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畜牧工作站部门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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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5707-9-06_A/2017-0206007
发文机构
隆阳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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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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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7-02-06

附件1

 

关于隆阳区畜牧工作站部门

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三、部门基本情况

四、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基本支出情况

(二)项目支出情况

五、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六、部门预算表

七、“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八、  名词解释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  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隆阳区畜牧工作站基本职能:

1、贯彻执行发展畜牧业的方针、政策、促进畜牧业的发展;

2、制定畜牧业发展规划,掌握牧业发展情况,当好领导参谋;

3、抓好隆阳区的畜牧业生产,畜牧业生产统计等项工作;

4、负责隆阳区的畜牧业生产,大力推广先进的养殖技术;

6、指导全区的畜牧业生产,搞好服务,协调工作;

7、畜牧业建设项目的立项,论证实施工作。

 

(二)2017年主要工作:

1、制定2017年隆阳区畜牧生产发展规划及方案,搞好畜禽生产实用技术的引进、实验、示范和推广工作;

2、抓好规模养殖场(小区)、养殖户的技术培训及指导工作;3、进一步加强良种引进及推广工作;

4、认真完成中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绩效考评项目的实施工作。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一)指导思想: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主题,加快经济发展为主线,完善“控制为主、绩效引导”的部门预算编审模式,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坚持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从严从紧编制预算,严控“三公经费”、会议费等一般性支出,切实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强化部门支出绩效责任,细化预算编制,提高预算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

(二)编制原则:一是综合财政预算原则,在安排支出时,要综合考虑财政预算内拨款、财政专户核拨资金和其他各项收入等情况,统筹安排;二是收支平衡原则,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部门收支预算的编制,既要考虑实际需要,又要考虑财力可能,确保预算收支平衡,不编赤字预算;三是保证重点和统筹兼顾原则,优先保障单位基本支出的合理需要,确保单位职工工资的正常发放,在此基础上,本着“有多少钱办多少事”的原则,在确保重点支出需要的前提下,集中财力办大事,最大限度的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四是细化预算编制原则,对人员经费要按单位编制内实有在职人数和离退休实有人数以及国家规定的有关标准核定到人,对日常公用经费要按单位现有的公共资源情况和日常公用经费预算定额标准核定,对项目支出要按照事业发展需要以及财力可能,区分轻重缓急,具体落实到项目。

  (三)编制方法一是根据历年收入情况和下一年度收入增减变动因素,测算本部门取得的各项收入(不含国家税收)来源;二是根据国家现有的经费政策和规定测算本部门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要按照预算年度所有因素和事项,分别轻重缓急测算每一级科目支出需求,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编制的总体思路一是根据厉行节约要求,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等“三公经费”支出继续实行零增长;二是对结余结转资金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对确需继续保留的,尽快报财政审批,按规定用途安排支出,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三是逐步建立项目库,全面推进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管理,并根据政策和发展需要实时调整,实行常年筛选、滚动储备;四是严格执行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依据政策规定及2016年收入情况,考虑增减因素,充分、合理预计各类非税收入.

 

三、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下设0个单位,分别是0。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共计单位中行政单位0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个。部门在职人员编制26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事业编制26人。在职实有23人,其中:财政全供养23人,非财政供养0人。离退休人员8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8人。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1辆。(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制作基本情况分布图表等

四、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7年畜牧工作站财务总收入215.13万元,较上年增加37.47万元,同比增21%,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15.13万元,较上年增加37.47万元,同比增21%,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同比增0%,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同比增0%,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同比增0%,其他收入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同比增0%

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215.13万元,较上年增加37.47万元,同比增21%,其中,本年收入215.13万元,较上年增37.47万元,同比增21%,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15.13万元,较上年增加37.47万元,同比增21%,(本级财力215.13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同比增0%,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同比增0%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37.83万元,较上年增支26.67万元,同比增13%,其中:基本支出215.13万元,占总支出的90.46%,项目支出0万元,占总支出的9.54%。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列“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支出”支出33.95万元,主要反应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支出, “2130104(类)农林水事业运行”支出181.18万元,主要反应农林水事业运行的支出;上年结转结余资金22.70万元,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列“2060302”支出7.2万元,主要反应社会公益研究,“2130106”支出9.5万元,主要反应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2130135”支出6万元,主要反应农业资源保护与利用。

(一)  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畜牧工作站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15.13万元,较上年增37.47万元,同比增21%,其中:1.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4.66%;较上年增25.97万元;机关运行经费。办公经费、印刷费、差旅费、邮电费、水电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9.69万元,较上年增1.21万元,同比增14.27%,占基本支出的5.34%。(人均情况由各部门自行确定)与上年对比增加1.63万元,增加的原因主要是人员工资调整。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畜牧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22.7万元,如现代农业生猪产业技术体系项目、草原转方式项目等开支。较上年增3.89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增拨了草原畜牧转方式工作经费。

五、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我单位按照《保山市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保政办发〔20173号)规定执行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相结合,集中目录内限额标准以下按要求备案自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按要求集中招标采购,集中目录外限额标准以下的自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按规定进行分散采购。

2017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其中货物类 0 万元,工程类 0 万元,服务类  0 万元。政府采购预算资金中,一般公共预算 0 万元,政府性基金 0 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

六、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基本支出预算表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五)部门收支总表

(六)部门收入总表

(七)部门支出总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七、“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2017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总额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2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较上年减0.2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接待费,做到厉行节约。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7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较上年(增)减0万元,(增)减的主要原因是:无。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万元。其中:公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增)减0万元,(增)减的主要原因是:公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较上年(增)减0万元,(增)减的主要原因是:无

(三)公务接待费

2017公务接待费2万元,较上年减0.2万元,减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接待费,做到厉行节约

八、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上年结转:是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本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的盈余或亏损结余资金。

(五)结转下年:是指预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亏损的结余资金,其中包括当年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用于核算当年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六)“三公经费”:指政府部门人员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招待费。

(专业名词单位自行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