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农村经营管理站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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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525707-9-06_A/2017-0206013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农业农村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预算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7-02-06
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三、部门基本情况
四、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基本支出情况
(二)项目支出情况
五、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六、部门预算表
七、“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八、 名词解释
关于保山市隆阳区农村经营管理站部门
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职能参照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隆阳区农经站属财政全额拨款单位,人员编制16人,内设机构有:办公室、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室、农村集体资产与财务管理室、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室等。编制部门预算时在职在编实有职工人数14人,在编实有车辆1辆。
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承担的主要职责和任务主要有:一是以维护农村稳定为立足点,抓好三大管理工作,即加强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在全区全面推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加强农村集体财务、资产管理,防止集体资金流失。二是以促进农民增收为立足点,开展三项指导工作,即指导搞好农业产业化经营,培育和健全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新机制;指导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组织和引导农民进入市场;指导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为农村家庭经营提供优质丰富的服务。三是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的调解仲裁工作。四是搞好村级会计委托服务财务人员培训。五是农村财务审计。六是农村经济统计。七是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八是农产品成本核算和物价信息调查。九是农村住户调查等工作。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农村经营管理站编制2017年部门预算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编制方法、总体思路等内容。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两学一做”、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合理使用财政拨款,确保全年任务的完成。
(二)基本原则及编制方法:严格执行财政预算制度,按照收支平衡原则,从严控制各项支出,既体现实际需要,又考虑财力可能,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原则,根据工作目标,安排预算。
(三)总体思路:依据云南省、市、区财政部门预算编制的总体要求,结合实际,做好部门预算。按照机构编制内实有人数编制人员和公用支出预算,并结合本单位工作职责编制项目支出预算。
三、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分别是保山市隆阳区农村经营管理站,是财政全供给事业单位。部门在职人员编制16人,其中:事业编制16人。在职实有人数14人,其中财政全供养14人;离退休人员7人,其中退休7人。退休人员从2016年11月起到隆阳区社保局发工资,部门预算编制不包含退休人员经费预算。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1辆。
四、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7年保山市隆阳区农村经营管理站财务总收入151.6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51.68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51.6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51.68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51.68万元(本级财力151.68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51.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5.23万元,占总支出的82.56%,项目支出26.45万元,占总支出的17.44%。基本支出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列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9.47万元;2130104事业运行105.76万元(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制作总收支占比分布图表等)。项目支出26.45万元,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列213010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经费5万元;2130199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财务人员培训21.45万元。
(一) 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农村经营管理站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18.67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5%;日常公用经费支出6.56万元,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邮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占基本支出的5%。(人均情况由各部门自行确定)基本支出与上年对比增1.6%,增加原因主要是本年度职工增加,调入1人。
(二) 项目支出情况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经费5万元;与上年对比持平,无增减。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财务人员培训21.45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1.45万元。原因是预算安排增加。
五、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我单位按照《保山市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保政办发〔2017〕3号)规定执行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相结合,集中目录内限额标准以下按要求备案自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按要求集中招标采购,集中目录外限额标准以下的自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按规定进行分散采购。
2017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其中货物类0万元,工程类0万元,服务类0万元。政府采购预算资金中,一般公共预算0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
六、 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基本支出预算表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五)部门收支总表
(六)部门收入总表
(七)部门支出总表
七、“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2017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总额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
八、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上年结转:是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本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的盈余或亏损结余资金。
(五)结转下年:是指预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亏损的结余资金,其中包括当年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用于核算当年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六)“三公经费”:指政府部门人员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招待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