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农业局(本级)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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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525707-9-06_A/2018-021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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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隆阳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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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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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2-12
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 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 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二) 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一)本级财力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二)本级财力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二)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八、“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二)机关运行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隆阳区农业局(本级)关于
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贯彻执行农业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导农业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推进农业依法行政。编制辖区农业发展中长期规划;起草有关种植业、生物产业、渔业、畜牧业、农业产业化、农业机械化、乡镇企业等农业各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文件、材料;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及区级财政资金安排建议;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区级规划和年度计划中农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负责农业资源区划工作,编制部门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发展节水农业。
2、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职责。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调处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3、指导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规模化种植、标准亿生产、产业化经营:指导农产品基地建设、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农业产业结构、改善农产品品质,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
4、负责指导乡镇企业改革发展。组织开展乡镇企业统计、信息工作和运行情况分析;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规划、政策建议,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提出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规划,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
5、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职责。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负责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质量安全监测;承担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6、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农药、植物检疫、兽药、动物诊疗、生鲜乳收购等许可及监督管理;依法开展渔船、渔机、网具的监督管理;依法开展有关肥料、植物生长调节剂、土壤调节剂、饲料及其添加剂的监督管理;负责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安全监理工作;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
7、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和畜禽疫病防治。指导植物、畜禽、水生动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区内植物、畜禽、水生动物的防疫检疫工作,通报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担区外引进农作物种子(种苗)检疫审批工作以及畜产品产地检疫和畜产品检验;承担农业防灾减灾责任;监测、通报农业灾情,组织种子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8、组织制定农业技术推广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负责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改革与建设;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
9、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水生动植物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处理重大涉外渔事纠纷,维护行政区域内水域渔业权益;负责渔船检验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
10、编制农业生态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11、负责农业贸易促进和农业经济、技术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组织实施农业援外项目;负责实施、管理农业利用外资项目。
12、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上述职责,保山市隆阳区农业局内设14个股级机构。
1、办公室(重点产业与发展计划股)
起草农业发展中长期规划,编制年度工作计划;负责文秘、文书档案、重点工作督查、来信来访、保密、保卫、收发、综治维稳、消防安全、扶贫、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协调、综合性会议组织等工作;负责对外公共关系协调;组织综合问题的调研,起草综合性文件、报告、请示等材料;负责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机关事务和财务、国有资产使用协调管理等工作;负责农业资源区划,编制农业指导性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农业建设项目开发、筛选、包装、申报、实施及管理等工作;指导重点产业和优势特色产业结构调整、农业产业化基地建设及标准化生产工作;研究制定重点产业发展政策、规划、计划,组织实施重点产业、重大技术推广项目及其社团组织开展工作;牵头协调和管理重点产业种植、加工、流通、质量安全等工作。
2、组织人事股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组织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
3、种植业管理股(热区经济作物股)
起草种植业发展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负责粮食、经济作物基地建设;组织实施种植业重大技术推广项目;负责热区经济作物区域规划、基地建设和重大技术推广项目;参与中低产田地改造、耕地质量管理和发展节水农业的有关工作:发布农情信息;组织抗灾救灾和救灾备荒种子等生产资料的储备和调拨;承办区内和进出境植物检疫有关事项;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办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事项;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外来有害生物管理等工作;承办农业生态环境及农业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农业援外项目。
4、计划财务审计股
起草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信贷和保险等有关政策建议;编报部门预算和决算并组织执行;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经批准后会同有关部门实施;指导、监督、组织开展本系统财务、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政府采购管理等工作。
5、科教法规股(区农村能源建设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拟制农业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负责农业科技项目申报、管理工作;组织重大农业科技攻关和农业科技成果鉴定、评审、申报;负责科技人员岗位培训、继续教育、成人教育等工作;负责农民科技培训、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指导和监督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等工作;负责农村能源建设管理等工作,承担区农村能源建设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贯彻落实农业法律法规、规章条例和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方针政策等情况;参与对农业和农村政策的调研、起草工作:负责指导农业法制建设和开展农业法制培训;负责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报备案、清理和汇编工作;负责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负责对本级拟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处理决定的审核;承办农业行政应诉、执法听证等工作;承担种子(种苗)、农药、植物检疫、兽医、动物防疫条件、动物诊疗、生鲜乳收购、动物防疫、水域养殖使用、农机转入转出注销等许可和肥料登记等监督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全区农村劳动力资源的调研、合理开发利用,提出有序转移对策措施,组织开展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服务;承担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6、农业机械化管理股(区农业机械化办公室)
编制农业机械化和设施农业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农业机械装备发展要求,开展农机新机具、新技术的示范推广和农机产品结构调整;组织实施农业机械化重大技术推广项目;指导农机作业安全和维修管理,组织实施农业机械安全监理和试验鉴定工作;负责农机服务人员和操作人员培训管理工作;指导农机服务体系建设和农机服务组织生产、经营、服务活动;组织协调重大农业机械化生产活动;指导农机抗灾救灾工作。
7、畜牧股(区饲草饲料工作办公室)
编制全区畜牧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畜牧业发展建议,指导畜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健康养殖和规模化养殖;组织实施畜牧业重大技术推广项目;负责畜禽品种资源、饲草资源、饲料资源的保护、开发利用;负责畜牧业生产发展业务统计和畜牧产品市场供求、价格情况等经济信息:承担区饲草饲料工作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8、兽医股(区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
拟定全区动物防疫检疫和动物卫生监督等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动物防疫建议,组织协调全区动物防疫检疫和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动物重大疫情扑灭和疫情通报、报告工作;负责动物防疫重大技术推广项目;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畜禽产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区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9、渔业股
编制渔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渔业资源、珍稀水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和渔业水域环境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渔业标准化生产、健康养殖和渔船安全监督管理等工作;指导水产品质量和水产苗种、渔用饲料、药物及渔机、渔具等渔业生产资料监督管理等工作;组织开展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工作;协调处理渔事纠纷;代表区政府行使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权;承担水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管理有关工作。
10、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
编制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农产品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工作;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承担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承担符合安全条件的“三品一标”的认证、监督和管理;负责农业生产环境、生产过程、农资市场监督管理.,
11、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受区农业局委托,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赋予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执法检查权和行政处罚权;负责全区农业行政综合执法体系建设培训、指导;承办全区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工作;负责查处本行政区域或上级机关指定、有关部门移交的案件;牵头组织农资市场集中整治活动;负责种子(种苗)、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种畜禽、肥料、农机零配件等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和农业机械维修监督管理。
12、市场与经济信息股(对外经济交流合作股)
研究制定主要农产品和重要农业生产资料流通及价格政策建议;编制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农产品批发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主要农产品及重要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情况等农业经济信息;负责农业统计有关工作;承担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有关工作;承担农产品市场开拓工作;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数字乡村”建设和电脑农业培训工作:负责政务信息、政务公开、对外宣传;负责《农业信息))编撰、发布、考核工作;负责农业招商引资工作,组织企业开展对外合作、交流、展示工作;参与管理农业利用外资项目。
13、乡镇企业股(区农业产业化办公室)
起草乡镇企业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乡镇企业体制改革;引导乡镇企业布局和产业、产品结构调整;指导乡镇企业财务会计、内部审计工作;进行乡镇企业经济运行情况分析:引导和鼓励各类企业在城区和重点乡镇集约发展;负责乡镇企业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承担乡镇企业在职人员岗位培训,对转移到乡镇企业的农民工进行职业技能培训;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负责乡镇企业、农产品加工流通信息统计等工作;承担市级、省级、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申报及监管工作;指导农业产业化经营。
14、生物产业股(区发展生物产业办公室)
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发展生物产业的方针政策,编制全区生物产业发展规划,并对生物产业开发与保护中的重大政策、重大项目进行研究,提出政策意见;统筹协调全区生物资源开发各产业主管部门制定和实施产业发展的年度计划,做好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检查督促和考核管理工作;指导全区生物产业基地建设、精深加工、市场开拓和产品质量安全、科技创新等工作,搞好新品种新技术引进、开发项目、招商引资和市场信息、产业统计等服务。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是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和市农业局年初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抓好贯彻落实;二是积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重大工作和重点项目;三是按时完成全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四是积极做好万亩观光农业园建设项目的指导服务工作;五是督促指导好万亩规模农业工作,确保中药材(2个)、茶叶共3个万亩规模农业示范区建设月度投资市级评价为“好”;六是督促指导云南合美格致食品有限公司、保山绿色畅通林农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云南优昊智选信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做好上市工作;七是抓好产业扶贫工作;八是做好提升人居环境的“清洁田园”和“改圈”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为隆阳区农业局。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止2017年11月统计,部门其中情况如下:
部门在职人员编制68人,其中:行政编制54人,事业编制14人。在职实有61人,其中:财政全供养61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59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58人。
车辆编制6辆,实有车辆6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8年隆阳区农业局部门财务总收入1378.82万元,较上年增加383 万元,同比增27%,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378.82万元,较上年增加383万元,同比增27%,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较上年增(减)0万元,同比增(减)0%,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较上年增(减) 0 万元,同比增(减)0%,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较上年增(减) 0万元,同比增(减)0%,其他收入0万元,较上年增(减) 0 万元,同比增(减)0%。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378.82万元,较上年增加383万元,同比增27%,其中,本年收入1378.82万元,较上年增加383万元,同比增27%,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378.82万元,较上年增加383万元,同比增27%,(本级财力1378.82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万元,较上年增(减) 0 万元,同比增(减)0%,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较上年增(减)0 万元,同比增(减)0%。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378.82万元,较上年增支383万元,同比增27%,其中:基本支出935.27万元,占总支出的68%,项目支出443.55万元,占总支出的32%。
(一)本级财力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列“208(类)-05(款)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105.79万元,主要反映单位离休人员离休费及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支出、“213(类)-01(款)农业”支出1273.03万元,主要反映行政运行以及事业运行中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商品服务支出、遗属补助及项目的支出。
(二)本级财力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经济科目分类(其中:基本支出935.27万元,项目支出 443.55万元)。
1、基本支出935.27万元,其中:301工资福利支出843.45万元,302商品和服务支出234.85万,30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7.4万元;
2、项目支出443.55万元,其中:302商品和服务支出160.42万,30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83.13万元。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本单位不涉及此项预算指标。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8年,我单位按照《保山市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保政办发〔2017〕3号)规定执行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相结合,集中目录内限额标准以下按要求备案自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按要求集中招标采购,集中目录外限额标准以下的自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按规定进行分散采购。
2018年,部门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采购预算资金0万元,其中:货物类 0万元,工程类0万元,服务类 0万元。政府采购预算资金中,一般公共预算0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2018年用于保障隆阳区农业局机关机构正常运转的支出935.27万元,较上年增107.98万元,同比增11%,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843.4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0.1%,较上年增110.65万元,同比增13%。增加变化的原因主要是与上年度相比工资增加。
2.商品和服务支出74.4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较上年减少3.72万元,同比减少4.99%。增少变化的原因主要是人员退休公务费及区级重点专项工作业务费(日常公务费)相应减少。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7.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9%,较上年增1.05万元,同比增6%。增加变化的原因主要是离休人员工资增加,遗属补助增加。
(二)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2018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443.55万元,较上年增276.42万元,其中:
1.2018年重大动物防控项目经费15万元,较上年增加1万元,同比增加6.7%。
2.2018年畜牧防疫项目经费15万元,较上年增4.36万元,同比增加29%。
3.2018年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监管项目经费20万元,较上年增20万元,同比增100%。
4.2018年生猪屠宰环节病死动物及产品无害化处理补助项目经费30.4万元,较上年增30.4万元,同比增加100%。
5.2018年“W”病防控项目经费10万元,较上年增(减)0万元,同比增(减)0%。
6.2018年隆阳区农药管理项目经费20万元,较上年增(减)20万元,同比增加100%。
7.2018年动物可追溯体系建设项目经费20万元,较上年增20万元,同比增加100%。
8.2018年中药材产业发展项目经费10万元,较上年增10万元,同比增加100%。
9.2018年养殖业保险项目经费100.8万元,较上年增(减)55.87万元,同比增加55%。
10.2018年种植业保险项目经费101.33万元,较上年增57.69万元,同比增加56%。
11.2018年草原生态保护及草原监测项目经费项目经费20万元,较上年增20万元,同比增加100%。
12.2018年全区防检员及冻改员培训项目经费4万元,较上年增(减)0万元,同比增(减)0%。
13.2018年减轻农民负担经费项目经费3万元,较上年增3万元,同比增户100%。
14.2018年农作物种子管理项目经费41万元,较上年增41万元,同比增加100%。
15.2018年休耕工作配套项目经费10万元,较上年增10万元,同比增加100%。
16.2018年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财务人员培训项目经费18.02万元,较上年增18.02万元,同比增加100%。
17.2018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项目经费5万元,较上年增5万元,同比增加100%。
八、“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2018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总额15.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3.2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较上年减0.3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精简公务接待费,能不接待则不接待,必须接待时不必出席的人员则不出席。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8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较上年(增)减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8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2万元。其中:公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增)减0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12万元,较上年(增)减0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
2018年公务接待费3.2万元,较上年减少0.3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精简公务接待费,能不接待则不接待,必须接待时不必出席的人员则不出席。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上年结转:是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本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的盈余或亏损结余资金。
5.结转下年:是指预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亏损的结余资金,其中包括当年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用于核算当年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6.“三公经费”:指政府部门人员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招待费。
(二)机关运行经费
办公经费、印刷费、差旅费、邮电费、水电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74.42万元,较上年减少3.72万元,同比减少4.9%,占基本支出的7.9%。减少变化的原因主要是、人员退休公务费及区级重点专项工作业务费(日常公务费)相应减少、精简公务接待费,能不接待则不接待,必须接待时不必出席的人员则不出席。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7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7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