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农业环境保护监测工作站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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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5707-9-06_A/2018-0212008
发文机构
隆阳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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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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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8-02-12

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 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 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二) 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一)本级财力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二)本级财力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二)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八、“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二)机关运行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隆阳区农业环境保护监测工作站

关于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职能职责参照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隆阳区农业环境保护监测工作站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事业编制12人,领导职数2人。单位主要职能职责是担负全区农业环境、农业植物资源保护、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植物安全管理、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农村能源技术推广、培训、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监测评价、农产品地理标志监督管理等工作。编制部门预算时部门在职在编实有人数12人,其中:财政全供养12人;在编车辆1辆,实有车辆1辆。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退休0人。2016年10月至以后退休人员工资由社保统发,不再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

(二)机构设置情况

纳入2018年预算事业独立编制机构1个,独立核算机构1个。(三)重点工作概述

2018年是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全面深化改革的第一年,也是实现“十二五”规划目标的重要一年。一年来,隆阳区农业环境保护监测工作站在区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载体,深刻领会农业工作会议精神,在促进隆阳经济社会发展稳中有进、稳中向好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1、推进“三品一标”认证工作,切实加强证后监管;一是积极组织企事业单位申报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地理标志登记。二是加强对“三品”认证企业的监督管理,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2、加大抽检力度,完成上级下达的3000个检测任务,坚持日常抽查和重点抽检相结合,对隆阳区有代表性的蔬菜生产基地、各大超市、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进行了蔬菜水果抽样检测,保障上市农产品质量安全。

3、配合完成农业部2018年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及监督检查。

4、全面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检查,对辖区内的百大超市、永昌商贸园 重点检查无公害食品认证证书、地理标志的使用情况,严查是否存在伪造、冒用、超期和超范围使用认证证书、标志等行为。转基因食品专项检查。对辖区内的超市发放转基因告知书,并进行专项检查,要求各大超市规范进货渠道和物资出入库台账。

5、保证节日期间上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在“春节”、“五一”、“端午节”、“中秋、国庆”等重大节日,组织人员对农贸市场、批发市场、超市的农产品进行专项执法检查,确保无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6、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普查有序开展。

7、认真开展农业外来入侵生物防控。

8、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宣传培训力度,提高全社会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下设0个单位,分别是隆阳区农业环境保护监测工作站。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0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个。截止2017年11月统计,部门其中情况如下:

部门在职人员编制12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事业编制12人。在职实有12人,其中:财政全供养12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8年隆阳区农业环境保护监测工作站财务总收入122.67万元,较上年增18.60万元,同比增17.87%,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22.67万元,较上年增18.60万元,同比增17.87%,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较上年增(减)  0万元,同比增(减)0%,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较上年增(减)0万元,同比增(减)0%,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较上年增(减)0万元,同比增(减)0%,其他收入0万元,较上年增(减)0万元,同比增(减)0%。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22.67万元,较上年增18.60万元,同比增17.87%,其中,本年收入122.67万元,较上年增18.60万元,同比增17.87%,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22.67万元,较上年增18.60万元,同比增17.87%,(本级财力122.67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万元,较上年增(减)0万元,同比增(减)0%,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较上年增(减)0万元,同比增(减)0%。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22.67万元,较上年增支18.60万元,同比增17.87%,其中:基本支出122.67万元,占总支出的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总支出的0%。

(一)本级财力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列208(类)-05(款)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16.23万元,主要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的支出、“213(类)-01(款)农林水-农业”支出106.44万元,主要反映农林水-农业的支出。

(二)本级财力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经济科目分类(其中:基本支出122.67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301工资福利支出118.65万,302商品和服务支出4.02万元。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本单位不涉及此项预算指标。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8年,我单位按照《保山市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保政办发〔2017〕3号)规定执行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相结合,集中目录内限额标准以下按要求备案自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按要求集中招标采购,集中目录外限额标准以下的自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按规定进行分散采购。

2018年,部门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采购预算资金0万元,其中:货物类0万元,工程类0万元,服务类0万元。政府采购预算资金中,一般公共预算0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2018年用于保障隆阳区农业环境保护监测工作站机构正常运转的支出122.67万元,较上年增18.60万元,同比增17.87%,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118.6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6.72%,较上年增20.45万元,同比增20.83%。增减变化的原因主要是多次调资,职工工资增加

2.商品和服务支出4.0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3.28%,较上年减1.86万元,同比减31.63%。增减变化的原因主要是没有没有公务用车经费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较上年增(减)0万元,同比增(减)0%。 

(二)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2018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0万元,较上年增(减)0万元,其中: 

1.2018项目经费0万元,较上年增(减)0万元,同比增(减)0%

八、“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2018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总额0.3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0.38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较上年减1.82万元,减的主要原因是没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经费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8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较上年(增)减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8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增)减0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较上年减2.2万元,减的主要原因是没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经费

(三)公务接待费

2018公务接待费0.38万元,较上年增0.38万元,增的主要原因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有序开展,产生公务接待费。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上年结转:是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本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的盈余或亏损结余资金。

5.结转下年:是指预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亏损的结余资金,其中包括当年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用于核算当年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6.“三公经费”:指政府部门人员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招待费。

(二)机关运行经费

办公经费0.48万元、差旅费0.5万元、水费0.06万元、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0.03万元、培训费0.15万元、公务接待费0.38万元、劳务费0.8万元、工会经费1.62万元等机关运行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4.02万元,较上年减1.86万元,同比减31.63%,占基本支出的3.28%%。变化的原因主要是没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经费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7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7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