流学习活动接待支出,造成减54批次减443人次。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动物卫生监督所为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保山市隆阳区动物卫生监督所部门资产总额1,945,689.53元,其中,流动资产1,082,837.33元,固定资产800,852.2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62,00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609,850.07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597,375.07元,固定资产减少74,475.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减少)0.00元,在建工程增加(减少)0.00元,无形资产增加62,000.00元,其他资产增加(减少)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22项,账面原值92,475.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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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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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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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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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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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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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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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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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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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累计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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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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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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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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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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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设备(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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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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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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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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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合计
|
1
|
1,945,689.53
|
1,082,837.33
|
800,852.20
|
137,560.00
|
267,894.00
|
|
407,873.20
|
|
|
|
62,000.00
|
|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78,010.00元,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67,01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1,00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项目一:
1.项目名称: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验)监管项目
2.项目基本情况
一是开展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确保年内不发生重大动物疫病;二是开展产地检疫及动物卫生监督可追溯体系建设;三是开展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和养殖环节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四是发放2017.3.1—2018.2.28期间规模养殖场病死生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通过项目的实施,保障强制扑杀措施实施,有效控制和清除传染源,保障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动物或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率达100%;确保区域性不发生重大动物疫病和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屠宰生猪检疫率达100%,保障消费者吃上“放心肉”。
(1)前期准备
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在隆阳区农业局的领导下,成立领导小组监管项目资金的实施,区农业局局长任组长,区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任副组长,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办公室具体负责项目的实施,资金使用实行法人责任制管理,按方案要求完成好资金用途,将补助资金形成实际工作量,尽快发挥财政资金效益。
(2)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
一是组织领导措施,在隆阳区农业局的领导下,资金使用实行法人责任制管理,资金使用单位要按方案要求完成好资金用途,将补助资金形成实际工作量,尽快发挥财政资金效益;二是政策保障措施,依法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在上级业务部门和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辖区内的动物防疫、动物卫生监管工作;三是技术保证措施,隆阳区动物卫生监督所有在编人员20人,其中有高级兽医师6人,兽医师8人,助理兽医师5人,高级工1人,均取得农业执法证,完全可以按质按量的完成我区的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任务,绩效要求。四是资金管理严格按照《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印发〈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7〕43号)及《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隆阳区财政预算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公告》(第3号公告)文件精神和要求,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杜绝一切不合理开支,并建立完善的项目财务档案。
4. 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关于下达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监管经费》(隆财农〔2018〕1175号) 、《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中央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和省级配套资金的通知》(隆财农〔2017〕1297号) 、《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16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补助经省级配套剩余资金的通知》(隆财农〔2016〕1777号)安排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验)监管项目资金1,766,700.00元,资金于2018年9月全部到位,资金到位率100%。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和加强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隆政办发〔2017〕170号)文件要求,保山市隆阳区动物卫生监督所项目资金1,766,700.00元于2018年12月31日前基本执行完毕。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管理制度执行。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具体详见附件10-12表
5. 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本单位该项目无未完成绩效目标。
6. 绩效自评结果
2018年度该项目的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均完成年初预定目标,绩效自评分为98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预计将于2019年9月18日前根据相关要求将项目自评报告、自评表在部门网站进行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①管理经验
一是强化前期工作谋划。做实项目实施方案,做到工作有规划,整体有部署,落实有程序。二是强化动态监控管理。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开展定期或不定期项目绩效跟踪,针对新发生的问题,及时研究及时解决。三是强化资金执行进度管理。按照年初目标,规划项目资金支出进度横道图,按序时开展工作,确保预算执行进度稳定,工作落实有序平稳。
②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存在的问题:项目绩效自评、公开、结果运用等方面不够完善。
改进的措施:一是增强法律法规意识,提高自我约束与管理的能力,保证专项资金专款专用。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出台的《会计法》、《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是提高管理、使用好专项资金的基本依据和行为准则。二是强化专项资金项目的立项和采购管理,在细化项目的具体实施内容、资金预测、前期论证及采购程序上下功夫。三是重视工程实施过程与资料管理,在确保项目预算执行与严格控制项目投资上下功夫。第一抓好工程实施的过程监管,严格工程变更、合同履行等重要环节。第二重视项目实施过程与验收资料的收集,为工程结算提供详实的依据。第三重视项目验收,补贴项目采用乡级自查,县级验收制度,验收采用全查,不留死角。四是加大项目资金核查力度。避免截留、冒领、骗领情况发生。项目资金拨付后,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对项目实施农户资金到位情况进行抽查,抽查乡镇100%,农户数均不低于5%。五是加大公示力度,项目资金兑付前及兑付后,对纳入补贴项目的补助标准、养殖户、验收结果等内容进行公示。六是强化项目绩效结果运用。
③意见建议
一是探索确立预算绩效设立体系,形成符合地方发展实际的预算绩效评价体系和科学的衡量指标体系。二是确立行业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框架,进一步有效促进预算绩效工作的开展。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本单位无其他需要说明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1. 部门基本情况
(1)部门概况
隆阳区动物卫生监督所设立事业单位1个,详见第一部分“部门基本情况”。
(2)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动物卫生监督所2018年部门绩效目标紧紧围绕履职效益明显、预算配置科学、预算执行有效、预算管理规范等主要方面设定全面支出绩效目标。
部门绩效总目标:1.确保隆阳区出栏和销售的动物及动物产品持证率达100%,做到动物及动物产品源头可追溯,出问题可召回,违法可追究;2.强制免疫密度达90%,平均抗体合格率常年保70%以上;3.确保区域性不发生重大动物疫病和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4.保障强制扑杀措施实施,有效控制和清除传染源;5.病死猪专业无害化处理率不断提高; 6.经费统筹使用效率进一步提高。7.大大促进养殖者健康养殖现象。
部门绩效具体目标:着力加强动物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生猪产地检疫工作具体围绕三个100%来开展,即生猪产地检疫做到检疫开展面达100%;生猪产地检疫申报受检率达100%;生猪产地检疫电子化出证100%。2018年1至12月,共计产地检疫:猪101.3万余头、牛1.36万余头、羊292只、家禽32.3万余羽;做到定点屠宰生猪检疫率达100%,检疫合格动物产品电子出证率达100%,检出不合格动物或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率达100%。非洲猪瘟防控工作,2018年8月初以来,按照省、市、区对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安排部署,动监所主要开展以下工作:一是对全区养殖场、屠宰场、上猪台、交易市场进行拉网式全覆盖监督排查,严防染疫生猪及产品进入隆阳区;二是组织业务培训,辖区内生猪贩运大户、部分养殖大户、乡镇兽医站工作人员参加培训,共计68人次;三是加强养殖、运输、屠宰各环节重点关键环节的监督检;四是加强检疫监管工作,进一步规范产地检疫工作,严格执行检疫申报制度;五是按照相关法律规程做好屠环节检疫监管工作,督促屠宰企业和驻场官方兽医建立健全入场登记制度,严禁无证及标识不全的生猪入场;六是加大移动监管工作,认真查验证章和消毒,严防高风险地区的生猪及未经高温处理的生猪产品进入我区;七是同辖区内36个生猪外调大户签订责任书,要求其严格车辆消毒,科学制定调运路线;八是2018年10月24日零时起关闭隆阳区范围内的所有生猪交易市场,暂停生猪市场交易。九是督导养殖场户严格进出动物的管理,严格进出物品、车辆、人员消毒管控;十是严格执法,坚决打击动物移动各种违法行为,截止目前共办理案件54起;十一是做好活禽承运车辆的备案登记工作,截止目前共登记备案车辆95辆;十二是认真上报非洲猪瘟防控的相关报表,并做好痕迹记录、非洲猪瘟相关文件及照片的收集。着力加强执法工作,为保障消费者和守法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不法分子的违法行为,隆阳区农业局动监所加大对动物卫生监督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进一步加大对饲养、运输、屠宰、加工、经营、储藏等场所的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出售、贩卖、屠宰加工病死动物违法行为,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维护老百姓餐桌上的安全。着力推进动物卫生监督信息化建设2018年隆阳区动物卫生监督所目前共发放猪耳标499208套,牛耳标27500套。在省市动物卫生监督所的大力支持下,SIM卡全部在西邑、辛街、汉庄、兰城、河图、板桥、瓦窑、杨柳、瓦房、瓦马、瓦渡、丙麻、水寨、芒宽、潞江、金鸡、蒲缥等18个报检点投入作用,目前已上传信息51.7万余条。
(3)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2018年度,保山市隆阳区动物卫生监督所收入4,493,697.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926,997.2元,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566,700元,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342,987.2元,其中基本支出2,726,997.2元,项目支出1,615,990元。
(4)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隆阳区动物卫生监督所除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国家法律法规外,还结合财务具体工作实际情况,并有效执行。
2. 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1)绩效自评目的
通过保山市隆阳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各项支出立项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管理情况、项目绩效表现情况进行自我评价,了解资金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有效提高财政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2)自评指标体系
具体详见附件13-14表
(3)自评组织过程
根据《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关于隆阳区2018年度决算批复、公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我所高度重视项目绩效自评工作,成立了绩效自评工作组,明确任务分工。及时召开绩效自评工作专题会议,制定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实施方案。确定绩效自评项目后,提供绩效自评涉及的项目相关资料,确保项目绩效自评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批复的项目支出绩效指标、部门职责以及项目特点设计自评指标,确定了自评指标体系。认真准备相关资料,深入客观进行分析评价,圆满完成项目绩效自评工作。
3. 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根据本次自评情况,保山市隆阳区动物卫生监督所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为98分。
(1)投入情况分析
按照绩效目标设定,2018年总投入项目资金1,766,700.00元,其中: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监管经费2,000,00.00元;2017年中央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和省级配套资金的通知下达978,400.00元;2016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补助经省级配套剩余资金的通知下达经费588,300.00元,实际项目资金实施了1,615,990.00元。
(2)过程情况分析
隆阳区动物卫生监督所紧紧围绕年初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切实做好2018年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有效保障动物源性食品安全,促进高原特色农业现代化持续健康发展,进一步夯实和加强我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建设,通过创新工作思路,转变工作方式,强化工作措施,狠抓工作落实,较好地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一是管理制度健全,业务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二是制度执行有效,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管理制度。三是资金使用严格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办理。资金使用合规,符合文件的规定,有完整的资金审批程序和拨付手续。四是会计核算符合规范要求,相关材料完整。
(3)产出情况分析
保障强制扑杀措施实施,有效控制和清除传染源;发放2017.3.1—2018.8.31期间规模养殖场病死生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确保不发生大规模随意抛弃病死猪事件;加强动物卫生监管,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食品安全事件;中央财政补助经费使用率100%、资金使用无重大违纪问题。
(4)效果情况分析
一是推动了全区动物产地检疫工作稳步有序开展,生猪定点屠宰检疫工作再上台阶,实现全区规模养殖场(区)产地检疫和生猪定点屠宰检疫申报受检达100%,确保不发生重大动物性农产品安全事件;二是有效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率达100%,有效控制动物疫病发生和流行,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
4.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存在的问题:
一是管理制度还需不断完善。随着环境的变化、单位经济活动的调整和管理要求的不断提高,制度更新滞后于实践发展,需进一步修改完善。二是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意识淡薄。对财政支出绩效评价重要性的认识还不到位,绩效评价意识不强,对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方面的知识缺乏了解掌握。三是绩效目标设置有待科学提高。编制的绩效目标不具体,绩效目标未完全细化,未分解为具体工作任务,部分绩效指标不清晰、可衡量性差。
整改情况:
一是进一步完善单位预算编审制度体系建设,确保尽早探索出一套符合单位重点工作开展、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行业绩效评价体系。二是进一步加强内部预算管理意识,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制度和要求进行预算编制。三是在今后的预算绩效申报时,需相关业务处室将全年工作任务细化分解为具体的工作目标,并尽量采取定量的方式制定清晰、可衡量的绩效指标。
5.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通过绩效自评工作的开展,我所将评价结果作为各项目改进管理和安排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各项目针对自评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整管理方式,加强财务管理,完善管理办法,切实提高项目管理水平、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和工作效率。一是针对本部门绩效自评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调整和优化本部门后续项目和以后年度预算支出的方向和结构,合理配置资源,加强财务管理。二是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强化评价结果在项目申报和预算编制中的有效应用。
6.主要经验及做法
预算执行方面:严格执行预算批复,加快支出进度、加强项目资金的指导、监督,严控结转结余资金的目标及措施,除跨年项目,当年预算的资金,当年按预算执行完毕;严格执行相关财务制度,加强对“三公经费”支出成本控制、节约经费开支。
预算管理方面:一是通过严格预算执行管理,按照年度预算安排,严格对经费开支的事项和用途进行审核,经费支出的总额控制在预算范围内,有效合理利用财政资金;二是严格执行公务卡结算制度、政府采购等有关规定,政府采购目录内的货物与服务全部按要求实施了政府采购,确保支出管理流程、审批手续的完整。
资产管理方面:认真执行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对预算内新购置的办公设备按要求及时进行固定资产入账登记,做到资产账实相符。
7.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本单位无其他需要说明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需要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