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植保植检站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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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5707-9-06_A/2017-0206004
发文机构
隆阳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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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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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7-02-06

   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三、部门基本情况

四、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基本支出情况

(二)项目支出情况

五、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六、部门预算表

七、“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八、 名词解释

 

 

关于保山市隆阳区植保植检站

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职能职责参照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保山市隆阳区植保植检站的基本职能:根据保山市隆阳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隆机编〔2011148号文件,隆阳区植保植检站为隶属区农业局的财政全额拨款公益服务性股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区农作物重大病虫草鼠害预警控制和综合治理;重大病虫草鼠害的发生规律和防治方法研究和综合防治技术推广;植物检疫监管;外来有害生物及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普查、疫情监测、疫情控制;农药监督管理,新农药试验示范推广;农产品农药残留检测以及植保技术推广

(二)、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继续抓好各项植保工作。重点抓好粮经作物重大病虫监测预警和专业化防治,完成农作物病虫防治面积400万亩次,挽回粮经损失1.0亿千克,经济价值5.5亿元。举办防治样板2万亩,设置测报点30个;

2、加大专业化防治及绿色防控力度。力争绿色防控及专业化统防统治防治面积达30万亩,举办绿色防控中心样板0.5万亩。

3、全面抓好农作物病、虫、草、鼠的综合防治工作。计划举办防治示范样板3.0万亩,防效达80%以上,损失率降低到5%以内;中心样板0.5万亩,防效达85%以上,损失率降低到3%以内;

4、抓好蚜茧蜂生物防治蚜虫应用技术示范推广力度;

5、抓好植物检疫工作;

6、抓好农药管理工作;

7、完成隆阳区2016-2017年农作物病虫草鼠害防治项目

8、完成隆阳区20162017马铃薯高产创建项目;

9、完成各级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合理使用财政拨款,确保全年工作任务的完成。

()基本原则及编制方法

严格执行财政预算制度,按照综合财政预算原则、收支平衡原则、保证重点和统筹兼顾原则、细化预算编制原则,从严控制各项支出,既体现实际需要,又考虑财力可能,根据财政下达指标,安排预算。

()总体思路

依据云南省财政厅预算编制的总体要求,结合实际,做好部门预算。按照机构编制内实有人数编制人员和公用支出预算,并结合本单位工作职责编制支出预算。

三、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下设0个单位。为保山市隆阳区植保植检站。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0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个。部门在职人员编制14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事业编制14人。在职实有11人,其中:财政全供养11人,非财政供养0人。离退休人员1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1人。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1辆。

(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制作基本情况分布图表等)

四、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7年保山市隆阳区植保植检站财务总收入111.79万元,较上年减7.51万元,同比减6.3%,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11.79万元,较上年减7.51万元,同比减6.3%,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较上年增(减) 0 万元,同比增(减)0%,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较上年增(减) 0 万元,同比增(减)0%,事业收入0万元,较上年增(减) 0 万元,同比增(减)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较上年增(减) 0 万元,同比增(减)0%,其他收入0万元,较上年增(减) 0 万元,同比增(减)0%

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11.79万元,较上年减7.51万元,同比减6.3%,其中,本年收入111.79万元,较上年减7.51万元,同比减6.3%,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11.79万元,较上年减7.51万元,同比减6.3%,,(本级财力111.79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万元,较上年增(减) 0 万元,同比增(减)0%,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较上年增(减) 0 万元,同比增(减)0%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11.79万元,较上年减7.51万元,同比减6.3%,其中:基本支出111.79万元,占总支出的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总支出的0%。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列“2080505和“2130104支出,“2080505支出17.67万元,主要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支出;“2130104支出94.12万元,主要反映农业事业运行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

(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制作总收支占比分布图表等)

(一)  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植保植检站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11.79万元,较上年减7.51万元,同比减6.3%,其中:1、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4.8%;较上年增27.71万元;2、机关运行经费。办公经费、印刷费、差旅费、邮电费、水电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5.82万元,较上年增0.03 万元,同比增0.52%(核定标准:公务费每人年均600元,重点专项工作业务费每年人均14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核定每车年均20000元,职工工会费核定在职人员应发工资总额的2%)。增加的原因主要是人员调资、工会费、公务费、重点工作专项工作业务费增加。

(二)  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植保植检站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0万元,较上年增(减) 0 万元,同比增(减)0%

五、 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我单位按照《保山市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保政办发〔20173号)规定执行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相结合,集中目录内限额标准以下按要求备案自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按要求集中招标采购,集中目录外限额标准以下的自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按规定进行分散采购。

2017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 0 万元,其中货物类 0 万元,工程类  0万元,服务类  0 万元。政府采购预算资金中,一般公共预算 0 万元,政府性基金 0 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

六、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基本支出预算表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五)部门收支总表

(六)部门收入总表

(七)部门支出总表

七、“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总额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与上年一致,没有增减变化。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7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较上年增(减) 0 万元,同比增(减)0%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万元。其中:公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一致,没有增减变化;公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较上年增(减) 0 万元,同比增(减)0%

(三)公务接待费

2017公务接待费0万元,较上年增(减) 0 万元,同比增(减)0%

    八、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上年结转:是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本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的盈余或亏损结余资金。

(五)结转下年:是指预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亏损的结余资金,其中包括当年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用于核算当年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六)“三公经费”:指政府部门人员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招待费。

(专业名词单位自行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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