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果树蔬菜技术推广站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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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5707-9-06_A/2017-0206002
发文机构
隆阳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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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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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7-02-06

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三、部门基本情况

四、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 基本支出情况

(二) 项目支出情况

五、名词解释

六、部门预算表

七、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关于保山市隆阳区果树蔬菜技术推广站2017

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制度,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根据保山市隆阳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隆机编〔200931号文件,隆阳区果蔬站为隶属区农业局的财政全额拨款公益服务性股级事业单位。隆阳区果蔬站的主要职责任务是:1.负责隆阳区果树、蔬菜、花卉产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科技项目的论证审定。2.承担隆阳区果树、蔬菜、花卉产业的科技项目实施工作,并负责名、特、优、新品种的引种、高新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工作。3.负责隆阳区果树、蔬菜、花卉产业的技术指导工作,并编写相关的科技培训资料。4、搞好全区果树、蔬菜花卉产业的生产调研,为区委、政府决策当好参谋。   

2017年工作计划: 1、认真总结柿果顶腐病及甜柿嫁接口上下发生黑腐现象的防治试验工作,认真观察落实,制定完善防治方法,确保我区甜柿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2、与中国亚林所继续深入合作,加大甜柿新品种的引种力度,引进新技术,改变我区甜柿单一品种的格局,降低甜柿产业的风险性。

3、继续实施好保山甜柿施肥对品质影响(测土配方施肥)试验,最终制定出一套合理的甜柿测土配方施肥方案。

4、继续抓好无公害水果、蔬菜标准化生产,建设好标准化示范样板。其中建设无公害甜柿样板0.2万亩,蔬菜样板0.5万亩,进一步加大科技培训力度,积极申报无公害水果、蔬菜产品认证,促进我区无公害水果、蔬菜产业发展。

5、加大工厂化育苗推广力度,计划2017年育苗出圃数达到500万株。

6、加大水果、蔬菜良种引进及试验示范工作,调整我区水果、蔬菜种植结构,专产业化、规模化可持续发展路子。

7、积极做好水果、蔬菜项目申报工作,多渠道争取各种资金,以项目来带动产业,促进我区水果、蔬菜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8、加强信息收集和反馈工作,多渠道引进农产品销售企业,做好中介服务工作,做好农户与市场的桥梁,指导农户根据市场需求,调整种植结构,促进我区水果、蔬菜产业的快速发展。

9、积极指导全区范围内的水果、蔬菜生产工作。

10、把党风廉政工作和基层党建工作、精准扶贫工作纳入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抓建设、抓促进、抓落实,和工作有机的结合起来,促进我站全面发展。

11、抓好单位职工和公车的管理工作,严格上下班管理制度,严禁公车私用。

12、及时完成区农业局安排的临时性工作任务。

13、认真完成隆阳区人民政府安排的下村棚户区改造拆迁任务。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合理使用财政拨款,确保全年工作任务的完成。

(二)基本原则及编制方法

严格执行财政预算制度,按照收支平衡原则,从严控制各项支出,既体现实际需要,又考虑财力可能,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原则,根据财政下达指标,安排预算。

(三)总体思路

依据云南省财政厅预算编制的总体要求,结合实际,做好部门预算。按照机构编制内实有人数编制人员和公用支出预算,并结合本单位工作职责编制支出预算。

三、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下设1个单位,即保山市隆阳区果树蔬菜技术推广站,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共计单位中行政单位0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个。部门在职人员编制14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事业编制14人。在职实有13人,其中:财政全供养13人,非财政供养0人。离退休人员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人。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遗属补助1人。(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制作基本情况分布图表等)

 

四、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7年隆阳区果蔬站财务总收入119.04万元,较上年130.77万元减11.73万元,同比减8.97%。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19.04万元,较上年减11.73万元,同比减8.97%。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较上年增()0万元,同比增(减)0%,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较上年增()0万元,同比增(减)0%,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较上年增()0万元,同比增(减)0%,其他收入0万元,较上年增()0万元,同比增(减)0%

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19.04万元,较上年130.77万元减11.73万元,同比减8.97%。其中:本年收入119.04万元,较上年减11.73万元,同比减8.97%。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19.04万元较上年减11.73万元,同比减8.97%。(本级财力119.04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万元,较上年增()0万元,同比增(减)0%,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较上年增()0万元,同比增(减)0%,。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19.04万元,较上年130.77万元减11.73万元,同比减8.97%,其中:基本支出119.04万元,占总支出的100%,项目支出0万元。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列20805(类)05(款)”支出,主要反映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20%部分缴费的支出(对“款”解释说明)、“21301(类)-04(款)”支出,主要反映在职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和人均公用经费的支出。(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制作总收支占比分布图表等)

  (一) 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事业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支出119.04万元,较上年95.38万元增23.66万元,同比增24.81%,其中1.基本工资,40.12万元,津贴补贴44.47万元,绩效工资8.75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8.68万元,工资福利支出共112.0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4.11%,较上年73.55万元增38.47万元;

2.机关运行经费。办公经费、印刷费、差旅费、邮电费、水电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6.29万元,较上年5.7万元增0.59万元,同比增10.35%占基本支出的5.28%。人圴情况核定标准:公务费每人年均600元即0.78万元,区级重点专项工作业务费每年人均1400元即1.8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核定每车年均20000元,职工工会费核定在职人员应发工资总额的2%1.69万元。

3.对家庭和个人补助支出0.7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61%,较上年0.67万元,同比增0.06万元,增8.95%

增加变化原因主要是2016年度经过多次政策性调资,工资基数大,工会费、公务费、重点工作专项工作业务费增加,支出相应增加。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事业单位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0万元,较上年增()0万元,同比增(减)0%

五、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我单位按照《保山市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保政办发〔20173号)规定执行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相结合,集中目录内限额标准以下按要求备案自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按要求集中招标采购,集中目录外限额标准以下的自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按规定进行分散采购。

2017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其中货物类 0 万元,工程类 0 万元,服务类  0 万元。政府采购预算资金中,一般公共预算 0 万元,政府性基金 0 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

六、 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基本支出预算表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五)部门收支总表

(六)部门收入总表

(七)部门支出总表

七、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总额2.2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0.27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较上年减少0.01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7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较上年增()0万元,同比增(减)0%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万元。其中:公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增()0万元,同比增(减)0%公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较上年同比一致。

(三)公务接待费

2017公务接待费0.27万元,较上年减0.01万元,减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八、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上年结转:是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本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的盈余或亏损结余资金。

(五)结转下年:是指预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亏损的结余资金,其中包括当年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用于核算当年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六)“三公经费”:指政府部门人员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招待费。

 

 

          隆阳区果树蔬菜技术推广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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