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农业系统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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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525707-9-06_A/2017-0206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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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隆阳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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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2-06
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三、部门基本情况
四、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基本支出情况
(二)项目支出情况
五、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六、部门预算表
七、“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八、 名词解释
关于隆阳区农业系统
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职能职责参照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负责贯彻执行农业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导农业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推进农业依法行政。编制辖区农业发展中长期规划;起草有关种植业、生物产业、渔业、畜牧业、农业产业化、农业机械化、乡镇企业等农业各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文件、材料;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及区级财政资金安排建议;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区级规划和年度计划中农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负责农业资源区划工作,编制部门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发展节水农业。
(二)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职责。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调处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三)指导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规模化种植、标准亿生产、产业化经营:指导农产品基地建设、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农业产业结构、改善农产品品质,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
(四)负责指导乡镇企业改革发展。组织开展乡镇企业统计、信息工作和运行情况分析;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规划、政策建议,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提出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规划,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
(五)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职责。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负责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质量安全监测;承担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六)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农药、植物检疫、兽药、动物诊疗、生鲜乳收购等许可及监督管理;依法开展渔船、渔机、网具的监督管理;依法开展有关肥料、植物生长调节剂、土壤调节剂、饲料及其添加剂的监督管理;负责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安全监理工作;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
(七)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和畜禽疫病防治。指导植物、畜禽、水生动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区内植物、畜禽、水生动物的防疫检疫工作,通报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担区外引进农作物种子(种苗)检疫审批工作以及畜产品产地检疫和畜产品检验;承担农业防灾减灾责任;监测、通报农业灾情,组织种子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八)组织制定农业技术推广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负责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改革与建设;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
(九)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水生动植物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处理重大涉外渔事纠纷,维护行政区域内水域渔业权益;负责渔船检验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
(十)编制农业生态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十一)负责农业贸易促进和农业经济、技术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组织实施农业援外项目;负责实施、管理农业利用外资项目。
(十二)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一)指导思想: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主题,加快经济发展为主线,完善“控制为主、绩效引导”的部门预算编审模式,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坚持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从严从紧编制预算,严控“三公经费”、会议费等一般性支出,切实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强化部门支出绩效责任,细化预算编制,提高预算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
(二)编制原则:一是综合财政预算原则,在安排支出时,要综合考虑财政预算内拨款、财政专户核拨资金和其他各项收入等情况,统筹安排;二是收支平衡原则,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部门收支预算的编制,既要考虑实际需要,又要考虑财力可能,确保预算收支平衡,不编赤字预算;三是保证重点和统筹兼顾原则,优先保障单位基本支出的合理需要,确保单位职工工资的正常发放,在此基础上,本着“有多少钱办多少事”的原则,在确保重点支出需要的前提下,集中财力办大事,最大限度的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四是细化预算编制原则,对人员经费要按单位编制内实有在职人数和离退休实有人数以及国家规定的有关标准核定到人,对日常公用经费要按单位现有的公共资源情况和日常公用经费预算定额标准核定,对项目支出要按照事业发展需要以及财力可能,区分轻重缓急,具体落实到项目。
(三)编制方法一是根据历年收入情况和下一年度收入增减变动因素,测算本部门取得的各项收入(不含国家税收)来源;二是根据国家现有的经费政策和规定测算本部门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要按照预算年度所有因素和事项,分别轻重缓急测算每一级科目支出需求,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编制的总体思路一是根据厉行节约要求,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等“三公经费”支出继续实行零增长;二是对结余结转资金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对确需继续保留的,尽快报财政审批,按规定用途安排支出,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三是逐步建立项目库,全面推进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管理,并根据政策和发展需要实时调整,实行常年筛选、滚动储备;四是严格执行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依据政策规定及2016年收入情况,考虑增减因素,充分、合理预计各类非税收入。
三、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8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6个。分别是:
1、隆阳区农业局
2、隆阳区种子管理站
3、隆阳区亚热带作物技术推广站
4、隆阳区植保植检站
5、隆阳区土壤肥料工作站
6、隆阳区农业环境保护监测工作站
7、隆阳区农业机械化技术学校
8、隆阳区农机安全监理站
9、隆阳区农业机械推广站
10、隆阳区蚕桑站
11、隆阳区果树蔬菜技术推广站
12、隆阳区茶叶站
13、隆阳区农业技术推广所
14、隆阳区水产站
15、隆阳区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
16、隆阳区畜牧工作站
17、隆阳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18、隆阳区动物卫生监督所。
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8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共计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隆阳区农业局(本级)),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个隆阳区农机安全监理站),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6个。部门在职人员编制362人,其中:行政编制68人,事业编制294人。在职实有人,其中:财政全供养327人,非财政供养0人。离休人员1人遗属补助50人,其他半供养人员(防检员)258人。车辆编制26辆,实有车辆23辆。
四、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7年隆阳区农业系统财务总收入3544.38万元,较上年减少56.6 万元,同比减少2%,其中:一般公共预算3544.38万元,较上年减少56.6 万元,同比减少2%,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较上年增(减)0万元,同比增(减)0%,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较上年增(减)0万元,同比增(减)0%,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较上年增(减)0 万元,同比增(减)0%,其他收入0万元,较上年增(减)0 万元,同比增(减)0%。
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3544.38万元,较上年减少56.6 万元,同比减少2%,其中,本年收入3544.38万元,较上年减少56.6 万元,同比减少2%,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544.38万元,较上年减56.6 万元,同比减少2%,(本级财力3544.38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万元,较上年增(减)0 万元,同比增(减)0%,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较上年增(减)0 万元,同比增(减)0%。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3544.38万元,较上年增减支56.6 万元,同比减2%,其中:基本支出3294万元,占总支出的92.94%,项目支出250.38万元,占总支出的7.06%。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列:“208(类)-05(款)01项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7.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休人员支出;“208(类)-05(款)05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81.66万元,主要反映2017年由单位缴纳的20%部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支出;“213(类)-01(款)01项行政运行支出630.03万元,主要反映为保障农业事业机构正常运行所需要的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213(类)-01(款)04项事业运行支出2205.81万元,主要反映为保障农业事业机构正常运行所需要的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213(类)-01(款)08项病虫害控制支出57万元;213(类)-01(款)09项农产品质量安全支出25万元;213(类)-01(款)22项农业生产支持补贴支出88.57万元,主要用于甘蔗、咖啡、能繁母猪、能繁奶牛保险的补贴;213(类)-01(款)99项其他农业支出21.45万元,主要用于土地确权项目资金;213(类)-99(款)99项其他农林水支出26.96万元。
(一) 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隆阳区农业系统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294万元,较上年增加73.39万元,同比增加9%,其中:
1.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占基本支出的30.26%,较上年增增加万259.28万元;
2.机关运行经费。办公经费、印刷费、差旅费、邮电费、水电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208.22万元,较上年增加44.39万元,同比增加131.53%,占基本支出的6.32%。与上年对比增加,增加原因为与上年度相比经过多次调资,工资基数大,因此支出增加。
(二) 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隆阳区农业系统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50.38万元。如重大动物防疫经费、甘蔗保险补助等开支。较上年减少299.7万元,同比增减少178%,减少变化的原因主要是项目减少。
五、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我单位按照《保山市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保政办发〔2017〕3号)规定执行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相结合,集中目录内限额标准以下按要求备案自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按要求集中招标采购,集中目录外限额标准以下的自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按规定进行分散采购。
2017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其中货物类 0 万元,工程类 0 万元,服务类 0 万元。政府采购预算资金中,一般公共预算 0 万元,政府性基金 0 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
六、 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基本支出预算表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五)部门收支总表
(六)部门收入总表
(七)部门支出总表
七、“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2017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总额51.9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7.47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4.5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较上年减少13.82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改革后,车辆运行维护费用减少,而且精简公务接待费,能不接待则不接待,必须接待时不必需出席的人员则不出席。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7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较上年(增)减0万元,(增)减的主要原因是出差减少。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7.47万元。其中:公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增)减0万元,(增)减的主要原因是没有购置公车;公车运行维护费47.47万元,较上年减少13.82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改革后,车辆运行维护费用减少。
(三)公务接待费
2017年公务接待费4.5万元,较上年(增)减0.82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精简公务接待费,能不接待则不接待,必须接待时不必需出席的人员则不出席。
八、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上年结转:是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本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的盈余或亏损结余资金。
(五)结转下年:是指预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亏损的结余资金,其中包括当年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用于核算当年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六)“三公经费”:指政府部门人员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招待费。
(专业名词单位自行增加)