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农村经营管理站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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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5707-9-/2019-0917011
发文机构
隆阳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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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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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9-09-17

保山市隆阳区农村经营管理站2018年度

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农村经营管理站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农村经营管理站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主要职能

保山市隆阳区农村经营管理站成立于1984年,属于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无预算外收入。农经管理部门是各级政府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的宏观管理、政策研究、指导、服务的职能部门其基本职能是:(一)负责检查日常有关农民负担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审核涉及农民负担的案件;培训农民负担监督管理人员;(二)负责对本辖区农业承包合同实施监督、检查和管理;(三)认真贯彻落实农村财务会计制度;(四)对村集体经济进行监督检查;(五)监督和指导村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暂行规定》实行村级财务公开;监督和指导村集体经济组织建立健全财务公开制度;(六)承担由国家统计局委托农业部,对农村经济收益情况、农民负担情况、农村经济基本情况、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收益分配情况、资产负债情况、农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情况和合同管理情况、农村合作经济审计情况、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机构队伍情况进行全面统计报表工作;(七)参与我区农村综合改革工作。

2.机构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农村经营管理站属于隆阳区农业局的二级事业单位。是财政全额拨款独立核算事业单位。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8年在区委区政府、区财政及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在区农业农村局的正确领导下,隆阳区农村经营管理站以邓小平理论和“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及全省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农民满意、农村发展为目标,强化农村土地承包、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农民负担监督等“三大管理”,夯实农经信息化、农村经济统计和农村经济调查研究“三项基础”工作,突出重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农村财务管理、农业承包合同管理、土地仲裁纠纷调解仲裁、农村土地流转、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民负担执法大检查等工作。求真务实,转变作风,狠抓落实,提高效率,较好地完成了年初预定的各项任务,推动了农村经营管理事业全面发展。

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情况:2018年,全区20个乡镇(街道)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已基本完成,共完成入户调查、基础信息收集、基础数据录入168329户,占100%;地块权属调查地块数980999块,调查面积1730500亩,占“二调”耕地面积的129.28%;二轮审核公示20个乡镇,共298村(社区)2994个村民小组,公示地块数975000块,公示面积16704300亩,占地块权属调查面积的96.75%;完成地块调查表签字确认、归户表签字确认和合同签订20个乡镇298个村2994个村民小组,占100%;登记颁证1683299750001674257.38亩,占土地确权登记的100%。确权成果数据库通过了国家农业农村部检查汇交。

2.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截止2018年底,全区21个乡镇346个村(居)委会村集体经济收入共计31,980,200.00元,村均达92.400.00元。集体经济收入在10,000.00-50,000.00元的村有76个,占村总数的21.96%;集体经济收入在50,000.00-100,000.00元的村有198个,占村总数的57.23%;集体经济收入在100,000.00-500,000.00元的村有67个,占村总数的19.36%;集体经济收入500,000.00元以上的村有5个,占村总数的1.45%

3.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隆阳区高度重视产权制度改革工作,20186月召开全区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启动会,将板桥镇板桥社区、丙麻乡丙麻社区、杨柳乡鱼和村确定为全区产改试点村。截止2018年底,三个试点村进展情况如下:(1)板桥社区共召开会议12场,参会人员320人,在板桥集镇悬挂固定标语3条,张贴小标语300余条。成员资格认定基准日确定为201871日零点,共认定成员5286人。目前正在进行清产核资工作。同时,板桥社区根据村情制定了《三变改革五大合作》实施方案。目前正在筹备资产股份合作社和置业股份合作社。(2)丙麻社区共召开会议15场,参会人员345人,在丙麻集镇悬挂固定标语3条,张贴小标语260余条。成员资格认定基准日确定为2018820日零点,共认定成员6411人,目前正在进行清产核资工作。(3)鱼和村召开会议30场,参会人员480人,通过摸底核实,已完成成员资格认定3891651人。确定2018731日零点为成员资格认定基准日。以自然村为单位进行清产核资登记,已完成水长、上鱼塘、下鱼塘、小庄四个自然村清产核资登记。全区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启动会于2018123日召开,与各乡镇(街道)签订了目标责任书。

4.其他工作完成情况:2018年度我单位完成了云南省农村入户统计调查、减轻农民负担执法检查、自然村调查、记账户调查、物价调查、农产品成本核算、农村经济统计报表、土地流转等多项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隆阳区农村经营管理站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保山市隆阳区农村经营管理站。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3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1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9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9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合计1,565,081.4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65,081.40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230,411.60元,减少12.83%,主要原因为:

1.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财务人员培训项目经费收入减少214,500.00

2.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柑桔基地机耕道路和管理用房建设项目经费收入减少140,000.00

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项目经费收入减少50,000.00

4.农村信息统计项目经费收入减少35,000.00元。

5.日常工作经费收入减少2,778.00

6.人员经费收入增加202,544.00元。

7.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20%部分收入增加8,772.40

8.事业单位离退休费用收入增加550.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支出合计1,643,081.40元。其中:基本支出1,565,081.40元,占总支出的95.25%;项目支出78,000.00元,占总支出的4.75%;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28,758.01元,减少1.72%,主要原因为:

1.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财务人员培训项目经费支出减少168,846.41

2.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柑桔基地机耕道路和管理用房建设项目经费支出减少140,000.00

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项目经费支出增加36,000.00

4.农村信息统计项目经费支出增加35,000.00元。

5.日常工作经费支出减少2,778.00

6.人员经费支出增加202,544.00

7.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20%部分支出增加8,772.00

8.事业单位离退休费用支出增加550.0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农村经营管理站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565,081.4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09,088.40元,增长15.42%,主要原因为:

1.在职人员调资,人员经费支出增加202,544.00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20%部分资金,正常调增,基本支出增加8,772.40

3.事业单位离退休费用,人员退休,补助家具费、易地安家费费,基本支出增加550.00

4.日常工作经费,人员减少,基本支出减少2,778.00

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5.9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4.0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农村经营管理站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78,000.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37,846.41元,减少75.30%,主要原因分析为:

1.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财务人员培训项目经费支出减少168,846.41

2.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柑桔基地机耕道路和管理用房建设项目经费支出减少140,000.00

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项目经费支出增加36,000.00元,项目开展进度为100%

4.农村信息统计项目经费支出增加35,000.00元,项目开展进度为10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43,081.40,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对比减少28,758.01元,减少1.72%,主要原因为:

1.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财务人员培训项目经费支出减少168,846.41

2.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柑桔基地机耕道路和管理用房建设项目经费支出减少140,000.00

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项目经费支出增加36,000.00

4.农村信息统计项目经费支出增加35,000.00元。

5.日常工作经费支出减少2,778.00

6.人员经费支出增加202,544.00

7.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20%部分支出增加8,772.00

8.事业单位离退休费用支出增加55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87,334.4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40%。主要用于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186,784.00元,支付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家具费、异地安家费550.00元。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1,449,416.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8.21%。主要用于支付在职人员工资福利、遗属补助1,308,586.00元;日常公用经费62,830.00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项目经费43,000.00元;农村信息统计项目经费38,00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6,331.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9%。主要用于发放购房补贴资金6,331.00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0,000.00元,支出决算为19,682.49元,完成预算的98.4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9,682.49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98.41%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单位厉行节约,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17.51元。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317.51元,下降1.5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317.51元,下降1.5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单位严格执行厉行节约,本年度的出差下乡业务减少,减少不必要的公车使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9,682.49元,占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0.00元,占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9,682.49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9,682.49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工作、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清产核资试点工作、农经统计、农民负担监督相关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农村经营管理站为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1231日,保山市隆阳区农村经营管理站部门资产总额1,130,486.51元,其中,流动资产531,687.51元,固定资产598,799.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93,144.26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358,811.26元,固定资产减少65,667.00,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00元,在建工程增加0.00元,无形资产增加0.00元,其他资产增加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30项,账面原值91,167.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减: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

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减:累计摊销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

车辆

大型设备(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

2

13

合计

1

1130486.51

531687.51

598799.00

209309.00

139800.00

249690.0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8,470.91,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8,800;政府采购工程支出49,670.91;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88,470.91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项目一:

1.项目名称:农村经济信息统计项目

2.项目基本情况

农村经济信息统计项目是运用各种调查统计方法,及时、准确、系统地搜集、整理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情况的数据,深入分析经济运行的特征和规律,为各级领导了解农村经济发展的有关情况,制定农村经济政策提供依据。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

一是组织保障:加强组织领导,确保项目得以顺利组织实施;二是政策保障:注重政策保障,营造良好的项目建设环境;三是业务保障:强化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专业知识水平;四是资金保障:加强资金管理,努力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率;五是管理保障:五是管理保障:加强建设和运行管理,不断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生产程度和产业化经营水平。

2)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

一是成立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加强对项目实施工作的领导,保障项目严格按计划进行实施;二是运用各种调查统计方法,及时、准确、系统地搜集、整理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情况的数据,深入分析经济运行的特征和规律;三是为各级领导了解农村经济发展的有关情况,制定农村经济政策提供依据;四是搞好信息公布,充分发挥统计的服务和监督作用,为统揽农村经济全局服务;五是作为乡村农民负担水平的衡量标准和动态监测体系。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隆财农〔2017632号)文件,下达农村经济信息统计项目经费35,000.00元,于201812月全部到位,资金到位率100%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和加强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隆政办发〔2017170)文件要求,保山市隆阳区农村经营管理站农村经济信息统计项目经费35,000.00元,于20181231日前基本执行完毕。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云南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等管理制度执行。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具体详见附件10-12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本单位该项目无未完成绩效目标。

6.绩效自评结果 

2018年度该项目的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均完成年初预定目标,绩效自评分为98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预计将于2019918日前根据相关要求将项目自评报告、自评表在部门网站进行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1)管理经验

一是强化前期工作谋划。做实项目实施方案,做到工作有规划,整体有部署,落实有程序。二是强化质量管理。项目开展前期对乡镇业务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业务水平,统一指标口径,在数据上报后,区级进行认真审核,并对数据进行抽样检查,确保数据质量。三是强化资金管理。按照年初目标,规划项目资金支出进度横道图,按序时开展工作,确保预算执行进度稳定,工作落实有序平稳。

2)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存在的问题:项目绩效管理不够完善。

改进的措施:增强法律法规意识,提高自我约束与管理的能力,保证专项资金专款专用。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出台的《会计法》、《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是提高管理、使用好专项资金的基本依据和行为准则。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本单位无其他需要说明情况。

项目二:

1.项目名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项目

2.项目基本情况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项目,根据《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隆阳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的通知》隆政办发〔20138号文件精神,成立隆阳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委员会,对全区农村土体承包经营纠纷进行调解仲裁。以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和谐稳定。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

一是组织领导措施,隆阳区农经站成立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加强对项目实施工作的领导,保障项目严格按计划进行实施,完成资金投资计划和项目实施任务;二是坚守法律法规,确保项目实施过程中依法依规,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三是技术保证措施,加强对专业人员的培训,掌握坚强的专业素养,能够处理复杂案件;四是资金管理措施,严格按照项目资金实施管理办法,建立健全项目资金管理制度,强化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和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切实做到专款专用。

2)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

一是加强领导,抓好项目的实施;二是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三是严格资金管理;四是强化技术指导。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经费的通知》(隆财农〔20171375号)文件,下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经费43,000.00元,于201812月全部到位,资金到位率100%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和加强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隆政办发〔2017170)文件要求,保山市隆阳区农村经营管理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经费43,000.00元,于20181231日前基本执行完毕。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云南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等管理制度执行。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具体详见附件10-12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本单位该项目无未完成绩效目标。

6.绩效自评结果 

2018年度该项目的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均完成年初预定目标,绩效自评分为98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预计将于2019918日前根据相关要求将项目自评报告、自评表在部门网站进行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1)管理经验

一是加强学习宣传。把学习宣传《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作为一项基础性的工作来抓,通过对农村土地承包政策法规的宣传培训,提高各级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农民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自觉性。二是强化业务培训。围绕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经常化、制度化,进一步加强对仲裁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和技能。三是健全工作制度,完善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部门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工作的规范运作,促进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

2)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存在的问题:仲裁员变动大,业务能力不足。

改进的措施:乡镇街道高度重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抽调专人负责业务,区级加大业务人员培训,提高业务人员水平。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本单位无其他需要说明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1.部门基本情况 

1)部门概况 

保山市隆阳区农村经营管理站属于区农业局的二级事业单位,是财政全额拨款独立核算事业单位,详见第一部分“部门基本情况”。

2)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农村经营管理站2018年绩效目标紧紧围绕履职效益明显、预算配置科学、预算执行有效、预算管理规范等主要方面设定全面支出绩效目标。

①部门绩效总目标:一是设定合理、明确的目标,依据要充分,符合客观实际,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整体绩效目标与部门履职、年度工作任务的相符性情况;绩效指标要清晰、细化、可衡量,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的明细化情况。二是通过在职人员控制率、“三公经费”变动率合理配置预算,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对人员成本的控制程度和对控制重点行政成本的努力程度。三是把控好预算完成率、结转结余控制率、支付进度率,健全管理制度、完善基础信息、公开预决算信息,做好预算执行和管理,实际控制好存量资金,做到预决算管理公开透明,预算执行及时、有效、均衡、安全。四是按实际完成率、完成及时率、质量达标率履行好职责,提高服务对象满意度。

②部门绩效具体目标:

履职效益明显方面:一是严格资金使用渠道,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二是预算配置科学方面:科学预见,统筹安排,确保资金使用有计划、有安排,预算编制按逐年实施情况,进一步优化,达到更加合理完善;三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使用,按规定程序申报申请使用,厉行节约做到三公经使用有计划、严把关,做到接待工作要有公函,车辆审批要有审批。

预算执行有效方面:按财政下达的年初预算各分类执行,年度中合理安排使用,严格按照财政批复的预算科目、项目、金额执行预算,不随意截留、挪用和改变资金用途。一是按年度计划执行预算,严格结转结余。二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使用,厉行节约,三公经费只能压减,不可增长,做到节支增效发挥资金最大效能。

预算管理规范方面:一是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并按规定严格落实。二是对预算管理要求公开的内容和信息要及时公开,规范公开内容,在财政规定时间内完成部门预算公开,格式规范、内容完整,客观反映部门预算情况。三是按资产管理制度审批采购,合理使用资产,并逐步达到管理规范有效,严格执行资产管理相关规定,明确责任人,资产及时造册、销毁,做到底数清、去向明。

3)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2018年度,保山市隆阳区农村经营管理站收入156,5081.4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6,5081.40元,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78,000.00元,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43,081.40元,其中基本支出1,565,081.40元,项目支出78,000.00元。

4)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农村经营管理站除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国家法律法规外,还结合财务具体工作实际情况,《隆阳区农村经营管理站预算绩效管理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并有效执行。

2.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1)绩效自评目的 

通过保山市隆阳区农村经营管理站各项支出立项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管理情况、项目绩效表现情况进行自我评价,了解资金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有效提高财政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2)自评指标体系

具体详见附件13-14

3)自评组织过程

根据《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关于隆阳区2018年度决算批复、公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我单位高度重视项目绩效自评工作,成立了绩效自评工作组,明确任务分工。及时召开绩效自评工作专题会议,制定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实施方案。确定绩效自评项目后,绩效自评涉及的各办公室提供实施的项目相关资料,确保项目绩效自评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批复的项目支出绩效指标、部门职责以及项目特点设计自评指标,确定了自评指标体系。认真准备相关资料,深入客观进行分析评价,圆满完成项目绩效自评工作。

3.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根据本次自评情况,保山市隆阳区农村经营管理站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为98分。

1)投入情况分析 

按照绩效目标设定,2018年投入项目资金78,000.00元,其中:隆阳区2017年农村经济信息统计项目经费35,000.00元,隆阳区2017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项目经费43,000.00元,实际项目资金实施了78,000.00元。

2)过程情况分析 

2018年,隆阳区农村经营管理站严格按照内控制度组织实施农村经济信息统计和项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项目。一是管理制度健全,业务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二是制度执行有效,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管理制度。三是资金使用严格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办理。资金使用合规,符合文件的规定,有完整的资金审批程序和拨付手续。四是会计核算符合规范要求,相关材料完整。

3)产出情况分析

①农村经济信息统计项目:通过项目实施,完成全区21个乡镇(街道),346个村(社区),3630个村民小组的农村基本信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管理、农业生产托管、农业产业发展等十余项指标统计,为各级领导了解农村经济发展的有关情况,制定农村经济政策提供依据。

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项目:通过项目实施,对全区调解员、仲裁员进行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法规政策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法相关知识进行培训,培训场数1次,培训人数75人次。及时解答了农户对相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政策法规的咨询,咨询回复率达100%;积极调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化解纠纷成功率达98%以上。

4)效果情况分析 

一是及时、准确、系统地搜集、整理了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情况的数据,深入分析经济运行的特征和规律,为各级领导了解农村经济发展的有关情况,制定农村经济政策提供了依据;二是及时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使矛盾化解在基层,全区本年度未发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重大群体事件,促进了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三是切实加强了党风廉政建设。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加强项目资金和工程管理,积极主动接受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确保项目资金安全,塑造良好的农经队伍形象。

4.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存在的问题

一是管理制度还需不断完善。随着环境的变化、单位经济活动的调整和管理要求的不断提高,制度更新滞后于实践发展,需进一步修改完善。二是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意识淡薄。对财政支出绩效评价重要性的认识还不到位,绩效评价意识不强,对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方面的知识缺乏了解掌握。三是绩效目标设置有待科学提高。编制的绩效目标不具体,绩效目标未完全细化,未分解为具体工作任务,部分绩效指标不清晰、可衡量性差。

整改情况

一是进一步完善单位预算编审制度体系建设,确保尽早探索出一套符合单位重点工作开展、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行业绩效评价体系。二是进一步加强内部预算管理意识,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制度和要求进行预算编制。三是在今后的预算绩效申报时,需相关业务处室将全年工作任务细化分解为具体的工作目标,并尽量采取定量的方式制定清晰、可衡量的绩效指标。

5.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通过绩效自评工作的开展,我站将评价结果作为各项目改进管理和安排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各项目针对自评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整管理方式,加强财务管理,完善管理办法,切实提高项目管理水平、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和工作效率。一是针对本部门绩效自评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调整和优化本部门后续项目和以后年度预算支出的方向和结构,合理配置资源,加强财务管理。二是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强化评价结果在项目申报和预算编制中的有效应用。

6.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是强化前期工作谋划。做实项目实施方案,做到工作有规划,整体有部署,落实有程序。二是强化质量管理。项目开展前期对乡镇业务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业务水平,统一指标口径,在数据上报后,区级进行认真审核,并对数据进行抽样检查,确保数据质量。三是强化资金管理。按照年初目标,规划项目资金支出进度横道图,按序时开展工作,确保预算执行进度稳定,工作落实有序平稳。

7.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本单位无其他需要说明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