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农业局(本级)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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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5707-9-06_A/2017-0206018
发文机构
隆阳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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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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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7-02-06

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三、部门基本情况

四、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基本支出情况

(二)项目支出情况

五、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六、部门预算表

七、“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八、  名词解释

 

关于隆阳区农业局(本级)

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1按照中共隆阳区委办公室 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隆阳区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隆办发〔2011148号),隆阳区农业局是主管全区农业和农村经济,综合管理全区种植业、渔业、乡镇企业、农业产业化经营、生物产业、农业机械化和生态农业的区政府工作部门。内设12个股级机构:办公室(重点产业与发展规划股)、组织人事股、种植业管理股(热区经济作物股)、计划财务审计股、科教法规股(区农村能源建设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机械化管理股(区农业机械化办公室)、渔业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市场与经济信息股(对外经济交流合作股)、乡镇企业股(区农业产业化办公室)、生物产业股(区发展生物产业办公室)。人员编制80人(行政编制54人,暂定编制数12人;事业编制14),实有在职人员63人(行政在职人员50人,事业在职人员13人),离休1人。遗属补助人员19人。公务用车编制数6辆,实有6辆。

2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一年来,隆阳区农业局在区委政府和上级农业部门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载体,深刻领会农业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区委政府工作部署,围绕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目标任务,着力加强收支管理、优化支出结构、落实惠农政策、推进公共财政改革,加大农业资金监管,农业工作稳步、持续推进,在促进隆阳经济社会发展稳中有进、稳中向好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合理使用财政拨款,确保全年工作任务的完成。
   (
)基本原则及编制方法:严格执行财政预算制度,按照收支平衡原则,从严控制各项支出,既体现实际需要,又考虑财力可能,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原则,根据财政下达指标,安排预算。
   (
)总体思路:依据云南省财政厅预算编制的总体要求,结合实际,做好部门预算。按照机构编制内实有人数编制人员和公用支出预算,并结合本单位工作职责编制支出预算。

三、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分别是保山市隆阳区农业局。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门在职人员编制63人,其中:行政编制50人,事业编制13人。在职实有63人,其中:财政全供养63人。离退休人员55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54人。车辆编制6辆,实有车辆6辆。

四、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7年隆阳区农业局(本级)财务总收入995.82万元,较上年减少226.31 万元,同比减少23%,其中:一般公共预算995.82万元,较上年减少226.31 万元,同比减少23%,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较上年增(减)0万元,同比增(减)0%,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较上年增(减)0 万元,同比增(减)0%,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较上年增(减)0 万元,同比增(减)0%,其他收入0万元,较上年增(减)0万元,同比增(减)0%

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995.82万元,较上年减少226.31  万元,同比减少23%,其中,本年收入995.82万元,较上年减少 226.31 万元,同比减少23%,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995.82万元,较上年减少226.31 万元,同比减少23%,(本级财力995.82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万元,较上年增(减)  0万元,同比增(减)0%,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较上年增(减)0万元,同比增(减)0%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995.82万元,较上年减支226.82 万元,同比减少23%,其中:基本支出827.29万元,占总支出的83.08%,项目支出168.53万元,占总支出的16.92%。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列“20805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102.61万元,主要反映离休人员的离休费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支出、“21301农业”支出866.25万元,主要反映行政运行以及事业运行中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遗属补助、项目的支出、“21399款—其他农林水”支出26.96万元,主要反映畜牧防疫专项经费、农场改革转移支付项目的支出。

(一)   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区农业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支出827.29万元,较上年增加73.39 万元,同比增加9%,其中:

1.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8.58%,较上年增加259.28万元

2.机关运行经费。办公经费、印刷费、差旅费、邮电费、水电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78.14万元,较上年增加44.39 万元,同比增加131.53%占基本支出的9.45%。与上年对比增加,增加原因为与上年度相比经过多次调资,工资基数大,因此支出增加。

(二)   项目支出情况

2017用于保障区农业局机关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68.53万元,如重大动物防控工作经费、甘蔗保险补助等开支。较上年减299.7 万元,同比减178%,增减变化的原因主要是:本年度下达的项目有:重大动物防控工作经费14万元,“W”病防控经费10万元,全区防检员及冻改员培训费4万元,隆阳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25万元,甘蔗保险补助资金25.64万元,能繁奶牛保险保费补贴1.73万元,咖啡保险补助资金18万元,能繁母猪保险财政补贴43.20万元,畜牧防疫专项经费10.64万元,农场改革转移支付资金(良种猪场)1.6万元,农场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知青农场)14.72万元。

五、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我单位按照《保山市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保政办发〔20173号)规定执行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相结合,集中目录内限额标准以下按要求备案自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按要求集中招标采购,集中目录外限额标准以下的自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按规定进行分散采购。

2017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其中货物类0万元,工程类0万元,服务类0万元。政府采购预算资金中,一般公共预算0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

六、 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基本支出预算表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五)部门收支总表

(六)部门收入总表

(七)部门支出总表

七、“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2017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总额19.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5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4.5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较上年减少11.82万元,减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改革后,车辆运行维护费用减少,而且精简公务接待费,能不接待则不接待,必须接待时不必需出席的人员则不出席。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7年因公出国(境)费4.5万元,较上年增加4.5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机关人员出差增多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5万元。其中:公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增)减0万元,(增)减的主要原因是没有购置公车公车运行维护费15万元,较上年减少11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改革后,车辆运行维护费用减少

(三)公务接待费

2017公务接待费4.5万元,较上年减少0.82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精简公务接待费,能不接待则不接待,必须接待时不必需出席的人员则不出席。

八、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上年结转:是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本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的盈余或亏损结余资金。

(五)结转下年:是指预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亏损的结余资金,其中包括当年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用于核算当年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六)“三公经费”:指政府部门人员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招待费。

(专业名词单位自行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